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销售博盛租车模式合法吗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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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苑---传销?直销?电子商务?“慈善营销”?
世贸谈判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助理李月印谈三学苑
以下这篇帖子出自“三学苑”某高层辅导员的腾讯博客:
“三学苑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出现不同的声音是很正常的。出现不同的声音,恰恰说明它具有革命性的意义.盲人摸象寓言中,你不能怪某一个盲人,因为他的确只能认识事物的片面。如果你能把五个盲人的认识都集中起来,尽管可能存在盲目性,但至少你的盲目程度就大大降低了,你认识的大象就近乎全面了。
&&&&三学苑学期卡恒定价为380元/张。这是一个并非通过销售能被任何一级经销商抬高的价格。不符合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非法传销是层层套高价格。大家应该放心。&
&&&&&根据我对三学苑产品和经销模式的理解,我认为它是合法的。只是任何合法标的都不能以非法途径获得。&
&&&&&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三学苑的销售模式既不属于传销,也不属于直销。它是一种创新模式,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它是慈善产品,利益来自公司研发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让利行为,我们暂且称之为“慈善营销模式”吧!&
&&&&&三学苑创立的营销模式属于独特的网络商业模式(Internet-business
model),即电子商务。可以申请专利加以保护。”
&【博主质疑】:该辅导员利用世贸谈判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助理李月印的讲话来证明三学苑的合法性,认为“三学苑的销售模式既不属于传销,也不属于直销。它是一种创新模式,是一种网络商业模式,即电子商务。”
质疑一:“电子商务”是一种营销模式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长在接受央视CCTV-2财经报道的采访中指出:“电子商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并不是产品的销售模式,判断一个企业或公司合法与否,不是看其产品本身如何,也不是看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主要是看该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是否涉嫌传销。---出自《》
质疑二:上面这个帖子所说的内容是否出自世贸谈判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助理李月印本人之口,还有待于证实,因为CCTV等各大新闻媒体从未有过此方面的相关报道!【后经国家权威直销研究专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长证实,并义正严词地指出:国家工商局没有局长助理这个职务,也没有李**这个人,这是典型的欺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长在接受央视CCTV-2财经报道的采访中指出:“根据我国现阶段市场的成熟度,目前只允许单层次直销形式的存在,不允许搞多层次的团队销售,多层次的团队销售极易形成金字塔式的变相传销,传销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是被法律明文禁令的......”---出自《》
倘若“三学苑”的营销模式确实是一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具有合法性,那么请大家先来看看其营销模式(如图所示):这难道是国家所提倡的金字塔双轨制多层次团队销售模式吗?
【此图为三学苑辅导员管理系统yy结构图】金字塔双轨制
三学苑奖励制度
代理服务(辅导员)回报说明
一、怎样成为一个辅导员
定位:购主卡一张
+ 20张卡(
21&380元=7980元) 就成为二级辅导员
注: 1张卡是自己的主卡,另外20张卡自己卖,卖了就收回成本(奇怪!辅导员的利润从哪里来?别急,请慢慢往下看!)
&二、辅导员的权力
1、流量分红的权力;【具有高额回报性】
2、开拓市场的权力;【吸引加盟商的诱饵】
3、捐赠学校教师资源卡的权力;【吸引加盟商的诱饵】
4、参股上市的权力(原始股上市)。【吸引加盟商的诱饵】
&三、创业管理系统
流量分红情况
1、新增卡的流量分红380元&3.8%=13元
<span STYLE="FonT-siZe: 12 CoLor: #、充值卡的流量分红380元&3.8%=13元
3、通过教师卡产生的流量分红380元&3.8%=13元
&四、辅导管理系统
1、业务提成:二个市场的平衡提成7.9%
2、管理津贴:三级市场工资的管理津贴10%(前三级市场总收入的10%)
【销售模式:双轨制金字塔网络团队销售,至少要发展2人并且放在左右两边,才有 (20+20)&380元&7.9%=1200元的“辅导奖”;如果这2个下线再分别发展2个下线,此时你的下面共有6个下线,你可以再次从下线中得到提成:
(40+40)&380元&7.9%=2400元,所以你总共可以得到:1200元+2400元=3600元的提成。如果下线再不断地发展下线......你就可以反复地从下线中提成,你的财富就会不断地增长,就可以在短期内致富。按照该公司财富管道说法:“投资7980元+前18个月每天5-8个小时(依各人能力而定),三年内回报约为580万元,无任何风险!”】
B(20)&&&&&&&&&&
(20+20)&380元&7.9%=1200元
A(20) B(20)A(20)B(20)&&&&&
(40+40)&380元&7.9%=2400元
&&&&&&&&&&&&&&&&&&&&&&&&&&&
投资7980元+前18个月每天5-8个小时(依各人能力而定),三年内回报约为580万元,无任何风险!
具体分析:投资7980元后在三学苑取得四星级辅导员的资格和学习卡20张(学习卡用于学生学习、推广市场时给客户演示,多余的可以卖掉,卖掉学习卡仍然保留四星级辅导员资格),四星级辅导员一般通过15-18个月的努力就可以获得三学苑辅导增值系统中每天最多8000元的收入,这需要我们下面不断倍增的辅导员团队中每天至少能销售266张学习卡,一个月就可以有稳定的240000元收入,三年中我们只算后面两年平均每月18万元的收入的话就有432多万元。
三星级辅导员可以拿到所推荐辅导员的辅导收入的10%为培育奖,一共可以拿直接推荐的三代,例如直接推荐了5个辅导员,这5个就算第一代,这5个辅导员每人再推荐5个的话就有25个,这25个算第二代,这25个每人推荐5个就有125个,根据他们开发市场所获得的辅导奖的多少,公司会额外奖励给您10%,如果这125+25+5=155个辅导员三年内平均每人挣了5万元辅导奖的话,我们就可以获得5*155/10=75.5万元培育奖。
在三学苑的重复消费创业系统中,我们还能获得至少80万元以上的回报。
当我们的收入累计达到10万元的时候,公司会奖励一台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累计达到30万元的时候,公司会奖励海外旅游一次,累计达到60万的时候,公司奖励价值15万元轿车一辆,累计达到150万奖励洋房一套!
【博主观点】在“三学苑”公司许诺“高回报”的“利诱”下,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们纷纷投身于该公司所提倡的“发展网络教育”、“传承中华文明”的“数字化远程网络教育”的美丽陷阱之中,他们多半为“弱势群体”,有下岗的职工、有个体户老板、有理发店女员工、有学校的保安、时装店小老板......总之,“三学苑”辅导员会盯住他身边的那些亲朋好友,希望他们都能成为自己的下线。有的辅导员干脆动员全家,齐齐加入三学苑,以实现“早日致富”的梦想!
广州市三学苑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采用双轨制金字塔式的团队销售方式进行,即你不但自己可以做销售,同时你也可以发展很多人,他们又可以发展很多人,你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发展下线的加盟,可以从下线中反复提成,所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希望大家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三学苑公司采用这种传销的模式只是赚了代理商的钱,至于广大代理商是否赚钱、代理商手中的学习卡是否真正卖给了学生,公司才懒得管!作为代理商如果不把学习卡在一年半内卖完,就无法收回本钱!如果不去发展下线加盟,你就没有利润!至于给予你什么捐赠教学资源的权利,充其量只是个引你上钩诱饵,给你一个“慈善营销”的假象,这就是三学苑传销的真相!
(1)加盟三学苑代理商必须缴纳高额的入会费(7980元);
(2)必须大量屯货(同公司购买21张学习卡,380元/张);
(3)公司以“短期内致富”、“一劳永逸”、“奖金世袭制”、“永久性经营”、“配送原始股”等理念来“利诱”广大辅导员;
(4)公司拒绝退货。
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三学苑”作出了涉嫌传销的判断!详情请进入:
请各位网友认真给予辨别,这种营销模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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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58cv网址导航这样的销售模式是否合法_百度知道
这样的销售模式是否合法
这样的方式时候合法,销售方式是通过招募销售人员,成为公司销售人员的条件是必须要购买我们公司的产品公司的产品是提供某种预约服务
但是这种销售模式,一些保险代理公司都是这么做的,那他们就合法了吗?
提问者采纳
而且还可以在电视上做广告,估计你还不具备这个能量,也开始弄实体店装样子了)!再回你,其实不就是传销吗,法律面前永远不会人人平等!但,但是人家花了几亿搞定国家相关部门后就可以合法了!要知道。 说的挺花,被强制几次后,安利其实也是传销(当然;成为公司销售人员的条件是必须要购买我们公司的产品&quot,这是变相的违反“禁止向求职者收取费用”;&quot
提问者评价
谢谢……貌似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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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典型传销,不合法。
擦边球,真的有人站出来的时候,公司会说我们是通过培训引导公司员工体验公司的产品,没有像大家说的“必须”“强制性”的。直销是有真实存在的产品,并且从业者在销售过程中如果产品没有销售出去并且没有损坏,是可以退货的。是自由职业的一种。当然直销很多的从业者也是从最初的客户体验,或者是从客户变成从业者的,例如“雅芳”,传销大多没有真实或成熟的产品,并且销售模式主要是“招募人员---拉人头”,招募多少人,你就变成什么职位。提成可以拿下面人的销售业绩,但是下面人也想上位,就直接自己掏钱买了,买了生成某个职位后,开始招募自己的人,然后却说别人自己直接购买,这样相互都是有利于发展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实产品的时效性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产品根本就没有真实的用户体验,如果产品是虚构的或是时效性很差的东西,那实际上就是,你招募人员,让他们交钱,拖他们下水,让他们入伙,然后让他们在招人交钱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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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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