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买养老保险,个人申述期是多久

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后,能否领取退休工资以及单位是否要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后,能否领取退休工资以及单位是否要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我妈妈在政府的养老院当临时工,已经干满了10,明年就55岁了,达到了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当地政府是否要为其购买养老保险。退休后,是否要按月领取退休工资?
实施劳动法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在岗劳动者一律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应该给交养老保险,但没有退休金的 因为养老保险交费要满15年才能有养老金可以领取的 现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养老保险,或者跟单位协商一笔补偿费用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及养老保险等,也不签劳动合同,在哪里投诉?_百度知道
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及养老保险等,也不签劳动合同,在哪里投诉?
也没有购买保险,仍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到单位一年了,说试用期3个月,现在都一年了,而试用期满后,面试的时候说的是五险都买,请问可以找哪里投诉
也不用担心、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4,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3、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百分之百胜诉,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2。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你可以不用管。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可立马走人,现在不用着急。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1,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更不用批准,申请劳动仲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均是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劳动督察队投诉。
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签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当前位置: >
一位离职员工点评:
不签劳动合同不买养老保险。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倒扣底薪400元工资,逼迫新老员工签霸王协议交一万元保证金不签急辞退不补偿一分钱,拖欠员工工资提成四个多月拒接电话还欢迎员工去劳动局告。
还可以输入
字友情提醒:登录后才能成功回复,且全部匿名显示,请放心回复
综合点评: 
(共有 4 条点评)
一位离职员工点评:
皮包公司,整个行业都知道公开事情,不签劳动合同入职交保证金。老板拖欠工资提成拒接电话,百度搜素公司全名相关法律在线咨询事情经过
一位离职员工点评:
深圳市新世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逼迫员工签霸王协议交保证金一万元离职不准做同行,不签马上辞退不补偿一分钱,工资提成现在拖欠四个多月老板拒接电话,请高人...
一位离职员工点评:
拒接电话五千元提成拖着四个多月不给发短信还叫员工去告劳动局请便(要求离职员工给新客户资源还要去帮他收回60多万餐费做不到就不给提成)!·我应该去那告·能告诉我...
公司概况暂无图片
相关公司点评
最近更新公司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情简介】  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接到举报,华园商贸公司以招用“临时工”为名,招收20多个营业员,多则半年,少则3个月,就重新招用一批,既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工人缴纳费。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人到华园商贸公司调查。正在柜台前忙活的营业员张兰兰对调查人员说,她是2个月前通过一家街头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说好每月工资400元,但不签劳动合同。听人说干不长,营业员干得最长的也不到半年。公司也不给上保险,其他什么待遇都没有。华园商贸公司副总经理左强承认上述事实,但他强调,企业有用工自主权,招多少人,用多长时间,应当由企业说了算。他说,商贸公司的业务有淡季,有旺季;营业员也是有时要用,有时不用,有时用多,有时用少。他认为,招“临时工”与招正式工可以有区别,不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招用“临时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仲裁结果】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说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以往一个较长时期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如今和“正式工”一样已经成为历史名词。《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必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   现在,确实有一些类似华园商贸公司这样的企业,受利益驱动,错误地觉得招用“临时工”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不高,比招用“正式工”成本低,划得来。于是,这次招一批“临时工”干几个月,下次再招一批接着干。甚至在一些全日制工作并且是长年性工作的岗位上,如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打字员、清洁员等,和从事这些岗位的劳动者本应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些单位也使用“临时工”。他们一厢情愿地以为以“临时工”名义招工,可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从而逃避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而一些劳动者求职心切,往住有只要领工资没有社会保险也不去计较的心理,这也让那些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同时还规定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费,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当牢记,劳动合同是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对以任何理由拒签劳动合同的招工行为,都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更多关于的资讯
google提供的广告
------------------
-  欢迎批评指正 010- [ 京ICP证080002号 ]  所载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中国养老金网-北京贝恩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短期用工劳动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