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有没有三大投资领域域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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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已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世界500强企业中已经有近480家在中国投资,比例高达96%。这主要说明了(  )A.劳务的全球化B.贸易的全球化C.资本的全球化D.技术的全球化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C世界多家跨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可见资本的全球化,故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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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已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主要考查你对&&中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态度,经济全球化的含义、表现、载体及影响,金融组织&&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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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态度经济全球化的含义、表现、载体及影响金融组织
“引进来” 含义:“引进来”是指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
“走出去” 含义:“走出去”是指通过到境外投资办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等各种形式,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倾销与反倾销含义:①倾销:指某国制造商或出口商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的贸易行为。 ②反倾销: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企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给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进口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过程。
对外贸易含义: 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别的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贸易逆差、贸易逆差、贸易平衡 的含义:A贸易顺差是指在特定年度一国出口贸易总额大于进口贸易总额,又称“出超”。表示该国当年对外贸易处于有利地位。 B贸易逆差是指一国在特定年度内进口贸易总值大于出口总值,俗称“入超”,反映该国当年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C贸易平衡是指一国在特定年度内外贸进、出口总额基本上趋于平衡。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基本战略:
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
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这一格局,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基本战略:
①“引进来”: A“引进来”是指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 B实施“引进来”战略的原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单靠自身的力量,不足以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需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 C实施“引进来”战略的措施:继续扩大外资利用规模,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在利用外资的同时,要结合国内产业结构升级,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②“走出去”: A“走出去”是指通过到境外投资办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等各种形式,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B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原因:国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越来越迫切要求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C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努力实现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优化出口结构;企业要坚持以质取胜,培育我国的名牌产品,树立“中国制造”的良好国际形象;遵循和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拓展投资区域,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把握对外开放基本国策: (1)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基本战略 (2)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措施 ①正确态度: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抓住机遇,积极参与,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勇敢地迎接挑战。 ②基本目标: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③基本战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④基本原则: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必须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要在立足于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 ⑤注意从国家和企业两个角度思考从国家角度: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出口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提升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协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从企业角度:企业要注重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管理和自主创新,诚信经营,提升国际竞争力。 ⑥从科学发展观方面:注意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必须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要以此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不是闭关自守、盲目排外。
对外开放与入世:(1)世贸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入世是我国应对全球化的重要战略决策,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 (3)入世有利于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4)对外开放要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贸易保护主义背离经济全球化趋势,违背世贸组织的宗旨和非歧视、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等原则。
&&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态度:
抓住机遇、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勇敢地迎接挑战。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
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避开不利因素,加快发展。同时,我国前进道路上还应对着挑战,“数字鸿沟”、“绿色壁垒”、反倾销等,我们要有规则意识和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本领,要有经济安全防范意识,有应对别国反倾销和反别国倾销的策略。经济全球化含义:
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使各国经济日益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趋势。
正确理解经济全球化:1.不要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资本全球化的总和。因为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而生产、贸易、资本的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2.经济全球化不同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经济一体化必有共同遵守的协定,参加国受一体化规则的制约,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3.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总厂的分厂则不是企业法人。  4.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有利于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我国学习和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对于我国发展经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和增强竞争力,密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联系,具有重大意义。 5.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1)实质: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全球化。 (2)原因:发达国家具有经济和科技上的优势。表现在:现代信息技术基本由发达国家掌握;世界市场由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游戏规则”由发达国家制定。(3)结果: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但其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6.我国应该怎样应对经济全球化?面对经济全球化,我国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条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坚持独立自主,加强防范工作,维护我国经济安全。 经济全球化趋势:
国际金融组织含义:
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能够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组织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文缩写IMF)和世界银行(Worldbank)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全球性的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6年3月正式成立;世界银行成立于日,它们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列被称为世界三个经济“联合国”。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协调国际货币关系的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目的在于向会员国提供短期贷款,协助解决其国内经济困难,以平衡国际收支的逆差,促进国际间的货币合作,维持国际经济的稳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94年7月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的。它是全球性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日正式成立。日起办理发放货款业务。同年11月25日成为联合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的来源:(1)份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金主要来自会员国缴纳的资金。会员国应缴份额的大小,是根据一国的黄金外汇储备、对外贸易量以及国民收入的大小,由基金组织与会员国磋商后确定的。会员缴纳份额的方法是:①规定份额的25%要以黄金缴纳(或按本国黄金与美元储备的10%缴内,以数额较小者为准);②规定份额的75%以本国货币缴纳;③或以会员国凭券支付的无息国家短期有价证券,代替本国货币缴纳份额。日,基金组织正式通过修改协定,取消了份额的25%须以黄金缴纳的规定,今后可以用本国货币、特别提款权等缴纳。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除作为国际货币基金发放短期信用的基金来源外,份额的大小对会员国尚有其它三个作用:①决定会员国从国际货币基金借款或提款的额度;②决定会员国投票权的多少;③决定会员国分得的特别提款权的多少。(2)借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另一个资金来源就是借款。在国际货币基金与会员国协议下,向会员国措入资金,以作为对会员国提供资金融通的来源。例如,1962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从“十国集团”借到60亿美元。又例如,1974年、1975年国际货币基金为解决石油消费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开办的“石油贷款”业各,其资金来源也是通过借款解决的。(3)信托基金:即国际贷币基金组织于1976年决定,按在市场出售黄金所得之利润作为信托基金,向最贫穷的会员国提供信贷。这是一项新的特殊的基金来源。 50多年来,IMF对各国的国际贸易政策、汇率的确定和货币金融政策都产生着重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相继发生了英镑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IMF建立了一套危机预警系统。早在1996年,IMF已预测到泰国即将面临的金融危机,IMF总裁康德苏自1996年7月到1997年7月曾四次访问泰国,要求泰国停止实行泰铢和美元挂钩的汇率制度,同时对韩国和印尼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但没有引起这些国家的高度重视。东南亚金融危机后,IMF牵头向泰国、印届和韩国承诺提供总额达1200亿美元的援用力,这是IMF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援用力”行动。IMF总裁康德苏认为:“如果没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用力计划,那么情况可能会变得更糟”。
2、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Worldbank)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协调发展中国家贷款和投资的国际金融组织。目的在于对成员国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以促进会员国资源的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增长。凡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首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 世界银行集团目前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 世界银行的股份。世界银行按股份公司的原则建立。成立初期,世界银行法定资本100亿美元,全部资本为10万股,每股10万美元。凡是会员国均要认购银行的股份,认购额由申请国与世行协商并经世行董事会批准。一般来说,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根据该国的经济实力,同时参照该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大小而定。会员国认购股份的缴纳有两种方法:(1)会员国认购的股份,先缴20%。其中2%要用黄金或美元缴纳,18%用会员国本国的货币缴纳。(2)其余80%的股份,当世行催交时,用黄金、美元或世界银行需要的货币缴付。 世界银行的重要事项都需会员国投票决定,投票权的大小与会员国认购的股本成正比,与国际货币基金的有关投票权的规定相同。世界银行每一会员国拥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每认购10万美元的股本即增加一票。美国认购的股份最多,有投票权226178票,占总投票数的17.37%,对世界银行事务与重要贷款项目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我国认购的股金为42.2亿美元,有投票权35221票,占总投票数的2.71%。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停止会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事会联合举行。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按照世界银行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由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人由持有股金最多的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委派。另外16人由其他会员国的理事按地区分组选举。我国和沙特阿拉伯由于拥有一定的投票权,均可自行单独选举一位执行董事。 世界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由行长、若干副行长、局长、处长、工作人员组成。行长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是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的首脑,他在执行董事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银行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任免银行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行长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但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的票数相等时,可以投关键性的一票。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世界银行向会员国发放长期贷款的资金来源有以下五个方面:①会员国缴纳的股本。会员国缴纳的股本分两部分,一是实缴股金;二是待交股金。实缴部分也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美元或黄金支付,这部分资金世界银行可以自由使用。另一部分用会员国本国货币支付,世界银行必须在征得会员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这笔资金用于贷款。待交股金只有在银行因偿还借贷或贷款债务发生困难而催交时,才以美元、黄金或银行需用的货币支付。世界银行成立初期,法定股本为100亿美元,到日,世界银行通过多次增加资本,法定股本增至1525659亿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世界银行1969年创立的计账单位,它等价于世界银行成立初的1944年的美元),约折合1840.5亿美元。②借款。世界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的方法,从外国借款筹集资金。它曾在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发行债券,近年来还向石油输出国组织贷款。截止到日,世界银行共借款约1020亿美元,其中长期借款约966亿美元。世界银行发行债券取得借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向会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中央银行出售中、短期债券;二是通过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中间包销商向私人投资市场出售债券。③留存净收益。世界银行业务收益主要有投资收益和贷款收益(利息和承诺费)两部分,收益扣除支出即是业务净收益。业务净收益扣除一些赠款,留下部分即为留存净收益。截止到日,世界银行留存净收益约为132亿美元。④债权转让。世界银行为了扩大贷款能力,还把贷出资本的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美国金融资本,以收回一部分资金,扩大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⑤贷款资金回流。即借款人偿还给世界银行到期借款部分的资金。 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1)限于会员国政府。如贷款对象为非会员政府时,则该项贷款须由会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或世界银行认可的机构进行担保,以保证本金的偿还瑟利息及其它费用的支付。(2)申请贷款的国家确实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从其它方面取得贷款时,世界银行才考虑发放贷款、参加贷款或提供保证。  (3)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有助于该国的生产发展与经济增长工程项目。发放贷款的重点项目为基础工程项目,如交通和公用事业;农村建设与发展;以及教育事业项目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借款式只能以非项目贷款满足进口某项生产性物资设备所需的外汇需求,支持生产;或克服自然灾害后维持经济发展计划的资金需要等。(4)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的监督不仅体现在使用款项方面,而且还体现在工程的进度、物资保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5)贷款期限。一般为数年,最长可达30年。(6)利率与费用。从1976年7月起,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定期调整。与国际资金市场收取承担费相似,世界银行对已订立借款契约,而未提取部分,按年征收0.75%手续费。(7)贷款使用的贷币。贷款使用不同的贷币对外发放。对承担贷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一般用该承包商、供应商所属国的贷币支付;如果由本地承包供应本地物资,即用该国贷币支付;如果本地供应商购买的是进口物资,即用出口国的贷币支付。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指导成员国摆脱国际收支困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通过贷款来解决成员国国际支收困难的。从日到1982年12月底止,所有成员国向基金组织申请的贷款共计698284亿美元;1978年以前,工业国的借用额占60%以上;1979年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借款占97%,主要是非产油的发展中国家的借款。 第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世界银行专门设有向低收入国家提供的贷款,还款期一般为50年,内含宽限期10年。其中,80%以上贷给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1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主要用于这些国家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等。 4、中国是创始国之一 中国是这两个国际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在其合法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占据。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在国际关系中地位的提高,终于恢复了在这两个国际经济组织的合法席位,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国于日恢复了在这两个组织中的合法席位。自1981年起,中国就多次获得世界银行的贷款,用于改良农田、建立商品粮基地和发展教育事业等。日,世界银行宣布批准向中国提供总额6亿美元的两笔贷款,以帮助中国的农业和能源建设。第一笔价值3亿美元的贷款将用于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和安徽5省加强农业的二期工程另一笔3亿美元贷款将帮助湖南发展热电力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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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6019078199882261959183862265870中国经济周刊:个人外贸开禁 个人信誉是道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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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李秀江/北京报道&&  外贸法“开禁”  6月20日,一个又闷又热的星期天。记者在北京亚运村附近见到了自称是“外贸自由人”的刘国强。  “再过十天,外贸就自由了,我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和外国人做生意了,这还不是大喜事?”&刘国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始终处于一种兴奋的状态。  刘国强所说的“外贸自由”,是指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此次修订后的外贸法首次允许个人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这对刘国强这样的“外贸自由人”来说,是真正获得自由了。  刘国强是一位做了十多年外贸生意的“老外贸”了,以前一直在国营外贸公司工作,三年前辞职自己开始做外贸生意。但一直以来,国家对外贸经营的主体要求非常严格,不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所以他不得不挂靠在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下面做外贸生意。  “明明就是自己的生意,我却没有合法的身份,合同得盖外贸公司的章,还得在外贸公司财务走账,还得给他们交管理费&……”说起过去做外贸生意,刘国强就一肚子的委屈。  然而7月1日以后,像刘国强这样的“外贸人”或许可以松口气了。  承认个人外贸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而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刘国强表示,在现实中,像他这样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人有很多,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但因名不正言不顺,这份钱赚得很是辛苦。现在《对外贸易法》的修改实际上是对现实的经济关系加以明确,是为“外贸自由人”正名。  “放开对个人从事外贸的限制,意味着外贸已经从一个‘特殊行业’变为‘普通行业’。”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黄静波教授表示,现在新《对外贸易法》取消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限制,可以说外贸领域的门槛基本消失,该行业将进入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刘雪琴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类似观点,“个人外贸权的放开,体现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现在,外贸经营主体市场化了,不再有所有制形式限制;外贸业务也市场化了,生产、销售、价格都由市场说了算。在外贸方面,中国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外贸权的下放,可以说是中国最近25年来外贸体制改革的成果。”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副会长何茂春更是感慨万千。  市场的选择  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法》是1994年制定的。而中国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就开始逐步下放外贸经营权了,但为什么到现在才允许个人经营外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学院院长张汉林认为,现行的外贸法是从计划经济垄断到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过渡体制,是基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未真正确立,国家宏观调控对外贸易的经济手段尚不能顺畅运用而实行的。但是从1994年以来,中国外经贸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对外贸易额从1994年的2366亿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8512亿美元,居全球第4位。而且,中国加入WTO后,逐渐开始形成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对外贸易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外贸法对于外贸经营资格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外经贸发展的需要了。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此次外贸法中对于个人外贸经营权的放开,是对现行外贸法中与中国“入世”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的修订。同时,中国也需要通过修订外贸法,将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律,以便正当地行使成员权利。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从明年1月起外贸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我国还承诺,在贸易权方面,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不低于中国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当然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且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也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事实上,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做“洋”生意已经大量存在。  市场的变迁,催生新《对外贸易法》的出台。  打破垄断  据了解,1979年,我国可以经营外贸进出口的全国性企业只有14家,而现在,具备外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达到近12万家。  张汉林表示,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改革是在1984年以后才真正开始的,而其间中国的经营外贸就只是通过这些不多的企业进行,垄断在这些企业形成也就自然而然了。  原对外贸易法在限定外贸经营者范围的同时还规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制度,并对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在这样的体制下,外贸经营权由政府授予一部分国有企业,成为他们独享的权力。  “国有外贸公司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力图通过控制流通领域进而控制生产领域的有力手段。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步步深入,国家对这种手段的依赖性势必越来越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沈四宝说。  全国政协委员、原外经贸部副部长谷永江指出,专业外贸公司垄断外贸进出口,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这种实际上由政府垄断外贸经营权的做法,无疑在有外贸经营权和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其结果就是限制了市场、限制了竞争。而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提倡自由,反对垄断,这显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  “新外贸法扩大外贸经营者范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打破了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垄断。这对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意义。”沈四宝肯定地说。  真的自由了?  新《对外贸易法》出台,对于想从事进出口生意的个人而言,意味着以后再也不用过“寄人篱下”的日子了。  其实,着急的不只是已经有多年经验的“外贸自由人”,相当一部分从来没有做过外贸的人也在摩拳擦掌,要进入外贸行业。  那么,从7月1日起,任何一个公民都能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吗?  可以肯定地说,新外贸法的大方向是推进改革、扩大开放,更好地解决对外开放问题,创造和维护一个自由、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和环境,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新外贸法出台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日前,商务部官员表示,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它涉及到海关的监管、税收等具体问题,还要受到产品、目录、配额、许可证制度、安全环保等问题的约束。  相关法规尚未出台  “新外贸法还是非常抽象,很原则性的一个条文。”何茂春表示,与原外贸法相比,虽然新外贸法更为系统,可操作性也有进步,但依然留有很多问题,一些新增的条款也只是对某一事项的原则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程序和操作方法的规定。  比如在非歧视原则适用范围和例外、关税优惠、配额分配措施、最惠国义务豁免、关税同盟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没有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而且,还涉及到关于贸易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等。这就要求除了《对外贸易法》之外,还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补充才能构成的整个外贸法律体系,而这些配套法律现在还没有出台。  另外,按照2003年《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今年7月1日以后,以个人名义申请外贸资格还有没有类似的资金限制门槛呢?  虽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曾向媒体透露,“至少有几十个相关的法规规章,正在按这些文件的轻重缓急紧锣密鼓地起草着,”但整个外贸法律体系的健全肯定还需要一些时日。  难规避的风险  大连某外贸公司总经理于兵接受《中国经济周刊》的电话采访时直言,新外贸法规定个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但他并不看好个人做外贸生意。因为个人经营外贸,得承担起以往整个公司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则是无限的。另外,个人外贸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在进出口贸易中的相互压价,导致恶性价格竞争。  “个人经营外贸的政策虽然放开了,但外贸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这里面还有很多看不见的门槛,这对外行人来说是很难突破的。比如遇到贸易壁垒和反倾销的问题,个人就很难解决。”于兵一脸严肃地说。  另外,个人如何结汇、开信用证,在报关、纳税、经商过程中怎样保持诚信,都是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位于长安街以北的雅宝路批发市场是北京最大的外贸服装集散地。与一些商场相比,位于雅宝路的天雅大厦似乎每一个房间都开着门,但都挡着一个布帘,根本就看不到里面。每个房间都挂着一块牌:“谢绝参观&非请莫入”。记者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了进去。  “你知道马上就可以个人搞外贸了吗?”记者随便问了一下几家外贸店的店员。  “不知道啊,没听说。”被采访的十几个人几乎无一例外的这么说。好像这事和他们没有一点关系。他们之间多数是现金交易,外国客商在这里一手交钱一手提货,然后找个物流公司谈好价钱,其他的一切手续就都不用管了。时间久了,彼此之间有了信任的基础,也可以先把货发过去再付款,当然这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从事外贸服装经营多年的陈迥说,做了五年多的外贸生意了,从来没出过事。放开个人经营权也还是和以前一样做生意,不会有什么变化。  “我觉得很少会有人以个人的身份去做外贸,都会注册一个公司的,这样做生意方便一点,对合作双方来说也是一种信誉,在雅宝路做外贸生意的差不多都有公司。没有公司谁信任啊,个人做肯定只能做很小的,做大就难了。外贸经营权放开后,是谁都可以做外贸了,但也不是谁都能做好。雅宝路天天都有进来做生意的,也天天都有赔钱退出的。关键还是看信誉、看产品、看服务。至于是公司还是个人那只是形式,那是次要的。公司的信誉不好也没人和你做生意啊。道理其实都一样。”陈迥说。  而且,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并不代表什么贸易都能做。像粮食、石油、烟草等是不允许个人经营的。还有汽车、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也会有很多限制。  于兵还建议,个人投资外贸最适合的是旅游中介、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或服装、皮革、玩具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此外,个人也可尝试诸如纺织品出口、机械制造和机电产品等潜力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外贸经营权放开,不等于每个人做外贸生意都会赚钱,最具有优势的是那些海归派。因为他们对国内外的市场有着更好的认识,特别是对国外的市场有着更为敏感的商机洞察力。  商务部一位官员也指出:经营外贸业务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比较高,相应的经营风险也比较大,所以个人进入外贸经营领域还需慎重。  个人信誉是道槛  “个人信誉是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的一个门槛。因为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个人如何去承担索赔的法律责任?由于个人做外贸不需要设备,也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一旦发生了变故,很可能连人也找不到。特别是现在个人从事外贸活动具体细则还未出台,在登记手续、报关等方面还不明确,外商如何相信个人呢?”于兵说。  广州一家外贸公司的老业务员魏立军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不会选择自己“单干”。“虽然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即使有了国外客户,还要在国内联系货源,而中国还没有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国内哪个工厂会直接供货给个人呢,没有货源,又拿什么去出口?”  个人信誉决定了自然人很难进入某领域,比如经营汽车存在资格问题,自然人不太可能取得这种代理资格;另外,经营进口车需要很大资金量,假如进口100辆车,涉及的金额可能就高达五六千万元。“哪个银行敢贷款几千万给一个个人?如果某个人能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证明了他的实力,那他为何不干脆注册一个公司来经营进口车,这不是更方便、更易于开展业务吗?”于兵显得有些无奈。  对于以个人身份经营外贸,李雨时表示形势并不乐观。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虽然新外贸法赋予个人外贸经营权,但更多外贸经营者还将以法人的形式出现。因为现在中国个人的信誉体系还不健全。”  专家表示,如果我们国家也能尽快出台如一些发达国家那样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个人的诚信记录能够通过该系统查询,那么就会大大促进和规范个人从事外贸经营。  事实上,在对外贸易中,自然人怎样保证诚信等问题已提上了海关、外汇管理局、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据悉,这些部门正在紧急协调,尽快制订一套新的管理办法。  与外贸公司抗衡?  “个人从事外贸,也只能是接一些小单子,直接付现金的那种,不要老想着和大公司抢客源。”刘国强坦率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他认为,个人经营外贸是无法与外贸公司抗衡的。外贸生意的关键在于要有客户和外贸专业基础。在这两方面,个人都无法和外贸公司相比。因为客户资源也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虽然过去的“外贸自由人”是挂靠在一个外贸公司下面做自己的生意的,可是毕竟还有个挂靠公司的信誉在。如果以后仅凭个人的信誉和大公司争夺客户,个人还是没有竞争力的。  刘国强从外贸公司辞职的时候,曾试着把一些客户拉到自己的手里。当客户发现刘国强是自己“单干”的时候,他们还是把订单交给了刘原来所在的公司。  “所以说,我们就不担心新外贸法施行后,我们的业务员去‘单干’。”于兵自信地说,至少短时间内,个人从事外贸不会对我们这样的大公司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个人信誉在多数情况下很难被国外公司认可。国外公司与你合作,看中的是这个公司的信誉,而不是某个业务员的信誉。一个有信誉的公司的客户,是不可能被一个“外贸自由人”轻易抢走的。  个人外贸难成规模  据了解,由于目前个人经营外贸规模较小,个人外贸经营者很难进广交会等相关交易会。对此,广交会、广东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交会作为“中国第一展”席位有限且要求较高,个人想要进入广交会还有一定难度。  因为相关交易会的组委会,对参展企业的年出口额有一定标准的要求,而个人从事外贸经营同样也要达到这个标准才允许进入,但个人经营外贸一般都规模较小,难以达到标准。这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个人外贸的发展。  因此,尽管个人从事外贸活动开禁,以个人身份投资外贸的现象短期内并不一定会有太大动作,也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事实上,经营权门槛的再度降低,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有利于多创造贸易机会,不过,外贸投资者能否赢利,最终还取决于个人的理性投资选择,以及国内相关配套措施制度的完善和到位。  个人外贸考验行政系统新《对外贸易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而其中“个人外贸经营权”的下放是新旧外贸法中最大的变化。  何茂春说:“新外贸法的修订是对1994年《对外贸易法》非常好的补充,也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根据WTO规则,作出的立法上的调整。”&中国的行政系统能否适应这一调整?  剧增的工作量  个人从事外贸要与海关、检验检疫、银行、税务、外汇管理、工商等二三十个部门打交道。大批自然人从事外贸,这就带来一个新问题,对主管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来说,既要与企业法人打交道,又要接待普通老百姓也就是自然人,这确实是新的挑战。  其实,近几年来,中国行政系统就已开始面对这种工作量不断增加的挑战了。  这种挑战主要来自1998年后连续颁布的几个规定。  日开始执行《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2001年7月颁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日颁布《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在这些规定的影响下,我国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数从1994年的5、6千家呈青蛙跳,猛增到现在的11万6千家,更是在2003年的9月里出现了每天新登记600家要求经营进出口公司的情况。  沈四宝曾担忧地对媒体说,“我们的干部与行政机关,不太适应这种变化。受到长期作为行政机器运行惯性的影响以及人治、不典型的市场经济的影响,他们更习惯于用原来的红头文件来管理。”  迥异的行政管理  “要想从贸易大国发展成为贸易强国,必要条件是规范的法律体系。”张汉林则说,中国入世承诺,国内法要与WTO原则保持一致,也就是说中国境内所有的省市自治区直至乡一级政府,都要统一法令。这就对中国行政体系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来的外贸法比较侧重于管理,比如体现在外贸经营权的审批上,以及配额、许可证管理方面,而新法则强调监管与服务,并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市场为目标。  新修订的外贸法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外贸易违法行为以及对外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新修订的外贸法还增加了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等内容。  这些内容都对我国的行政管理系统提出了挑战。  个人可以外贸了,这是我国对外贸易之路上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在为这一新规定欢呼时,我们还应当清楚地看到,前面的路并非平坦。  资料1:个人外贸“详规”出台前的三大疑问  疑问一:任何人都能做外贸生意吗?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在《解读外贸法修订草案规定》中解释说,虽然新版《对外贸易法》为个人经营进出口贸易铺平了道路,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人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事实上,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备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及到海关和银行完善相关手续等。  疑问二:门槛降低会激起个人投资热潮吗?经营外贸业务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比较高,经营风险也比较大,个人进入外贸领域还需慎重。现在个人做外贸难度高,承担风险大,特别是在资金问题上,比如你注册了50万元的资金,但整个运作过程中这笔资金是远远不够的。最好是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条件成熟,才去考虑“单干”。  疑问三:哪些外贸领域适合个人投资者?不少专家认为,浙江是小商品制造基地,外国消费者对中国传统小商品青睐有加,所以个人投资外贸不妨从小商品生意做起,像一些中国传统饰品拿到国外市场能够卖高出两三倍的价格;个人投资者如果有机会争取到沃尔玛、霍尼威尔、麦德龙、家乐福、易初莲花这些国际大型采购商,还能进入全球市场。此外,个人也可尝试诸如纺织品出口、机械制造和机电产品等潜力项目。  资料2:传统外贸公司如何突围?  外贸经营权门槛的撤除,私营企业和自然人都能涉足外贸业务,最敏感的莫过于传统外贸公司了,因为越来越多的外贸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将急剧升温,同时,公司还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人才流失、客户流失。  近几年来,传统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贸公司一直是被逼向市场,外贸经营权门槛一降再降,国家还于今年1月降低出口退税率,且退税指标向生产企业倾斜。一系列伤筋动骨的变化,让原本有国家政策扶持和垄断性经营的外贸领域逐渐向完全竞争状态过渡。  内部政策环境步步紧逼,让外贸公司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寻找突围路,将目光投到了实业化上。  走实业化之路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内许多传统的外贸公司就已感受到地位一步紧逼一步地受到挑战,他们开始涉足实业领域,从事贸工一体化。如前不久收购“钱江啤酒”的华润公司,前身是专业的外贸总公司,但现在在香港有地产,是上市公司,在国内有啤酒厂、纺织厂、酒精厂,还有发电厂,已经成为一个集团公司。<B 博彩通 百家乐/ 百家乐网.cn/article/society/.html 真人百家乐.cn/article/tdnxnews/38.html 真人百家/74339.shtml 真人百家乐/pinpai-rfgj/index.php 瑞丰国际http://soft./pic/foot/index.html 百家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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