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住院怎么报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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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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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凡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我市市区城镇户籍居民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二)在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持有《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三无”人员;孤儿(以下简称“特困居民”);
(三)在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仍在学校就读的幼儿园和大专段(不含大专)以下学生;以及在每个保险年度的首日,仍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
户籍不在市区,但在市区大专段以下学校(不含大专和幼儿园)就读的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市区居民医保,与上述可以参保的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统称为“未成年居民”;
(四)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劳动年龄段(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非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
(五)我市区域内尚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高校大学生”);
具有劳动能力的参保居民实现就业后,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不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非我市市区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以凭暂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按规定参加我市市区居民医保。
二、居民医保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
(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
(三)“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
(四)“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
(五)“特困居民”应缴费用由政府按以上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三、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保险年度。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免缴确认等手续一律在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
(一)在校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首次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家长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后,连同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一起交给学校,由所在学校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持有《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学生,则需另行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2、续保缴费: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在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及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其中,18周岁以上我市市区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需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认证手续,未办理续保手续的作为中断缴费处理。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交学校返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对首次参保与续保的高校大学生,均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校代收保费后,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二)除在校学生以外,其他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首次参保:
(1)登记。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须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①“老年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②“特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城镇低保人员另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员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未成年居民”:户口簿;
④“非从业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经年度审验本人的《就业登记证》(目前为失业状态)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发证。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放《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3)缴费。参保人员在取得《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之日起5日内,持《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交通银行卡(借记卡含医保卡)和持卡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交通银行市区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缴保费手续,并一次性缴存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交通银行代扣代缴。凡在每年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才可享受下一保险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2、续保缴费:
已参保人员应于每个保险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内,在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一个年度个人应承担的参保费用,及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三)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保险年度内增加或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保险年度内可即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由个人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可享受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四、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2014年度,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3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门诊统筹待遇如何享受?
1、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和转诊制度,参保人员(“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除外)需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对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普通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以及急诊抢救、转诊、异地就医等就医规则和补偿标准,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办法执行。
2、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患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经市医保中心确认后,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3、大病门诊。自日起,参保人员发生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经市医保中心确认后,可享受大病门诊补助。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
(二)住院统筹待遇如何享受?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4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4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
(三)参加居民医保还有什么其他待遇?
1、居民生育待遇。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自日起,按现行规定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进行补偿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如低于70%的,补足至70%。
2、“特药补助”待遇。患有HER2阳性乳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道间质瘤的参保人员,经有资质的责任医师审批认定后,按规定使用特药时,可按省统一医保结算价格(低于省统一结算价的按实际价格),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70%的补偿。
3、鼓励连续参保待遇。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4、“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偿项目。
(1)基本项目是指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7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
(2)补充项目是指基本项目以外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但不包括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单、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所产生的费用。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五、参保人员就医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须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需要门诊治疗大病和特定病种的,须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再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转诊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市外转院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及相关材料到我市转出医院报销。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不符合市外转院转诊条件或未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就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三)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如实际居住在本统筹区以外地区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可以选择实际居住地3家医疗机构就诊。异地居住期间发生的住院、大病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本地住院、大病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回本地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
(四)参保在外地因急诊住院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外出期间(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发生急诊住院的,须在住院一周内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外地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出院后三个月内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急诊证明、急诊门诊病历、正规发票原件(复印件不受理)、详细清晰的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市区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可以致电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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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外地受伤住院可报销 需参加青岛城镇居民医保
市人社局日前在学生意外伤害报销的政策解读中指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在外地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也可以报销。
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到学校所在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与报销手续。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因发生意外伤害在外地住院治疗的,提供意外伤害说明 、目击证人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 ,可以按照异地急诊办理医保报销。
不过,并非学生的所有意外伤害等可以列入报销范围内。根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暂行办法》:“参保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自己不慎摔倒致伤等;在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且责任人无赔偿或有部分赔偿能力,以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医疗费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如果因实施自杀自残 、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所致的意外伤害;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致的意外伤害 ,或属于校方责任险赔付范围的意外伤害,其医疗费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学生儿童医保与商业学平险区别
一是保险性质不同。居民医保是非盈利性的;商业学平险是保险公司主办,是盈利性的。
二是参保条件不同。原患重大疾病或上一保险期内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赔付的不允许参加商业学平险;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没有身体健康等特殊限制,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儿童均可参。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除个人缴费外,财政还给予较大补贴;商业学平险完全由个人负担。
四是医疗待遇标准不同。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待遇,总体要高于目前商业学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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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导语】: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待遇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可供选择的三个筹资标准中,最低的220元筹资标准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当,对于选择560元筹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比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并且增加了门急诊和生育医疗待遇,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广大农村居民就医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区县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待遇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可供选择的三个筹资标准中,最低的220元筹资标准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当,对于选择560元筹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比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并且增加了门急诊和生育医疗待遇,建立了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广大农村居民就医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区县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实现即结即报,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水平提高。  第一部分& 参保政策   一、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三、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  每年9月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哪里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一) 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二) 其它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待审核合格,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七、哪些银行可以办理缴费?  全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八、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九、新生婴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第二部分& 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哪些住院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的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9000元(60000元×65%)。  三、城乡居民门急诊待遇是什么?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四、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五、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是什么?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800元或者600元的标准支付待遇,同时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六、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医药费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参保人员在三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参保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如何就医?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或特殊情况下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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