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一次车祸保险理赔流程,这种情况可以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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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Ldfl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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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保险理赔之案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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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All rights reserved.北大法意――拍案观奇
北大法意重要数据库记录数统计(截至 )
[责任编辑]姚均昌  2008年第61期 总293期
【案件进展】一审【关键词】车祸 保险 索赔
  ■法意导读  一起致人伤残的车祸,一笔本应正常理赔的赔款,却在承保的人保财险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卡壳,伤者不得不诉诸法律。保险公司败诉后,工作人员称无钱赔付,最终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从这起拒赔事件暴露出外地保险公司来京低价揽保背后存在怎养的问题?投保人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以能否得到有效地保障?  车祸致残花费7万元  日早上6点多,丁丽霞和往常一样骑上自行车,离开天通西苑东小口中滩村的住处,前往北苑一所职业学校。3个多月前,她在该校找到一份保洁员的工作,月薪800元。  6点50分,在朝阳区北苑路洼里信用社路口,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福田大货车撞倒了丁丽霞。她很快被送往附近的航空工业中心医院救治。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丁丽霞当时的伤情是失血性休克、骨盆骨折、直肠损伤、神经根损伤等9项,需住院治疗。  对此事故,朝阳警方认定,大货车司机负全责,丁丽霞无责。  货车车主为龚新龙,他于日购买了这辆福田大货车。出事当天,龚新龙到医院探望丁丽霞,并垫付了几千元住院费。  龚新龙说,这辆价值23万元的福田大货车投了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20万元,这可以负担丁丽霞的医疗费用。保险承保人为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公司)。  2006年12月上旬,代弟媳丁丽霞处理赔偿事宜的王志刚找到了长春公司北京办事处,确认龚新龙的货车已经投保。   日,在住院130天后,丁丽霞离开航空工业中心医院。她的医药费等累计为7万多元,其中龚新龙支付了1.8万元,其余的费用都是丁丽霞家人东挪西借凑的。当时,龚新龙说经济能力也有限,而且车投了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日,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队将丁丽霞的治疗材料,提交给北京市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28天后,鉴定结论出台,丁丽霞被确定为7级伤残。   理赔遭遇障碍   根据伤残鉴定结论,王志刚托保险业的朋友计算赔偿额度,朋友告诉他赔款应该在22万元左右。  2007年6月,王志刚多次找交警部门协调,但龚新龙本人无力拿出20万元左右的赔款,交警部门无法出具划款证明,让龚新龙自行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样,王志刚只好和龚新龙一起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王志刚曾开过车,在北京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在他的印象里,出事后,他和对方直接去保险公司定损点,办理定损和理赔,当时就能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文件。如果事故严重点,保险公司还会马上到现场勘验。  不过,王志刚为弟媳办理理赔却和以前的遭遇不同。2007年7月的一天,龚新龙驾车将车祸中撞坏的自行车拉到京顺路孙河附近,长春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路边给自行车拍照留证,作为理赔材料之一。此时距离车祸发生已经8个多月了,而龚新龙在事故当天已经按保单上的联系方式报了案。   王志刚了解到,这个北京办事处只办理投保,不办理理赔,理赔必须将材料提交给长春公司审核之后,才能将赔款返回来,至于何时能拿到赔款没有确切时间。他还了解到,龚新龙的车在2006年4月底发生过一起车祸,当时定损金额为8000多元,但北京办事处目前只向龚新龙兑现了7000元赔偿。龚新龙证实了这一说法。  伤者胜诉未得赔款   龚新龙拿不出20万元,外地的保险公司理赔复杂,王志刚没了办法。最后,龚新龙建议王志刚起诉。起初1万多元的律师费让王志刚有些含糊,不过他最终还是无奈地选择了请律师起诉。  2007年9月,以丁丽霞的名义,王志刚一纸诉状将龚新龙和长春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负责此案的律师汪家聪说,案情十分简单,事实也比较清楚,余下的问题只有保险公司赔多少、赔款的时间。当时,根据有关法规,他们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共计元。  2007年11月,此案开庭审理,对案件事实双方并无太大争议。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建议双方庭外和解,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龚新龙赔偿1.8万元,长春公司赔偿17万元,赔款须在日前到位。  日 ,赔偿款并未到账。律师汪家聪联系长春公司,但对方称还要进行最终审核。  法院强制执行讨赔款  日,汪家聪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3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唤,长春公司委派律师到庭。该律师称,公司尚需办理一系列理赔手续方可赔偿,最早也要在2008年4月底赔付。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到长春公司北京办事处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声称公司现在没钱给付,拒绝履行。7天后,执行法官查封了长春公司北京办事处位于朝阳区小红门天马汽车城内的办公室,并将搜查到的5800元中的5000元查扣。  日,汪家聪律师接到法院的通知,长春公司已经将17万元赔偿款汇出,打入了法院账户,下星期伤者家属就能拿到这笔钱。汪家聪律师将消息告诉了王志刚,王志刚这才松了一口气。  低保费背后的管理漏洞  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的一名人士透露,北京办事处最初只服务一个建筑公司。这家长春的建筑公司是长春公司的客户。几年前,该公司承担了几项北京的大工程,有一些大货车进京工作,于是保险公司派员过来服务,后来他们开始接这家建筑公司以外的业务。  对于丁丽霞案反映出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系登记设立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其为跨行政区划于北京招揽保险业务,该办事机构不具备现金储备等理赔必要能力,无直接审批理赔权限,在理赔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的上述情况则缺乏有效监管。  多次代理保险案件的律师汪家聪说,这类外地保险公司北京办事处,最大的问题在于管理混乱,理赔程序增多,时间拉长,理赔金额还没有保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建议,“公众在购买保险时最好选择有实力的、理赔有保障的保险公司。”
(摘编自:新京报)
【案件进展】起诉受理【关键词】广告 延播 索赔
  ■法意导读  因企业形象片《风雨同行》MTV多次在央视延迟播放,温州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太阳圣火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解除先前合同,并索赔违约金314.76万元。对于该案,合同双方是因何而发生纠纷的?  企业形象片多次被延播  日,温州奥康集团下属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鞋业)与北京太阳圣火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圣火)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委托该广告公司在央视综艺频道《著名企业音乐电视展播》中,代理发布奥康企业形象片《风雨同行》的MTV,发布期为日至日,播出时间定为每天23时30分至23时35分。  双方同时约定,单次发布价格8.6万元,全年共计3147.6万元。奥康鞋业按季度,向太阳圣火付费,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另外,双方共同承认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或AC尼尔森的监测结果。  在履行合同期间,奥康鞋业多次发现,到了约定的播出时间,《风雨同行》MTV却迟迟没有露面。从1月1日至3月10日,形象片41次被延播至次日零时之后,12次安排在23点35分投放,只有4次按合同约定时间播放。  “奥康鞋业”索赔314万  奥康鞋业发现形象片遭到延播后,曾致函太阳圣火,要求他们按合同约定时间投放,并希望对方提供证据,解释一再延播的理由。致函对方后,延播情况仍时有发生。奥康鞋业从负责监测的AC尼尔森那里了解到,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段,央视综艺频道播出了许多其他广告,对延播《风雨同行》,并不具备正当理由。  由于延播次数太多,奥康鞋业认为太阳圣火已违约,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日,奥康鞋业给对方发去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314.76万元。  广告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被驳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太阳圣火曾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由北京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提起诉讼方所在地管辖,故驳回太阳圣火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解释,提出管辖权异议遭驳回,仍可就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奥康鞋业与太阳圣火之案,属明显的合同纠纷,最终还要看双方事先如何约定,判断谁违约在先。  目前,太阳圣火还没有正式向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提供答辩,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摘编自: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案件进展】再审【关键词】诈骗 再审 重审
  ■法意导读  10年创业,她从一个泥水工一跃成为身价千万的富姐。在当地,她是第一个开价值100多万元宝马车的老板。就是这样一个在别人眼里诚实、守信、能干的女强人,却在2004年12月,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3年多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5次对本案进行审理。在第二次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对本案开庭审理。曾经引起各方广泛质疑的富姐魏芬是否构成诈骗罪,再次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魏芬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该案经过几次审理后,何时才能审结呢?  豪掷百万 解急后被特许政策倾斜  上世纪90年代,四川省简阳市磷肥厂经济效益逐年下滑,尤其是污染问题更是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工厂不得不迁址城郊。1997年,原简阳市城区建筑公司副经理魏芬,以公司名义与该厂签订了房产联合开发合同。然而,在投入了1280万元后,工厂却认为该宗地价不止值这个数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自己开发。工人们频频上访和阻拦,工期一再被拖延,魏芬为此蒙受了不小的损失。其间,政府多次出面协调未果。  后来,磷肥厂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诉讼。被判驳回诉请后,又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这种情况,该市当时的有关领导召集当地10多个局级部门的负责人对此事展开调解,最后明确由城区建筑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再补偿磷肥厂100万元,用于解决磷肥厂职工安置问题。同时,与会领导达成共识:对魏芬所在企业在以后的项目中给予政策优惠和倾斜。  土地开发 要求享受优惠政策被拒  2001年9月,魏芬欲将自己位于该市花园街的一块划拨土地进行房产开发。按法律规定,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时,须缴纳相应的出让金。而当时当地政府对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涉及土地使用权属手续办理有明确规定:对基金会贷款给单位、企业、个人,并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属划拨土地未进行建设的,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本市收取部分免交。  想到政府曾明确表示将进行政策上的倾斜,魏找到当地农经局集体资产管理科科长郑德慧,要求为其出具该宗土地在基金会抵押贷款并要求变现的证明。由于位于花园街的土地没有在基金会进行过抵押贷款,因此不能享受政府给予基金会变现处置资产的有关优惠政策,郑德慧当即予以回绝。  突然被捕 被指控诈骗土地出让金  2001月11日,魏芬突然接到郑德慧的通知,要求她带上相关资料到其办公室。随后,魏芬安排工作人员钟时新按基金会处置变现的要求写出申请书,再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先后送当地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人刘维彬、分管副市长陈绍华签字后,获取了《资产变现确认通知书》(凭此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魏芬手持《通知书》到国土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后来,魏芬在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位于花园街的土地过户给一位亲友。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出让年限为30年。经评估,该地当时的价值为62万余元,应缴纳的出让金为30万余元。2002年,该宗土地被政府统一收回进行开发,魏芬以亲友的名义,按每亩48万元的价格获得130余万元补偿款。   2004年12月,魏芬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日,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认为魏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巨额国家土地出让金,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证据不足 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  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魏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3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在实质上侵犯了国家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权,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魏芬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2万元,免交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追缴。  魏芬不服,提起上诉,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以诈骗罪判处魏芬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万元。随后,魏芬再次上诉。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并又一次发回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审。   争辩焦点 魏芬是否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魏芬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了国家土地出让金,其诈骗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权。   魏芬的辩护律师冯明超辩称,国家对土地的划拨、出让有一套严密的审批程序。从基金会有关工作人员的笔录中可以看出,《通知书》虽然内容属虚假,但乃清整办工作人员所出具却是不争的事实,完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职务行为。可以说,拿到《通知书》远超过了魏芬的能力范围,不是她想办就能办到的,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魏芬有虚构事实的行为。  冯明超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只是国家将来的收益权,案发时,它的所有权仍属魏所有,而并非国家所有。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当事人不交、少交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要定罪处罚的条款。其实,公诉机关完全是把“不交”与“诈骗”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牵强地将“不交”定为“诈骗”。再说,一般而言,诈骗行为发生后,都会发生财物的转移,本案中,土地出让金并未发生转移。  一点疑问 两份判决为何罪名矛盾  原简阳市主管国土、建设、规划、开发和城市管理的副市长王建伟被指在担任简阳市国土局长期间,明知涉案土地不应享受有关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政策优惠,在未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审批同意办理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手续,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不服,提起上诉。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王建伟滥用职权案与魏芬诈骗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矛盾,由于本案在魏芬究竟是如何获得变现确认通知书的关键问题上事实不清,难以判断土地出让金流失究竟是魏芬欺骗国家工作人员造成的,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的”为由,将王建伟一案发回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王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该判决,冯明超律师认为,这证明要么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要么是魏芬构成犯罪,双方不可能同时构成犯罪。重审判决中,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认定魏芬犯诈骗罪,这显然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相矛盾,没有解决究竟是谁造成土地出让金流失的问题。  魏芬的案子经过一审再审,还是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该案究竟何时是尽头?我们希望法院能尽快将案子审结,给当事人一说法,给社会一交代。
(摘编自: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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