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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长江证券网上委托业务资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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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关于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4年“端午节”假期前两日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货币
  基金主代码
  253050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货币A
  国联安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53050
  253051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自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限额的调整带来不便及资金的损失。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端午节”假期前两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且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如有疑问或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0-(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www.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双佳A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国安双佳)
  基金主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A)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512
  15008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1)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以下简称“双佳A”)、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以下简称“双佳B”)两级份额,其中双佳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双佳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双佳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 年,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双佳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双佳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日为双佳A的第四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佳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佳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双佳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双佳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双佳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双佳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限制、申购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或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双佳A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双佳A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双佳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佳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或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免长途话费)或021-
  网址:www.或www.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佳A和双佳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佳A和双佳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双佳A和双佳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2)《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双佳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在双佳A第四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佳A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该折算日日终,双佳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佳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双佳A将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佳A 第四个开放日即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佳A份额与双佳B两级份额。双佳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双佳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双佳A和双佳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双佳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佳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佳B享有,亏损以双佳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佳B承担。双佳A具有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双佳A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双佳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佳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双佳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满36个月之日,即第六个双佳A的开放日双佳A不进行折算)。折算日日终,双佳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佳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佳A的单个开放日,将受理对于双佳A提交的全部有效赎回申请,并依据赎回业务办理一般程序予以成交确认。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佳A的单个开放日,将以双佳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双佳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即对于双佳A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佳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则接受并确认上述全部有效的双佳A的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佳A的份额余额将大于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上述全部有效的双佳A的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为保证双佳A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佳B自日至日实施停牌。
  (6)双佳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日次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本次的双佳A的约定年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的次日,即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佳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1.4×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关于双佳A收益率的具体情况,敬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有关双佳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8)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及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免长途话费)、02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ww.查询相关事宜。
  (9)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双佳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及
  折算期间双佳B份额(150080)的
  风险提示公告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日生效。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512,以下简称“双佳A”)和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50080,以下简称“双佳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期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为双佳A设立约定年化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双佳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双佳B享有。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双佳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除第六个双佳A的开放日外),双佳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日为双佳A开放申购与赎回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就双佳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期间,双佳B的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1、双佳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于双佳A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重新设定双佳A份额的约定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双佳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1.4×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其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双佳A份额的约定年化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双佳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双佳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双佳A与双佳B的份额配比为0.。本次双佳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结束后,双佳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双佳B的份额余额(基金管理人以双佳B最终被确认的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佳B最终被确认的规模范围内,对双佳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双佳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双佳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发双佳A、双佳B的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双佳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佳B将于日上午一小时及日至日实施停牌。本次双佳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双佳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双佳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将每6个月对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A份额(以下简称“双佳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佳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次双佳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四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佳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除《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双佳A 的开放日外,双佳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双佳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佳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佳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佳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佳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双佳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佳A的份额数×双佳A的折算比例
  双佳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双佳A基金份额净值、双佳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敬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日),双佳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对双佳A进行份额折算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B份额(以下简称“双佳B”)暂停交易。
  2、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日),双佳A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日(有关双佳A开放日的详细信息敬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有关内容说明);双佳B继续暂停交易。
  3、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日),本基金管理人将披露双佳A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基金份额。当日,双佳B恢复交易。
  六、重要提示:
  1、双佳A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双佳A份额数,经折算后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免长途话费)、02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ww.进行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网上
  直销“T+0快速取现”服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日起推出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货币基金”)的网上直销 “T+0快速取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是指:就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立的交易账户持有的货币基金,当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向本公司申请该服务,将其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到本公司开立的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专用账户,通过本公司验证后,本公司实时垫付对应的提现资金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资金账户中。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本公司办理所过户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已经划拨的垫付款及支付相应手续费。
  二、适用范围
  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国联安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份额(基金代码:253050),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持有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调整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申请实时提现的资金将划付至投资者申请过户的基金份额所关联的资金账户。目前除天天盈方式暂不支持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以外,其他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已开通的支付银行卡均支持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如未来本公司增加开通网上直销交易业务接受的支付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该类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自动支持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业务规则
  1、本公告所述“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的申请时间为7*24小时。
  3、投资者申请办理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需与本公司签订《国联安货币基金快速取现服务协议》,签约成功后方可提交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申请。
  4、本公司可对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垫付资金的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所有投资者实时提现总额超过该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5、本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人民币、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单个账户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0.01份。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限额并通过公司网站告知投资者,敬请关注。
  6、投资者发起“T+0快速取现”业务申请,单笔下限1份(含),单笔上限100,000份(含);单个自然日(0点至24点)单个投资者“T+0快速取现”累计上限100,000份(含);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T+0快速取现”笔数累计上限5笔(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笔数和份额限制。
  7、相关业务规则详见《国联安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规则》,以该规则及其最新更新为准。
  四、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手续费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本公司保留收费权利,并将在确定收费标准后以网站通知或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请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应遵循《国联安货币基金快速取现服务协议》及《国联安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规则》等的规定,投资者申请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业务规则。
  2、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的适用范围、支持的资金账户范围、办理时间、交易限额、业务规则和手续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在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查询。
  4、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T+0快速取现”份额等情形,导致“T+0快速取现”份额不能及时被非交易过户至本公司开立的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专用账户,或不能及时被确认,或由于其他投资者过错导致本公司已向投资者支付的“T+0快速取现”款项无法充抵的,投资者应承担本公司的损失,本公司享有追偿的权利。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
  客服热线: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
  客服邮箱:customer.service@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业务总额设置限额,如当日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业务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有权临时拒绝投资者单笔申请或暂停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产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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