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营业额和税前造价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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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房收入需全部纳入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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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2010]16号),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日前,按照《》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自日起,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要求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以其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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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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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结算工程造价时,甲方供材在税前扣?甲方供材
施工单位结算工程造价时,甲方供材在税前扣?甲方供材计不计税金?请补充工程造价中关于交税的知识,谢谢。
地区:山东
等级:9 级
头衔:副总
答:应该在税后扣除,税前扣除是甲方偷税漏税,甲供材必须计算税金。
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第一部分,我们和大家解读一下甲供材如何征税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我们和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甲供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出来的开票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处理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 ②安装、 ③修缮、 ④装饰、 ⑤其他工程作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
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以上是对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一些最基本的政策规定,近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甲供材征收营业税问题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大家也必须要关注的:
 1、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且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列举。这里说的是设备,和我们甲供材有什么关系呢。实际关系还是很大的,对于甲供物资,有些是材料,有些是设备,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界定材料和设备的区别。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很困难。比如象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16号文则界定为设备。而且16号文授权了省级地方税务局进行设备的认定,这对于解决纳税人对材料和设备的认定上的争议很有帮组。
 2、装饰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根据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文件的下发日期是。
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第二部分、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的问题我们说,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的甲供材如何开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为更好的分析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案例:某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我们主要是分析建设方也就是这个企业对于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该企业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比较明确的:
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这里假设该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该企业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关键。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是1200万元。
  2、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模式一: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模式二: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模式一是一样的。
因此,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如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说到这里,似乎问题已经比较明确了,无论建设方是采用模式一还是模式二进行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对于施工方缴纳营业税而言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在理想状态下),只是开票金额的差异,模式一,施工方按1200万开票,模式二按1000万开票。
但问题还远远没有完。我们考虑了建设方的问题后,就要考虑一下施工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了。
  模式一,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200万元
  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里,对于施工企业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解决方式: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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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个人认为是因为甲方供材,不涉及到已方利益,所以不让在结算中计算出甲方供材的税金,是属于甲方结算的部分。
但具体交税这方面的知识我也不太清楚,忘有知道的老师帮忙解答一下。
地区:山西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要根据双方所签定的合同来看了
地区:河南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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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应税后扣除,施工单位必须缴纳税金,但是这部分税金由甲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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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税前扣除”的筹划
营业税“税前扣除”的筹划责任编辑: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文章来源:&&点击数:&&更新时间: 20:42:58
&&&&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等等,但同时又根据某些业务的具体特点制定了若干“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纳税人应注意用足这些“扣除”政策,以减轻税负。&&&&1.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于联运业务,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某运输公司2000年9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取得客运收入199800元,替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200元,付给境外运输企业运费150000元;(2)取得货运收入300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运单位运费100000元。则:&&&&该公司本月份应纳=(0-)×3%=7500(元)&&&&2.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或境内旅游,无论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应以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某旅行社2000年9月份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00000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4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费、门票共计60000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16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00000元。则:&&&&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000+0000)×5%=7000(元)&&&&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甲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3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由甲公司分包给乙公司。则:&&&&甲公司应纳=(00000)×3%=30000(元)&&&&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某市,2001年4月份取得贷款利息收入150000元,其中支付借款利息120000元,2001年业营业税税率为7%。则:&&&&该笔转贷业务应纳=(0000)×7%=2100(元)&&&&5.、有价、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某于2001年5月份购入某公司股票1000股,股票投资成本2万元,期初结存丁公司股票500股,账面结存成本1.75万元,6月份卖出丁公司800股,每股卖出价35元(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按加权平均价核算)。&&&&该笔业务应纳计算如下(2001年业营业税税率降为7%):&&&&丁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1)÷(500+1000)=25(元/股)&&&&本期卖出丁公司股票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卖出数量=25×800=20000(元)&&&&本期营业额=800×35-2(元)=0.8(万元)&&&&应纳营业税=0.8×7%=0.056(万元)&&&&6.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该公司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制作费不得扣除。&&&&[例]某广告经营公司9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300000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制作费50000元;办理广告代理业务取得收入120000元,其中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8万元。&&&&该广告公司本月份应纳营业税=()×5%=17000(元)&&&&7.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营业税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某歌舞团于2000年9月来A市演出。由A市人民影剧院提供场所,并由A市影剧院售票。共收取门票200000元,其中支付经纪人10000元,支付A市影剧院40000元。&&&&该歌舞团应纳=(000-40000)×3%=4500(元)&&&&纳税人应注意上述七项“税前扣除”项目的特殊规定,以免出现多申报或错申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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