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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行“乾元”人民币理财产品(2010年第10期)说明书(1000万以上个人客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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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适用于2011年6月25日以后申购的投资者。
l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以下简称&客户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说明书与客户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书为准。
l按照我行内部评估,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可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l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l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厦门建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厦门建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
该产品投资领域如涉及基金,基金公司可能存在经营风险,产品最终收益率以市场实际收益率扣减相关费用后为准,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自担风险。
该产品投资领域如涉及信托贷款或银行存量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情况,则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该产品投资领域如涉及债券,若债券发行人未能及时足额兑付本息或短期债券回购资金融入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投资者面临收益损失甚至为零,甚至造成本金损失的风险。
该产品投资领域如涉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产,中国建设银行仅对本产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当本产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真实无瑕疵,但承兑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未及时足额兑付票款,则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回收本金的风险。
该产品投资领域如涉及同业存款,如债务人不能兑付存款本息,则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或者收益损失。
2、市场风险:该产品如投资于货币型基金、新股申购,可能因利率波动等市场因素引发风险。
3、流动性风险:由于本期产品投资领域限制,存在中国建设银行可能提前终止本期产品或对申购赎回规模进行控制的情况,所以,本期产品的申购赎回开放存在无法实现的可能,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如有)、投资顾问(如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运作期限内,如发生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等情况出现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延期风险:该产品投资领域如包括货币型基金,因基金公司的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该产品投资领域如包括新股申购,理财资金可能因申购新股被冻结或中签新股被占用而不能及时返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0.通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保值增值,造成实际收益为负的情况。
11.信托公司、投资顾问未能勤勉、尽职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如有投资信托计划,可能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受损;本理财产品项下如有聘请投资顾问,可能因投资顾问违背投资顾问合同的约定造成受托财产损失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受损。则:该损失将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委托人向信托公司、投资顾问索赔,信托公司、投资顾问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1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13.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技术因素造成的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风险。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首页之风险提示)
一、产品要素
二、投资管理
、基础资产构成
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短期的债券回购;
、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信托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莲滨里8号。信托受托人对本产品资金实行单独记账、单独管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信托专户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投资顾问:无,投资顾问对本产品项下/投资领域的投资依投资顾问合同提供顾问服务。
三、投资者投资金额的说明
个人投资者每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募集期内预约认购/认购金额及申购期内的申购金额,下同)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应为100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在产品运作期起始日之前申请撤销预约认购/认购理财金额,并可在申购期内申请撤销申购、在赎回期内申请撤销赎回,归集日或者申购/赎回已成交确认后不可撤销。投资者申请撤销必须在原预约认购/认购/申购/赎回网点办理。
四、申请、兑付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和兑付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建行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并不表示对该申购/赎回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建行收到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本产品的归集日(T日),建行将确认是否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应及时向厦门建行营业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建行无须另行通知投资者。建行确认投资者申购申请的,确认的申购金额将从投资者签约账户划出,建行确认投资者赎回申请的,T+3个工作日内赎回资金将返还投资者签约账户。
2、理财资金的运用及预约:
(1)建行将于产品运作期起始日、T日将签约账户内已冻结的认购/申购理财金额(已成交确认的)划转至建行指定账户用于理财运作。
(2)产品运作期内本期产品开放申购赎回后,在申购期,投资者可以申请申购本期产品,系统自动冻结申购资金;建行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将在最近的T日将冻结资金划转至建行指定理财账户用于理财运作。
(3)产品运作期内本期产品开放申购赎回后,在赎回期,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资金,建行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的,赎回资金将于T+3个工作日返回签约账户。
产品运作期内,除投资者按约定赎回的理财资金及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其余理财资金不返还签约账户。
(4)同一申购赎回周期内,对于申购、赎回,投资者只能择其一提出申请。
(5)同一投资者在同一申购赎回周期内,单个签约账户申请赎回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本产品单个申购赎回周期内各投资者申请赎回的总规模超过10000万元的,建行有权拒绝投资者赎回份额的申请或有权调减其赎回份额。
(6)建行有权对申购、撤销申购及赎回、撤销赎回的规模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第(5)项所述情形),投资者的申购、撤销申购或赎回、撤销赎回应在建行控制的规模内进行,并且建行有权自行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二)相关说明
1、投资者应在建行开立本产品签约账户,在产品运作期内,投资者不得对该账户办理销户,经建行允许的,投资者也可变更签约账户。本期产品项下允许投资者设定多个签约账户,但每一个签约账户及账户内的预约认购/认购/申购/赎回资金均应符合客户协议、本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且理财资金(含本益)的进出应为单个签约账户的直线对应关系,即单个签约账户预约认购/认购/申购/赎回理财资金,撤销预约认购/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操作均只能在当个签约账户内进行,其当个账户内理财资金的相应本益也只能返还当个账户,多个签约账户间不跨账户或合并进行资金划转。
2、建行支付的收益自划入签约账户后,即视为已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建行不承担收益入账后投资者资金风险。
3、投资者应保证签约账户能正常使用。因签约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挂失、换卡、冻结、扣划、发生透支、密码校验次数超限等)导致建行无法按约定划转理财资金用于理财运作或者无法将理财资金转回签约账户的,投资者对相关损失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投资者签约账户处于冻结、扣划等状态时,如果建行返还的理财资金本益仍继续转入该签约财户,则账户内资金被司法扣划等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建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理财收益说明
1、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建行发行本期产品不代表对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及其它投资及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2)风险示例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或者本期产品其它投资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期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投资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期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等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2、收益测算依据
本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测算依据:通过基础资产投资收益率扣除相关管理费等,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建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浮动调整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预期收益率的调整
建行将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收益率(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各档次预期收益率的数值、调整预期收益率的分档设置等),并通过营业网点公告或网站公告或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前通知投资者。新的预期收益率依据公告所述的日期和内容生效,生效后,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期间分段计息,即对于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前的投资收益仍按旧的预期收益率进行计算,对于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后的投资收益按新的预期收益率计算,但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或本期产品其它投资未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除外,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
4、投资者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理财本金&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万元,本产品基础资产运作到期实现了预期收益率或者产品未到期但预计可实现预期收益率,则:
如果该笔资金投资者实际投资天数为200天且建行未调整预期收益率,则投资者收益=&4.8%&200天/365&263017(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六、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1、本产品无认购、赎回费。
)信托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 按照信托资金规模的年费率0.3%
(2)理财产品托管费:按理财产品规模的0.1%收取。
(3)信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发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下同)。
3、基础资产的净收益超过产品的预期收益的部分作为本产品的发行银行管理费。基础资产的净收益不超过产品预期收益的,不收取发行银行管理费。
基础资产的净收益=基础资产投资收益-信托管理费-理财产品托管费-信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4、产品税收及其他费用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七、本金及收益兑付
建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1、本产品期限届满,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及其它投资及时足额回收的,建行将在产品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该期间不另计收益及利息)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到投资者约定账户。
2、投资者在约定的赎回期内申请赎回本产品,建行如接受赎回的,将在赎回成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该期间不另计收益及利息)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到投资者约定账户。
3、提前全部/部分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兑付
如果资金信托受托人或建行提前全部/部分终止信托或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受托人于信托全部/部分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建行支付相应的信托利益,建行将在收到足额的对应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该期间不另计收益及利息)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如本产品部分提前终止,则建行有权选择具体兑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比例提前兑付等)。
八、信息披露
任意网点查询产品的收益情况。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签约账户龙卡及密码可在任意网点打印其参与&乾元&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账单信息;对公投资者提供账号可在开户网点打印其参与&乾元&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账单信息。
九、特别说明
、若本理财产品集中募集规模没达到建行要求,则本理财计划不能成立,建行将于募集期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已扣划的投资者本金返还到投资者签约账户
、产品运作期限届满前建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说明书提及的情形)。投资者确认建行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独立判断是否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对于建行的决定投资者没有任何疑义。
、产品运作期间,投资者确认建行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运作的领域及其他具体投资事项。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或本产品终止的,建行不承担责任。
、由于战争、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银行系统或证券系统或其他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建行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原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厦门建行不承担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非因建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理财专用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建行不承担责任。
、如投资者签订客户协议时未正确、完整留存联系方式,或者变更预留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要素而未及时通知建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建行不负任何责任。
、本产品说明书中关于建行的相关约定适用于厦门建行及下属的所有分支机构。
、预约认购:指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预约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认购:指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申购:指在产品申购期内或者建行允许申购的其它日期,投资者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赎回:指在产品赎回期内或者建行允许赎回的其它日期,投资者申请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资金的行为;
、工作日:指理财产品管理人及信托受托人共同的工作日。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级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风险评级为建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适用投资者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保守型投资者
提供本金保护,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投资者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稳健型投资者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进取型投资者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积极进取型投资者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类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并自愿承担各种风险,在已充分了解协议和相关文件内容后,根据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申请书、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签字与盖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
& 版权所有 中国建设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备 号
总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编:100033
手机银行网址:建行账单日之后申请了分期付款,那第一期款什么时候还?_百度知道
建行账单日之后申请了分期付款,那第一期款什么时候还?
提问者采纳
分期需要支付的金额是下一个账单日以后还款,是账单日以后申请的账单分期业务  建行如果确认,要在这个账单周期内还款。但是建行账单分期会有无法参与分期的金额
无法参与分期的金额已经还了,已经显示了分期了,就是在下一个还款日还清第一期的金额是么?那利息是什么时候付呢?第一期一次性?
  信用卡分期没有利息,是叫手续费。建行的本金分期和每期的手续费是一起支付的,都是每个月支付一次。是要在下个账单周期内还款即可。一定要在还款日前还款到账。
那我分期了5000,可是我在第一期还款之前还了2000了,那接下来还是一样的每期还那么多钱吗?
请问还款2000元是在账单日之前还是之后?
账单日之后。
  如果是在分期批准之后存款的2000元,就是分期的还款了。但是银行不会多扣1分钱的分期金额,剩余的会在信用卡里面,下一次扣款或者刷卡消费的时候先使用。
提问者评价
谢谢啊。很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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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是0.54%(原手续费0.54%=416, 本期账单的应还款金额=账单全部应还款额-账单分期金额账单分期本金及手续费从下期账单开始归还(即下一个到期还款日前还款).67元账单日后申请的应该是账单分期,分期总金额是5000元。假设办理了12期,现9折优惠),每期的应还款金额就是0*0。那从下期账单开始.67+27=443。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6%
分期付款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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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建行乾元-共享型理财产品是几盏灯的 风险大吗 我买了 买之前没太看以为银行的保嘴 后来想想担心_百度知道
建行乾元-共享型理财产品是几盏灯的 风险大吗 我买了 买之前没太看以为银行的保嘴 后来想想担心
适用于稳健型建行乾元-共享型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投资者,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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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聚財1號”人民幣理財産品(2011年第23期)説明書
l本産品説明書為編號為          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本説明書與客戶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説明書為準。
l本産品僅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購買本類理財産品的合格客戶發售。
l投資者應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不受任何誘導、誤導。在購買本理財産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投資所涉及的風險以及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情況做出投資決策。
l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産品,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本理財産品的任何預期收益、預計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廈門建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l在購買理財産品後,投資者應隨時關注該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情況,及時獲取有關資訊。
l請投資者仔細閱讀&風險提示&並謹慎參考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充分理解本産品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僅是廈門建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投資者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l投資者若對本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廈門建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如對該産品和服務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通過廈門建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95533客戶服務電話進行反映,我們將按照相關流程予以受理。
由於理財産品管理運用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請投資者選擇購買本理財産品前,仔細閱讀以下重要內容。
投資本理財産品有風險,不應被視為一般儲蓄存款的替代品,産品管理人不承擔下述風險,客戶應充分認識以下風險並自願承擔,謹慎投資。
1、信用風險: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可能存在經營風險,産品最終收益率以市場實際收益率扣減相關費用後為準,可能出現虧損,投資者自擔風險。
2、市場風險:本産品可投資于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銀行間短期資金拆借(含同業存放,下同)、銀行存款及其他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資産,産品的運作受到國內外經濟、政治因素以及相關公司基本面狀況等的影響,可能出現波動,從而導致客戶收益波動、收益為零甚至本金損失的情況。如逢央行降息或金融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客戶將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可能調低産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導致客戶預期收益減少。如建設銀行調整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將最遲于新的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啟用之前2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3、流動性風險:本産品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導致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4、政策風險:本産品是依照當前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産品的受理、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本産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也可能導致本産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而導致本産品被宣告無效、撤銷、解除、延期或提前終止等。
5、管理風險:信託公司受經驗、技能、判斷力、執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對産品的運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並因此影響客戶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損失。
6、提前終止風險:本産品存續期內若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或中國建設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産品的其他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産品,在提前終止情形下,客戶面臨不能按預定期限取得預期收益的風險。
7、延期風險:如本産品所投資的資産未按期足額收回,進而造成理財産品不能按時兌付本金和收益,中國建設銀行將根據實際情況延長理財産品期限或分次向客戶進行兌付。
8、資訊傳遞風險:廈門建行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本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投資者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廈門建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廈門建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廈門建行聯繫方式變更的,廈門建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繫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繫上,並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9.理財産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理財産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經廈門建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廈門建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發生,可能對産品的成立、投資運作、資金返還、資訊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産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損失。對於由於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廈門建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首頁之風險提示)
、基礎資産構成
本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方向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信託委託人)委託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信託受託人)設立的信託計劃,可投資于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及銀行間短期資金拆借(含同業存放,下同)、銀行存款及其他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資産。
、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
、信託受託人: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蓮濱裏8號。信託受託人對本産品資金實行單獨記賬、單獨管理,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
、理財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如有變更以廈門建行營業網點或國際網際網路發佈的變更公告為準。
三、客戶投資金額的説明
個人客戶預約理財金額(含預約首次理財金額及其後預約追加理財金額的情形,下同)、每次實際認購金額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含)且應為1萬元的整數倍;
公司機構客戶預約理財金額(含預約首次理財金額及其後預約追加理財金額的情形,下同)、每次實際認購金額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含)且應為10萬元的整數倍。
(一)&本金及收益風險
1、本理財産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中國建設銀行發行本理財産品不代表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
2、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投資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及理財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則客戶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則客戶實際收益將可能為負,甚至將損失部分本金;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二)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本産品的理財收益來源於投資者參與的産品運作期內投資的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銀行間短期資金拆借、銀行存款等投資領域的收益。
本産品預期收益率的測算依據:通過信託受託人選擇産品投資的市場以及銀行存款等投資工具設置投資組合的預期投資收益率扣除相關費用,測算出本産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
廈門建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變化,調整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
(三)收益計算方法及公式&&&&&
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客戶投資本金數額、産品實際存續期及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客戶收益。
客戶收益=投資本金&實際年化收益率&産品實際存續期&365
情景1:以某公司客戶投資100萬元為例,如果産品正常運作到期後,扣除相關費用後,理財産品的年化收益率達到5.0%,則客戶最終年化收益率為5.0%:
客戶理財本益為=1000000&(1+5.0%&366天/365天)&1050136元,假定理財産品的實際存續期為366天。
情景2:以某個人客戶投資100萬元為例,如果産品運作102天時提前終止,扣除相關費用後,理財産品的年化收益率達到5.2%,則客戶最終年化收益率為5.2%:
客戶理財本益為=1000000&(1+5.2%&102天/365天)&1014531元。&&
情景3:以某客戶投資100萬元為例,如果産品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理財産品的年化收益率未達本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假設客戶最終年化收益率為3%,可能為負),則:
客戶理財本益為=1000000&(1+3%&102天/365天)&1008383元,假定理財産品的實際存續期為102天。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並不代表投資者實際可獲得的理財收益。)
1、本産品不另收取認購費用。
2、本産品投資運作的相關費用包括理財管理費、信託管理費、理財産品託管費以及各類交易稅費。其中信託管理費按照信託資金規模的年費率0.15%收取。理財産品託管費理財資金規模的年費率0.1%收取。
若信託資産投資收益率超過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超過部分的收益將作為本産品的;若信託資産投資收益率未超過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廈門建行不收取理財管理費。
本理財産品到期/提前終止,如所投資的基礎資産全部變現,廈門建行將在收到信託受託人足額支付的信託資金後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理財本金和應得收益劃轉到投資者簽約賬戶。
七、資訊披露
1.廈門建行通過營業網點或者建行國際網際網路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未成立、終止、向投資者分配收益或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7個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未成立、收益情況、産品終止等資訊;如廈門建行行使提前終止權,則須在營業網點發佈終止通知。請投資者注意及時通過營業網點或95533自行查詢。
2.投資者同意廈門建行通過上述方式進行本産品的資訊披露,如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廈門建行為投資者提供理財産品相關帳單資訊。個人投資者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理財簽約賬戶及密碼可在廈門建行廈門市分行任意網點列印其參與理財産品的帳單資訊,對公投資者提供賬號可在廈門建行廈門市分行開戶網點列印其參與理財産品的帳單資訊。
八、特別説明
1、若本産品集中募集規模未達到廈門建行要求,廈門建行有權終止協議,則本産品不能成立,廈門建行將於募集期結束2個工作日內,將已扣劃的客戶本金返還到客戶簽約賬戶。
2、産品運作期限屆滿前廈門建行有權提前終止本期産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説明書提及的情形)。投資者確認廈門建行有權根據本理財産品的運作情況獨立判斷是否提前終止本期産品,對於廈門建行的決定投資者沒有任何疑義。
産品運作期限屆滿前,投資者未提出贖回申請但理財資金全額轉入投資者理財專用賬戶內即意味著本期産品提前終止,廈門建行無需另行通知投資者。
3、産品運作期間,投資者確認廈門建行有權自行決定是否進行投資運作、投資運作的領域及其他具體投資事項。
4、客戶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且係其合法擁有,其投資本理財産品已得到相關的授權,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時需滿足反洗錢的各項政策規定。
5、客戶同意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在募集期屆滿日從約定的賬戶扣收客戶的投資本金。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將本産品的認購資金用於本産品説明書所述基礎資産。
6、如因客戶的原因,導致中國建設銀行在本業務中對其他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客戶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當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時,為保護客戶利益,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對基礎資産進行處置,並及時披露。
8、本産品認購方式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銷售網點受理申請並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産品管理人實際扣劃資金成功為準。客戶應在産品成立日自行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因客戶未做查詢確認而引起的任何資金損失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9、客戶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投資時,客戶身份認證要素是中國建設銀行在提供電子渠道或自助渠道服務過程中識別該客戶的依據,客戶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將身份認證要素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國建設銀行工作人員)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國建設銀行工作人員)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認證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視為該客戶本人所為,客戶應對由此産生的後果負責。客戶應對其發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擔全部責任。
客戶身份認證要素:指在電子渠道或自助渠道交易中建設銀行用於識別該客戶身份的資訊要素,如客戶號(用戶昵稱、證件號碼等)、密碼、電子證書、USB Key、簽約設置的主叫電話號碼、簽約設置的手機SIM卡或UIM卡等。
九、其他説明
在本産品説明書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代表如下含義:
1、簽約: 客戶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市分行&建行聚財1號&人民幣理財産品客戶協議》,即視為客戶將其指定的賬戶作為理財交易賬戶。
2、工作日:指理財産品管理人及信託受託人共同的工作日。
3、産品存續期:指&建行聚財1號&産品的投資運作時間,但本期産品可以根據基金運作情況、政策變化等因素提前終止運作。
十、內部風險評級&&
1.本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三盞警示燈 風險程度屬於中等風險級別。本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結果,評級結果的含義請參見以下説明。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2.廈門建行內部風險評級説明
&&& 本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該類産品是高風險投資産品,投資者的本金可能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投資者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並自願承擔各種風險,在已充分了解協議和相關文件內容後,根據自身判斷自主參與交易。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
投資者聲明:
投資決策完全是由投資者獨立、自主、謹慎做出的。投資者已經閱讀申請書、客戶協議所有條款(包括背面)及本産品説明書,充分理解並自願承擔本産品相關風險。
簽字與蓋章
個人客戶請在下面抄錄風險提示並簽字:
法人客戶請在下面抄錄風險提示、簽字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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