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单中个人编号以什么命名

如何变更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个人账户结算单)的联系地址 2013年8月起,2012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个人账户结算单)就要陆续寄出咯!你的联系地址有没有变呢?如果搬家了,请赶紧按以下3种方法变更为你的新的联系地址。记住一定要在7月底前完成变更哦!&& &&&&&&&&&&&&&&&&&&&&&&&&&&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上那些数字,你看得懂吗?_民生新闻_新闻_宿迁新闻网 新闻热线:3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上那些数字,你看得懂吗? 关键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权益 核心提示: 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这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对于社会保险记录的明确规定。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张琥 刘硕) 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这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对于社会保险记录的明确规定。个人缴纳多少、单位缴纳多少、可享受哪些福利?相信很多参保职工都是一头雾水。 从10月中旬开始,我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工作全面启动,使用邮政信函的形式向市本级参保职工,免费、及时、准确地寄送了近60000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这也是我市首次实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邮寄个人。 记录单实现重要信息全覆盖 &上周五收到的信件,打开一看竟然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挺全的,但是和同事研究了半天,实在看不懂,只知道自己的账户上有6000块钱,不知道这钱能干什么,能不能取出来用?&市水务局的小周告诉记者,他工作快三年了,还是第一次收到社会保险记录单,专业数据太多,估计除了专业人士外,普通职工很难看懂。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发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不同,这份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做到了重要信息全覆盖,信息涵盖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期各险种的缴费信息等,参保人员可从记录单中了解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个险种参保缴费情况、缴费基数情况,以及缴费月数情况等。 随意丢弃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刚拿到记录单的小周就发现一个奇怪的地方:为什么2011年度记录单标明的时间跨度是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科长王霓告诉记者,参保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由于国家的相关利息调整也在这一段时间,所以缴费基数也是相对稳定。 王霓表示,职工收到个人权益记录单后,首先要看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等;然后再看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是否完整,包括各项保险参加情况、缴费时间、缴费基数、单位和各人缴费比例以及欠费月数等。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记录单过于&专业化&,很多职工由于看不懂记录单,很快就把它扔在一边,甚至当废品丢掉,这样个人信息很可能在无意中被泄露。 各项保险缴多少由缴费基数决定 打开记录单首先要看什么?王霓向记者介绍,社会保险最主要的是要确定缴费基数,这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础条件。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每月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其月缴费基数乘以12的总金额,如果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下限作为月缴费基数;如果实际工资高于当年月缴费工资的上限,则乘以300%作为月缴费基数。我市2011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794元/月,上限为11497元/月。 王霓说,缴费基数确定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的比例就可以得出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个人账户的金额是按照缴费基数乘以3%返还。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单位分别缴纳0.5%和1%。 信息变更需填写申请表 参保人员寄送信息在申报后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社保业务受理隶属关系,向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如申请变更时申请人未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可就近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变更。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除了个人记录单外,如果职工想随时了解社会保险的各种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到各辖区的社保服务大厅窗口或触摸屏查询机上,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或个人编号进行查询;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拨打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查询。 &&本文来源: 宿迁晚报—宿迁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峰&& 版权声明&&&&&&宿迁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媒体宿迁日报、宿迁晚报、 宿迁新闻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及其旗下媒体已经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  |  |  |  |  苏B2- 苏新网备2006023 苏ICP备号 版权为 宿迁新闻网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宿迁新闻网  联系方式:0主管:宿迁市委宣传部 主办:宿迁日报社 法律顾问: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胡剑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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