工作期间老板投资的医疗保险费辞职单位要赔偿吗了要赔给他吗?

我辞职了,老板叫我赔钱。。。这个是必须要赔的么?_百度知道
我辞职了,老板叫我赔钱。。。这个是必须要赔的么?
我需要赔这笔钱么,实在没有钱来赔,怕他们担心.单位时不时会叫一些杂七杂八的教授给我们上课,端午什么的发个几百块钱的小红包啥的,我要赔这个培训费。。?朋友们能帮帮我么,觉得这里的发展没什么前途。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现在过了一年。具体要赔的钱就是,前天去辞职,老板太抠门了,现在却要我赔这些钱,这个费用比较大、、辞职了还没和家里人说,就做牛做马也赚不到什么钱。我工作刚满一年.要把工作一年内发给我的各种福利赔给他,但是要赔钱,走可以,现在说要把这些培训费分摊到每个人头上。2,无非就是中秋:1,老板却告诉我我和单位签了三年的合同
提问者采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又没签订培训协议。综上所述!克扣你工资或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赔给公司钱,当然不需要支付、不属于专业技能培训、不需要返还1
如何申请?
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去当地仲裁委申请!另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证据,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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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你说他说的问题,如果培训前没有签署培训协议,合同纠纷一切是以劳务合同为准,可拒绝缴纳该培训费用赔钱不赔钱要有合同的
找几个厉害的人手 捶死他
就不用赔了哈哈
这个要看你当初合同如何签的,如果违约有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如果有,只要是自愿签定,那就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就是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让他走法律程序。只能是法院调解。你可以让他出示培训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拿不出来,那就不用管他,另外发的福利,如果没多少钱,就给他吧,因为毕竟这事你违约在先。
不需要,不过你需要提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可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上海劳动纠纷陈律师:
首先你可以辞职,其次你不用赔任何一分钱,再次你不用搭理他们任何吓唬、和忽悠你,他们说的都是不合法的,有本事他们告你得了。理由: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关于福利,福利是公司对员工的待遇形式,属于公司自主支付的,可以给、可以不给,根据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那些红包属于公司赠予给你的,是自愿送的,是不可以追回的,一旦送给你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公司无权要回去。3、单位找教授给你们上课,那是公司未了圣餐、工作需要给员工的培训,起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加自己的收益,目的性很明确,是间接为自己创造价值财富的,除非合同中有约定专项对个人的培训和学习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否则所有一切培训费都是公司支付,并且不得向员工索取的。所以,只要你得到你应该的劳动报酬之后,不用搭理他,因为你没有违法,公司说说得了,就算他问你要也是口头吓唬你,因为他到任何部门都没有理由问你要那些钱的。 如果公司欠你加班费,年休假、保险之类的,直接以书面方式一式两份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公司一份,自己一份,随后你主动仲裁并且还可以问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也不欠你什么,单独的是问你要赔钱,你不用担心,果断点,直接一份辞职报告交给公司,然后走人,他们爱怎么就怎么,有本事让公司去告你,你不过担心那么多,你没有错。我经常处理这种案子,最后公司全输了,公司那些东西全是吓唬不懂法律的员工的。 放心吧。
我想再问一下。。我9月份辞职的。。但是8月份的工资被扣了,这个可以要回来么?还有就是我的社保什么的在单位。。如果不给我有关系么?
社保在单位是最好的,因为那是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你离职了单位不退你社保,说明你劳动关系还在,老板没那么傻,你可以要回被扣的工资。你带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去工商局调取公司注册信息资料,一式两份仲裁申请书,还有就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你直接去社保中心打印社保缴纳记录就是最好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然后直接仲裁。仲裁的申请事项写明你索要的具体什么时间段的什么钱多少钱,事实和理由写明你入职时间,岗位性质,月薪数目,以及来仲裁的理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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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如果我没有在公司上班,辞职了,那我在这期间住院,医保卡能报销吗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一个月前在线
只要你的关系还在原单位,并且缴费没有中断是可以报销的。如果关系转出,又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把关系转到当地社保局,别让保险断档也是可以的。
一个月前在线
&&&&& 医保卡在中断交费3个月后就不能正常使用了,所以你想在降职期间看病能得到报销,就必须不能中断交费,辞职以后也可以自行交费的。
一个月前在线
同城的朋友,你好!
&& 正常情况下,你离开一家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就不会再给予缴纳社保和医保。而医保只要中断缴费2-3个月,就无法使用了,也就是说即使你看病了,卡也是不能报销的。因此,建议,如果你暂时没有新的接收单位. 建议先转为灵活就业人口,但必须是福州户口,否则要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 等你以后又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再转为单位缴费的. 这样就可以保证看病时可以报销.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无论如何,别让医疗保险中断,没有新单位接收缴纳,就自己交费。回去关系要转出,否则可能因为地域差异影响到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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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低赔偿高 劳动争议恶意诉讼多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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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男子被公司辞退后,称在公司工作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索要500万元天价精神损失费;60后工程师10年来频繁跳槽,涉诉近20宗,成典型的“跳槽达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劳动争议恶意诉讼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该院共受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疑似员工恶意诉讼相关案件共计23宗,员工起诉索要赔偿金额达4500余万元。因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而获得的赔偿却较高,导致恶意诉讼的现象严重,并呈现诉讼请求多样化、索赔金额两极分化等特点。  离职后索天价赔偿  2011年3月,唐某入职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的某手表加工厂,担任保安一职。入职时,唐某与手表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手表厂为唐某购买了工伤、住院医疗保险。唐某入职后仅在手表厂工作了5个月,后因多天未上班,被工厂公告并按自动离职处理。唐某认为单位属违法解雇,在不服劳动仲裁后又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索要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手表厂称,工厂曾督促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唐某一直拒签,考虑到“用工荒”就没有追究唐某责任。工厂并没有规定唐某的考勤,只约定其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30天,工资是每月1400元。唐某则认为,其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月工作31日,并称其在工作期间因工厂环境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索要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5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未经过仲裁,法院不予处理。唐某缺乏证据证明公司解雇违法,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予支持。法院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唐某的工资收入,判令手表厂支付工资差额2700元,并驳回了唐某其他诉讼请求。  工程师成“跳槽达人”  日,1964年出生的方某入职东莞某电动科技公司任工程师一职。同年9月19日,电动科技公司以方某简历造假、能力不足认定其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从而引发纠纷。劳动合同显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从6月19日至9月19日,但方某认为他与公司约定的试用期只有一个月,并指出“9月”的“9”是公司单方面涂改。电动科技公司则认为公司工程师区别于普通员工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并有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方某性格有缺陷、生活习惯不好、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应聘职位。  法院查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中“9月”的“9”是在“7”的基础上修改的,此处并没有方某的签名,电动科技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修改试用期经过了方某的同意。根据证据规则,法院确认试用期的时间为修改之前的“一个月”。基于此,电动科技公司于日解雇方某时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电动科技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方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故解雇方某违法,判决电动科技公司支付方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410元。  东莞第三法院的诉讼数据显示,从2002年至今,方某至少在近20家企业工作过,而且经常与企业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目前早已诉讼缠身。  恶意诉讼呈连贯性  近日,东莞第三法院发布调研报告称: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该院共受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疑似员工恶意诉讼相关案件共计23宗,员工起诉索要赔偿金额达4500余万元。  东莞第三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比以往的员工恶意诉讼案件,在目前此类案件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再单纯地索要劳动报酬,而由此附带扩展至年休假工资、社会保险、二倍工资、赔偿金、高温津贴等诉求。“从本院所受理的23宗案件来看,均有提出上述诉求,诉讼请求呈现多样化趋势”。  调研报告认为,在此类纠纷中,索赔金额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部分劳动者以“细水长流”的形式主张权利,即每次诉讼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较小,但多次求职,多次诉讼,每次主张的金额均不高;也有部分劳动者以“走量”的形式主张权利,即每次诉求的赔偿额畸高,比如前例唐某索要500万元精神损失费一案。  “此外,诉讼行为具有连贯性,主要表现在涉嫌恶意诉讼的原告通常采取‘入厂――离职――提起仲裁(诉讼)――再就业――再仲裁(诉讼)’的连贯性诉讼模式。”该负责人说。  “因劳动争议类案件每件只需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诉讼成本低,而通常所获取的赔偿却较高,特别是在要求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况下,会出现‘干一年赚两年’的可能性,所以劳动者愿意以恶意诉讼的形式博取高收益。”针对恶意诉讼形成的原因,该负责人指出,除了利益驱动,企业管理混乱也是一大原因。  目前东莞处于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正处于产业革新、人员调整的过渡时期,内部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劳动者利用职务期间参与管理的便利,在工作期间私自加盖企业公章,为离职时通过诉讼“牟利”做准备。  东莞第三法院为此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此类案件频发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尽快建立起内部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形成“诚实劳动,诚信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须尽快完善对恶意劳动争议诉讼者的惩罚机制,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进而压缩恶意诉讼劳动者的谋利空间和生存土壤。  办案法官认为,重要的是探索更为适当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办法。“目前劳动争议类案件受理费低,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者的恶意诉讼,有必要提升此类案件的诉讼门槛;另外,建议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取消,改为严厉的行政处罚,避免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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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的医保辞职后还可以报销吗?
[导读]:我在公司里上班,现在辞职了,可是现在还在公司里工作,一个月后就走了,现在生病开了刀,老板说我已经辞职了,医疗保险已经停了,我想问下是不是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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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在公司里上班,现在辞职了,可是现在还在公司里工作,一个月后就走了,现在生病开了刀,老板说我已经辞职了,已经停了,我想问下是不是这样的啊?
咨询网友:菜菜 (金华)
专家解答: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肯定,你跟公司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你只要是单位员工他就要帮你交,
你提出辞职,只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所以公司这样做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你。
你是什么时候提出辞职的,合同解除是从你提出辞职之日开始的30天,在这期间内你都算单位的员工,如果已经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能要求单位补偿你医疗费用了 。
不是说停就停,也需你的老板根本就没有办,你可以直接咨询你当地的医保局。
上海 华康代理 曹巧珍
虽说提出辞职,人未离开手续还没有办完,医疗保险是不会停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要求老板赔偿你的医疗费,即使医疗保险已停,只要你还在上班,老板就应当赔偿你医疗费用。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日额保险金×住院天数
实际医疗费用-100元
医疗费用-100元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日额保险金×住院天数
1,000,000元
保单年度数*年交保险费
所交保险费
已交保险费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0-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0*给付比例
门诊、急诊类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取的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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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借调其他单位工作,医疗保险费由谁负责缴纳?
【 】[案例描述]
建兴电子配件加工厂与盛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建兴电子配件加工厂为盛国公司加工一批电子元器件。由于这笔加工业务时间紧、任务重,建兴加工厂提出如果借调盛国公司的一位技术骨干做技术指导,效果会更好。考虑到电子元器件的质量保证问题,盛国公司同意了建兴加工厂的要求,将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小马借调到建兴加工厂,并且还签订了员工借调合同。合同中约定:盛国公司同意本公司职员小马借调到建兴厂工作,借调期为6个月,小马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由建兴加工厂负责。
小马在建兴厂借调工作期间,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建兴厂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了小马工资。但是后来小马发现,在自己借调出去的6个月里,盛国公司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医疗。小马于是找到了盛国公司的人事部,人事部徐主任说:“你借调出去的6个月里面,是建兴厂在为你支付工资,当然应该由他们来为你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了。”小马又找到建兴厂,建兴厂的人事负责人说:“我们只是按照借调合同支付给你工资,你的劳动关系档案在盛国公司,当然应该由他们为你缴纳医疗保险费了。”小马就这样像一个皮球一样被双方企业踢来踢去,万般无奈之下,小马只好找到了盛国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那么,小马在6个月借调期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缴纳呢?
[案例分析]
当两个企业之间在发生员工借调关系的时候,应该在借调合同中写明职工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这样才能既保障双方企业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又能保障职工的正常利益。双方只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基本上不会发生纠纷。但在本案例中,建兴厂与盛国公司只就小马的工资进行了约定,而对于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缴纳问题却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74条的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交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所以,小马的医疗保险费应该由盛国公司持续缴纳。盛国公司认为小马在借调的6个月中,应该由发放工资的建兴加工厂为小马缴纳医疗保险费是错误的。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下,最终由盛国公司为小马补交了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当然,如果争议双方在当初借调小马时约定其医疗保险费由借调单位负责,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点不便。如果借调的双方单位约定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借调单位承担,但是其缴纳由盛国公司负责,就比较可行了。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注意,员工无论在上下级单位之间借调,还是在合作单位之间借调,为了避免发生关于外借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形,两个单位在借调员工用人之初,最好能就相关问题达成书面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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