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食品添加剂的危害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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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工作时间因为咨询客户比较多,电话确实存在打不进去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发短信、QQ留言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现联系互通,我们将及时给于回复!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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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现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切实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要求,制定我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打击药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和使用添加剂和药品经营企业违法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秩序,强化相关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举报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
二、整治重点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是: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
保健食品环节重点是: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验,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检查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是: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化学制剂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和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流通环节重点是: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行为进行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公开承诺,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1年5月25日前,组织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向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二)备案、公示食品添加剂名称。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1年5月25日前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配料)名称进行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三)自查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知并要求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于2011年5月底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2011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利用1个半月的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小餐饮单位加大巡查及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对以上单位的检查要做到全方位,不留盲点和死角,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至少要彻查1次。检查结束后,要随时对以上单位进行复查,并做到每2个月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检查时要结合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的自查情况,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011年11月30日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如发现新的可以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上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五)加大保健食品抽验力度,严查违法添加药物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保健食品的抽验,重点选择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减肥等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品种,加大对此类保健食品的抽验力度,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检查生产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抽检要与检查工作密切结合,可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样品,对原料库中的可疑原料也要进行检查与登记,必要时进行抽验。
(六)严把药品生产质量关,打击药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添加剂行为。各级各单位要对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在2011年6月以后生产的药品进行检查,未在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的,一律责令药品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相关药品。要对药品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尤其要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化学药制剂生产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非法添加着色剂如胭脂红、苏丹红等;非法添加漂白剂杀虫剂如硫磺熏蒸等;非法添加增重物质如松香、硫酸镁、食盐等;掺杂使用非药用部位等问题。对中成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非法添加无标准提取物、非法采用非药用原辅材料、擅自改变处方工艺行为等。对化学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使用非药用原辅材料组织生产、使用未批准的矫味剂和助溶剂、擅自改变处方工艺、向无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销售药品等行为。
(七)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况,看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经营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情况,看是否存在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违法问题。
(八)从重惩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从事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的物质,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地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5月6日—2011年5月31日动员部署,单位自查。各级各部门按照全省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确保承诺、公示、自查按时完成。
第二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药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和使用添加剂和药品经营企业违法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总结报告、成果巩固。各级各部门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后,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巩固整治成效。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复杂性,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国家局和河北省局相关文件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的决心和必胜的信心。
&&&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要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2011年5月底前,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及时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保健食品形成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开始后,全省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情和舆论反应等。专项整治相关数据(报表见附件1、2)每月25日前报送省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准确、全面上报检查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拖报或不报。
附件:1、2、&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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