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员工薪酬查询变成公司对员工厉害关系

编辑推荐21
注册时间日
游小央75——心灵乐园
选择浏览模式:
单张浏览 |
友情提示:使用键盘左右键可前后浏览
宋玉敏主任带领的10人强大阵容设计的主题是“美好未来”。 他们共同合作画成了一座高楼大厦。寓意是在领导的带领下,全体员工的精诚合作下,平阳县邮政速递物流分公司会越走越好,不久的将来自己公司会拥有一幢高楼大厦,每个员工会分一套房子,总之肯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阅读:110次
拍摄日期: 09:21:40
上传日期: 18:29:13
您的IE浏览器的版本过低,低版本的浏览器在处理javascript文件时存在问题,无法支持Ajax功能,全面使用好看簿,IE浏览器的版本至少为6.0SP2,请使用。加入微博,记录点滴,分享感动,握手明星
编辑:王小鱼
“处女座”、“美剧控”、“已婚”
制图:黄志辉
/hzhstudio
“摄影”、“旅游”、“购物”
百度模板下载
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怎么能成为邮政局员工?_百度知道
怎么能成为邮政局员工?
邮政局怎么招聘员工?比如说国企中国邮政?如果打算在邮政局工作需要学习哪方面知识?
提问者采纳
三是县局按照省,最好能学一些邮政上的专业知识和金融知识,一是省公司会到大学里去对当年的学生进行招聘。二是市公司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对劳务性的用工进行招聘。如果你到邮局上班,劳务性用工要求大专以上原始学历。目前分为三个层面。省公司要求本科以上。还有市场营销方面的也很有用邮政局每年都会大学去招人,希望回答能给楼主帮助、市公司的用人指标分配情况也进行劳务性的用工招聘。加分吧
提问者评价
比较贴合问题,谢谢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今年的招聘已经结束,最后才能确定是否被录取,干前台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可以工作后再学。 如果打算在邮政工作的话。主要考《行政能力测试》这一门课程。之后还要参加面试陕西邮政一般先在邮政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一般第一年都是在基层。(要看你干什么工作了)
现在 邮政 招聘都是 劳务工 正式10年前就不招聘了
邮政局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1新员工职业化认知与角色转变新版(修改版)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文档贡献者
评价文档: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1新员工职业化认知与角色转变新版(修改版)
新​进​员​工​培​训​资​料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大小:9.22M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胡高文与习水邮政局、贵州省顺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等争议一案代理词
&&&小平按:胡高文与习水县邮政局、贵州顺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劳务派遣等纠纷一案,习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已通知胡高文去领裁决书,裁决详细情况还不清楚,但听说不容乐观.弱势的劳动者在强势的用人单位面前,劳动法也显得苍白.胡高文要走的路还长,且前途未卜.不知他能走多远.如果他愿意,我愿陪他走下去.邮政"委代办"、“逆向派遣”这两块遮羞布该掀一掀了,否则,不知还有多少邮政员工受害?
胡高文与习水邮政局、贵州省顺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等争议一案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书记员:
申请人胡高文与被申请人习水县邮政局、贵州顺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成公司”)社会保险、劳务派遣等纠纷一案,受申请人胡高文的委托,贵州黔北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作为申请人胡高文的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阶段的审理活动。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
一、 关于邮政业务“委代办”的由来历史。
(一)、要考察这一问题,首先要先了解我们国家邮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历史:
194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随掌控大陆领土的而成立,同年12月邮电部召开全国邮政会议,将原中华民国邮政的产业变更为中国人民邮政所有;12月27日,中央邮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成立邮政总局。
1994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邮电部机构改革方案,邮政总局由机关行政序列分离,成为专业核算的企业局。
1995年10月4日,邮政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为“中国邮电邮政总局”,简称“中国邮政”。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邮政“政企分开、邮储分离、完善机制”的体制改革方案:组建新的国家邮政局,作为政府机构依法监管邮政市场,并协调邮政普遍服务与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各类邮政业务;成立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2006年8月28日国务院以国函〔2006〕79号批覆,原则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章程》,并指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原邮政总局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和部份企事业单位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职责暂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邮政集团注册资金800亿元人民币,但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正式成立后,财政部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后核定。
2006年11月27日,原国家邮政局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办公楼召开最后一届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宣布留任国家邮政局的具体人选;11月28日,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举行全体干部大会。1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2。同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开业。
2007年1月29日10时30分,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揭牌仪式。当天稍后,国家邮政局在北京西直门办公楼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北京西便门办公楼前,分别举行挂牌仪式。3月20日(农历二月初二)10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总部大楼举行成立暨挂牌仪式。
2009年9月9日,成立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邮政委代办的由来:
邮政委代办这样的业务模式,在1986年12月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有一条。邮政局一直以此为尚方宝剑。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未颁布,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制还很不健全。习水县邮政局的答辩状中对第八条第二款的引用,只引用了前半部分,未引用后半部分,全文是“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代办人员办理邮政业务时,适用本法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的规定。”这一条文后半部分应当怎样理解,目前并没有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邮政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出发,把这条理解成,代办人员与邮政企业之间通通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得到的却完全是与邮政企业完全相反的解释,即代办人员办理邮政业务时,应承担邮政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也应享受邮政工作人员的权利。
1990年11月12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关于委代办只有一个条文,即该法第五条“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实施细则对代办人员与邮政企业之间是何关系并未界定。
1993年3月24日邮电部发布的《邮政业务委代办管理试行办法》对代办人员与邮政企业之间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也没有进行界定。
2001年9月29日,国家邮政局下发《邮政业务委代办管理办法》,该办法才首次明确,邮政企业与代办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在代办合同中应明确代办单位或者个人应自行办理社会保险。政企合一的国家邮政局为部门利益出台了这样一个倾向明显的文件。下属各级邮政滥用这些规定,把“委代办”作为压榨“邮政职工”的血汗一把利剑。
二、习水邮政局,作为国有垄断企业,本应模范遵守法律,善意理解及执行法律,但其作为,却让包括胡高文在内的员工感到深深失望。申请人胡高文的经历,牵扯出邮政行业“职工”两个揪心词“委代办”、“劳务派遣”。中国邮政利用其曾经的政企合一的特殊身份,成功影响了立法机关,才有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的邮政业务“委代办”制度,才有了贵州省劳动厅《关于委代办邮电业务协议书的复函》(黔劳社厅发[1997]268号)这样不伦不类的文件。不可否认,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委代办”制度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但中国邮政(含其下属的各级邮政)滥用“委代办”制度,恶意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多乡镇邮递员由邮电企业统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着统一的制服上岗,在邮电所、邮政局内和正式职工混岗,邮政电信各种工作混岗,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有规范的考核与奖惩,参与先进工作者评奖┅┅他们实际上早已不是什么“委代办”。所以老邮递员劳动后期的那个所谓“邮政业务委代办”,是邮政企业整治老邮递员群体预先设置的圈套。有人打了个比方:张家姑娘为李家媳妇,本来领了结婚证,合法的。后来,李家却单方面对左邻右舍宣布,结婚证作废,张家姑娘只是李家保姆。因为,国家允许请保姆,李家也需要保姆。随着中国劳动法制的不断健全,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邮政“委代办”制度带来的社会问题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果断取消了有关“委代办”制度的条文。近些年,邮政企业又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原胡高文这样的原习水邮政局(前身习水邮电局)的老工人,不明不白地被“劳务派遣”了。
三、胡高文2003年7月以前真的是“委代办”吗?
1993年3月24日邮电部发布的《邮政业务委代办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委代办的具体分类作了一个说明:“邮政企业委托社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的机构、邮路、服务点称为邮政代办所、委办路、代办点(包括邮票代售处、代投点、信报接转等)。”胡高文的情况并不符合该规定中委代办的几种情况:1、胡高文没有成立邮政代办所;2、胡高文也并不属于委办路(即委办邮路的简称),该试行办法对委办路是这样界定的,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自办邮运能力不足的均可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或个体运输车船办理运输邮件报刊业务”,第十三条规定:“委办邮路要选择运营班期正常、行驶路线固定、运费合理、执行合同较好的运输单位或个体运输车船,按照与干线邮路或者省内邮路紧密衔接,经济合理地组织,及时、安全地将邮件报刊运送到固定地点。”3、胡高文并没有独立的营业场地,因此,也并不是该规定中提到的代投点或信报接转点。
习水县邮政局举出的1997年1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双方签订的《委办、代办邮政业务合同》(签订时间1996年12月),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的《委代办邮政业务协议书》(签订时间2000年5月16日),签订的主体、签订合同的程序均不符合试行办法的规定。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和发展代办网点应按照需要与可能、合理布局的原则,精心组织,严密管理,经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后,签定代办合同(笔者注:并非与个人签订代办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并严格执行。”第七条第五款规定:“设置邮政代办所、邮票代售处应代办单位提出申请,邮政企业与代办单位协商后通过公证部门签订代办邮政业务合同。设置代投点、农信报接转点应签定接转信报协议书。”
综上所述,胡高文的情况严格来讲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中的委代办模式,只是邮政企业为了规避责任,比照委代办模式诱导胡高文签订了上述委代办协议。
即便把胡高文作为委代办人员,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应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组织代办人员参加医疗费统筹,人身保险或采取多方和集资、逐步增加积累的方法,妥善解决代办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问题。具体办法由各局制定。”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邮政局并非付一点代办费就脱了干系!
四、胡高文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与习水县邮政局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习水县邮政局答辩状中认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委代办)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本代理人认为,胡高文与习水县邮政局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不能因为上述两份所谓的委代办协议的存在,就否认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关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供参考,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习水县邮政局、习水县邮政工会多次为胡高文颁发“先进生产者(工作者)”荣誉证书。这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习水县邮政局认可胡高文是自己的职工。
退一步讲,即便习水县邮政局主张双方系委代办的观点成立,习水县邮政局举出的1996年12月双方签订的《委办、代办邮政业务合同》,2000年5月16日签订的《委代办邮政业务协议书》,也只能证明1997年度、2000年度、2001年度,双方是委代办关系,不能证明1996年度、1998年度、1999年度、2002年度、2003年度,双方均系委代办关系。
五、如何适用贵州省劳动厅1997年12月1日作出的《关于委代办邮电业务协议书的复函》(黔劳厅发[1997]268号)?首先,从立法法的角度,该复函不是法律、不是行政法规、不是部门规章、不是地方性法规、不是地方政府规章、不是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它仅仅是两个机关之间的一个往来函复公文,并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不能作为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法律依据。从职权上说,如何认定两个民事主体之间是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有权作出认定,贵州省劳动厅作为一个行政机关,无权作出这样的认定。1997年时,省邮电局还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体制,以此特殊身份,要按自己的意图获得省劳动厅的一个函,并非难事。
六、关于胡高文与顺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顺成公司以劳务派遣工的形式,将胡高文派到习水邮政局,这一行为应如何认定?
如果从合同的表面上看,确实没什么问题,但仔细一想,却并不是那么回事!
1、是胡高文主动要求与顺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习水邮政局要求胡高文与顺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胡高文在与顺成公司劳动合同前,在习水县邮政局干得好好的,又没有打算从习水县邮政局辞职,跑到贵阳一个完全陌生的公司去签订什么劳动合同?而且签订了合同后,并不是到一个新的岗位上去工作,干得是原业熟悉的工作,工资报酬与与原来没什么分别,有什么必要去绕这样一个圈子?这合同,是习水县邮政局人事部的工作人员,拿来后叫胡高文签订的。胡高文根本没有明白是怎么回事!这是真正的劳务派遣吗?对于胡高文来说,这是强制被“劳务派遣”!人们又戏称其为“逆向派遣”!
2、胡高文何时成为劳务派遣工?胡高文的手中只有2010年11月1日胡高文与顺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习水县邮政局在举证中,也只举了这一份。实际上之前还有两份。顺成公司于约2007年8月,即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即将实施之前,就与胡高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以劳务派遣的名义,将胡高文“派到”习水县邮政局工作。很明显,习水县邮政局是以劳务派遣的名义,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3、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进行了进行了规制,胡高文近几年是在分发室工作,该工作岗位不应当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胡高文所从事的工作并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习水县邮政局与顺成公司恶意串通,各取所需,以一种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七、习水县邮政局于2011年6月23日作出的《关于对胡高文旷工的处理通报》不能成立,应予撤销。理由是,该通报所适用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并且习水县邮政局在适用《遵义邮政企业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这一内部规章制度时,适用错误:①“连续旷工3天及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及以下的”可予以辞退的规定,制定过程并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民主讨论,制定后并没有向申请人予以公示或者告知说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②能够从法律上约束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必须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没有包括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遵义邮政企业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是遵义市邮政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是以习水县邮政局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而习水县邮政局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并不是遵义市邮政局的一个部门。遵义市邮政局制度的规章制度,必须以习水县邮政局名义重新制定,并且经过习水县邮政局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民主讨论,并向全体职工予以公示或者告知说明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③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明显过于苛格,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之规定,遵义市邮政局的上述规定明显不当。④6月18日是、6月19日两天是双休日,习水县邮政局安排职工加班,既不调休,又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有权拒绝企业安排的加班。因此,这两天不能算是旷工。6月12日这一天是星期天,也不应当算旷工。因此,申请人连续旷工没有达到3天,累计旷工也没有达到7天,所以,即便是按照《遵义邮政企业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也不应当被辞退。
综上,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胡高文的仲裁请求。
习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胡高文之代理人:蒲小平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邮政员工薪酬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