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补办养老保险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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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着力解决被辞退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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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1483112014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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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攀枝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承办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号
技术支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吉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
&&& 一、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 (一)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本人实际代课时间,为已辞退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其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标准低于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际代课时间按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 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积极引导已辞退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 3.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省中小学代课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教龄补贴,直至本人去世。教龄补贴按照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给l0元,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教龄补贴。
4.纳入择优招聘公办教师范围。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具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具体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与在岗代课教师相同。
&&& (二)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
&&&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乡(镇)政府、原学校协助组织实施。
&&& 1、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 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教师任用& (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代课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代课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教龄按本人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 3.复审。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 4.公示。将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 5.确认。公示结束后,提交县(市、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 二、妥善解决在岗代课教师问题
&&& (一)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范围。招聘的教师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对代课时间较长的在岗代课教师,可给予适当放宽报考年龄、按教龄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等照顾政策。对于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岗代课教师,可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招聘数量、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由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空余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制定,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审核后组织实施。
&&& (二)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生活服务岗位和农村公益事业岗位, 以及社会管理中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三)妥善做好辞退补偿。对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在岗代课教师,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计算方法、代课年限计算方法、所需资金负担办法与已辞退代课教师的办法相同。实际代课年限由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 (四)依法依规纳入社保。目前在岗的代课教师,应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在岗代课教师,要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 (五)积极开展就业培训。鼓励代课教师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支持自主创业、扶持农业生产、承包土地等多种途径提供就业机会和政策支持。
&&& 通过多种途径,逐步用正式教师替换代课教师,力争三至五年解决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问题。任何地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代课教师。
&&& 三、妥善解决原辞退和离岗退养民办教师问题
&&& 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各地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各地要提高退养补助费标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 &&上述被辞退民办教师符合领取条件的,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具体办法与已辞退代课教师相同。我来回答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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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岔区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4:35:28 来源: 南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岔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解联办[2014]1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8号)和伊春市教育局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建设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好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着力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积极稳妥、依法解决。
二、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区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工作启动的具体时间,办事流
程,申请人应该出具的相关材料等信息。
(二)人员身份及教龄确认
南岔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确认机构,由南岔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信访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各乡镇政府、场所、原学校要协助好确认工作。认定工作应于日前完成。
1、个人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的,向合并学校提出申请;场所学校撤销的,向所在场所提出申请;乡镇学校撤销的,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初审(日-6月5日)。各乡镇、场所、合并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场所,乡镇政府、场所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的,由乡(镇)政府、场所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在两个以上学校工作过的其教龄可累计计算。
3、复审(日-6月20日)。乡镇政府、场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由区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由区确认机构按程序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确认机构将复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场所,由乡(镇)政府、场所在该人所在乡(镇)政府、场所、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确认(日&6月30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场所出具正式文件和由主管领导签字的公示结果,提交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场所负责采集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
6、建档。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的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等材料经由市(地)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附件一);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二)。人员身份及教龄信息的所有认定材料经南岔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移交南岔区人社局存档,同时抄送南岔区财政局相关表册。
7、数据录入。为确保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效链接,省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系统用户级别分为三级,各级用户通过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口令进入系统,区级用户其主要职责为采集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基本信息(附件三),将信息录入到&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上报的信息情况真实、完整、无误。
区级用户的权限为:可查看本地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的基本信息,统计本地年满60周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情况。生成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及身份教龄认定表,统计按年度增加的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额。
8、核定补助经费。人员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南岔区年度所需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额,省财政厅按《意见》中确定的分担比例,核定省级财政年度补助资金,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后下达。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兑现个人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9、时间要求。务必按《意见》要求,于日前完成确认及相关材料的报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8号)文件要求,南岔区建立南岔区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 总召集人:朱广成&区委常委、常务副区(局)长&
&&&&&&&&&&&&&& 田&宁&副区(局)长
召集人:栾&柯&区政府办主任
&&&&&&& 李公宝&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杜景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野&区财政局局长
高&飞&区监察局局长
宋爱群&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远鹏&区信访室主任
曹德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永喜&区民政局局长
王&微&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猛&浩良河镇镇长
毕英伟&晨明镇镇长
赵明德&迎春乡乡长
南岔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南岔区教育局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适时对各乡镇、林场、原学校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
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身份和教龄认定、报批备案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登记工作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政策链接和待遇核算及补贴发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补助资金,落实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各项补助发放到位。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中符合条件人员的解困、帮扶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不稳定群体动态信息的收集、掌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做好因违法犯罪被清除教师队伍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清除教师队伍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受理、矛盾化解、疏导教育工作。
区监察室负责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进度、政策执行、经费发放等工作的监督、监察;对政策执行不力、拖廷推诿、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问责;对人员身份及教龄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案件进行监察、处理。
(三)严把审核程序。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电子数据库。不形成遗留问题,不错报、漏报,不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结束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部分市、区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存在虚报人数及教龄问题,或者工作不力、把关不严等造成严重影响的,省财政相应扣减直至取消补助资金,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市、区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四)要把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动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不安定因素。对于无理取闹、煽动串联、干扰政府开展工作的极少数骨干分子,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要随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主办: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政府
承办: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南岔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Email:《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是哪里发出的?这个消息准确吗?请回帖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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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回报都没有,到底什么时候出台正规政策,听了都很寒心,我也要替我妈妈讨个公道,叫了20多年的书,不仅伤了代课教师的心我也想知道
如果还有点良知的话
国家不要忘记哪些为我国解放初期的教师考虑养老问题了,国家的现在
有他们不可磨灭的功劳,现在的民办老师大部分都步入了老年,国家应该照顾他们,温总 瘟总
你要好好考虑哦
什么 时候 执行呢? 我想知道。 我想为我父亲讨回一个公道,交了17 年书,竟然被辞退了。
我也想知道啊,怎么办理?去当地教育局么?需要什么手续~~为自己的母亲讨个公道,教了20多年的书,不知道得了多少的奖状.....一个政策抹杀了老人的所有希望,依然记得那时的情形~~
什么 时候 执行呢? 我想知道一个政策抹杀了老人的所有希望,依然记得那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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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落实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户籍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情况下的参保问题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校服务工作年限证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函〔号)规定的具体缴费办法,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按实际在校服务工作年限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上述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可凭上述证明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缴费基数问题&&
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关于参保费用及补助问题&
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一次性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在2年内分次缴纳剩余养老保险费的《后续缴费协议书》。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原工作地对这部分群体参保有补助政策的,原工作地根据当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四、关于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参保问题
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可自愿参照上述办法缴费参保,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各地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工作应确保在2013年底完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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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社厅
重庆市人社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社局
县区人社局网站链接
青川县人社局
剑阁县人社局
旺苍县人社局
苍溪县人社局
朝天区人社局
利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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