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圳商业银行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

丈夫疑心妻子变心起杀心4o13深圳北站杀人案宣判,行凶者获刑15年【】【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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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广州11月26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远斌 陈雪梅 备受关注的4o13深圳北火车站丈夫刺杀妻子案今天上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因疑生恨、车站行凶杀妻的被告人张检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被告人张检与被害人王某共同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婚后,因感情问题二人多次发生矛盾,情绪激动时张检还对妻子进行家暴。
今年4月,王某由于工作安排需出差两个月。因担心当面告知会被丈夫阻拦,王某遂于4月12日回到家中收拾行李,离家时王某留字条告诉了自己次日晨出差一事。留言中,王某还说明了自己的乘车时间及车次。
当晚,张检到家后看见字条,认为王某是要离开自己,遂买了一把水果刀,亦留言写下杀人原因等内容。
13日上午7时许,张检携水果刀来到深圳北火车站东广场二楼等候王某。7时50分许,张检在进站口看到王某,上前将王某拉至一旁,从挎包内拿出水果刀猛刺王某腹部,王极力反抗并摔倒在地。当张检欲继续捅刺王某时,围观群众用随身的挎包击打张检头部致其倒地。当张检企图再次对妻子行凶时,遭遇群众制止,张检遂用水果刀捅刺自己腹部数刀后倒地。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据悉,血案发生之际正值深圳北站发车早高峰,当张检持刀刺中王某之际,听到呼救声飞速赶来的马兴旺、马兴起两兄弟,眼见张检正高举刀子准备伤害王某,马兴旺随手将装有矿泉水的黑色皮包砸中张检的头部,马兴起亦大喊着要被告人把刀放下。当张检再次追上王某准备再刺时,二青年围住被告人,周边群众亦愈围愈多。见无法伤害到妻子,张检遂挥刀扎向自己。趁此机会,马兴起一脚将张检蹬到在地,马兴旺则顺势夺下凶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张检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当众持刀行凶,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张检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尚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张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罪行,对其可以在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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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设局杀人案嫌犯不服判决大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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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才坤被法警强行带离法庭。10月29日,深圳中院对被告人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才坤,男,日,捕前系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法院审理查明,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某陆与其老乡班某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对被害人班某陆及其老乡班某影进行审查。经李才坤在审查班某陆时,认为被害人班某陆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纹身,有犯罪前科,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某陆开枪击毙的想法。日晚上19时许,李才坤在街边找到为做假证揽生意的黄某某,并要求黄某某配合其报假案抓一个人。在取得黄某某同意后,李才坤返回派出所,告知被害人班某路可以离开,并自行驾车搭载班某路行至爱南路附近。随后,李才坤要求班某路下车在指定地方等他,而李才坤自己则开车行至前方路口后,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黄某某依照李才坤指示打电话报警,称其金戒指被抢。李才坤遂下车步行回到班某路下车地点,假装与班某路商量事情。在此过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枪向班某陆开枪。班某陆头部中枪倒地后,李才坤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陆的左前裤袋里,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陆的手中。然后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深圳市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遂于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法院鉴于李才坤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李才坤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宣判后,被告人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李才坤在押进法庭前面对媒体记者掀起外层囚衣,露出里面写有字迹的背心“喊冤”。图为李才坤在押进法庭前面对媒体记者掀起外层囚衣,露出里面写有字迹的背心“喊冤”。为了让记者拍照,他很故意拖慢进法庭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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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为了社会渣滓毁了自己不划算!被杀的可能是社会渣滓,这个是真畜生,在天朝警叉队伍里锻炼出来的真畜生。这种反人类的孽障,比希特勒、笑傲日本可恨的多,应该凌迟,从脚底往上割他麻痹的3600刀,让它嚎叫个3天3夜后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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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杀了都觉得冤,不冤得怎么样?扒皮?还是凌迟?有几个故意杀人不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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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男人大丈夫敢做就敢认!欠债还钱,杀人填命,在法庭上像个不懂事的小孩子要糖似的耍赖皮!可以理解,典型的天朝警叉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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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开始相残了,还真对得起衣服上的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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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大丈夫敢做就敢认!欠债还钱,杀人填命,在法庭上像个不懂事的小孩子要糖似的耍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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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从网上的报道看到过一些信息,但是考虑到对警察声誉的影响事关重大,案件的程序、证据都应该具有充分的说服力才行。并不是怀疑谁或者是同情谁,但是关于本案侦察一直以来有一个疑惑,就是涉警故意杀人案(姑且这么表述),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涉嫌犯罪由龙岗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侦察是否合适?符不符合回避的原则,笔者所在的城市,连一起简单的涉警交通事故都采取指定管辖的形式由另一个区负责处理。这个案件的律师的辩护词如果能公开就好了,让我们好好学习一下。必须坚持: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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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 我也可怜他 估计被下套了 我分析过他的案例 太蹊跷了 咱中国人太聪明了 聪明的把自己人都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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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值得把命交给监狱,其实这种社会人渣早就应该死了!活在这个社会也是一个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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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下去枪毙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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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疯的狗子,要被抛弃了,这是自作孽,天不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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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要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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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个无赖判这么重,这是变像支持更多的中国人成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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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这样还不服,都死缓期了,不想怎么样?知足吧,好好表现说不定能搞个无期,再好好表现说不定能搞上有期,搞上有期就有希望搞减刑,坐个十几二十年的牢,最后说不定能再搞个保外就医。在努力努力混个好工作,十几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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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遂于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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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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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还不服,都死缓期了,不想怎么样?知足吧,好好表现说不定能搞个无期,再好好表现说不定能搞上有期,搞上有期就有希望搞减刑,坐个十几二十年的牢,最后说不定能再搞个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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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从面相上看,就是自己觉得自己很聪明的那种!属于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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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不需要立即执行吗?难道就因为他曾经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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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有遗传性精神病,跟警方关系不大公务员法应该禁止有遗传性精神病的人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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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社会渣滓毁了自己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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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警察设局杀人案嫌犯不服判决大闹法庭回复
本帖已经被管理员锁定,不能回复制造假抢劫案当众将“嫌犯”开枪击毙深圳一民警设局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7:19:23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王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备受关注的该市一民警设局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才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制造假劫案杀人
  李才坤,男,日出生,捕前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某陆与其老乡班某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对被害人班某陆及其老乡班某影进行审查。经审查,班某影构成谎报案情,于日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被害人班某陆未参与谎报案情,在龙新派出所候问室等候处理。李才坤在审查班某陆时,认为被害人班某陆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纹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某陆开枪击毙的想法。
  日晚上19时许,李才坤在街边找到为做假证揽生意的黄某某,并要求黄某某配合其报假案抓一个人。在取得黄某某同意后,李才坤返回派出所,告知被害人班某路可以离开,并自行驾车搭载班某路行至爱南路附近。随后,李才坤要求班某路下车在指定地方等他,而李才坤自己则开车行至前方路口后,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黄某某依照李才坤指示打电话报警,称其金戒指被抢。李才坤遂下车步行回到班某路下车地点,假装与班某路商量事情。在此过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枪向班某陆开枪。班某陆头部中枪倒地后,李才坤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陆的左前裤袋里,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陆的手中。然后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说自己在爱南路开枪将一名持刀抢劫的嫌疑人击中,并拨打龙新派出所值班室电话向龙新派出所值班室通报了自己开枪击中被害人的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深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于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12年11月底,深圳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今年2月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才坤提起公诉。遂于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
  否认自己故意杀人
  3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才坤是否属于故意杀人成为庭审焦点。李才坤承认自己策划了假案,但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他认为开枪击毙班统陆属于自卫,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其行为应属于滥用职权。
  庭审中,李才坤承认自己设了个局,想把“社会危险分子”班统陆送上法庭,但从没想过将他击毙,更从未想过要以此获得立功受奖。李才坤表示,他了解公安系统的晋升需要多方面考察,就算真的击毙劫匪,有立功表现,最多也只是加5分,对升迁没有任何帮助。而班统陆这样仇视社会又刚刚失业的人,身上的钱花完肯定会进行犯罪活动,得想办法将其送进监狱,于是策划了假抢劫。
  李才坤的辩护人认为,李才坤在主观上并无杀害班统陆的直接故意,两人在案发前一天才第一次见面,没有任何深仇大恨,仅凭一次在讯问室的“叫板”便行凶杀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性极小。李才坤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案发现场处于街角,晚上灯光不足,李才坤在对峙中有充足的理由认为班统陆存在不法侵害,这种情况下开枪也是警察的一种职业本能的反应。
  公诉人驳斥称,当时李才坤和班统陆两人在路边,一个站着,一个蹲着,根据现场勘验,子弹是从班统陆左耳上方进入脑部,右耳下方穿出,而且是从上到下,说明枪击时班统陆一直蹲着且根本没有还击,如果当时发生搏斗,枪击不可能打得这么准。且班统陆的堂弟报假警案已结案,班统陆被李才坤开车带出了派出所,并不属于工作场所与工作内容,完全是李才坤一手策划的犯罪活动,不属于滥用职权罪。
(责任编辑:葛晓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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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广泛关注。
新京报记者 周亦楣 摄
  发生在5个月前的一起枪击案新近被披露。深圳一民警受言语刺激后,设计枪杀了挑衅者。另有一起“警察枪击案”发生在3个月前,深圳一派出所民警枪杀副所长后自杀。“公枪私用”事件,引发对警察持枪问题的关注。  据记者调查,因流动人口多、治安环境乱,深圳警察长期以来有配枪的传统。也曾有持枪不敢开枪的时期,不过仍因治安原因,打击暴力、果断开枪被鼓励。在内地,深圳最早给社区民警配枪。  对于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包括开枪的情形,相关专家认为目前法律法规并不够具体清晰,认为应制定法律加以明确。  持枪杀人5个月后,民警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案经网络曝光。  今年7月1日晚,深圳市龙新派出所28岁的民警李才坤用配枪杀了人。杀人后,他汇报称击毙了一名抢劫犯。  目前深圳警方已将李才坤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办理该案的龙新派出所警官赵耀(化名)介绍,李才坤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当事人言语挑衅“我出去找人办你”,李才坤受刺激,蓄谋杀人。  “深圳配枪的警察那么多,出一两个问题,是小概率事件。”赵耀认为,李才坤案只是特例。  赵耀说他查看了当日用枪记录,李才坤持枪合乎程序,上班时申领了枪,枪管员和派出所长都在用枪记录单上签了字,李也携带了持枪证。“但没想到他用枪办了那么愚蠢的事”。  根据赵耀的介绍,事发当日,李才坤并无抓捕任务,是在派出所值班。按照深圳市公安局现有规定,值班民警出去巡逻时配枪。  在李案发生两个月后,9月13日,深圳罗湖公交派出所副所长杨旭与民警吴乾春因工作问题起争执,吴乾春用配枪杀死杨旭后持枪自杀。  据了解,因城市治安状况的特殊性,深圳警察长期有配枪的传统。在内地,深圳最早给社区警察配枪。另外治安状况相似的广州,社区警察也配枪。  【“特区”情况】  “不配枪,缺乏震慑”  “只要值班就可以配枪。”在深圳从警十余年的刑警王俊(化名)说,深圳警方很早就有这个传统。他回忆,上世纪90年代末,无论是否有抓捕任务,值班的刑警都可在上班时领枪。  199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1995年从警的张兴(化名)是深圳龙岗区某派出所民警,他每天上班后会配枪。张兴是2004年从江西调到深圳的。他介绍,在江西的时候,他所在派出所5个人,只一把枪。执行可预见的会遭到暴力抵抗的行动,才会带枪。“平均两三个月才摸一次枪。”  据他了解,全国不少地区都类似江西的情况。  河南驻马店的刑警李虎(化名)介绍,他们只有在执行抓捕任务时,才会带枪。李虎说,他从公安内部交流活动了解的信息,河南的社区民警都没配枪。他只听说广州、深圳的社区民警配枪。  “在别的地方可以不配,但在深圳是‘确有必要’的。”王俊说,2002年他刚从警的时候,如果没有抓捕任务,通常不领枪,不过,工作两个月后,他发现不配枪巡逻很危险。王俊回忆,有天在城中村走访,被无业游民辱骂,刚要回击,立刻有十几个拿长刀的人围上来。  王俊说,几十个人闹事,如果警察带枪赶到现场,几个人就能镇住。不带枪,对方20个人,民警也得去20个。  有数据统计,2002年,深圳常住人口132万,暂住人口512万。暂住人口是常住人口的3.8倍。但相关警力配备是按户籍人口指数的,警力长期紧缺。  偷盗、抢劫的案子频发,常有“砍手党”,“飞车党”作案。王俊说,2004年前,配枪没有强制性,但他天天带枪。“警察不配枪,缺乏震慑力。”  【香港取经】  社区民警配枪巡逻  王俊和张兴都将持枪当做一种威慑力,他们未开过枪。  2003年前后,陆续出现了一些警察因私事开枪伤人的事件。2003年公安部下了五条禁令,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王俊说,谁也不想丢了工作,民警开枪也就慎之又慎。  但深圳流动人口多、治安乱的问题依然存在。深圳决定向香港学习。一名公安内部人士介绍,日,深圳警方在一次会议研究后决定,借鉴《香港警察通例》,编撰《深圳警察通令》。  学习香港警察给社区民警配枪,也随即开始。日,罗湖区公安局开始试点,201名社区民警配枪。这是大陆地区社区民警首次配枪。  日,深圳警方开始在全市范围推广社区民警配枪。  深圳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张彦民当时向媒体介绍,深圳实施勤务改革后,民警要以动制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此举推行后,深圳民警的用枪数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张兴所在的派出所全所九十多人,几乎人手一把。  “必须配枪。”张兴说,现在每天上班时都要重复登记姓名、枪号、持枪证号和用途,由值班所长签字。枪库有两把钥匙,枪管员和值班所长分别打开后,才能取出枪。下班之后,再将枪交回。  张兴说有时想偷懒不领枪,值班所长会打电话让领,“成了一条规定动作,不领还不行了”。  继深圳之后,2006年10月,广州开始试点社区民警配枪。日,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指出,全广州2413名社区民警外出执勤,都要带枪。  【打击“抗法”】  “果断开枪&绝不手软”  配了枪但不敢开枪,张兴说,这样的情况一度很普遍。他的一个同事在抓捕行动中没及时开枪,手臂被刺伤。  一个统计数据,2006年1月至7月,深圳发生暴力抗法案件142件,被侵犯执法人员160人次。这引起深圳警方高度重视。  日,30名暴力袭警者被公开处理。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局局长钱伟公开强调,警方在今后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行凶拒捕、暴力袭警的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果断开枪,绝不手软”。  王俊感觉,那句响亮的“绝不手软”,让他“心里有了底”。他说,“在遭遇暴力抗法和拒捕的情况下,我会首先自保,关键时刻会开枪。”  敢于开枪的做法甚至被嘉奖。日晚,龙岗分局警员在盘查一盗车嫌疑人时,对方持刀袭警被击毙。  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批示:“给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的犯罪嫌疑人果断开枪的民警通令嘉奖,鼓励这种敢于打击的士气。”  公安局还为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申报请功。  近几年,警察击毙嫌疑人的报道常见诸报端。“大家有没有注意我们这两年开枪的多了?”2010年4月,李铭在一次座谈会上说,“我们定了一条,警察手中的枪不是烧火棍。凡是敢于公开持刀持枪威胁老百姓的,在公安鸣枪示警以后他仍然不放下武器继续威胁的,要坚决施以强制。”  【枪案影响】  关注心理&排查情绪  “别说枪的事儿。”今年12月初,记者在深圳走访多名民警,对方都谈“枪”色变。  对于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持枪杀人案,参与办案的赵耀称,李才坤有家族精神病史,李正进行精神病鉴定。他称,李性格孤僻,不大合群。  李才坤案件之外,另一起案件也引发广泛关注。9月13日,深圳罗湖公交派出所副所长杨旭与民警吴乾春发生争执,杨旭用匕首刺伤吴的腹部,吴枪杀杨旭后持枪自杀。  民警王俊说,他现在不敢和同事激烈争吵,担心哪句话谈不投机引起冲突。  “深圳的基层民警精神压力大,案子多,工作量是内地的两三倍。”一名深圳警方内部人士说,民警的心理问题已被重视。  据悉,在罗湖公交派出所事发后,深圳警队内部进行了大排查,了解基层民警的情况,对一些情绪不稳定的民警或将暂时取消配枪。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警察配枪应该经过严格的训练。他认为对于非配枪民警,配备防护装备及警械,强化民警缉拿技术、防范意识,“不一定要用枪来解决问题”。  【学者呼吁】  “从严规定开枪范围”  目前我国关于武器和警械的使用管理,主要有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部1999年制定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其中规定,对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十五条情形,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对开枪与否拥有自由裁量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说,“现场情形危机到什么程度才能开枪,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对自由裁量的界限都是模糊的”。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上官丕亮曾在《检察日报》上撰文呼吁,“法律应当从严规定警察可以开枪的条件和范围。”  一些地方开始出台细则。《深圳警察通令》2006年1月起试行。不过,该通令关于开枪的规定只是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所规定的可使用武器的情形汇总。“还是过于粗线条。”余凌云说,对于如何用枪,仍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例如,对方的人数,性别,体力状态,需要判断对方的暴力程度有多大,对方的举动有多大的危险性等都要有明确界定。”  “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立法层次过低。”上官丕亮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包括开枪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周亦楣&实习生&叶宇婷&深圳报道<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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