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了捷信网上现金贷款四万还了一半没钱还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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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离婚判决房屋一人一半但要房得一方没钱法院如何处理
离婚判决房屋一人一半,但要房得一方没钱,法院如何处理?
09-09-20 &匿名提问 发布
据统计,去年上海有三万余对夫妻离婚。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有近四万套的房屋要作离婚财产分割。对夫妇双方来说,房屋是一笔大额财产。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因此,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成为这些离异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四)“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就本市而言,公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笔者认为,可否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五)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私房的分割  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婚后房屋分割的大头,而且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编辑:湖南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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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钱给我员工买车,他还了一半还欠四万完,他跑路了,我还能找回吗
提问者采纳
直接起诉,法院直接找他,找不到人列入个人档案,身份证都用不了
去法院又要交开庭费
4万给开庭费哪个重?如果他人找到了,一切费用他出,还得问他要四万的利息
甘呀,在当地立案,如果开庭不是要去湖南果边
我来回费用,都糸自己果呀。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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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他在湖南
联系湖南警方 让湖南那边找他
不过四万的数目警方可能没那么积极
糸呀我也是甘想,欠条没写他全名
有只写他,一个字没写到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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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捷信公司被曝给大学生放高利贷年费率超50%
捷信公司被曝给大学生放高利贷年费率超50%
来源:网络
  最近我们不断接到一些年青的大学生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在购买手机和电脑时遭遇到了陷阱,他们不仅要偿还本金,而且还要承担高额的、担保费和服务费,这些费用加在一起最高超过了本金的一半,也就是说,你如果借了1000元,一年之内你就要偿还1500元。这对那些还没有收入的大学生来说,就像是一个噩梦。事实是不是学生们反映的这样呢?我们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小唐和小陈是重庆一所高校大一的学生,这两位同班同学最近都摊上了一件烦心事。这还得从去年九月份开始说起,当时两人刚刚开始大学生活,打算给自己添置一部新手机。他们就去了国美和苏宁这些看,当时的时候只是看。当时商家建议他可以通过一家名字叫捷信的公司办理分期付款,只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当天就能拿到自己喜欢的手机,这让他马上就动了心。小唐说那个手机3000块钱,小唐付了300块,贷了2699。  记者了解到,捷信中国是由一家名叫PPF的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获得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的试点牌照,在天津地区提供无担保大众消费贷款业务。在天津以外的地区,捷信公司采用的是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的信托模式,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负责募集资金,向消费者发放信托贷款,捷信提供全额担保,整个营销、审核、催收工作主要由捷信承担。在捷信业务员的帮助下,小唐十分钟就办完了所有手续,交了300元首付后,就顺利地把3000元的新手机带回了家,每个月要还款300元。  回到学校,经历了短暂的喜悦之后,小唐仔细算了算帐,这才觉得自己吃大亏了。他一共贷款2699元,根据这份合同,他要连续12个月还款,每个月需要还款339元,这意味着他一共要还款4068元,比2699元的贷款本金多出1369元,利息和各种费用竟然超过本金的50%以上。  记者看到,小唐的这份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显示,贷款放款方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担保方为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供应商为深圳捷信服务有限公司,而这笔贷款的月为1.67%,月客户服务费率为1.79%,另外还有0.77%的月担保服务费,这样他每个月的费率加在一起就是4.23%,乘以12个月,年费率高达50.76%.  小唐打算把本金给完,剩下的就打算不给了。  小唐的同学小陈,也遭遇了同样的经历。他手上那款2600元的手机只要付500元作为首付,余下的2050元就办理分期付款,但在办理过程中小陈却遇到一点小麻烦。小陈说那个时候他才读大学,没有学生证,没有办下来,捷信的业务员说可以跟我做个假的资料,就说在学校工作什么的,就填了一个假的信息在那。  在最终签订的这份合同中,大一新生小陈被成为了所在学校培训部的工作人员,月收入2500元。而实际上小陈直邮每个月1000多元的生活费。  小陈说,可能是因为申请资料上显示自己有工作,他的费率比小唐的50.76%稍微低一点。他贷款2050元,每个月还款251元,分12期付清,共需支付3012元,其中月贷款利率1.67%,月客户服务费率1.6%,月担保服务费率0.69%,每月的费率为3.96%,乘以12个月,年费率为47.52%。小陈算完也吓了一跳,但也不得不还款,现在已经还到第八期了。现在小陈每个月有1000元左右的生活费,还要从里面挤出251元还贷款,剩下的钱就只够维持基本生活,其它东西都成了奢望。因为一旦不按时还款,捷信公司就会打电话告诉他,要把贷款的事情告诉他家里人和学校。这几乎成了小陈最头疼的事情。虽然小唐虽然已经下定决心不再继续还款,但是对方频繁的催款电话还是让他不胜其扰。电话里威胁说什么已经给法院联系好了,再不还钱就立案,还有还有什么已经发法院的传票了,说已经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好,叫你去自首什么的。每天都打,然后还家人、同事打。小唐告诉记者,虽然大学生好面子不愿意讲自己还不上贷款的事,但他还是在网上找到了许多和他一样同病相怜的人。他们见了一个QQ群叫反捷信。现在这个群里有500人,都在相约不再还捷信的贷款。理由很简单,的确是还不上费率这么高的贷款。  像这样的QQ群,记者在网上搜到六个,人数少则七八十人,多则五六百人。记者注意到,在网上反映捷信贷款费率过高的贴子比比皆是,网友们声称他们需要偿付的费率一般在35%-50%,包括贷款利率、客户服务费和担保服务费组成。其中,客户服务费比利率还高。以小唐的合同为例,每月的贷款利率为1.67%,而月客户服务费率则高达1.79%,折合每年费率为21.48。此外,捷信的担保服务费也高得惊人,小唐需要每月支付0.77%的担保费率,折合每年费率为9.24%。此前,捷信公司曾向媒体表示,捷信的担保费率完全与行业规定保持一致,那么担保行业的普遍费率真的有这么高吗?我们的记者也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北京市某担保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现在现在这种小额贷款担保费的话大概是2.5%到3%之间。绍兴市银监分局工作人员说:大概这个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的费率是2%到3%之间。温州商会周德文告诉记者:行情一般都是(每月)千分之三,有的(每月)千分之五。  根据2009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各设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捷信公司获批在天津试点。根据《试点办法》,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可为居民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这就意味着,和全国其它地方所推行的担保方式不同,捷信公司在天津使用的是自有资金,没有担保费用,资金成本无疑将大大降低,那么,在天津的贷款费率又是多少呢?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天津的捷信公司进行了电话咨询。  帮您计算到5000块钱的话,您至少付给商家商品价格的20%左右。是1000块钱,那剩下的4000块钱就可以贷款分期。  记者:大概12期吧。你先给我看看。  A:12期,大概一个月还462就可以了  包括您的本金利息,贷款管理费和客户服务费,这些都算在里边了。  这个是没有担保的,也没有抵押的。  那么捷信公司的费率在全行业相比,究竟是高还是低呢?我们的记者同样以贷款4000元钱、分12期偿还为例,对另外几家获得消费金融试点的公司进行了电话咨询。  北银:如果我是带4000块钱的话,那我十二期每个月还多少钱啊?  记者:372,也是二期,也是就之算利息没有其他费用?  那还有其他的收费对吧?  王先生:没有了。  锦程:4000块钱,算上利息的话,是4600,12个月  同样是4000元消费贷款的分期付款,捷信需要借款人还5544元,费率为38。6%,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借款人还4464元,费率为11.16%,锦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还4600元,费率为15%,捷信公司的费率依然远远高于同类公司。那么捷信公司又是靠什么秘密武器来和同行竞争呢?记者也尝试联系了一位当地商户兼捷信业务员。一位捷信的业务员告诉记者,为了发展客户,完成销售,有很多办法。比如一部价值5000元左右的IPHONE5手机,总共只需要付1500元就能拿走。他们的办法是只需要还三期,三个月就是了。他们让记者去准备一张新的手机卡,用了之后就丢了那种,作为你的手机号,然后坐机号码就是他们给客户找,就这样,你就只要带客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学生卡就行了。  不过这位业务员告诉记者,公司最近有了新规定,大学生办分期付款必须让父母知情,当记者表示不愿意让父母知道时,这位业务员说:“打电话给你父母只是确认你是不是他的孩子,他不会问你的父母是不是你办分期,后期他会发短信到你父母手机上,说你欠多少钱,你就直接说这是骗人的就行了,现在骗人的短信那么多其实它后台都是我们在操作。”  据记者调查,这种帮助借款人造假来获得贷款的情况并非个例。在重庆大学城的这条商业街,几乎所有卖手机数码商品的卖场都能看到捷信的标志和广告。对于捷信公司新近出台的必须让贷款大学生父母知情的这条规定,这位女店主表示她有别的方法可以帮借款人顺利过关。她说:“我们可以装。留你父母的实际的名字,电话号码留别人的就行了。”  而一位来自长春的同学告诉我们,为了提高通过率,当地的捷信业务员干脆直接在家电卖场里装了一个座机,冒充是借款人的工作单位电话。其实就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在帮学生们一起造假。  捷信的业务员通过造假的手段帮助这位刘同学轻松获得贷款购买了一部笔记本电脑,但是这位刘同学没有想到,他的噩梦也接踵而至,现在他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大大超过了父母给的生活费,他不得不向学校休假半年,到社会上打工来还这笔贷款。  许多通过这种方式贷款的大学生,都被每个月必须偿还的高额费用压得喘不过气来。那么这样的贷款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大学生们的金融消费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呢?在中央财经大学,记者向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出示了小唐和小陈的两份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郭田勇教授非常吃惊。他说贷款公司是有这种放高利贷的嫌疑,打擦边球:“我看到它这个消费金融公司它的这种整体的一个费率情况,说实话,我还是挺吃惊的。我不清楚他有一个每年,每个月百分之1.6到1.7,每年有将近20%的贷款服务费,为什么要收?是以什么名义来收。”  郭田勇告诉记者,银监会在《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他告诉记者:“比如说我这个消费金融公司,我是发放贷款,我收贷款的利息,然后我顺便在设一个机构,意思是说,你在这个地方办理一些手续,或者是说这其实这两个机构都是同一家公司,但是他把法人给分开,这样的话人为的放一些业务,放到这来。或者他做一些边角性的服务,然后在收一块费用,如果这样做的话,我觉得打着这种政策擦边球,按照现行规定来看,也是有违规甚至违法这种嫌疑的。”  郭田勇认为,在消费金融领域,小客户群体由于成本和风险往往高于大客户,费率上浮也是情有可原,但是像捷信这样高达50%的费率就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这就是有点变相放高利贷了。  一些大学生担心,他们欠捷信公司的贷款还不了,会不会上信用黑名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雷薇说:“据我所知的话,要进入民行的金融体系的话,他们应该是以具有金融牌照的,这样金融机构,然后是可以进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但是如果对于民间金融这一块,我想这肯定还是不能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还没有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面去。”当记者问及是不是捷信在天津的业务可能是进入征信体系了的时候,雷薇说是的。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的理事芦云认为,这种情况该不该进入征信系统,需要看情况而定,如果这个贷款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那么它就不应该进入征信系统。那么这样的贷款合同究竟有效还是无效呢?芦云也给出了相应的答案。他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在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时候,贷款的余额是不能超过个人月收入的五倍,这是一个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捷信公司的员工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瑕疵,比如对于社会经验尚不丰富的大学生,捷信公司的一些员工不仅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甚至还帮助学生伪造虚假信息来完成合同,这样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种情况可能我们还无法断言他是一种欺诈行为,但是可以说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包括他的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他可能存在一种消费诱导的情况。  半小时观察:  捷信公司的这种贷款是否违反了国家的金融规定?是否涉嫌消费欺诈?我们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这需要包括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给出一个解释。但从我们拍摄的这些现象来看,如果大学生因为这样的贷款,每天为还款忧心忡忡,有的甚至还走上了休学打工来筹钱还款的道路,这就不能不让我们为大学生这个年青的群体感到担忧了。大学生是消费领域的弱势群体,他们涉世不深,容易上当,虽然没有收入,但喜欢追逐时尚,是这个群体的天性。利用学生的弱点,来挣他们的钱,这种商业行为在商业道德上,应该是商业社会所不齿的一种行为。前两天,习近平总书记刚刚视察了天津的招聘会,和大学生亲切交流,表达了党中央对大学生当下学习、就业等问题的深切关心。相关部门如何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对大学生的关心关怀,为大学生们减负,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消费、安心读书的环境。成为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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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还了?希望得到比较专业的回答,谢谢,你拿一半,假如能贷100万我听朋友说深圳有一家贷款公司帮你做假假资料向银行贷款(好像是捷信公司),是不真的,今后做做样子随便还一点,也不会追求你的刑事责任,公司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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