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烟台市医疗保险费缴纳,每人每年100元/300元,而对于四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人士缴纳保险费,政府需哟补贴多少?

关于城乡居民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摘要: 按照滨政发&[2014]18号文件《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2015年起我市统一实行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推荐关键字 医保 缴费 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学生家长您们好:
  按照滨政发 [2014]18号文件《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2015年起我市统一实行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居民)和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居民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每人每年200元,二档每人每年100元。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二级医院500元/次、三级医院10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挂钩。按一档标准(200元)缴费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5%;按二档标准(100元)缴费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住院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500元。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个人参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城镇居民保险的居民可到附近的工商银行及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新农合参合居民仍按原渠道,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收缴。
  中断缴费或超过年度缴费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财政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希望广大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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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档次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档次
& 即日起,贵阳市将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档次、缴费补贴等方面均与以往有所不同。
& &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档次已从原新农保的8档和原城居保的12档增至13档。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发标准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
& & 同时提高了丧葬补助费,将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原合并前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的政府补贴不能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明确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 & 据介绍,已经参加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居民将直接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用再重复办理手续。
& &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予补贴。(本报记者 段筠)
& & 新政解读
& & 缴费档次
& &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档次。
& & 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一年的费用。
& & 增发标准
以往,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就会每月增发3元。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在105元基础上按月增发10元,以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吸引中年群体参保续保。
& & 对于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将根据年平均缴费档次享受每月20元、40元、60元的增发基础养老金,鼓励有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标准且不中断缴费。
& & 财政补贴
& & 之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60元、9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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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居民医保开始保费征缴,及热点问题关注
作者:众诚视野观察员 发布时间: 14:06:05 来源:内部网站 浏览次数:
  &2015年度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个险种合并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15年度居民医保从本月起开始保费征缴,征缴截止日期为日。
◆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范围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在哪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吋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
城镇居民: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成年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吋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村(居)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吋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社区)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2015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元/年)
政府补助(元/年)
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政府全额补助
◆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医保待遇的享受期
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住院、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
普通门诊统筹
与成年居民一档
与成年居民一档
医保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
1、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2、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只负担一次,标准为200元。
医保支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三级40%,其他三级55%
省、部三级30%,其他三级45%
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
对于低级别医疗机构确无法治疗的重大疾病,经转诊至省、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提高基金支付比例10个百分点
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医疗费
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何报销
(1)住院登记:参保居民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凭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户口簿或学生证等办理,新生儿还应同时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证件材料不全的,应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办。
(2)押金收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付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3)出院结算:参保居民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包括目录外部分、目录内先负担部分、统筹范围内按比例分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发票及《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清单》、《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住院费用结算单》。
◆办理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要的材料
现金报销的范围:异地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门诊急诊死亡、少年儿童门急诊意外伤害。
参保人医疗终结后,应携带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异地转诊转院情况还应携带《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参保人的缴费状态、备案情况,并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误后收取材料。审核结算后,通过居民医保开户银行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的医保卡金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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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5-87752014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_胶东在线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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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0号)自日起实施。烟台市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烟台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个人缴多少钱?】
  成年居民(不含成年的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缴费档次不同,待遇则不同。
  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其他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成年居民均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手续。
  实行两档缴费主要考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目前的缴费标准和可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医疗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但需以户为单位进行缴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疗待遇。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三、【政府补助多少钱?】
  2015年度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60元,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分担。
  四、【哪些群体得到了政府的特殊照顾?】
  一是&特殊群体&,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二是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上人群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缴费,但享受二档缴费的待遇。
  &特殊群体&需先办理参保缴费,再凭有效证件、缴费凭证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给予资助。
  五、【什么时候缴费?】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含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已超过参保缴费期的须在出生90日内缴纳。
  六、【缴费手续怎样办理?】
  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七、【缴费后待遇享受期是怎么规定的?】
  在参保缴费期缴费后,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主要有住院费用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生育补助、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以及大病保险补偿待遇。
  九、【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十、【14岁(含)以下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的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限额管理,其住院费用全额支付。病种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单侧唇裂、双侧唇裂、单侧腭裂、双侧腭裂、鼻畸形(矫正术)和牙槽突裂。具体限额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费用支付流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门诊慢性病种类有哪些?如何认定?】
  首先居民患有规定的慢性病发生的门诊费用才可以报销。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16种(类)甲类门诊慢性病(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大病),即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脑出血后遗症、颅内肿瘤(良性)、椎管内肿瘤(良性)、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重度烧伤、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强迫症)。8种乙类门诊慢性病(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慢性病),即糖尿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硬化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结核病。
  居民所患的慢性病是否属于规定的病种需要经过认定程序,即需个人申请并经有门诊慢性病认定资质的医院诊断同意申报,再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查体,并组织相关专家审核鉴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手册》及《专用处方》,居民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十二、【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怎样报销?】
  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一档缴费的设有年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不设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设不同的年支付限额。(具体限额标准详见《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十三、【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多发病、常见病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为每次40元。普通门诊年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为60元;二档缴费的为200元。
  十四、【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报销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十五、【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十六、【大病保险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保障对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大病保险待遇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
  【保障范围】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具体待遇标准按省2015年政策规定执行。
  十七、【烟台市范围内如何办理住院结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居民可以在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包括原城镇居民定点医院和经人社部门审查过的原新农合定点医院。
  (一)参保居民在本县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向医院住院处出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结算均实行即时结算,即:出院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定点医院住院处直接报销,个人只承担个人应负担部分。
  (二)参保居民需在其他县市区医院住院,应到参保缴费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参保居民经批准到非参保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未经批准在非参保地住院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先行自付10%费用后,再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十八、【在烟台市外医院住院有什么规定?】
  (一)转诊到烟台市外医院。参保居民因治疗需要转诊至烟台市范围外医院,需由具备转诊资质医院提出异地转诊意见。转诊至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入医院目录内医院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非目录内医院,个人首先负担20%,其余费用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自行到烟台市外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长期在烟台市外居住的住院规定。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居住,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的市外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异地居住就医,一年之内不可更改。
  (三)在烟台市外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因急症紧急医治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办理住院。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办理异地就医人员(仅限二档缴费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省统一政策执行,即起付标准(第一次700元,第二次以上的300元)以上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按60%支付。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一档缴费居民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
  十九、【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以报销多少?】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14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0万元,2015年度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标准按照省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十、【哪些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可以报销?】
  2015年度,药品暂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暂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2010年版)》执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仍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二十一、【哪些情况不报销?】
  有四种不予报销的情况:(一)无原始收费票据的;(二)住院期间违规发生的门诊费用;(三)未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以上内容摘自《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的居民医保政策和内容,可向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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