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的企业所得税尿酸高不能吃什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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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点提示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临近,企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在准确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申报汇缴要按期。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财产损失要申报。根据《国家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该《公告》第五条还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减免优惠要备案。《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事项要调整。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许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项目,这就要求纳税人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涉及账务调整和纳税事项调整。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所作账务处理的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前者必须进行账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会计规定;后者只是在账外调整,即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
  年度亏损要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填报口径要统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以统一填报口径。主要包括准备金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投资损失扣除、税收优惠、弥补亏损、企业资产处署等系列数据填报,要遵循有关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确保口径一致。
  电子申报程序要熟练。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即就地缴纳还是汇总缴纳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而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即税务局的CTAIS中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企业在录入数据的时候,每张表格包括主表、附表和财务报表都要填写,没有数据的就填零。特别是财务报表的期初和期末数都要填,而且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能为零。去年有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都填零,结果不能打包通过,新开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就填写企业开业时的经济状态,记住不能零。在申报表的主表中,如果企业是亏损的,在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栏不能填负数,应该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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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税负排名让人犯酸 中国税负到底高不高
&&&&近日《福布斯》发布“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随即引来一阵争论。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税负排名不应该如此之高;另一种观点却认为,虽然福布斯的计算方法有片面性,但中国税负较高也是一个事实。中国税负是否真的很高? 6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特邀业内财税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在人民网和网友就此问题进行了交流。 &&&&背景&&&&&让人“犯酸”的税负排名 &&&&近日《福布斯》发布“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相关报道在网上公布不过一天,各种声音旋即展开。财税专家也分成两派。系统内的专家对“报告”委婉质疑,系统外的专家对“报告”基本肯定且大都直言不讳。 &&&&其实在2004年,《福布斯》就曾编制了一个类似指数―缴税痛苦指数,当时中国排名第四。时隔一年,中国从第四位上升到第二位。据悉,《福布斯》编制“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的这种论断一个很明显的佐证就在于中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两年来一直高于GDP增长速度,而没有税费的扩展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计算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情况时,计算方法是国家的税收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按照这个计算方法,中国的税负是25%左右。那么,中国的实际税负到底高不高呢? &&&&有数字表明,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税负持续提高,从实行分税制改革的1994年的10.84%,提高到2004年的18.84%;特别是在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突破1万亿元大关之后,年税收收入总额节节攀升,增幅也大大超过当年GDP的增幅。继2003年税收规模首次突破2万亿元、增量突破3000亿元后,2004年收入再创新高,总量超过2.5万亿元、增量突破5000亿元大关。虽然在经济发展当中,企业净所得绝对额在增加,但是在增长当中,国家拿大头,企业拿小头,这也是财政增长超过GDP增长的主要原因。 &&&&今年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刘汉元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考虑到社会保障等因素,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将与发达国家持平,如果再考虑到大量非税负担,实际宏观税负水平则大大超过发达国家,而中国的经济发展还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中国税负为何如此之高呢?国家信息中心有关专家表示,政府臃肿和庞大是中国税负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税制结构和税收手段的滞后也是导致中国企业税负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是,虽然我国税负指数高,但外资却源源不断地进入。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特殊现象?原因就在于我国对外企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据推算,由于实行内外企业有别的税收政策,导致我国在外资企业方面每年大约少收入2000亿元的税收。加上我国每年对出口商品的退税,估计至少有3000亿的税源让利给了外资企业和外部消费者。 &&&&“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提高效率”是当前世界税制改革的总趋势,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和24%。因此,税制改革已是必然。或许《福布斯》编制的税负指数更大的警示意义在于督促政府加快税收体制改革和税费改革,切实把降低国民负担水平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我们与其闻福布斯的“报告”心里“犯酸”,不如抓紧补齐改制的“短板”。 &&&&对话&&&&&中国税制改革:降低税率还是调整结构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 &&&&嘉宾: &&&&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桓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陈庆振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周守华 &&&&中国会计学会副秘书长 &&&&福布斯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企业所得税高不高?
企业所得税高不高?
一直都有学者认为现在中国企业苛捐杂税太重。涉及的其实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税,一个是费。“税”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企业三呼万“税”,是有道理的。另外,就是“费”,涉及科目之广,不胜枚举,根本上讲就是政府或者垄断机构想方设法向企业寻租的费用。我们今天只看“税”,不看“费”。
由于税种太多,而且有些税种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为了简化问题,我们着重谈谈企业所得税率的变化。企业所得税率在2008年前是33%,之后下调到25%。但这是名义的所得税率,真实在操作的过程中,各地政府会有免征、减半或退税等税率优惠政策。所以中国企业平均所得税率是低于名义税率的。
中国现在基本处于滞胀阶段,就是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速缓慢并存。虽然政府一直不同意这种说法,还号称2011年GDP增速高达9.2%,CPI只有5.41%;但是通过中国能源消耗增速的情况可以基本判断出2011年GDP增速只有6%左右,CPI就不用说了,傻子都知道2011年物价涨得不止5.41%。滞胀阶段的困境就是如果宽松信贷或者增加政府投资就会使GDP增加,但同时造成更严重的通胀;如果收紧银根或者减少政府投资就会使得通胀得到缓解,但是经济衰退的更厉害。既要刺激经济,又要控制通胀,最好的办法就是减税,增加社会总供给,使得产出水平上升,匹配目前的M2存量。
回到正题,中国这么多年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究竟有多高呢?企业所得税该降多少才能对经济有明显的刺激呢?这个论题太大了。我们先回顾一下实际税率的变化。主要考察目标是A股上市公司,但是排除了ST股票,因为ST股票盈利较差且不稳定,按照税务会计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和当年的利润情况有较明显的不匹配情况。考察的时间段是分税制改革之后,也就是1995年开始。选择的所得税费率指标是上市公司所得税率的中位数。选择中位数而不是平均数,是因为平均数受极端值影响明显,而中位数能避开极端值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统计意义。另外,我们没有用A股“企业所得税费用之和”除以“利润总额之和”来计算所得税率,是因为中国各行业利润差别很大,比如目前银行业利润占了大头,这样算的结果就会高度贴近银行业的税率,有失偏颇。综合考虑,中位数是相对最有效的指标。
我们列举了1995年-2011年三季度的所得税率(中位数),很容看出大部分情况下实际所得税率在15~17%附近。2002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实际所得税率从2001年的16%,上升到21%,因为我国在2002年对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较大范围和较强力度的清理整顿。整顿的效果是明显的,三年时间中国企业所得税率明显偏高。年中国进入了事实上的减税周期,与之巧合的是中国经济在这一时间段中国GDP基本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也许这只是一个巧合,因为在年期间中国信贷规模增速也处于较高的水平,资产估值上升,抵押贷款所能获得的信贷规模上升,反过来进一步刺激了资产价格上涨,形成了索罗斯说的反身性效果,最后信贷被显著放大,对GDP产生了较大的刺激。所以年期间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简单归因于“减税”,还有信贷宽松发挥了重要作用。
前面提到,中国目前是急需要减税的,但2011年三季报显示,中国上市公司实际企业所得税率略有上升的趋势,即政府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年减税和信贷宽松两项政策使得总供给和总需求同时增加,两种政策对GDP都是正向冲击。但是目前政府有意控制通胀,信贷紧缩,对控制物价是好事,但对GDP是负面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减税,对GDP产生正面冲击,以对冲掉信贷紧缩带来的负面冲击,所以当前减税的意义更为重要。谢国忠不止一次的公开呼吁要立即减税1万亿,我们非常赞同他的观念,他提到的减税,不只是降低企业所得税,还包括别的税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见他在《新世纪》上发表的题为《立即减税1万亿》的文章。
去年末中国实行新一轮的税改,说是要减税,也许是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减税的重要性,或者说已经意识到“涸泽而渔”的危害了。希望政府能说到做到,毕竟说什么并不重要,做什么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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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重大调整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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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家软件行业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在中国(南京)软件谷正式揭牌。
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税企通”服务平台成功上线启用。 张
  小型微利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据国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占全国企业总数90%的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70%的技术创新,60%的GDP和50%的税收。
  近几年来,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密集推出了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其中部门自2010年以来三次出台降低税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日,和国家发出通知,明确自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日。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为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尽早贯彻落实,江苏省国税局一方面利用现有12366热线、税务网站、各类媒介、政策解读会、汇算清缴一站通等平台广泛宣传该项政策,让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另一方面积极按照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简化优惠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优惠。
  为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江苏国税在梳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收集、整理了纳税人较关心的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内的20个热点问题,供纳税人参考。
  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具体有些什么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一、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4、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业人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七、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6、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度申报纳税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的规定自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7、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为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我省享受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直接以申报表填列的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代替备案资料。
  8、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9、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如何填报所得税预缴报表?
  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执行减低税率政策)或15%(执行减半征税政策)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申报问题,已与总局沟通将进一步修改申报表。
  1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吗?季度预缴多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了,是在年度汇缴时补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13、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从什么时侯执行?以前规定与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执行?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23号公告规定执行。
  14、2014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已结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二季度申报时可以补享受吗?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15、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
  16、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7、小微企业在流转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8、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业务操作规范》(苏国税发〔2013〕58号)规定,江苏省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自日起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纳税人于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
  1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0、小微企业领购发票时是否需缴纳税务发票工本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自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因此,企业领购发票时无需缴纳税务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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