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康中心上班时间受伤未赔付时退休怎么处理

退休人员,工作中受伤,不能算工伤,要求人身伤害应如何赔偿求答案_百度知道
退休人员,工作中受伤,不能算工伤,要求人身伤害应如何赔偿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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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误工费;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误工费、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有固定收入的,按五年计算,如果构成伤残,不是劳动关系、合同,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住院费。(3),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护理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1)。2。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医药费。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贬损费等,要求赔偿医药费、手术费。无固定收入的、医药费,伤残赔偿金、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7);(5)。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因此不是工伤,可以申请鉴定。超过诉讼时效的;(2)。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护理费。但你和居委会是雇佣关系,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6),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4)。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检查费,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1。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你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但六十周岁以上的。3,包括物品的维修费,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营养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损失等,居委会作为雇主有责任,误工费,丧失胜诉权、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营养费、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交通食宿费,已经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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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如何赔偿?最近有单位聘请了一名退休技术人员,但是却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现在拿着来向单位报销费用。
  案件回放
  最近我单位有一名返聘的退休技术人员,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单位根据制度规定并考虑到该同志曾为单位做出过突出贡献,同意他在家修养两个月,并按月支付80%的。当他回单位销假上班时,却拿着此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单位按工伤为其报销。请问他能算工伤吗?我单位没有为其参加,一定要支付他的工伤费用吗?
  专家解答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如何赔偿?首先,贵公司返聘的这位同志,在上班路上发生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该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不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贵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关于该同志此次事故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贵单位报销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该同志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雇佣单位(贵单位)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专家提示
  受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通常会选择聘用兼职、退休人员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咨询顾问、财务等此类&越老越值钱&的工作岗位,并以此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却忽视了此类人员发生工伤应负的,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和法律风险。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退休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以减少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支出,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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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上海工伤新案例:如何裁定离退休不足5年工伤赔偿__智通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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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新的社保法实施后,上海市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天就有一起这样的新案例:杨女士离退休不足5年,她的工伤保险如何赔偿,医疗补助金如何领取?
2006年5月,杨女士进入上海一家教育后勤服务公司工作。2008年8月中旬,杨女士在工作时不慎摔伤骨折,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09年4月,杨女士伤愈后继续回原岗位工作。同年11月,她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为九级。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一直为杨女士缴纳社会保险,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完毕。
日,杨女士以公司没有为其安排工作任务较轻的岗位为由提出辞职,并希望能于8月31日离职,公司不认可其辞职理由但同意并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离职时,杨女士已满47周岁。
离职后,杨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其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960元,公司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于是杨女士于2011年11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杨女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25.60元。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本案是一起涉及《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的新型案例,主要表现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渠道和具体标准、工伤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年龄与相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几方面的变化: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渠道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来的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日起《社会保险法》实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应发布了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渠道作了相应调整,即自日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案中,杨女士仍依据调整前的政策主张由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理赔。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做了具体调整,并与工伤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年龄相对应。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来的规定,九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为1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根据沪府发「2011」34号规定,九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还规定,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案中,杨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时年满47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其提出的辞职理由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也无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据此杨女士只能获得6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杨女士发生工伤的时间是在日之前,但是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发生在日之后,而工伤人员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上海根据《社会保险法》对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才能降低支付工伤员工工伤待遇的成本。
2、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如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即使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也应全额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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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为湖南一家国企的退休职工,2012年2月被单位返聘。在2013年4月,因工作意外受伤(右脚足背趾骨2-4根骨折,医生估计最低可达10级伤残),但是单位在我母亲退休返聘期间未与之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我母亲购买任何保险。但是,在我母亲在医院治疗期间,企业也承担了我母亲的全部治疗费用。现在我母亲正在家里进行休养,企业也发放了一定生活费(但是此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个情况想说明:在我母亲入院治疗期间,该企业要求我母亲签署一个证明,即我母亲是在家中因切菜不小心砧板砸了脚导致的事故。材料为单位起草,我父亲签了字。但是,当即我父亲又要求单位出具一份真实证明,上面有我母亲出事的时间地点,以及证明人,与车间领导签字,且盖有单位的公章。现在我想就赔偿的事情咨询一下您。
1.我母亲这种情况能否向企业提出赔偿?按什么标准进行赔偿?(据我所知,我母亲和企业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貌似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来处理)
2.企业一直未安排我母亲进行工伤鉴定,我母亲能否个人去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要是不属于工伤能否进行司法鉴定?
3.综合上述情况,我母亲能找单位赔偿多少钱?
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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