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工程审计工程质量目标标

关于印发绵竹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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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竹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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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绵竹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绵竹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绵竹市本级各类政府性资金投资或以各类政府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参审中介机构是指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被绵竹市审计局选中的参与绵竹市审计局项目决算(结)算审计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参审的中介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参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受托责任并对工作结果负责,审计局应当对其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利用其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二章&&参审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绵竹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列入备选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执业三年以上,具备乙级及其以上的与审计、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资质等级;
(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具有建设项目审计经历,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第八条&&从审计备选库中进入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每审一个项目前要向审计局报送参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人员名单;所报人员必须从事工程造价审计工作3年以上,具备造价员(审)以上资格的;经审核合格后,正式纳入绵竹市审计局参审人员库管理,纳入绵竹市审计局参审人员库的人员才能参加审计工作。
第九条&&绵竹市审计局应对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对中介机构的综合考评情况,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具体办法由绵竹市审计局制定。
第十条&&在正式参与项目审计之前,参审中介机构应当与市审计局签订审计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参审中介机构必须从严执行廉洁从审纪律,凡违反以下纪律的参审中介机构取消其参审资格。
(一)不得直接接受建设、施工单位报送的任何资料,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由市审计局移交。
(二)不得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的宴请。
(三)不得私自与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就审计事项发生任何接触,审计见面、现场勘察、工程量核对、意见交换等工作环节必须由市审计局指派人员组织参与,并在指定地点进行。
(四)不得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
(五)不得将受托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不得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和虚报工程决算的问题。&
(七)不得参与自已编制的基本建设概(预)算,标底,结算项目的审计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参审的专业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或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同时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参审中介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就审计质量和廉洁自律向审计机关作出书面承诺。
第三章&&参审程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应先送交绵竹市审计局。再由绵竹市审计局移交给参审的中介机构。
第十四条&&参审中介机构应在接收资料一周内,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组织措施与人员分工等基本要素。&
第十五条&&参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局报告。
第十六条&&受聘的社会中介机构原则上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审计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酌情延长或缩短工作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  &&&&审计期限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20天以内完成
 101万元―500万元&&&&&&&&&&&30天以内完成
&&501万元―1000万元&&&&&&&&&&40天以内完成
 1001万元―3000万元&&&&&&&&&50天以内完成
 3000万元以上&&&&&&&&&&&&&&&&60天以内完成
审计期限从社会中介机构与市审计局办理项目审核书面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至社会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工程量及总价核对、经建施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书面审核结果报送市审计局核实的时间为止,每延迟10天,扣减应付基本审计费的10%,扣完为止。若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市审计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受聘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项目后在市审计局的安排下与被审计单位召开见面会。实施现场实地勘察、工程量及总价核对等审核程序,必须通知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负责安排并派项目审计组参加。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取证。审计中与施工方有争议事项应当告知建设方并按审计的规定作好现场笔录和证据收集,并出具其书面结论。
审计局应及时组织参审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家一起就参审中介机构提交的书面初审结果进行核对。&
第十八条&&参审工作结束后,参审中介机构应向市审计局提交初审报告。初审报告除应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行业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审计的要求。同时,参审中介机构应将工程资料全部返还给审计局,并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归档立卷工作。若有资料遗失,要追究参审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绵竹市审计局对参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工作由绵竹市审计局人员或另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初步结果经审计机关复核后,方可交建设、施工单位签章确认,按规定程序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第四章&&考核和付费
第二十条&&绵竹市审计局要对参审项目的审计质量和参审中介机构、参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及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使用参审中介机构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考核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二条&&聘用参审中介机构及复核中介机构或人员的费用由市审计局在财政年初安排的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专款中列支;付费标准不得超过中央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三条&&审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从事和协助参审中介机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不得与任何参审机构或者与委托审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透露委托审计及相关工作情况。违反本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四川省审计厅《关于严格禁止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参审中介机构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任意一款规定的,取消其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参审中介机构违反相关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备选库准入资格,并向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管理部门通报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二)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
(六)不履行聘请合同规定和其他义务的。
第二十六条&&参审中介机构因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给审计机关、建设单位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参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绵竹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外国政府、组织、外商或者个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聘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要求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的,其所需费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服务的管理,促进社会中介机构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审计局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聘请的参与绵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所有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
第二条&&市审计局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过程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三条&&采取对社会中介机构受委托项目单独打分的办法,将本年度所有项目累计得分平均后计算出最终得分(分值40分)。考核内容包括:
(一)资料交接清单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备;(2分)
(二)社会中介机构与市审计局办理项目审核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一周内须将受托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市审计局审批,内容应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组织与人员分工等;(3分)
(三)按审计局的要求及时进行现场踏勘,并做好现场踏勘记录或图像资料;(2分)
(四)核对工程量及总价时,应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参加,形成工程量差异表,并签字确认;(2分)
(五)及时提请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2分)
(六)按要求撰写审计报告;(4分)
(七)限时办结情况(8分)
以社会中介机构投标承诺的时间为依据,特殊项目以双方协商后的约定时间为准,考核时限从社会中介机构与市审计局办理项目审核资料交接手续之日起,至提交正式项目审计报告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以书面形式报市审计局,并以市审计局书面答复为准,否则每延期10天,扣减应付基本审核费的10%,扣4分,扣完为止。累计两次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市审计局在本年度内将不再给其安排新的项目。
(八)复核审减情况(8分)
经市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复核确认后,其复核审减金额与项目复审金额之比为复核审减率。无复核审减的得满分,复核审减率超过±1%扣3分,复核审减率超过±2%扣6分,超过±3%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九)资料归还情况(2分)
受托审核项目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后,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市审计局,资料归还情况分好(2分)、中(1分)、差(0分)。
(十)工作纪律(7分)
社会中介机构及造价审核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若有违反本项考核全部不得分;工程审核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市审计局或者工程项目现场,迟到一次扣一分;在审核工作中,应当态度友好,服从市审计局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的,一次扣1分。
第四条&&年度考核由市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如下:(分值60分)
(一)内部管理制度(10分)
1.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社会中介机构造价审核咨询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工作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并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2分)
2.接受项目时应对项目的基本概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项目业主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性质等情况,形成项目的审前调查记录。(1分)
3.针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委派具有胜任能力和执业资格且在本公司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2分),否则每发生1人次扣1分。
4.工程造价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应当明确造价审核咨询工作的责任及任务,拟实施造价审核咨询的具体程序与目标,关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不确定因素、隐蔽工程及其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事项等(2分),否则出现上述情况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5.为保证全面质量控制与项目质量控制有效,社会中介机构对造价审计咨询项目应进行项目经理复核、部门主任复核及质量控制部复核三级复核制度(2分);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由分管业务经理进行审签,项目重大事项实行专题汇审制度(1分)。
(二)年平均审减率考核(10分)
社会中介机构年平均审减率考核由市审计局计算出该社会中介机构一年内所接受全部审计项目的平均审减率(具体计算方法为审减总额与送审总额之比)。按照审减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为满分10分,依次递减0.5分,最后十名不得分。
(三)年度复核审减率考核(10分)
社会中介机构年度复核审减率考核由市审计局计算出一年内该社会中介机构所接受的全部审核项目的平均复核审减率(具体计算方法为复核审减总额与被复审额之比)。按照复核审减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第一名为满分10分,依次递减1分,第十名以后的不得分。
(四)档案考核(20分)
1.年终采取随机抽查受托项目审核业务档案,每家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在接到市审计局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提交被抽查业务档案2卷(2分)。如果24小时内未提交被抽查业务档案的,则档案考核的全部项目均不得分。
2.档案要件齐全,装订规范。(1分)
3.资料交接单内容完整,手续齐备。(1分)
4.审核实施方案要素齐全,审核内容和重点明确,重要性水平及风险评估严谨,审核人员分工合理,可操作性强。(3分)
5.项目的现场勘测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确认表、项目重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工作协调会记录等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手续完善。(4分)
6.社会中介机构内部三级复核程序及审核报告的审批是否严格、规范。(4分)
7.项目审计报告应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并就被审计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且提出改进意见。(5分)
(五)加分事项(10分)
1.项目审计报告中就被审核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进行的分析评价和改进意见的建议被市审计局采纳的,一个项目加2分。
2.市审计局临时交办及处理紧急事项的项目,完成较好且受到有关领导表扬的,每个项目加4分。
3.受托的审核项目被审计署、省审计厅、德阳市审计局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依次加6分,4分,2分。
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六)减分事项
1.在一个年度内有1个项目的复核审减率超过±3%以上的&,扣除该项目基本审核费的50%,扣3分;在一个年度内有1个项目的复核审减率超过±5%以上的;扣除该项目全部审核费,扣5分;在一个年度内有2个项目的复核审减率超过±3%以上的,扣8分。
2.在一个年度内有1个项目出现超期的,扣3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2个项目出现超期的,扣8分。
3.在一个年度内1次不服从市审计局项目审计安排的,扣1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不服从市审计局项目审计安排的,扣3分。
第五条&&综合考核分由第三条、第四条相加减后计算出各社会中介机构的总分,根据总分确定每年度内工作考核最终排名。如社会中介机构的综合考核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则综合平均审减率高的排名靠前。
第六条&&在综合质量考核中总分位居前10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将直接入选下一轮备选库,最后一名被直接淘汰。
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审计局将清退实施该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被清退的社会中介机构两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相关业务。
1.将受托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一个年度内出现1个项目复核审减率超过±3%以上的;
3.一个年度内累计3个项目出现超过复核审减率2%以上的&;
4.一个年度内累计3个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绵竹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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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审计局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11:53 来源:宜昌市审计局&     |
  为了充分履行审计职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水平,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行为,明确审计机关与委托中介机构的责任、权利、义务,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今年以来,宜昌市审计局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新制度、新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建立备选库,审查参审人员资格和能力。去年底,该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标,产生了九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使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备选库。对纳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及参与审计人员的资质、从业信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中介机构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推荐审计人员,提供其资格证明及履职经历,推荐的审计人员必须经审计机关审查同意后才能参加项目审计。   二是实行审计经费竞价,对选定中介机构实行合同管理。该局委托社会中介的审计经费全部由当地财政支付。审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关系。为了节省财政开支,确保审计经费的公开和透明,该局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费采取公开竟价的办法,并结合社会中介机构的业绩和能力,确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象。对于选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该局与其签定委托审计合同。委托审计合同明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双方责任、时间要求、付费标准及奖罚规定等内容。   三是实行审前业务培训,规范审计作业流程。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的人员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纪律以及审计报告的撰写内容等。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必须编写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取得相关事项的证明材料,并对其审计结果负责。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质量要求和工作时限完成审计事项。定期汇报审计工作进度和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在审计机关的组织安排下,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审计资料的移交、工程结算核对等工作。工程造价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审计机关的复核。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奖惩和考核措施。中介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审计机关停止其承担的工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将其中介机构从备选库中除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局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以及建设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事项给予奖励。对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出具审计报告的扣减审计费用。同时,将审计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用于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考核。【】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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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方法探析
作者:杜艳红&&点击:[] 资料来源:
近年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已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一种重要的审计组织形式,不仅缓解了审计机关任务重、力量不足的矛盾,也充分利用了中介机构人力资源优势,扩大了审计机关的业务覆盖面,不但减轻了审计机关的工作量,而且相对缩短整体项目的审计时间,大大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益。但由于中介机构存在高竞争性和逐利性等自身的弊病,导致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存在审计质量风险。现就如何组织管理好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中介机构及提高中介审计质量谈几点认识。
一、中介参与政府投资审计是审计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审计机关人员不足是普遍现象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审计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就最基层的县级审计机关而言,每年面对上百个审计项目以及政府逐年递增的投资规模,要做到全面真实审计、杜绝工程领域的浪费和腐败滋生、全面实现“真实、合法、效益”三大目标,困难是不言而喻的。
(二)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
当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投资审计工作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例如,为了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需要审计人员不但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合同法、会计法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等。然而,审计机关目前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这必然限制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三)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优势互补
社会中介机构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等各个专业的工程师、造价师,在投资审计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审计机关所具有的行政权威是中介机构无法相比的,国家审计以法律授权、经费自理为保证的高度独立性,以及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手段,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完全可以依托审计机关的行政权威,通过优选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其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体现最佳社会效益。
二、严格管理中介机构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
为了规避中介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风险,审计机关就如何管理好中介机构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中介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制度建设
1.明确聘用标准,严把参审关口。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全社会选择了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这样从源头筛除审计力量不强的较小中介机构,规避审计风险;
2.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责任。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审计事项、内容、时限、要求、标准及双方的权责利,从法律层次上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行为和审计结果进行约束;
3.统一中介审计收费标准,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审计费用办法,避免因利益关系影响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独立性;
因项择取,根据审计项目选择中介参与审计,尽量避免地域性,关系性等可能导致审计风险的因素。
(二)引导中介适应政府审计
1.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其人员要转变角色把自己当做是政府审计部门的一员,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正公平,为政府节约资金。做为受托的中介机构在选派人员时要以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为标准,但也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敏锐的洞察能力、周密的分析能力,以及综合的判断能力;要选派热心审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为审计的中坚力量。
2.强化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及相关审计责任教育,包括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教育。为使注册造价师切实担负起经济卫士的神圣职责,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加强对注册造价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注册造价师的道德意识,提高注册造价师的道德水准。
3.加强中介参审人员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八不准”审计纪律。审计纪律是审计工作的高压线和生命线,受托的中介机构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的形象,要增强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积极的行动,落实好各项审计纪律,保证日常工作期间依法履职、廉洁从审、文明审计,力争取得审计业务和廉政建设双丰收。
(三)强化中介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过程的监督管理
1.审计部门加大参与审计过程,对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审计部门牵头协调解决问题;
2.对于大型及重要的审计项目,建立以国家审计人员为主审,全程参与审计过程,协调各方面联系,协助处理重大事项,监督审计全过程;
3.加强委托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有选择性监督抽查,对于中介机构审计结果误差较大、问题较多的,审计机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今后不再委托其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4.严格要求保证审计进度按时完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接审计项目是中介机构经营的关键点,在某一阶段,中介机构同时接受了来自不同审计机关或被委托单位等方面的审计项目,由于受有限的人力资源制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工作上的交叉和人员分配上的流动性,这样既延长了各项目的实施时间,也影响了各项目的完成进度。对审计进度拖拉的中介机构经督促后仍不按合同约定提交审计成果的,审计部门将不再聘请该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
三、严把质量关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应该看到,当前某些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行业信誉还有待提高,审计机关不能完完全全利用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对中介的审计结果要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应做好以下三点:
(一)强化督导、建立健全复核制度
1.强化督导与咨询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对质量控制而言,在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阶段,事前和事中的指导和监督具有“防患于未然”的特征;而在审计完成阶段,由中介机构高层负责人进行的复核,是把住审计质量的关口,至为重要。咨询是指各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困惑、疑难的专业问题或涉及各方的复杂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时,向事务所内或所外的有关专家请教,它是在审计实施阶段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而且还能凭借第三者的独立、客观判断来制衡审计人员可能的主观偏差,可以起到有效地防止审计风险地作用。
2.健全三级复核制度。所谓三级复核制度就是指造价所项目负责人、主任造价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并由审计机关组长对中介审计结果时行最终复核,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由于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审计风险以及审计人员自身能力的限制,对某一事项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所难免,所以,为确保审计质量,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点,明确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加强完善三级复核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结合实际审核工程造价
1.审计人员要熟悉并撑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地方性政策法规,认真查阅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合同不得与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认真审查合同是提高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的,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那就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建设部和相应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2.结合当地市场行情做好材料核价工作。材料询价不应该是被动、封闭地或仅依靠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而应该是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全方位、有主次、循序渐进、逐步积累的动态过程。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变静态为动态,变被动为主动,从材料价格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杜绝“超常价”或价高质次的现象,提高投资效益。
材料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中特殊的材料,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也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则可提高询价效率。但审计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和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偏差”,据实计算。如不搞市场调查,仅根据采购合同来定价也是不可取的。采购合同中有时会含有“水分”,供应商的让利可以体现在采购合同中,也可能体现在采购合同外。审计人员只有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界定供应商让利的情况,做好材料核价工作。审计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最大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不论施工单位提供的是采购合同,还是发票,都需要审计人员认真审核,做好市场调查工作。
(三)认真勘察现场,排除虚假签证
1.在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前,审计人员要首先严把结算资料关,认真组织外聘人员对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签证和工程验收证明等纸质资料,深入施工现场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变更签证有疑议的要认真核实,严格审查有交叉重复的项目;
2.隐蔽工程审核风险是审计人员面临的困难。目前,在很多建设项目中隐蔽工程缺少验收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才找相关人员后补记录,才列入结算。有的甚至没有发生也计入结算,这种事后补办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仅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而且使造价提高,并存在徇私舞弊腐败现象,因此,在审查隐蔽工程的价款时,要严格审查验收记录手续的合法性、完整性。验收记录上除了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签字外,还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记录日期,防止事后补办或虚假记录的发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对设计变更及签证应严格审核,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设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在审查设计变更时,除了有完整的变更手续外,还要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如,我县近年来就出台了关于变更签证的相关制度,规定变更签证超过规定额度的要经县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四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金额较大的还要经分管县长批准通过等,该规定的出台有效的遏止了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虚假变更的现象。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遇到的工程项目可谓各不相同,情况千变万化,这就需要中介人员及审计人员不断地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审计工作中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委托单位把好项目审计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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