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阳光保险怎么样样?我觉得挺好啊,怎么好多人都接受不了

我也给孩子买了这个保险,当时业务员说只交三年就可以拿回成本.马上要交第三年了,打电话问了95511,说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感觉上当了.但是现在退保又划不来,真是气人.我觉得卖保险的大多数就是骗一个是一个.对于我们不是很富裕的家庭来说,真是太难了.真没有人管管这些事吗?因为我周围好几个朋友都遇到了这种情况.卖保险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结果根本就不是这么一回事.真是坑爹啊.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一次获得3份保险计划,轻松对比
给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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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您所购买的确实是一款非常不错的险种,至于你说的问题,购买保险不要只顾业务员怎么说,要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购买前也应多了解一下,如果经济上没问题,还是建议继续交,毕竟是为孩子准备的,我想您最初购买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孩子的保障以及今后教育金的问题,而不是首先考虑的三年回本吧?
一个月前在线
你说得很对,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连卖菜的和没读过书的人都可以去做,你把你的将来交给这些混帐会有保障?他们自己都不懂还能给你做保障,这是抓呢眼论坛99%的人都不懂保险, 可想而知其他的,可怜的中国老百姓啊
一个月前在线
你说得很对,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连卖菜的和没读过书的人都可以去做,你把你的将来交给这些混帐会有保障?他们自己都不懂还能给你做保障,这里是号称专业的论坛99%的人都不懂保险, 可想而知其他的,可怜的中国老百姓啊
一个月前在线
其实对这些问题都是见惯不惯了,对万能险来说更是,没办法现在什么人都有,你这个上当只是在保险行业当中的九牛一毛而已!其实你本人也是有一定的问题了,保险主要是一个保障问题,如果有那业务员说的这样的话,平安早就垮掉了!建议你拿上合同我帮你看一下,给你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希望能帮助你!!
18天前在线
如果你想全额退保,你可以投诉业务员销售误导。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首先对于您抱怨我代表平安公司向您道歉,如果我是一个客户也会像您这样生气,但是言归正传,您买的这份保险是一份少儿万能险,万能顾名思义就是有很多功能,那么缴费三年是您能够缴的最低年限,以后您觉得我们的收益比银行的高可以继续缴费,如果您觉得不如银行的利率可以不存,平安的这个少儿险是以月复利滚存计息的,而银行是年单利,如果您说您的家庭现在有困难,那么缴满3年后就可以不交,等家中经济好转,再查查平安万能利率很高也可以再存进去,如果差钱还可以取钱!真正的是为客户考虑,现在这款险种最低要缴费10年,现在很多客户还后悔没有买到这个险种呢!您放心这款险种真的很不错,绝对没有骗您!
一个月前在线
买保险主要是重保障,其实哪家的万能险都一样,一般都是前期重保障,在中后期才能见到收益.其实你买的少儿万能险,是最低交费三年,交费年限灵活,可以由自己决定.这个保险的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非常低,公司在扣除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的资金全部都是按月复利计息,所以保单现金价值相对其他的少儿保险来说是相当高的,这是非常不错的少儿保险产品.至于三年能不能还本的问题,这是
和平安保险公司的每个月的万能利率有关的,因为这一两年平安的万能利率在4%左右,比当初公司假设预算的中档利率稍低一点,所以你也不用着急,现在没有钱交,也可以不交了,但多交年限你的保单价值还会稳健增加的,现在只能是注重保障.再过些年,才能见到收益的.
一个月前在线
不好意思, 补充一下:但多交年限,你的后期收益会更大.如果交满三年不交了,你的保单价值仍然会增值的.只不过需要的时间要长一些.祝你平安幸福!
你好朋友购买少儿万能也不错但是需要的不是三年需要持续缴费,保险是强制储蓄而非三年短时间,保险公司标准保费都是20年。短期不是保险是投机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其实在市面上这款保险是最佳的理财产品 您没有上当 只是您还没有看到这款保险以后给您带来的是孩子一辈子的现金流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遇到这样的业务员确实很憋屈,您可以投诉啊,有人管的呢!打95511会有语音提示投诉请按几。不过如果业务员抱着骗一个是一个的心态肯定是做不长的,说不定现在就已经出局了。还是那句话:保险条款都是真实有效的,骗人的是人啊!奉劝客户买保险一定要看条款!
11天前在线
世纪赢家是老万能,我也看计划书了,可以回本。但是你三年的本金是3.6万啊!不能靠3.6万加4%的万能利率,是不能满足孩子以后昂贵的教育金、婚嫁金和创业金的!收入是要和付出挂钩的,不可能3年付出和别人10年付出有同样的收获!
Ta的精选方案
11天前在线
凭良心说,你买到的这款的确是少儿险中最好的一款了,交三五年都可以,现在的少儿万能起码要交10年了。而且万能的收入的确比那些少儿返还型的分红险要高一些。而且灵活,身价保障高。其他很多险种18岁前是没有身价的,直接退保费。如果你实在不想要这款保险,总认为是上当受骗的话,你第四年要交保费的时候直接去退掉,我肯定你是可以拿回本金的。但以后真的就买不到这么好的险种了。世纪赢家已经停售了,他的升级版世纪天骄最起码要交10年。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三年左右能否拿回成本,要看当时的帐户价值,你可以在你的一帐通里,看到保单的帐户价值,你为孩子考虑的是终身的保障,等孩子需要时,可以在这个帐户领取的,如果回本了,你就想把钱取出来吗,这个就是为孩子存钱,做到专款专用,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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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人都觉得保险是骗人的?
有什么依据或例子吗?
业务员欺骗而非保险欺骗,这是必须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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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就很反感那些推销保险的
保险不是骗人的,而是在销售保险时有些人员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还有就是有些消费者在买保险后没有达到自己预期的那样就认为自己被骗了,当然有些销售人员的确是把客户欺骗,关于保险欺骗你可以上“保险港”查看更多投保案例,就可以找到自己的答案。保险港——专业的保险网站,关于保险的问题在保险港都有报道
说“保险是骗人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们从业人员没有把保险真相告诉普通老百姓,造成社会上对保险业误解特别深。同时不良的营销行为,使得我们很多人拒绝去了解保险真相。我希望各位朋友,当你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只要稍微花一分钟时间去想,就知道这个结论肯定是不成立的。我们来思考一下:
一、在世界上经济最发达、文明度很高的西方,包括市场经济国家,保险制度已经存在几百年了。我们还没有听到骗人的东西,可以骗上百年的时间还常骗不衰,因为骗人的东西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很快就暴露了。 二、骗人的东西不可能获得世界上最有政治头脑的人物(如英国首相丘吉尔,以及我们江总书记、胡总书记)和最有经济头脑的人物(如李嘉诚)的赞赏和亲睐。李嘉诚买了大量的人寿保险,丘吉尔说要把“保险”两个字写到挨家挨户的门上。三、骗人的东西不可能让国家在经济改革时期把它作为非常重要的产业来推动,还发文件,开会,促进它的发展。
所以只要花一分钟时间想一想,就知道保险肯定不是骗人的。
当你的思想提升到一定的时候,你就知道,吃亏是你自己。最简单的保险的佣金这么高,上级还要赚一比,明显是拿大家的钱去分。业务员去劳动,老总来收钱,有钱了吃喝嫖赌。虽然说百姓钱存在银行,也是银行在用。但人家是为国家搞建设,对社会进步有利。现在杂七杂八的保险。买的时候什么好说话,叫他赔的时候麻烦的要死,说难听一点就是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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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五)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十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十四)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十五)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六)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  (十九)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二十一)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二)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  (二十三)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九、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六)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二十九)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三十一)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三十二)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国务院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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