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土砖规格企业淘汰政策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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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发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制定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制定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目录》所列条目主要是污染较大、耗能较高的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目录》所列条目后面标注的年份为退出期限,如“(2015年)”是指应于2015年年底前退出,未标注年份的应立即退出。
  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条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不予办理生产许可等。
  四、对《目录》所列条目涉及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严格进行环境、安全、土地、规划、节能等执法监察。
  五、《目录》为2014年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
  一、行业及生产工艺
  (一)钢铁
  1.铁合金生产(2016年)
  2.普通钢丝、钢绞线生产(2016年)
  3.彩涂板生产(2016年)
  4.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二)有色金属
  1.再生铅生产
  2.再生铝生产
  3.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4.贵金属冶炼
  5.铜线杆(黑杆)生产
  6.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工艺
  7.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工艺
  (三)建材
  1.平板玻璃生产
  2.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2016年)
  3.水泥生产(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除外)(2017年)
  4.玻纤增强水泥(GRC)制品生产(2016年)
  5.石棉水泥制品生产(2015年)
  6.S-2型混凝土轨枕生产
  7.石灰生产(2015年)
  8.石材加工(汉白玉加工、石材雕刻除外)(2016年)
  9.建筑陶瓷生产(2016年)
  10.粘土砖生产
  11.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
  12.页岩砖生产(2015年)
  13.粉煤灰砖生产(2015年)
  14.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生产
  15.石膏砌块生产(2016年)
  16.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下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生产线(2016年)
  17.纸面石膏板生产
  1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
  1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
  20.岩棉制品生产(2015年)
  21.土砂石开采
  22.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金属矿开采,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23.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4.年产15万立方米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2016年)
  25.年产50万件以下的卫生陶瓷生产线(2016年)
  26.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
  27.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
  28.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
  29.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工艺
  (四)化工
  1.农药合成及乳油制剂生产(2016年)
  2.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3.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2016年)
  4.改性淀粉涂料生产
  5.含有机锡的防污涂料生产
  6.含三丁基锡、红丹的涂料生产
  7.含滴滴涕的涂料生产
  8.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
  9.未达到《玩具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玩具涂料生产
  10.未达到《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汽车涂料生产
  11.未达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标准的内墙涂料生产
  12.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生产
  13.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生产
  14.氯碱生产
  15.钛白粉生产(2015年)
  16.铬化合物生产(2015年)
  17.氯化汞催化剂生产(2015年)
  18.乙炔生产(2015年)
  19.甲基溴生产
  20.多氯联苯(变压器油)生产
  21.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22.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23.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生产线
  24.年产3亿只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生产线
  25.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
  26.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27.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28.以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
  29.以三氟三氯乙烷(CFC-113)和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和溶剂的生产工艺
  30.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五)纺织印染
  1.棉印染工艺(2015年)
  2.麻印染工艺(2015年)
  3.丝印染工艺(2015年)
  4.化纤织物印染工艺(2015年)
  (六)人造板及家具
  1.人造板生产及加工(2016年)
  2.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工艺(2016年)
  3.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木制品加工工艺(2016年)
  (七)医药
  1.化学原料药制造(化学原料药的研发和中试除外)(2017年)
  2.高耗能大规模发酵生物产品生产(2016年)
  3.含汞类体温计、血压计制造(2015年)
  4.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制造(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5.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制造
  6.药用天然胶塞制造
  7.非易折安瓿制造
  8.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制造(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
  (八)机械
  1.铸造生产加工(2016年)
  2.锻造生产加工(2016年)
  3.电镀生产加工(2016年)
  4.手工、开放式的注汞技术和液汞电光源制造(2015年)
  5.含汞类电池制造
  6.含铅类电池制造
  7.糊式锌锰电池制造
  (九)印刷
  1.使用苯类、酮类有机溶剂的塑料印刷工艺(2015年)
  2.丝网印刷工艺
  3.铅排、铅印工艺
  4.使用苯胺油墨的凹版印刷工艺
  (十)造纸
  1.文化纸生产(2016年)
  2.白板纸生产(2016年)
  3.化学法制浆工艺
  4.单条2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十一)其他
  1.猪、牛、羊、禽手工屠宰
  2.皮革鞣制加工工艺(2015年)
  3.毛皮鞣制加工工艺(2015年)
  4.电子行业含铅电镀工艺(2016年)
  5.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其他行业和生产工艺
  二、设备
  1.倒焰窑
  2.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4.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5.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
  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7.用于制备轻烧氧化镁的土焙烧窑、土煅烧窑
  8.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9.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
  10.箱式空气介质加热的电阻炉
  11.坩埚式电阻炉
  12.井式气体化学热处理炉
  13.井式空气介质加热的回火炉
  14.中频无芯感应熔炼炉
  15.低效电机(含J02系列、J03系列、J2系列、BJ0系列、JB3系列、JZ、JZ2、JZR、JZR2、JZB、JZRB系列等)
  16.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2003年前生产的Y系列电动机)
  17.低压低效三相异步电动机(2003年前生产的Y2、Y3系列及电机生产企业自行命名的电动机)
  18.中小型配电变压器(含SJ、SJl、SJ2、SJ3、SJ4、SJ5、SJL、SJLl、S、Sl、SZ、SL、SLZ、SLl、SLZ1系列等)
  19.DJMB系列照明用干式变压器和DBK系列控制用干式变压器
  20.配电变压器(含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等)
  21.接触调压器TDGC、TSGC系列
  22.SCB8干式变压器SCB8-30~2500/10
  23.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AX1-500型
  24.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Ap-1000型
  25.交流弧焊机BX1-330型
  26.交流弧焊机BX1-135、BX2-500
  27.磁放大器式直流电弧焊机ZXG、MZ
  28.LHS型立式冲天管结构燃油、燃天然气锅炉
  29.立式水管燃油、气蒸汽锅炉LHS1-0.7-Y(Q)、LHS2-1.0-Y(Q)
  30.DZL2-1.0-AⅡ。P未改进的水火管快装锅炉
  31.2t/h手摇炉排蒸汽锅炉(DZH2-1.0-AⅡ)
  32.立式固定炉排有机热载体锅炉YGL-160MAⅡ、YGL-200MA
  33.往复炉排热水锅炉(含DZW1.4-0.7/95/70-AⅡ、DZW2.8-0.7/95/70-AⅡ等)
  34.卧式内燃链条炉排锅炉(含WNL1-13-A3、WNL2-13-A3、WNL4-13-A3等)
  35.沸腾锅炉SHF6-SHF35
  36.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的制冷空调产品
  37.12JD型深水井泵
  38.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
  39.热动力式疏水阀(含S15H-16、S19H-16、S19H-16C、S49H-16、S49H-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等)
  40.“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41.溶剂型即涂覆膜机、承印物无法降解和回收的各类覆膜机
  42.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5000张及以下)
  43.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44.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45.离心涂布机
  46.照像制版机
  47.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其他设备
  48.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的用能设备
  49.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
  50.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其他设备海口晚报数字报·海口网
03版:要闻
海口10月底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陈敬儒&实习生王秋芳)今天从海口市科工信局了解到,10月底将对剩余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全部淘汰。  据了解,海口紧紧围绕今年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2%的工作目标,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为核心,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和绿色经济发展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组织安监、工商、国土、环保、各区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秀英区、美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有效推进节能降耗。截至目前,已拆除24门以下轮窑及全部开口窑共30座。预计淘汰实心粘土砖落后产能约2亿块标砖,节约生产能耗3.3万吨标煤,节约土地资源330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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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淘汰实心粘土砖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的通知
琼府办〔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 为了贯彻落实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实现淘汰实心粘土砖工作目标,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切实做好淘汰实心粘土砖工作
&&&& (一)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4个国家“禁实”城市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琼府〔2010〕44号)要求,坚决淘汰所有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
&&& 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等茅草房改造任务较重的市县,要分步骤、有计划地做好实心粘土砖关停工作。
&&& 其余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淘汰时限,认真清理证照不全和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 (二)各市县应当依法关闭位于耕地范围内的粘土砖厂和泥土开采矿山。
&&&&&(三)各市县对以下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要采取措施关停。
&&&&&1.在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级公路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3公里),电力线路、杆塔、拉线10米内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2.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和其它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排放的地区10公里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四)各市县政府要制定拆除计划,明确拆除时间,在规定期限完成本地区被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设施的拆除工作。拆除标准为:对落后生产设备和砖窑、烟囱等地面建筑物进行不可恢复性拆除(爆破)。
&&&&&(五)全省暂予保留的实心粘土砖产能必须于2011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各有关市县要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暂予保留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禁止新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分步骤、分时段的淘汰计划。
&&& 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发展
&&& (一)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准入标准。
&&& 1. 合理布局。
&&& (1)支持在粉煤灰、煤系地层岩土资源(含煤矸石)、页岩(含风化半风化页岩)、千枚岩(含风化半风化千枚岩)、粉砂岩、尾矿、建筑垃圾等新型墙体材料原材料丰富的地区建设新型墙体材料项目,鼓励上述地区有实力的实心粘土砖企业转产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 (2)项目布点要兼顾考虑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覆盖作用。
&&& 2. 项目工艺和规模。
&&& 新建、扩建、改建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我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
&&& (1)利用粉煤灰、煤系地层岩土资源(含煤矸石)、页岩(含风化半风化页岩)、千枚岩(含风化半风化千枚岩)、尾矿、大宗工业废渣、河道淤泥等原材料新建烧结砖类项目:必须采用隧道窑工艺生产,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000万块标砖(以单台主机成型能力计);依托大型排渣工矿企业建设的要达到年产1亿块标砖以上规模。
&&& (2)利用粉煤灰、尾矿、砂等原材料新建蒸压砖类项目:应采用液压式制砖机、电子计量配料、蒸压养护工艺生产,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000万块标砖(以单台主机成型能力计);依托大型排渣工矿企业建设的要达到年产1亿块标砖以上规模。
&&& (3)加气混凝土砌块类项目:采用电子计量配料、蒸压养护、机械切割工艺生产,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立方米。
&&& (4)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项目:采用机械化设备生产,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立方米。
&&& (5)石膏空心砌块项目:采用电子计量配料、自动化生产,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立方米(以单台主机成型能力计)
&&& (6)各类轻质墙板项目:采用机械化设备生产,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平方米,其中纸面石膏板不低于8000万平方米。
&&& (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 1. 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审批管理。
&&& 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规划选址、项目用地、节能评估、环评、安全生产、产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开采砂、石、土、尾矿等矿产资源作为原料的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 2. 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
&&& 加强对已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不得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对使用其产品的,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通过强有力的引导和规范措施,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 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程序管理新型墙体材料新建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合法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未通过环评验收的,不得投产;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采矿;对不按项目批复内容进行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新建、复建和假借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 3. 严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管。
&&& 省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管,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予以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擅自更改设计图纸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予以查处。
&&& 4. 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 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项目,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各市县对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力度等措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中小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尽快达到国家和我省生产规模及工艺的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适合我省的、节能效果显著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健康发展。
&&& 5.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 各市县政府要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强有力推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现状,宣传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的优越性,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地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提高农村地区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认知度,增进全民理解,努力营造我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陈庆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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