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度运行中出现问题怎么弥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题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日期】【颁发文号】 本政办发〔2008〕5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国家财政部令第165号),加强我市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结合本溪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委员会管理,房产、财政部门分类代管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委员会管理,房产、财政部门分类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均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解困房和拆迁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由房产部门代管;公有住房售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财政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产、财政部门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向业主委员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维修资金收缴实行新房新标准、老房老标准商品住宅、非住宅(均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解困房和拆迁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标准,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公有住房售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标准,继续按照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选择适当时机,调整售后公有住房购房者交缴维修管理费的标准。三、定期公布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初公布我市上年度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商品住宅、非住宅(均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解困房和拆迁安置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上年度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四、商品住宅、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方式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均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解困房和拆迁安置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业主应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清首期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已建成入住的商品住宅、非住宅(均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解困房和拆迁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由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未交纳的,应当在转让时一次性交清首期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否则不得转让。在本通知执行前,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本通知执行后30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五、业主分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30%的续交方案商品住宅、非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解困房和拆迁安置房)业主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所有业主,必须按本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本通知执行后尽快制定《本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二○○八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共印260份)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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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穗府办[1996]3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失效日期: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穗府〔1995〕82号),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市市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市、区、镇三级管理。
  (一)白云区的竹料、良田、钟落潭、九佛、罗岗、神山、雅瑶镇行政区域内,使用村内原有宅基地、自然村内的空闲地,或者荒山、荒坡地建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镇国土所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0.2公顷(3亩)以下,其他土地0.666公顷(10亩)以下建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经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由区国土局管理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抄送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使用耕地0.2公顷(3亩)以上、其他土地0.666公顷(10亩)以上的,由区、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除上述白云区7个镇外,各区所属镇(含有农村的街道)范围内,农村居民使用村内原有宅基地、自然村内的空闲地建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镇国土所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建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办理,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经镇人民政府、区、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核发批准文件。
  (三)对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申请办理,经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由农村居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镇国土所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四)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领取《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使用。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统一由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核发。
  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人因举家迁出,需转让房屋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转让人持《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报建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地产权登记,领取使用集体土地的房地产权。
  (二)转让双方当事人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土地使用人,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三)受让人不具备申请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条件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前,还须依法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按《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三、对《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前,区人民政府颁发给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及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的位置:&&&&&> 正文关于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环函[号
关于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新环办字[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 一、关于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第二款规定:“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 对小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已就畜禽养殖场制定了严于国家确定的规模标准的,可以按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关于城镇居民区的范围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自然保护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城镇居民区”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主  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技术支持: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ICP备案编号:这本来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的。可是事情偏偏不是这样,在具体操作中碰到类似问题还真不少。一是有企业负责人提出让咨询师画好流程图给企业选择,二是有咨询同行碰到企业人员提出让他们画流程图之后交给企业,三是我在讲课时,也遇到个别者说,企业人员太忙,最好有人帮助他们画好流程图,他们执行就行了。还有部分咨询人员签订合同后,就闭门造车,时间一到就提交一整套流程图的……简直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这在我看来,都不是正常现象。到底一个企业的流程图应该由谁来画?我们首先得搞清楚流程图是用来干什么的。大家都知道企业有制度,也知道制度是用来约束和规范企业成员行为的。那么流程就是制度的补充,或者说是制度某些要求的细化和完善。制度往往规定企业可以有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以有什么样的行为,规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允许做,当然还有遵守制度的奖励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事情的具体步骤在制度里是体现不出来的。凡是成规模的企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统一做事方式,减少不确定性、消除管理真空地带,往往就会进行流程梳理,进而优化,以达到企业整体效率提升的目的。流程只是对制度允许做的事情进行细化,不能做的事情流程不会去涉及。企业流程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对一系列可以做的事情的先后秩序和参与岗位做出准确界定。这下我们就应该明白了,流程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客观事物,是每个企业都在运行的活动组合。只不过对流程进行管理的企业,能够自觉调整、优化,让流程趋于简洁。没有对流程的企业,其办事秩序就会像脱缰之马,左冲右突,毫无章法。这样的企业办事效率低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每个企业都有办事流程。每个企业的流程因有无而不同,也因企业文化、人员素质有差别而不同,还因企业历史不同而不同。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更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企业。那么每个企业的做事流程也是各具特点的。不可能相同,也不应该相同。对这些流程最清楚的就是企业从事这份工作的相关岗位员工。因此,与该流程图相关的岗位员工来画这个流程图是最恰当的。而每一个流程都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因此,流程图让一个人制作也是有不足的,有人说了制作流程图应该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即流程参与者共同绘制是最佳选择。当然掌握流程图技术的人毕竟是少数,懂电脑的人也不是全部。如此说来,画流程图还真的只能是企业的少数人。不过这并为重要。企业订制度也是集思广益的结果,执笔的人只不过是记录了大家的意见、汇总了大家的思想而已。画流程图的人也应该是这样,由企业内部了解相关流程运行情况的员工主笔(应该是主持电脑操作)就可以了。流程图毕竟是指导企业员工工作和规范操作行为的,让外部人士代劳,所谓越俎代庖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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