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网站上不去怎么办投资被抢该怎么办?

制造比特币可能构成犯罪
被偷被抢被骗均不受法律保护
流通类似于传销——
投资比特币 国际级“博傻”游戏?(图)
来源:法制晚报
  狂热的支持者认为,比特币将取代各国货币一统天下,如今能大量持有日后必成富翁。  而有的经济学家则把它形容成国际级“博傻”,指出它类似于传销,根本不值得投资。法学家也给支持者泼了桶冷水,指出私人制造、流通货币属违法行为,同时,比特币无论是被偷、被抢还是被诈骗,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制造  ●事例  圈中老大 买百块显卡“开矿”  36岁的福州人刘先生就是一位“矿主”。今年7月初,他租了间20多平米的房子,买了30多台电脑和100块显卡,配备了散热、排气设备,开起了“矿窑”。如今他24小时不停机地“挖掘”,日产比特币10余块,总产量800块,成为圈中公认的“老大”。  当然,刘先生为了“开矿”也没少投入。光是买显卡一项,他就花了十几万。此外,每月他还要支付7000多元的电费和1000多元的房租。  据记者了解,“矿窑”不需要配桌椅、显示器、键盘、鼠标甚至机箱,它只由很多块插着CPU、显卡的裸露主板组成。一个几十台“矿机”的“矿窑”,只需一间10平方米的房子就可以容纳。  一位资深“矿主”小雨告诉记者,“矿窑”虽然不占地儿,但很少有人在家里挖矿,因为噪音太大了。显卡散热时风扇转动有嗡嗡声,如果10块显卡同时开着,噪音相当于两台吸尘器。因此,许多肯下本钱的“矿主”都是租房挖矿。  有个天津人租了个集装箱,配了64块高端显卡用来“挖矿”,为给显卡降温,集装箱里还配了工业用空调。  中国“矿窑”自有“中国特色”。小雨说,“挖矿”的日常开销主要是不菲的电费。为节省开支,有些人偷用公家的电,就能节省很大的成本。  ●专家分析  制造比特币 可能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裴广川明确向记者表示,制造比特币,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  他告诉记者,“制造货币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国家会允许私人制造货币去流通。制造比特币,可能构成诈骗、非法经营或其他罪名。但究竟构成什么罪,必须深入调查后才能下结论。”  使用  ●事例  木马现身 国外出比特币大窃案  今年,杀毒软件公司赛门铁克宣称发现了一种名为Coinbit的新型木马病毒,这个恶意程序专门用于比特币盗号,便于黑客侵入用户的比特币钱包盗窃。  6月,国外发生一起特大比特币失窃案,失窃2.5万个比特币,按当时的成交价格,损失约为50万美元。但至今,外媒尚无警方就此展开侦查的报道,持有者称难过得想自杀。  网上交易 不能通过第三方支付  此外,记者发现,在淘宝等网店进行一般交易时,买主不将货币直接付给店主而是支付给“支付宝”等第三方,待收货确认后,第三方才将货币转给店主,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但在以比特币为支付方式的交易中,由于比特币的特殊性,第三方无法介入,极易出现“付款不发货”等诈骗行为。  ●专家分析  被偷被抢被骗 均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裴广川教授告诉记者,由于比特币是非法产物,至少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如果比特币遭到盗窃、抢劫或诈骗,持有者到警方报案,很可能不被受理。  “如果警方受理了,那就等于承认比特币是有价值的,就等于间接承认了它的合法性。”裴广川说。
(责任编辑:Newshoo)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
高清影视剧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
数字之道:
搜狐论座:
慢画慢活:
搜狐侃事:
这样逛街图什么呢……
近期热点关注语言选择(Language)
Indonesian
您的位置: > >
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
http://www.caexpo.org
  作为中国公民,当您在国外旅行、工作、学习或居住期间遇到困难时,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一定渴望得到中国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为了有效地帮助您排忧解难,我们编写了《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它将帮助您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和服务范围。
  一、中国公民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
  领事保护是指当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服务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接受国内的本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2、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
  3、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后怎么办?
  请您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将可能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4、当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您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反映请求人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您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5、如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如何处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6、如家人在境外死亡,如何处理?
  (1)您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您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如您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您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您的意见。
  (3)您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须自行办理。
  (4)如您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亦可委托领事官员代为处理后事,但您应事先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7、如家人在境外失踪或遭绑架,如何求助?
  应尽速通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根据您的要求,领事官员将请求驻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8、如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如何处理?
  您如果是由国内单位派出的,首先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派出单位,由单位出面协商解决;如系个人受雇的,应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的法律诉讼提供适当的协助。
  9、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或处罚、量刑过重,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您有权要求会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向其反映情况,并提出进行交涉的请求。
  10、如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如何寻求帮助?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将有关情况通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请求协助。
  11、如何继承境外遗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您应首先了解遗产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领事官员可向您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如您想获得全面详细的法律信息,应向当地律师了解,领事官员可协助推荐当地律师。
  (2)您可亲自到遗产所在地自行办理有关手续,或委托律师、亲友代为办理。
  (3)办理继承手续前,您应根据要求在国内办妥有关公证文件,如:继承人出生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收养关系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所办各种公证文件均需附上使用国接受的外文译文,并在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认证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后,将上述资料交给委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取得遗产后,您通常应向受托人或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
  12、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要回国手续如何办理?
  您应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回国费用,领事官员方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
  13、如所在国发生政治动乱、军事冲突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和进行自我保护?
  (1)您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最新的有关信息。
  (2)您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您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主要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够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当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犯,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上述协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对您如何在当地进行法律诉讼予以一般性指导;应您要求,向您推荐当地律师、翻译,以帮助您进行诉讼;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使、领馆可根据您的要求,对您进行探视。
  如您遭遇意外,使、领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您的亲属,也可对您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提供必要的协助。
  当驻在国发生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当驻在国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领馆将在必要时协助您撤离危险地区。
  上述协助包括为您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为您安排撤离交通工具。 &&&&&&&&&&&&&&&&&   
  当您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使、领馆应您本人要求,与您的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如您的亲友在国外失踪或久无音讯,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协助您寻亲。您须向使、领馆提供被寻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样貌特征及在国外工作、学习、居住或逗留期间的相关线索),以利寻找。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办理加注,其他任何机构无权代办上述业务。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不能为您申办所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
  不能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超越所在国法律和法规袒护您的违法行为。
  不能仲裁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
  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能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为您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能将您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能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四、正确认识领事保护
  1、当您要求领事保护时需承担哪些义务?
  当您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您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虚假陈述会给领事官员帮助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带来困难,而且将导致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民对领事保护应消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
  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本国公民可以到本国使、领馆寻求帮助,但不能无理取闹,扰乱使、领馆正常秩序,甚至围攻使、领馆,对领事官员进行恐吓,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国内和国际有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使、领馆馆舍及外交、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使、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领馆安宁或有损使、领馆尊严的行为。
  误区二:领事保护是万能的。
  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探视还是交涉,实际上是依据国际法准则、国际惯例等督促接受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处理;其次,领事保护涉及国际法、接受国和派遣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
  误区三: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
  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进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公民不能因外交交涉不成功而起诉外交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复议法》也不适用外交行为。
  五、帮助您自己
  出国前应预作准备,包括申办护照、签证,购买机(车、船)票,办理各类必要的保险,了解目的地国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法律法规及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若目的地国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则应了解我有关代管馆的地址与联系电话。您可向居住地所在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公安部门或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咨询该国情况,您还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找相关信息(网址:)。
  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等出入境。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则应及时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及时与您及家人取得联系。
  了解驻在国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向当局求助。
  注意保管护照、重要文件、钱物及贵重物品等,最好将它们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以免被偷、被抢或遗失。将您的护照、签证、身份证复印备份,并将复印件连同几张护照相片与证件原件分开携带,以备急需。
  事先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随身携带接种证明(黄皮本)。
  目前,有些国家在机场加大了对入境旅客携带药物的检查。如您旅行时需携带个人用药,应注意适量,并备齐英文说明书(包括药品成分)、医生处方和购药发票,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不突出自己;出门随身少带摄像机、录音机等,尤其是夜间出外,以免被劫;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参与街上和公共汽车上别人的争吵;自己的汽车上不要在明处放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下车修车时一定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在黑暗处打车;在家里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让小孩告诉陌生人父母不在家;不要让陌生人搭乘你的车,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街上拣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不要在黑市上换汇;文件、钱包、护照要分开放,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建议安装防盗门、报警器;如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注意事项:驻外使、领馆根据规定对部分领事服务项目收取规费,并如数上缴国库。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解释。
来源:驻柬埔寨经商参处
责编:覃春明一、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中国经济积极主张“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这是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发展经济的基本途径,而中国在此发展战略指导下不断深入开展市场经济,并积极主动的将经济全球化带给中国的机遇深入融合到经济发展的目标中来,那些积极走出去的企业也逐渐由垄断的国有企业发展为国有与民营并重的局面,至此,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每个主要的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呈现了较为明显的特点和趋势。
(一)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现状
总的来说,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号召下,迅速扩张是现行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特点,中国企业正在积极接触更多的资源、能源和产业平台,对外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根据商务部《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分析,自2002年到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由27亿美元上升到746.5亿美元,增长了26.63倍。而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由299亿美元上升到4247.8亿美元,增长了13.2倍。从联合国贸发会议在发布的《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显示,2011年在全球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的排位中中国分别排到了第6位、第13位。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快速增长使得直接投资的企业数目也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从2002年到2011年年底,中国在外设立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直接投资的数量直线上升到1.3万多家,在全球178个国家或者地区均有设立点,设立区域非常广泛,其中对外投资的累计净额突破3千亿美元,而海外资产总额高达1.5万亿美元。总体来说,从2002 到 2011年期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为44.6%。
(二)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首先,投资主体趋向多样化。在中国实施经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初期,中国企业中进行海外投资的大多是国有企业,而且是在中央控制以及领导的前提下进行的,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要求,一些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私营企业逐渐加入对外投资步伐,积极在国外开拓市场,这些企业建立大量的跨国分支机构,长而以往,使得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趋向多元化。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02年,中央企业单位占据海外投资优势,即52%,而平均投资规模超过1.5千万美元。而截止2011年年底,占据57%份额的投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仅占10%,下降幅度较大。在投资行业的主体上,占据较大份额的是中国的强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海外企业。据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体正式出现多元化局面。
其次,投资的区域不断扩大。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步伐,中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与世界各国的来往越来越频繁,综合国力也呈现不断增强的趋势,在这种环境下,中国经济“走出去”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了。根据数据统计分析,截止2011年年底,中国1.6万家企业在全球178个国家均设立境外投资分支,覆盖率超过73%。其中以中国香港、日本、东盟国家为主的亚洲是投资最为密集的地方,企业数量高达9000家,占据企业总数量的一半左右。欧洲所有的中国企业设立的海外机构分支占据15%,主要分布在俄罗斯、英国、意大利、德国等。此外,非洲国家以及拉丁美洲、大洋洲、北美洲等国家也有较为密集的中国境外投资分支机构。
再次,投资的行业不断拓宽。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1年年底,中国海外投资行业不断拓宽,涉及到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等十几个行业领域,而在这些投资行业领域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行业中占据投资金额最高的,为40%左右。
最后,投资模式转向多样化。从投资最初的试探性以及与东道国合资,逐步拓展为绿地投资、并购、境外加工贸易、战略性投资等形式。无疑的,这些多样化的投资模式一方面积极发挥国际合作方式的友好化,另一方面战略性的降低生产成本,以充分带动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核心风险
&&& 核心风险主要区别于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等一般风险模式,是指评估事件中所有风险指标里最重要的、对最终结果影响力最大的关键风险。本文主要介绍的核心风险是结合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特有的因素而产生的。
(一)国家政治因素带来的风险
现阶段,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速度的迅猛增长,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甚至逼近或者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系数和贸易顺差方面超多这些发达国家很多,于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就将中国经济超速发展的现状归结为中国野心,进而发起“中国威胁论”。而且近年来国际环境动荡不安、战乱频发,导致一些民族性冲突引起的“反华情结”激昂等,都是由于国家政治因素带来的风险。这些政治风险具有不可控制和预测的特点,其为中国经济带来的损失无疑是巨大的,因此在现行国际背景下,正确认识政治风险对于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首先,东道国战乱以及阶级斗争方面。主要是指导致海外投资者经济利益严重受损的、由东道国在国际性战争或者民族、阶级斗争的作用下产生的内乱或者恐怖组织活动,主要包括战乱引起的政治风险以及恐怖组织活动引起的政治风险。前者不仅会影响到投资人的生命健康,还会对市场需求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比如大幅萎缩、员工抽离、交通运输瘫痪、工程终止等。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发生在2011年2月15日的利比亚战乱事件,在这场战乱中,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投资的项目不得不以全部中止收尾,损失巨大。而后者是由恐怖行动产生的危及到个人和国家的社会安定的政治风险,其伤害的境外投资者逐渐增多,给跨国投资者的经济和精神上带来很大的损失,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发生在2001年的震惊中外的“911”事件,恐怖分子摧毁世贸中心,导致很多大中型企业损失严重,使得全球经济一度陷入深谷,给中国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其次,政策持续性方面。一般来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都是与当地政府进行签署协议以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但是政策的持续性并不会因为协议的签署而一成不变,实施中如果发生政权的更替、政策的变化、东道国政府蓄意更改政策保护本国企业等政策变革,那么等待中国企业的将是严重而巨大的损失。政权的更替较多的发生在政局不稳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政权交替会使得新的政府不承认过去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合同,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导致投资的工程中断,甚至发生撤厂危机。在实际案例中表现为2011年的利比亚战乱发生以后,领导人卡扎菲下台,新的政府对于中国的外交政策抱着不冷不热的态度,并对中国境外投资设置重重壁垒,造成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投资中严重的损失。而另一方面,东道国可能会因为经济大形势或者国家发展战略的改变而刻意采取一些针对投资企业的政策改变,这些政策改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
最后,“反华情结”。这种情节主要分为三类,第一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使得一些国家产生压力,发起“中国威胁论”诱导世界国家对中国的不满意识,更有甚者,在西方经济学危机爆发后,盲目的将失业危机等归责为中国经济的增长。第二类是由于中国开发而引起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与此相关的劳资纠纷、人文关怀贫乏等“反华情结”,比如赞比亚一度认为中国铜矿业企业压榨当地劳动力,劳资纠纷不断,甚至在2011年新任总统上任时公开要求中国企业积极遵守赞比亚劳工法。第三类主要是由民族关系紧张引起的,比如中日钓鱼岛问题,日本新兴右翼于2012年9月22日在东京组织数千人反华示威大游行,这种状况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在日本投资的企业。
(二)投资决策风险
这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企业在选择目标进行直接投资之前,没有对东道国的地理位置、投资产业、产品进入市场的模式等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和研究,而一旦发生危机就会导致严重损失。这些投资决策风险极易发生问题的主要有进入前对投资环境分析不到位、市场进入壁垒、东道国消费者对产品的品牌偏好差异、营销渠道的适应性等。一般而言,海外投资的东道国环境因素非常的复杂,而如果进入前对投资环境分析不到位盲目投入资金轻则达不到企业预想的战略目标,重则引起严重困损。而在中国企业进行跨国投资时,东道国本地厂商以及第三国竞争厂商都会采取一定措施对潜在的竞争者设立市场进入障碍,处理不当也会引起严重损失。再者,东道国消费者对一个行业的产品大部分都是有一定的品牌忠诚度的,而中国企业投资东道主,要想打响属于自己的品牌就非常难,更为不利的是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品牌的缺乏是中国海外竞争的明显弱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会在转移消费者偏好的问题上花费超出预知的更多的成本,而一旦这种转移没有成功,企业面临的将是市场的门可罗雀,导致巨大的损失。
(三)管理风险
&&& 管理风险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在走向海外投资的国际化经营中缺乏良好的内在管理机制,因此在面临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时导致的比如文化差异性、境外分支机构约束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不符合海外经营等风险的类型,其中文化差异性风险主要是团队组织审美、风俗习惯、价值观、宗教信仰、语言沟通上的差异,而常见的产生文化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沟通、触犯当地禁忌、管理思维不同等,这些文化差异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整个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甚至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既包括文化差异引起的人才流失,也有海外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人才流失,中国企业一般会牢牢抓住高层管理控制权,缺乏跨国管理经验,不利于留住国外优秀人才,而薪酬制度、绩效考核、激励措施等的不完善也是造成人力资源风险的原因所在。其次是组织结构不符合海外投资经验,导致企业海外发展极为不稳定,大大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
(四)技术风险
&&& 中国经济发展虽然一直处于快速状态,在国际市场中也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科学技术仍是比较缺乏,在海外投资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技术因素不过关或者技术达不到东道国技术标准而导致的投资风险。其中与东道国技术标准有差异是导致中国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受亏损的主要原因,这一方面可能是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产品技术设备配套不完善造成的,现在的国际社会市场经济中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很高,比如在机械零件的生产上,欧盟和美国对于零件的误差要求特别严格,而就中国目前的技术而言,毫无疑问是很难达到这样的标准的。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近来东道国越来越多的技术壁垒造成的。全球皆提倡绿色经济的环境下,更多的国家采取技术壁垒控制产品质量,就这种形势而言,中国面临巨大的技术挑战。而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也是技术风险的另一个因素。据相关资料显示,在中国海外投资的企业中,因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而被迫应诉的占64%左右,而且其中80%的公司输掉了官司,导致这些企业面临惨重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研发出属于自己的产品而没有及时给产品申请专利,进而导致自己生产的产品缺乏商标或者是被当地其他公司抢注,都会造成巨大损失。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日本有大约100多个商标被抢先注册,而被抢注的商标中还有著名的“康佳”牌彩电、“红塔山”香烟等,这些都极大的体现出中国在知识产权意识上的薄弱,这种薄弱直接导致别的企业趁虚而入抢占市场,给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带来严重的技术风险。
三、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 综合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在中国经济推行的“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虽然从总体上来说中国企业在海外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海外投资环境的复杂多变以及近年来国际总体大环境的动荡不安,中国海外投资失败的案例也越来越多,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因此企业采取积极做好自身层面上的投资前可行性分析,在整个行业建立统一的战略联盟,并且在国家层面上进行适当的干预等措施就显得至关重要。
1、完善国内关于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措施
首先,完善国内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明确支持并保护海外直接投资的政策,逐步形成一个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法》为基础的完整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完善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国内保险制度与和东道国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挂钩。其次,健全海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支撑体系,即对不同的投资行业、初步进入的投资企业、高新科技项目等进行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在企业补贴和信贷支持方面积极采用财政手段进行协调,加强对海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企业海外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健全的人才发展战略,吸引和留住高科技人才。最后,鼓励跨国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合作,达到互惠互利的最终目标。
2、充分利用双、多边国际条约
一般来说,投资方的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企业能够在海外直接投资中充分实现自身权益,通常会与东道国签署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条约,而且,在跨国公司开始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是两国或者多国的政策和法律。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对本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保护范围应该做到尽量的广阔,充分利用双、多边协议在国际层面上为中国企业提供保障。而在双、多边协议签署中应注意涉及到的内容,首先,条约要明确规定中国企业在东道国享有的国民待遇以及最惠国待遇,并保证按照法律和条约公平公正的对待中国企业。其次,条约中要规定在东道国面临国有化征税风险以及外汇风险时要切实保证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任何歧视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政策,保证中国外币的自由流通。最后,条约中要明令规定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即东道国与中国海外投资企业一旦发生投资争端时应该采取的程序和方法。总的来说,随着中国经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增多,中国政府大多与发达国家签署维护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双、多边协议,但是随着近年来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友好来往,现阶段很多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因此,在这种形势下,中国政府进一步争取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有效的交流以及谈判,并积极与他们签订投资保护协议是当前中国政府工作的一个关键点。
3、利用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监督、协调海外直接投资
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中国应该积极参与有利于海外直接投资的国际组织。并切实利用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监督,协调海外直接投资。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国际组织只要分为两类,即集团性的组织和世界性的组织,其中集团性的组织有地理区域上的联合,比如东南亚联盟、欧洲共同体等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在投资合作上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此外,还有关于能源资源输出的组织,这类组织较为常见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即在原材料的销售份额上进行责任分配,以防止由恶性竞争或者跨国公司的价格垄断产生的垄断控制。此外,还有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77集团”,其中制定的《行动纲领》、《建立国际新秩序》等条约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利益,并为其成员提供保障和支持。而世界性组织是将全球的跨国公司统一纳入到监管行列,并在监管行列中设立统一的法则系统管理来协调国家之间的投资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外直接投资风险。而目前,这类组织主要从政府间联合的方式建立的联合国以及民间自发联合的非政治性商业协会这两个层面进行运作。
4、建立专业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
&&& 现阶段,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在机构设置方面尚没有专门为海外投资设立咨询管理机构,只是在外交部设立了“涉外安全事务司”,这个外交部部门专门处理中国公民海外安全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个部门不能专业系统的对中国海外投资进行战略性的规划,同时在专业性地评估各国政治风险的能力方面也较为逊色。在此背景下,要想实现对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利益维护,中国政府就应该构建一个专业的海外直接投资管理机构,以便更好的为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在这些预设的管理机构,如“海外投资委员会”“海外投资管理司”中,积极将风险评估、规划、审批、管理、协调、咨询等等项目切实聚集在一起,并制定完善的监督政策,定期对各国的投资环境做权威深入的分析,方能有效的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战略性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5、化解“反华情结”
&&& 据上述分析可知,“反华情结”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引起其他国家的“中国威胁论”,认为中国要当世界霸主以及中国经济科学技术较弱,达不到发达国家的产品质量要求标准等原因产生的,归根到底,“反华情结”的政治风险主要还是政治方面引起的,而要想和平解决“反华情结”就需要中国政府出面化解。政府在化解“反华情结”时要积极加强国家之间的来往、沟通、交流等友好工作,用平等的态度去协调与各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切实实现国家高层之间的友好对话和相互理解信任,寻求能够实现双方共赢的项目,开展友好合作。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国际市场上开展各国家之间的友好经济往来,大力宣传“和平崛起”思想,积极建立和谐世界的形象,在世界友谊的号召下积极响应国际救援。充分宣扬中国思想,对新政策发布权威解释,在对外交往中依法行事,将中国自身的态度和观点开诚布公的向世界进行解说,避免别的国家对中国起疑虑和戒心。
6、加强周期性的投资可行性分析
根据前面所讲述的投资决策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由此导致的严重经济损失,不难发现在海外直接投资实行之前加强周期性的投资可行性分析的重要性,而要切实实现这些系统性的分析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进行海外投资之前深入研究东道国的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当地公民对产品品牌的忠诚度、当地市场进入壁垒等问题,并根据这些研究整理出一份切实可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降低投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其次,在投资经营过程中构建一套完整的风险预警和行情分析的系统,对东道国经常变化的政治和经济环境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变化的第一手资料,防备风险的到来。以便在风险来到之前使海外投资企业能够有相对足够的准备时间,进而采取更有效、更灵活的措施进行防范。
7、积极做好跨文化管理的工作
文化差异是形成海外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积极做好跨文化管理就显得致关重要。在企业方面首先要积极正确的认识到跨文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积极学习和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语言、禁忌、法律等知识,并开展跨文化沟通培训,使得同一个企业的不同员工对其他来自各国的员工的文化习俗、思维模式、信仰和追求等文化进行了解,打破员工之间的文化隔膜。此外,统一企业文化价值观念,在员工心中树立企业形象,并在员工的行为中渗透企业的经营业务、理念等,以此为基础创造企业共同的文化价值观。
&&& 此外,当前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技术配套设施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较为薄弱,因此完善技术配套设施,加大高新技术设备投资力度,把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投资逐渐地转向高新技术产业上来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且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积极提高环保意识,采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等政策也是切实维护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中国海外投资市场的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今天,中国市场经济积极实行“走出去”发展战略,海外直接投资份额不断增加,在机遇与挑战的并存下,中国海外直接投资获得较大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共同组成的。本文在对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概括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概况和基本特征,并且通过分析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家政治决策带来的政治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从多角度提出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的有关政策和方法,采用完善国内关于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措施、充分利用双、多边国际条约、利用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监督、协调海外直接投资、建立专业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化解“反华情结”、加强周期性的投资可行性分析、积极做好跨文化管理的工作等对策积极有效地应对中国海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为建立健康、有序、和谐的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市场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参考文献:
[1]肖卫国.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研究:兼论加入WTO新形势下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调整[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王凤丽.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09(3).
相关新闻 & & &
& (08月03日)
& (06月09日)
& (12/05/:12)
& (07月14日)
& (05月07日)
咨询电话:010-
咨询手机:
投稿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外签证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