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慢性病医保补助怎么办理

外地人在浙江省办理医保慢性病补助的问题_百度知道
外地人在浙江省办理医保慢性病补助的问题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话,让我去公司盖章首先说明下我的基本情况.我是外地人。还有一个折衷的办法.我在某市人民医院住院后,就是不通过公司办,然后去市医保处申报,医生说她只受理过本地户口,外地户口,在浙江工作,我应该如何做,出于隐私原因,没有受理过外地的?我去社区医院,在公司参保,然后就可以去市医保处进行申报了,我通过其它方式把这个章盖了;2,医院己经开具了慢性病所需要的全部资料.我现在需要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医院的盖章;3,这样的话我就必须通过公司了,我不想让公司知道我办理这个慢性病的申报,我申报后在审核期间公司会知道吗?有没有什么办法不让公司知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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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上吊的。金晶科技。,,工人工资1000很低,给厂里造成直接损失几十万。。。,能通过中国5大部门成功上市,可以说真是奇迹,这样的企业工人心寒,逼得工人有抹脖子的有跳楼的,亏了几十年的企业。,现在班长以上的人都是畜生养的,为什么说呢。,和低保工资差不多。。,以前百度有很多帖子现在都删了,事故也很多,,就是不上报,间接损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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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慢性病医疗补助怎么申请_百度知道
慢性病医疗补助怎么申请
哪个好心人能帮忙说一下我是河南安阳县农村的,想申请慢性病医疗补助,需要长期进行透析治疗。谢谢了,无奈不知道具体流程。另外,家人不幸患上了尿毒症,家里经济压力较大,最好是河南安阳当地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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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去农合办办理,全年封顶5000元&#47。患者在县外农合定点医院购买腹膜透析液进行腹膜透析的,全年封顶5000元/人我只能提供我们这边的政策,不过应该大部分地区都差不多吧,其腹膜透析液费用报销比例为75%。患者在县外农合定点医院血透的按县外住院报销方式补偿,去当地农合办或者医院领取特殊门诊申请表,你这个可以办理农合特殊门诊,按县外住院报销方式补偿、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患者到本县肾病血透腹透定点门诊购买腹膜透析液进行腹膜透析的,启付线300元(每季计一次)。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患者到本县肾病血透腹透定点门诊进行血透时,启付线500元(每季计一次),血液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85%。3;人,让医院提供诊断证明书及门诊病历本或者出院小结
要问当地的卫生部门,先在网上自己搜索一下,实在没有挂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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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新社在江西的“方面军”,成立于1982年,下设六部门。
9月7日,第七届世界华文传媒论举行“聚焦青岛媒体见面会”。
8月至9月,中新社组织的19个国家的36家华文媒体参访江西。
九江:15种特殊慢性病患者可申请补助
糖尿病限额5000元(记者 沈明杰)近日,市民高女士向晨报反映,自己患糖尿病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每次门诊治疗都得花不少钱,一直想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可却不知从何下手。对此,晨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特殊慢性病患者可带好病历记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和申报表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并将所有资料交到社保局医疗科,如果通过专业鉴定符合条件,患者在门诊就诊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像高女士这样的糖尿病患者限额5000元。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患包括糖尿病在内的1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并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鉴定确认为符合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的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慢性病所发生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按规定,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诊疗、恶性肿瘤、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血友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由统筹金支付标准为80%,其他病种由统筹金支付70%。市社保局医疗科科长黄媛介绍,慢性病鉴定工作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现有鉴定标准和程序办理。市本级已被鉴定为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现有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山)已被鉴定为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诊疗定点医院,由县(市、区、山)自行确定,但必须选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诊疗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填写医疗保险慢性病专用处方并对用药情况进行记载,经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并由医院医保办审核后予以结算。慢性病用药量按现有规定执行。处方上开具的超范围用药或诊疗项目,统筹金一律不予支付。如果参保职工患两种以上慢性病并需同时诊治的,诊疗机构按病种开具处方,并由医保统筹金按病种支付费用,其中患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三种慢性病中两种及以上的,其第二、三种按病种限额的50%予以支付。&&
相关新闻:《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淄劳社发[号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制度,引导参保人到社区就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和审核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慢性病资格,按病种准入标准规定提交有关申报资料,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须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办理门诊慢性病证并发给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写明原因。
参保人已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要求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门诊慢性病资格的要求及程序办理。
参保人门诊慢性病资格到期的,由作出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二、进一步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城镇职工参保人患门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基金给予补助。
城镇居民参保人患门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先在门诊医疗费定额内支付,超出定额的,由统筹基金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1、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10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2、城镇职工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与住院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补助上限为70%,退休人员补助上限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补助上限为86%。
3、城镇居民参保人患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且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补助5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补助40%。
(三)实行病种分类优惠限额管理。对门诊慢性病进行病种分类,设定社区就医优惠限额(见附件)。城镇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优惠限额以下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补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四)对特殊病种提高补助标准。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进行门诊血液透析和脏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在我市特约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门诊治疗及用药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予以补助;在其他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给予补助。
三、严格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审核
门诊慢性病与住院的医疗年度合并计算。自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之日起享受待遇。
第一类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审核年度为两年,如所患疾病仍未治愈、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审核年度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办理审核手续。第二类门诊慢性病不设待遇审核期限。
四、做好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和选择工作
(一)择优确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由市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批准为定点的医疗机构(药店)中择优选择确认。对已确认慢性病非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符合准入标准的予以认同,原则上不再增加;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择优准入。
(二)参保人自主选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根据本人申报病种的诊治需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具备门诊慢性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药店)作为就医购药单位。
五、进一步完善门诊慢性病费用结算办法
参保人患门诊慢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个人现金全额垫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将门诊慢性病的费用情况定期汇总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月结算报销一次。
(一)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进行门诊血液透析和脏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在我市特约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门诊治疗及用药的;
(二)在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及用药的。
其他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年结算报销一次。
已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选定的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规定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
六、加强对门诊慢性病工作的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要严格按本意见的规定做好门诊慢性病工作。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证,或违反规定采用各种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管理混乱,达不到门诊慢性病管理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将取消其门诊慢性病定点资格。
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进社区工作先在张店区、临淄区区域内试行,条件成熟后在全市推开。
附: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分类限额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注:1、门诊慢性病&优惠限额&,是指纳入统筹基金补助的医疗费用。
2、上述病种含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Copyright&@ 2013 宜兴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宜兴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宜兴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号&&&&&& 总访问量:
&& |&& && |&& && |&& 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索引号13-00232生成日期13-12-20公开日期13-12-20文件编号宜人社〔2013〕57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中国宜兴公开形式网站,文件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有效期长期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主题(一级)主题(二级)体裁其他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医保,医疗分类词综合,卫生文件下载内容概述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根据《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宜兴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宜兴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根据《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宜兴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宜兴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申请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以下简称“门慢”)的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门慢”的病种范围:1、慢性病病种: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甲肝除外)、帕金森氏综合症、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冠心病或动脉硬化、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系统性硬化病、运动神经元病(MND)、特发性炎症性肌病(指多发性肌炎及皮肤炎)、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神经病(慢性格林巴厘)、慢性呼吸衰竭、慢性心力衰竭。慢性病病种的诊断依据和鉴定标准,详见附件1。2、重性精神类疾病的范围: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酒精所致精神障碍。重性精神类疾病的诊断依据和鉴定标准,详见附件2。“门慢”病种范围将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作相应调整。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门慢”的鉴定程序:1、确定鉴定医院。确定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中医医院、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为有资格鉴定慢性病病种的医院,确定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为有资格鉴定重性精神类疾病的医院,这四家医疗机构以下称“鉴定医院”,鉴定医院要成立“门慢”鉴定专家小组,对本机构出具的“门慢”鉴定结果负责。2、“门慢”申请初审。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慢性病病种范围或重性精神类疾病的,应持近一年来与申请病种有关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检查诊断报告单以及“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应鉴定医院的医务科或医保科提出申请,填写《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申请鉴定审批表》,由鉴定医院相关专家(科)医生进行初审,并作出初审结论。医务人员在开展“门慢”初审时,要严格执行“门慢”病种的诊断依据和鉴定标准(详见附件),要严格核对申请鉴定人员的人、证、卡。对确因行动不便的患者无法作出当面鉴定的,要认真核查病历、病程记录等,同时对代办人员的身份予以确认。3、“门慢”初审确认。通过“门慢”初审的资料(含申请表和相关病历资料)由鉴定医院医保科登记造册,录入慢性病初审信息管理库,做好接收台帐。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门慢”的登记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鉴定医院医保科受理申报的情况,定期组织“市医疗保险鉴定专家组”相关人员开展鉴定,原则上每一季度组织一次。对通过鉴定的,由经办机构建立基础管理档案,导入信息系统,自次月按规定享受“门慢”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恶性肿瘤、严重尿毒症、器官移植后等特殊病种,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登记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不再申请“门慢”。已鉴定通过的慢性病、重性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若病情转化为特殊病种,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病种变更手续,以保证待遇不受影响。患有多种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只能申请鉴定一个病种,按规定标准享受门诊医疗补贴待遇。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门慢”的补贴办法和标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贴:&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年度起付标准(元)500300300补助比例社区中心(站)70%80%90%本市非社区医院60%70%80%市外医疗机构50%60%70%补助标准慢性病病种和重性精神病200025003000特殊病种的其它治疗500060007000参保人员同时患有特殊病种、慢性病或重性精神类疾病的,按特殊病种补助标准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门慢”的监督管理&1、各鉴定医院应该对本机构鉴定的“门慢”人员登记造册,定期(每个季度)召开评审会,对已初审的“门慢”进行会审,会审结果报社保中心备案。发现错定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社保中心处理。2、各鉴定医院要将有“门慢”鉴定资格的医务人员和“门慢”鉴定小组的人员名单分病种报市社保中心备案,社保中心根据鉴定情况对负责鉴定的医务人员进行评定,对有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情况的,通报给所在医疗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鉴定医院的责任,评定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年终考核。对串通参保人员或其他医疗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查(检验)报告的,停止其医保处方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参保人员要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和患病情况,如发现或有投诉举报,查实有涉嫌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医保金行为的,将按医疗保险规定处理。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门慢”的费用结算&已通过“门慢”鉴定和已登记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时,应及时刷卡实时结算,按规定即时享受“门慢”待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以医保年度为计算单位,不得上下年度混合或跨年度补助,补助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类型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补助比例。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可自选居住地附近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本人先垫付现金。凭《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疗费有效票据以及门诊病历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因病情复杂、缺药等需转市外门诊治疗、配药,须由指定医院医师出具门诊转诊证明,可以到其他定点医院诊治或取药。第九条&&“门慢”医疗费用的补助范围,应当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第十条& 本办法自《宜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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