掲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退休2015年2015事业单位补发工资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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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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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滁人社明电〔2014〕4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
各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我县顺利开展。
二、成立组织、密切配合。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市人社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滁人社明电〔2014〕45号)文件要求,人社部门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发改、公安、住建、交通、水利、信访、市场监督、总工会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凡是涉及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成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住建、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部门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统一部署、精心安排。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本系统管辖范围内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隐患,切实了解建筑工程、企业招用工大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情况,抓紧拿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附:1、《来安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方案》2、《来安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安县公安局&&&&&&&&&&&&&&& 来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 & & & & &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来安县水利局
& & & & & & & & & & & & & & & & 来安县信访局&&&&&&&&&&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来安县总工会&
& & & & & & & & & & & & & &2014年11月11日
来安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提前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滁人社明电〔2014〕45号)文件要求,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切实落实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现制定我县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县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上述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逃逸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查处。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自查阶段(2014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4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2月5日)。县人社、发改、公安、住建、交通、水利、信访、市场监督和工会组织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2月6日至10日)。县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系统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专项检查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县人社、发改、公安、住建、交通、水利、信访、市场监督和工会组织等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县人社、发改、公安、住建、交通、水利、信访、市场监督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及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检查,处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检查,处理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利施工行业的执法检查,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场监督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负责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信访部门主动掌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的信访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处置;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县经济开发区内投产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决汊河经济开发区内投产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乡镇负责处理本辖区内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建设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凡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的由业主单位负责先行垫付。
发改、财政、监察、司法、经信、招商、电力、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拖欠工资问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重点督促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清理工作,化解拖欠隐患。各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执法权限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县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行。
(四)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紧急或重大事件要快速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五)不断完善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4号)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同时要积极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派驻劳资专管员制度、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卡发放等办法。要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为手段,对工资支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化解。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纠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六)及时总结情况,认真报送材料。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组织,开展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按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1、2014年11月9日前,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5年1月6日前,各乡镇、相关部门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书面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5年2月6日前,各乡镇、相关部门将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李明祥
联系电话:
& & &传真:
电子信箱:
来安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陶文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副组长:李传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柴栋栋&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锦柱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玉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石& 坤&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仕义& 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志军& 县信访局副局长
何& 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方金琴& 县总工会副主席
& 成& 员:陈松亮& 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道根&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
丁& 剑& 县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站站长
周世彪&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股股长
刘正友& 县水利局工程股股长
任衍浩& 县市场监督局综合监管股股长
张立兵& 县总工会经济社会保障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陈松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信息来源:
--全国政府系统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劳动保障网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力市场
北京劳动保障网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天津劳动保障网
合肥劳动保障网
淮北劳动保障网
亳州劳动保障网
宿州劳动保障网
蚌埠劳动保障网
阜阳劳动保障网
淮南劳动保障网
滁州劳动保障网
六安劳动保障网
马鞍山劳动保障网
巢湖劳动保障网
芜湖劳动保障网
宣城劳动保障网
铜陵劳动保障网
池州劳动保障网
安庆劳动保障网
黄山劳动保障网
--来安政府网站--
来安县人民政府
--其他综合类网站--
中国劳动力市场
合肥百帮在线
安徽先锋网
安徽就业网
滁州人才网
滁州人才网
天长人才网
--区、县劳动局--
南谯区劳动局
天长市劳动局
全椒劳动保障网
全椒县劳动局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塔山东路105号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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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来源:人社局&&&&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日至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 一是普法宣传及自查阶段(日至12月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各用人单位对2014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好《用人单位工资情况自查表》(附件2),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把自查表(附件2)报各管委会、乡镇、街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日至日) 。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派出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组的督促检查。
&&&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日至10日)。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三、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 为保证全区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联合成立重庆市涪陵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号)文件精神,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清欠工作负总责,负责处理本辖区本行业的清欠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区信访部门负责督导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办理,牵头协调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事件;区公安局负责处理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打击以农民工工资为名制造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意讨薪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区城乡建设、交通、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本行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性突发案件,并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协助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区级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清欠工作,密切协同,齐力抓好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区总工会要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移送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移交区公安机关处理。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及时报送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农民工欠薪投诉电话,加强值班工作,确保欠薪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要对当前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欠薪案件进行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对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妥善处理;对重大案件要按照重大案件快报制度迅速协调、及时上报。对推卸责任,不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不及时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导致农民工到市、区级机关集访或堵塞交通,影响较大的,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倒查责任,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于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以及自查表(附件2)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以上材料请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政府内网报区人力社保局。
&&& 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顺中,联系电话(传真):。
&&&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2.用人单位工资情况自查表
&&&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 重庆市涪 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城 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
&&&&&&&&&&&& &&&&&&&&&&&&
&&&&&&&&&&&&&&&&&&&&&&&&&& 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 日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渝ICP备&&&&&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人才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管理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协调和管理跨地区劳务输出,综合管理本县人力资源市场,组织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实施,编制全县就业再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劳动法规及相关文件,负责全县劳动力的管理工作,工人跨地区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搞好劳动力调剂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考试、评审政策;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七)做好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并做好服务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股级以下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国家公务员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乡镇机关、县政府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承办县政府任免和提请县人大任免的国家公务员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劳动预备制及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职工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实行考核、评估、上报审批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对职工患病、因公、非因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四期及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保险待遇工作。
(十)负责督促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同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审核、鉴证及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综合管理并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管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及介绍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管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秘书事务等日常政务和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内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信访、公共事务和后勤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调配工作。
(二)人才流动开发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干部政策。负责拟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手续;负责国家公务员的考录、交流、轮岗、回避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人员的登记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及对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连职以下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并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实施意见;负责县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晋级和职务变动核准;负责县直及乡(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和复原退伍军人的定级;负责县直及乡(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军官工资套改和落实政策人员有关工资及补发工资的核准;负责农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浮动工资和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的核准;负责县、乡(镇)各系统、各单位各种津贴、补贴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及离退休费和遗属补助费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津贴使用的改革,并对县直事业单位津贴使用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呈报;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四)考核奖惩股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县职位分类办法和国家公务员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负责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及县直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办法;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员;组织以县政府的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审核由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开展的全县性奖励、表彰项目和省级以上战线性奖励。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呈报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农民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准和中、高级职务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考试报名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六)保险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七)信访仲裁股
负责群众来信、登记、分类、统计和综合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对全县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仲裁工作,并承担法律文书的立卷、归档、查询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仲裁工作。
(八)劳动关系股
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晋级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合同的鉴定和合同备案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九)技能培训股
负责全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工人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初级工、中级工的晋升审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申报工作。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现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法规,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抓好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坚持服务宗旨,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决杜绝各种不良现象发生,对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的咨询,办理群众的投诉,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
四、充分发挥人才交流服务作用,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涉及劳动争议仲裁、信访及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免费进行求职登记,免费进行职业介绍,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以上承诺,诚请全县城乡各界人士监督。
&&&&&&&&&&&&&&&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秘书股&&&&&&&&&&&&&&&&&&&&&&&&&&&&&&&&&&&&&&&& 7668568
人才流动开发股&&&&&& &&&&&&&&&&&&&&&&&& 7668568
工资福利股&&&&&&&&&&&&&&&&&&&&&&&&&&&&&&&&& 7668518
考核奖惩股&&&&&&&&&&&&&&&&&&&&&&&&&&&&&&&&& 7668568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7668518
保险股&&&&&&&&&&&&&&&&&&&&&&&&&&&&&&&&&&&&&&&&& 7668798
信访仲裁股&&&&&&&&&&&&&&&&&&&&&&&&&&&&&&&& &7668798
劳动关系股&&&&&&&&&&&&&&&&&&&&&&&&&&&&&&&&& 7668798
技能培训股&&&&&&&&&&&&&&&&&&&&&&&&&&&&&&&&& 7668798
医保局&&&&&&&&&&&&&&&&&&&&&&&&&&&&&&&&&&&&&&&&& 7668795
就业局&&&&&&&&&&&&&&&&&&&&&&&&&&&&&&&&&&&&&&&&& 7668799
机关事业和农村养老保险中心 7668790
人才中心&&&&&&&&&&&&&&&&&&&&&&&&&&&&&&&&&&&&& 7668568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纪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二、模范遵守《公务员法》,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资料等。
三、自学遵守考勤纪律,履行请销假手续,上班后因公外出(在县城内)须告知分管领导并上报办公室,出差一天以上应向局长和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曼,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六、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
七、接待来客,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政策不甭,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
九、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从事一切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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