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农村合作怎么查银行卡交易记录个人消费记录能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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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利率多少
来源:深圳融贷通&&&&更新:日&&&&发布:日&&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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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银行是一家农村合作银行。那么2014年合作银行的存款利率多少?   合作银行执行的是央行基准存款利率,央行基准存款利率如下:项目&&&&&&&&&&&&&&&&   年利率活期储蓄&&&&&&&&   0.350%三个月定期存款&&  2.600%半年定期存款&&&&&&&& 2.800%一年定期存款&&&&&&&& 3.000%二年定期存款&&&&&&&& 3.750%三年定期存款&&&&&&&& 4.250%五年定期存款&&&&&&&& 4.750%一天通知存款&&&&&&&& 0.880%七天通知存款&&&&&&&& 1.485%  需要提醒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各家银行将存款利率的上限上浮为基准利率的1.1倍,也就是说银行的利率是可以变化的,具体详情请咨询合作银行网点柜台。  融贷通小编提醒:存钱妙招哪里找,到我这就对了!今天来教大家12存单存储法。你每个月存入一个一年的定期存单,这样下来一年内拥有了12张存单.从第二年起每个月就会有一张存单到期。如果没有急用就自动续存,如果急用也不会损失利息。同时第二年起可以把每月要存的钱添加到当月到期的存单中继续滚动存款。这种12张存单的方式优势之处在于既能像活期一样灵活,又能得到定期利息。并且在实行这种方法时,每张存单最好都设定到期自动续存,这样就可以免去多跑银行之苦了。也可以用网上银行操作那就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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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分析2014年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
摘要:2014年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 银行信息港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
2014年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
& & & &&农商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 &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本利率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2014最新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表)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以下为农商行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日起执行的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2014最新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更新于日):
最新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2014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2014年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提供)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说明:
上表2014最新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数据由农商行()小编更新于日,因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各地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具体执行实际利率有差异,所以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具体执行标准详情请咨询全国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以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公布的2014最新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利息表为准,以上利率数据仅供计算利息参考,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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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见和建议,欢迎E-mail至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2008年度信息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2008年度信息
  一、重要提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
  二、本行基本情况简介(一)本行法定名称: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二)法定代表人:章正平(三)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横街251号(四)邮政编码:318020(五)本行主营业务范围:吸收公共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经营概况(一)2008年度经营计划及其完成情况2008年度经营计划16项,完成计划14项,未完成计划2项。
  1.各项存款年度增加额计划为46100万元,实际为50534万元,超计划9.62%。
  2.各项存款日均增加额计划为40900万元,实际为46624万元,超计划14.00%。
  3.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占“六大系统”份额增减计划为21.86%,实际为21.56%,少完成计划0.30个百分点。
  4.各项存款年末余额占“六大系统”份额增减计划为21.87%,实际为21.33%,少完成计划0.54个百分点。
  5.贷款增加额年初计划为31800万元,年度调整为38000万元,年末要求保持为36821万元,实际为36821万元,完成计划。
  6.小农业贷款增加额计划为24000万元,实际为32500万元,超计划35.42%。
  7.四级不良贷款控制额年初计划为6235万元,年度调整为9500万元,实际为9472万元,比计划下降28万元。
  8.四级不良贷款率年初计划为2.03%,年度调整为2.99%,实际为2.99%,完成计划。
  9.五级不良信贷资产控制额年初计划为13873万元,年度调整为15900万元,实际为15823万元,比计划下降77万元。
  10.五级不良信贷资产率年初计划为4.26%,年度调整为4.95%,实际为4.91%(含呆账核销额),比计划下降0.04个百分点。
  11.中间业务收入计划为569万元,实际为594万元,超计划4.39%。
  12.丰收卡发卡量计划为24900张,实际为30378张,超计划22.00%。
  13.丰收卡消费额计划为10100万元,实际为21305万元,超计划110.94%。
  14.账面利润计划为7528万元,实际为8982万元,超计划19.31%。
  15.营业费用占纯营业收入比例计划为26%,实际为25.45%,控制在计划内。
  16.减值准备覆盖率计划为121.48%,实际为274.35%,多完成计划152.87个百分点。
  (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1.2008年末,资产总额为48415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57351万元,增幅13.44%。其中:流动资产为477063万元,比上年末增加60729万元,增幅14.59%。资产主要构成如下:(1)各项贷款余额为31678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23760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3760万元,余额占贷款总额75%),各项贷款比上年末增加36821万元,增幅13.15%。各项贷款占总资产的65.43%,不良贷款总额为9472万元,比上年末上升3817万元,增幅67.50%。不良贷款比例为2.99%,比上年末上升0.97个百分点。2008年度清收不良贷款额80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2万元,减幅13.13%。
  (2)存放各类款项为157383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9977万元,增幅34.05%。
  (3)投资余额为8220万元(其中:购买债券8000万元,应收债券利息120万元,入股省联社100万元),债券投资比上年末减少5000万元,减幅38.46%,余额占各项存款的1.93%。
  (4)固定资产原值为10150万元,净值为6194万元,净值比上年末减少356万元,减幅5.44%。
  (5)在建工程为286万元,比上年末增加94万元,增幅48.96%。
  2.2008年末,负债总额为44715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47153万元,增幅11.79%。其中:流动负债为404825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6857万元,增幅4.34%。负债主要构成如下:(1)各项存款余额为425761万元,比上年末增加50534万元,增幅13.47%,各项存款占总负债的95.22%。
  (2)定期存款应付利息余额为6863万元,比上年末减少2150万元,备付率为2.72%,比上年末下降1.78个百分点。
  3.2008年末,所有者权益为3700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0198万元,增幅38.04%。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如下:(1)股本金余额为1756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8385万元,股本金占总负债和各项存款比例分别为3.93%和4.12%。
  (2)一般准备余额为1508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4627万元,增幅44.26%。
  (3)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364万元,比上年末增加829万元,增幅23.45%。
  单位:万元(三)主要财务及监管指标对比情况1.2008年,总收入为33977万元,比上年增加6615万元,增幅24.18%。百元贷款账面收息10.15元,比上年增加1.00元。总收入主要构成如下:(1)营业收入为33463万元,占总收入的98.49%,比上年增加6749万元,增幅25.26%。主要收入如下:①利息收入为30340万元,占各项营业收入的90.67%,比上年增加收入5477万元,增幅22.03%。百元贷款实际收息10.08元,比上年增加0.95元。
  ②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为2529万元,占各项营业收入的7.56%,比上年增加收入1004万元,增幅65.84%。
  ③中间业务收入594万元,占各项营业收入1.78%,比上年增加收入268万元,增幅82.21%。
  (2)投资收益为334万元,占总收入的0.98%,比上年减少收入24万元,减幅6.70%。
  2.2008年,总支出为24995万元,比上年增加4888万元,增幅24.31%。百元存款账面付息1.11元,比上年减少0.96元。总支出主要构成如下:
  (1)营业支出为23535万元,占总支出的94.16%,比上年增加支出5032万元,增幅27.20%。主要支出如下:
  ①利息支出为4607万元,占营业支出的19.58%,比上年减少支出2985万元,减幅39.32%。
  ②手续费支出为268万元,占营业支出的1.14%,比上年减少支出115万元,减幅30.03%。
  ③营业费用为8548万元,占营业支出的36.32%,比上年增加支出1491万元,增幅21.13%。综合费用率为25.29%,比上年下降0.78个百分点。
  ④其他营业支出为10109万元,占营业支出的42.95%,比上年增加支出6642万元,增幅191.58%。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为597万元,呆账准备金为9500万元。
  (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61万元,占总支出的4.24%,比上年增加支出195万元,增幅22.52%。
  (3)营业外支出为398万元,占总支出的1.59%,比上年减少支出339万元,减幅46.00%。
  3.2008年末,资本充足率(按非现场监管口径)为11.62%,比上年末上升1.68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标准值。
  4.2008年末,核心资本充足率(按非现场监管口径)为10.25%,比上年末上升1.29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标准值。
  5.2008年末,存贷款比例74.40%,比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标准值。
  6.2008年末,流动性比例为63.24%,比上年末上升16.74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标准值。
  7.2008年末,备付金比例27.42%,比上年末上升5.99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标准值。
  8.2008年末,固定资产比例为19.85%,比上年末下降9.12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标准值。
  9.2008年末,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授信比例6.68%,比上年末上升0.34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标准值。
  10.2008年末,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授信比例36.88%,比上年末下降6.57个百分点,符合监管标准值。
  单位:万元、%(四)十大户贷款、前十大户法人股东及其关联人贷款情况1.2008年末,十大户贷款余额为11067万元(与2007年十大户相比,有四家企业发生变化,金额5000万元),比上年末减少583万元,减幅5.00%(见下表)。
  单位:万元2.2008年末,前十大户法人股东贷款余额为559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2809万元,增幅100.68%(见下表)。
  单位:万元四、利润及分配情况(1)2008年,利润总额为8982万元,比上年增盈1727万元,增幅23.80%。税后净利润为43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7万元,增幅25.87%。
  (2)2008年,利润分配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6万元,按净利润15%提取一般准备655万元,按净利润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18万元,原黄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清算时转入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的股金按15%比例发放股金分红1372万元,其余转增的股金按11.25%比例发放股金分红947万元,则历年净利润还余736万元。
  五、前十大户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一)2008年末,前十大户法人股东持股金额为3260万元,比上年末十大户法人股东持股增加2600万元,增幅393.94%(见下表)。
  单位:万元(二)2008年末,前十大户自然人股东持股金额为493.9万元,比上年末十大户自然人股东持股增加300.7万元,增幅155.64%(见下表)。
  单位:万元六、“三会”召开议定的重大事项及其落实情况(一)原黄岩联社法人治理情况根据浙信合改办[2007]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改革的意见》精神,在2007年经省深化办批复同意组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原黄岩联社一届五次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工作的所有事项。因此,自2008年一季度原黄岩联社一届六次社员代表大会后,原黄岩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委员会基本上停止运作。
  1.社员代表大会运行情况。原黄岩联社一届六次社员代表大会于日召开。主要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业务经营发展规划等事宜。
  2.理事会运行情况。原黄岩联社理事会2008年共召开了二次会议。一届十六次理事会于日召开。主要审议200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审议社会理监事2007年度报酬、审议2007年度联社股金分红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报告;审议中介机构对联社2007年度年报审计结果的报告等。一届十七次理事会于日召开。会议主要审议对原黄岩联社2008年度机构网点调整报告、审议2008年-2010年主要监管指标达标规划及完成上述达标规划的工作措施。
  3.监事会运行情况。原黄岩联社一届十五次监事会于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07年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股金分红方案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业务发展规划报告;审议并通过中介机构对合行2007年度年报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介机构出具的对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履职审计报告。
  4.有关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1)审定了理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2007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业务经营发展规划、信息披露报告、中介机构对理事长、主任2007年度工作审计报告,理事长、监事长2007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外部理监事报酬等决议。
  (2)撤销了北洋信用社长潭分社、江口信用社江口街分社、城关信用社县前储蓄所,对城关信用社青年路分社迁至原县前储蓄所并更名为城关信用社滨江分社。
  (3)审定了2008年-2010年主要监管指标达标规划。
  (二)筹建小组主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改革的意见》(浙信合改办[2007]2号)的要求,根据原黄岩联社一届五次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工作的所有事项。
  清产核资工作自2007年10月下旬至2008年1月上旬委托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出具了《黄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报告书》、《黄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和《黄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确认书》,于日报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验收通过。
  日,向浙江银监局报送筹建申请,在多次落实浙江银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后,正式向中国银监会上报筹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日,银监会提出审核意见,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整改落实后,于日向银监会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筹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
  筹建申请批复后,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各项筹建工作,于日前完成了股东股金认缴、股东资格审查和验资工作。日,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股东代表选举工作动员会,至9月28日,完成股东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公示和股东代表的选举,选举产生了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代表。
  (三)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情况1.创立大会。日,召开了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拟定了《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主要审议《会议表决办法(草案)》等事宜;选举了独立董事1人,董事11人,非员工监事5人。
  2.董事会运行情况。于日召开一届一次董事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由董事长聘任了行长、副行长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审议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主要管理制度及内设机构、分支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方案等事项。
  3.监事会运行情况。于日召开一届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长,审议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事项。
  4.有关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1)选举产生了章正平、叶仙万、郑菊明、朱荣华、朱六志、罗国友、胡筱林、王友利、卢秀富、胡财富、黄良国11名同志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吴胜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李文秀、陈顺弟、李雪君、李建明、顾士民5名同志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监事会非员工监事。
  (2)选举产生章正平为董事长,林文伟为监事长。由董事长聘任叶仙万同志为行长、郑菊明、张肖飞两同志为副行长及聘任童纯海同志为合规风险部总经理、陈晓红同志为财会信息部总经理、章华志同志为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王玲辉同志为营业部总经理。
  (3)股东代表大会拟定了《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并审议通过了《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三年发展规划和支持“三农”发展计划(年)》。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3项制度。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4)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总部设办公室、合规风险部、财会信息部、审计监察部、信贷部、业务拓展部、人事部、保卫部、营业部等职能部室。下设营业网点39家(含营业部),其中支行19家、分理处18家,储蓄所1家。支行分别为宁溪支行、上郑支行、富山支行、市头支行、北洋支行、上洋支行、平田支行、茅畲支行、头陀支行、澄江支行、江口支行、新前支行、院桥支行、高桥支行、沙埠支行、城关支行、西城支行、南城支行、北城支行;分理处分别为宁溪支行联丰分理处、北洋支行潮济分理处、头陀支行溪头分理处、上垟支行小坑分理处、新前支行屿下分理处、澄江支行临古分理处、江口支行上研分理处、院桥支行店头分理处、院桥支行鉴湖分理处、院桥支行秀岭分理处、西城支行西门分理处、西城支行南门分理处、北城支行王林分理处、城关支行东城分理处、城关支行天南分理处、城关支行九峰分理处、城关支行滨江分理处、城关支行东城开发区分理处;储蓄所为西城支行岭下殿储蓄所。
  (5)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聘任应达军同志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聘任沈优斐同志为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我本人确保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2008年度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章正平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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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与吴荣华、蔡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台黄宁商初字第28号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章正平。委托代理人:吴庆永。被告:吴荣华。被告:蔡永见。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与被告吴荣华、蔡永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伟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合作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吴庆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荣华、蔡永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合作银行起诉称:被告吴荣华于日与原告合作银行订立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由被告蔡永见在合同上签字担保,合同约定:借款额度为40000元,借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和期限由借款借据另行约定;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发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上浮88%确定,按年付息,每年末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被告蔡永见自愿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原告于日依约向被告吴荣华发放借款40000元,并在借款借据中约定借期自日起至日止,月利率为10.496640‰。后被告吴荣华支付了利息3469.15元,被告蔡永见代其偿付了本金18418.62元和利息1651.8元(日起至日止的利息已付清),剩余借款本金及按约计算的罚息、复息被告吴荣华至今未偿还,保证人蔡永见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吴荣华偿还本金21581.38元及自日起到日止的罚息、复息2413.7元(不含已支付利息)和从日起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复息(罚息、复息按月利率15.74496‰计算);蔡永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吴荣华、蔡永见未作答辩,也未举证。原告合作银行为支持其诉称的事实,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1、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2、小额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各1份,证明日被告吴荣华由被告蔡永见担保与原告订立保证借款合同的事实。3、借款借据1份,证明原告根据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的约定于日向被告吴荣华发放借款40000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借款月利率为10.496640‰。4、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贷(息)回单3份、收贷收息凭证1份,证明被告吴荣华支付了利息3469.15元,被告蔡永见代为偿还本金18418.62元及利息1651.8元的事实。经过原告举证及当庭陈述,本院审核原告提供的证据后认为,被告吴荣华、蔡永见在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既未向本院提供书面答辩,也未举证,又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当庭质证、抗辩的诉讼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能够证明相应的诉讼事实,具有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合作银行诉称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告合作银行与吴荣华、蔡永见签订的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原告按约向被告吴荣华提供了贷款,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被告吴荣华借款后未按约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其罚息、复息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被告蔡永见作为借款合同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依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吴荣华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罚息、复息,被告蔡永见负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吴荣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借款21581.38元,并支付自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复息;被告蔡永见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被告吴荣华负担,被告蔡永见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至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先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19-,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审 判 员  朱 伟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姚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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