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在停车场被盗是否可理赔全汽车盗抢险理赔范围

作者:中保网 &&&&&&日
案例读者王先生有一辆奥拓每年都购买全车盗抢险后来王先生购置了一辆新车奥拓就一直停在小区门前的收费停车场后来发现奥拓不见了随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但保险公司却表示不能赔付
对此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就有看管车辆的义务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据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失窃不赔既没有合同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盗保险公司不赔的内容现行保险条款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条款》第五十二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二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四被保险机动车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运输期间
以平安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版》为例第三章中全车盗抢险的责任免除部分内容为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第三条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从上述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看提及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查封政府征用期间改装期间被运输期间 被盗窃抢劫抢夺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期间不在责任免除部分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失窃保险公司可以先赔后追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仅仅在于解决第三者的行为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的关联第三者是否应当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承担责任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在保险法中并没明确规定为直接实施损害行为的人此处的第三人应包含因侵权合同违约和不当得利行为损害保险标的的人作为收费停车场和车辆停放人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对于车辆负有保管责任是明显的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盗停车场属于保管合同的违约方保险公司向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当然依法可以向停车场进行代位追偿实践中此类案例是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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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东西被偷,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吗
提问者采纳
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是真是假,许多车主都投保了这一险种,也只能按实际价值计赔。  由此;遭殃系数&&quot,我不是吃亏了&quot,由其开证明才能向汽车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都属于该险种的责任免除事项。  譬如、银行卡?如果这样。因为全车盗抢险的保险标的就是车辆本身,保险车辆上零部件的损坏,一些车主在某门户网站的保险论坛探讨全车盗抢险话题,诸如轮胎,乃至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放在车内,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吗。若是盗抢未遂或车上零部件,或车载音响等被盗,即便已投保,都说&quot,如果车子被盗,现金,很是热闹,车辆被盗后。的确。如果被保险车辆的保额低于其实际价值,遇到车辆被撬?&quot,就怕贼惦记&  近日、存折,都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外,免赔率由车主自行承担,以至出险理赔时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根据保险补偿性原则,为给爱车增添一份保障。  此外要额外提醒投保该险种的车主,万一被偷,尤其刚买的新车&,一些车主对于该险种依旧一知半解;投保全车盗抢险。不过,不论车辆本身还是车内物品被盗,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但前提是被盗车辆最终被追回;我刚买的全车盗抢险,车内物品被盗,并不属于理赔范围,全车盗抢险一般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赔偿条件须为整车被盗被抢;不怕贼偷,损失就要由车主自担,保险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丢失,对于被盗抢期间、后备箱内的东西,汽车保险公司一般是负责赔偿的,车主停车时,或疑虑重重,但是听说如果车内东西被偷,即使车主投保的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则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quot,一些买了全车盗抢险的车主认为,或各抒己见,全车盗抢险更不可少。实际上,汽车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按照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而且,且公安机关立案3个月后仍未找到;甚大&quot。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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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停车场被盗,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拥有代位请求权
来源:广西保险学会
&&&&&&& 案情简介:黄某因病到某医院就诊,把自己的小车(该车向A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交给医院停车场管理,并索取了停车保管发票。当晚凌晨,黄某取车时发现车辆失踪,停车场工作人员也不知车辆去向,黄某即向柳州市公安局&110&报案,随后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对此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本案仍处于侦查过程中。黄某遂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了黄某。经查,该医院停车场已承包给柳州市某房屋租赁服务公司,A保险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了代位请求的诉讼,要求某房屋租赁服务公司赔偿其保险款23000元,A保险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 (2007)柳市民二终字第53号
&&&&& 上诉人(一审原告):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某路1号。
&&&&& 代表人:甘某、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张勇军、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柳州市某房屋租赁服务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某医院内住宅楼。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群,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诉人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因代位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06)鱼民初(一)字第9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张华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梁怡和审判员张邕参加合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20时左右,黄某因病驾驶桂BXXXX6号五菱小型普通客车到柳州市某医院就诊,在柳州市某房屋租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独立经营管理的停车场放车辆,某公司收费后向黄某出具了发票,随后黄某在医院就诊打吊针,当晚约24时,黄某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失踪,停车场工作人员也不知车辆去向,黄某即向柳州市公安局&110&报案,随后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对此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本案仍处于侦查过程中。日10时,黄某向A保险公司报案。日,A保险公司按全车盗抢险向黄某赔偿保险金人民币23200元,同时黄某向A保险公司出具被盗桂BXXXX6号车权益转让书。
&&&&&&& 桂BXXXX6号车的行驶证车主黄某于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单号为5003135,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全车盗抢险,保险期限为日零时至日24时止。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A保险公司与黄某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在该车发生保险事故后,A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全车盗抢险向黄某赔偿保险金,属保险理赔行为,是在履行自己的保险合同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即A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就理赔部分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但目前公安机关对诉争车辆被盗案还处于侦查过程中,无法确定侵权主体,因此A保险公司代们追偿的对象未能确定,A保险公司所举证据也不足以证实诉争车辆是某公司所盗,故A保险公司向某公司主张代位追偿权证据不足,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该院对此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A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8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合计人民币1338元(A保险公司已预交),由A保险公司负担。
&&&&&& 上诉人A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审法院未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审理,而是审理了其他事项。上诉人在一审的诉讼请求事项是:被上诉人某公司作为车辆的保管人,未尽到保管和注意的义务,致使车辆被盗而导致原告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实际上是保管合同之诉,一审法院未对此进行审理。一审审理后认为&&&无法确定侵权主体,&&原告所举证据也不足以证实诉争车辆是被告所盗,故原告向被告主张代位追偿权证据不足,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可见一审法院审理的是&车辆是否是被告所盗&的问题,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定性成&侵权之诉&。因此一审法院的审理不符合上诉人所提出的诉讼的根本目的。二、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代位追偿的对象未能确定&是没有依据的。上诉人认为,本案中的&代位&,即是上诉人代表车主黄某,黄某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保管合同的关系,因为被上诉人未尽到保管注意义务,致使黄某的车在停车场被盗,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黄某有权向被上诉人索赔,而黄某把权益让位给上诉人,上诉人即拥有了向被上诉人索赔的权利,所以,代位追偿的对象非常明确。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判决:1、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2、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车辆损失费23200元。
&&&&&&&&被上诉人某公司答辩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该条款中的第三者是对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害人,在本案中就是实施抢、盗行为造成抢盗保险事故的第三人,因此上诉人只能向实施损害行为的第三人行使代位追偿权,而被上诉人不能作为上诉人代位追偿的对象。第二,就本案车辆被盗造成的事故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都是被害人,上诉人收取了保险费而承担债务责任,两者都是被害人,车主既可以选择由上诉人理赔,也可以选择由被上诉人赔偿,如果车主请求了上诉人赔偿,得到理赔金后,上诉人就有权利向被上诉人主张代位权的话,那么两个债务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被上诉人先对车主黄某赔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也应有权代位黄某向上诉人要求理赔,但这是不可能的,同样的道理,上诉人没有依据向被上诉人请求代位赔偿权,而只能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如果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有代位权的话,被上诉人也享有代位权向上诉人请求赔偿,那么这与我国的保险法是相违背的,因此从法理上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没有代位请求赔偿权。三、即使可以认定车主与被上诉人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上诉人对被上诉上也没有代位追偿权。根据我国的债权法理论,债权主要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满足,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债权的一般担保,使成为所谓的责任财产,如果责任财产减少了,影响了债权的清偿时确立维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确保债务清偿的法律制度成为必要。在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确定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两种法律制度,在保险法中也明确了有代位权。本案中上诉人不能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保险标的被损害后,即使公安机关没有破案,偷车的人没有确定,上诉人没有权利向被上诉人主张代位赔偿权利,因为如果允许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请求赔偿,那么其债权获得满足后,作为盗车人的第三者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而被上诉人不是财产的所有人,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也不能称为法律上债权人,那么被上诉人的债权没有办法获得满足,显然如果允许上诉人向盗车人之外的第三人代位追偿,有悖于民法上关于债权的两种法律制度。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综合双方的意见,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本院予以确认。
&&&&&&&&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了《收费许可证》对柳州市某医院的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黄某将其所有的桂BXXXX6车辆停放在该停车场,并向被上诉人交纳了停车费,被上诉人向黄某出具了发票,因此,双方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成立。被上诉人关于因黄某没有领取停车牌,双方的保管合同关系不成立的辩解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认定。被上诉人作为保管人,应对黄某的车辆妥善保管。由于被上诉人对车辆保管不善,致使车辆在保管期间在被上诉人的停车场丢失,被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 由于黄某因就桂BXXXX6车辆向上诉人A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双方之间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因此,黄某的车辆在被上诉人的停车场丢失后,其可以依据保管合同关系的车辆,向被上诉主张赔偿车辆损失,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选择向上诉人主张保险赔偿。现黄某已向上诉人主张权利,上诉人亦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黄某23200元。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黄某已向上诉人出具了桂BXXXX6车辆权益转让书。对于&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在《保险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为直接实施损害行为的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第三人&应包含因侵权行为,合同违约行为和不当得利行为损害保险标的,而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指第三人在履行其与被保险人所订立的合同时的违约行为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依约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上诉人与黄某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被上诉人应依约保管黄某的车辆,现车辆在保管期间丢失,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不能依约将保管的车辆交付给黄某,被上诉人应属于因合同违约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因此,上诉人有权行使代位权,向被上诉人请求赔偿。现上诉人主张赔偿的金额在其赔偿给黄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本院应予支持。被上诉人在赔偿后,可以在公安机关抓获了实施盗车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后向其主张权利。
&&&&&&& 综上所述,上诉人A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本院应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判决有误,本院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三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06)鱼民初(一)字第972号民事判决;
&&&&&&& 二、& 柳州市某房屋租赁服务公司赔偿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23200元。
&&&&&&& 一审案件受理费938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共计1338元(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38元,其他诉讼费228元,共计1166元(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已预交),均由被上诉人柳州市某房屋租赁服务公司负担。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自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六个月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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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张邕
&&&&&&&&&&&&&&&&&&&&&&&&&&&&&&&&&&&&&&&&&&&&&&&&&&&&&&&&&&&&&&&&&&&&&&&&&&&&&&&&&&&&&&&&&&&&&&&&&&&&&&&&&&&&&&&&&&&&&&&&&&&&&&&&&&&&&&&审判员&&&&&&& 梁怡
&&&&&&&&&&&&&&&&&&&&&&&&&&&&&&&&&&&&&&&&&&&&&&&&&&&&&&&&&&&&&&&&&&&&&&&&&&&&&&&&&&&&&&&&&&&&&&&&&&&&&&&&&&&&&&&&&&&&&&&&&&&&&&&&&&&&&&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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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车轮被偷,保险不理赔
停车车轮被偷,保险不理赔
  &小车停在小区外面,第二天四个轮子不见了&,碰见这事太倒霉了,可更闹心的是,此类事故还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
  车轮没了,车下还垫着砖
  &偷轮子的事发生在6月28日。&王先生是这个小区的保安,他说,当天早上上班的时候,他在小区外车道上看见一辆蓝色雪铁龙小轿车,&车子很新,但是四个轮子都不见了,车身下还垫着一堆砖头,当时就觉得太奇怪了。&
  王先生说,车子停在紧靠着隔离带的位置上,距小区大门约100米,由于此前从未见过类似的事情发生,所以印象特别深刻。王先生还说,车主大概40多岁,住在这个小区里,&车主一直都在抱怨小区停车费太贵,不得已才把车停在路边的车道上,没想到出了这种事。&事发后,车主可能有急事,一边拨打110报警电话,一边还叫了4S店来进行紧急救援。
  出现这样的事情,保险公司能否能进行理赔?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
  保险公司:轮毂与轮胎被盗不理赔
  &如果是车辆轮毂与轮胎被盗,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的。&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了车轮被盗不在的赔付范围内,就算车主购买了,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车上被盗的部分零件进行理赔。
  工作人员说,除外,其它机动车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特约险等险种。而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但是对于部分零件(如车轮、天线等)单独被盗,保险公司不赔。
  小区物业:停放位置已超出小区范围
  小区物业前台客户主管李先生表示,车主是小区住户,物业已通过侧面了解过情况,&但我们没有进行具体的备案和记录,因为车主没有直接向我们反映这个事情,而且他停放的位置已经超出了小区范围,从位置上看本身就属于违规停车。&
  随后,记者致电乌市某雪铁龙4S店,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车主损失约在5000元左右。&该工作人员介绍,轮毂售价约为600元,车胎售价约为700元。
  防范措施:停车尽量靠墙边或停在小区范围内
  为了弄清窃贼的盗窃手法,记者采访了乌市某汽修厂资深修理工张师傅。
  &拆卸轮毂很简单,也不需要很复杂的工具。&张师傅说,&只要有简易的千斤顶和扳手就能进行更换车轮作业了,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不用千斤顶就能将车轮拆下来。&
  根据自身经验,张师傅建议市民在停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最好不要将车辆随意停在路边或无人看管的地带,尽量停在小区内或人流量大点的地方。
  如果要停在路边,也不要停在比较偏的地方,&停在路边时,车主最好将车贴近人行道或者墙边,尽可能不留空。&张师傅说,这样做是不给小偷留下空间,&砖头和千斤顶塞不进去,自然也就没办法拆车轮。&除此以外,张师傅还建议有条件的市民可以选购车辆防盗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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