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补贴政策补贴在其它乡镇可以取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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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吕梁市柳林县农村的,***煤场给我个人土地上倒下煤矸石占用了半亩土地为取的培赏,村委调解给补块地,个人不接受,因为别人家占用了四亩土地补偿12.8万元现在申请那个政府也或部门,我得到多少补偿才公平合理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山西 - 吕梁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1:37 咨询人:uxea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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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要在东常高速公路的土地补贴提取30% !
以下2个文件不是有矛盾吗!
发布于: 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的,应当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文件常武政发[2004]26号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管理、规范使用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分配给个人的,可以按本意见规定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个人,或者将土地补偿费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成员后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提取适当费用.提取的费用用于本村五保户、残疾人、农村优抚对象等不能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的生活补助、公共福利事业和兴办企业发展集体生产,提取的比例不得超过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土地补偿费的30%。何况五保户、残疾人等的问题,有民政部门解决!!
Powered by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发展家庭农场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创新之举,面对萧县辖内家庭农场蓬勃兴起的新形势,萧县信用联社积极应对,在辖内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暂未确权的情况下,大胆创新,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千方百计让利于农,率先在萧县黄口镇探索实施家庭农场联保的授信方式,由四户家庭农场成立联保小组,萧县信用联社对其总体授信,家庭农场分别用信,互相担保,风险共担,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发展家庭农场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创新之举,面对辖内家庭农场蓬勃兴起的新形势,萧县信用联社积极应对,在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暂未确权的情况下,大胆创新,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千方百计让利于农,率先在该县黄口镇探索实施家庭农场联保的授信方式,由四户家庭农场成立联保小组,联社对其总体授信,家庭农场分别用信,互相担保,风险共担,取得了良好效果。
萧县金利丰家庭农场在萧县黄口镇孙楼村承包土地600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因前期建仓和购置农机具的投入较大,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原计划购买的耕作机和肥料等一直未到位。得知这一情况后,联社客户经理主动上门,深入调查了解,结合周边其他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授信方案,由金利丰家庭农场与其他三家家庭农场组成联保小组,对其总体授信160万元,及时缓解了该家庭农场的燃眉之急。农场负责人王井金感慨地说:“农村信用社就是我们的及时雨啊,有了你们的贴心支持,我们将进一步降低成本、扩大规模,家庭农场的明天会更美好!”
为做好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工作,萧县联社在吃透政策上下功夫,组织全体客户经理深入学习家庭农场相关政策,并对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在调研统计上下功夫,根据县直有关单位提供的家庭农场名单,深入实地到农场开展现场调查,逐家逐场进行服务对接,摸清辖内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缺口、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和还款来源。在担保方式上下功夫,采用联保方式,结合家庭农场提供的保证措施和实际经营情况,为每家农场主量身定制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采取“一次核定,二年有效,限额授信,周转使用”的办法,每家家庭农场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突破一般农贷不能满足农户生产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瓶颈,同时利率较一般保证贷款低20-30%,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家庭农场的资金使用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大连公积金-买房贷款]户口辽阳,大连工作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配偶是户口本溪,工作地北京,我俩在沈阳商贷买手套住房。我的可以来大连取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取,额度多少?准备哪些材料?谢谢_贷款问答 - 融360
常见问题:
[大连公积金-房贷]户口辽阳,大连工作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配偶是户口本溪,工作地北京,我俩在沈阳商贷买手套住房。我的可以来大连取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取,额度多少?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提问者:REN***
城市:大连
提问时间:& 14:42
本问题针对
房贷利率:&首套最低69折,二套最低76折
贷款条件:&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首月还款额最多,后逐...
提前还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至少三天跟银行预约,提出申请,并且要避...
以下回答皆来自大连公积金的信贷经理或融360
你买房了就可以取公积金,公积金余额都可以取出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据《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十一条限制。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和第九条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但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职工还需提供如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提取额度执行以下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八)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十)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
(十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十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托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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