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盛江泉集团团今天发生重大事故死伤事故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江泉债”)。  2、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其中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在发行首日前5 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在 2.27%~3.27%的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5、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9、担保方式:无担保。  10、信用评级:由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江泉集团或公司:指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8亿元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指《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债权代理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51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联系人:陈国栋  联系电话:0539-7100006  传真:0539-7100007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路华盛江泉城酒店  邮政编码:276017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 万珏 龚武云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7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5楼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027-87618873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430074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慧晶  联系电话:010-88085136、010-88085140  传真:010-88085135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邮政编码:100033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59136721  传真:010-5913664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邮政编码:510075  三、审计机构: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沂市新华一路65号  法定代表人:邱 伟  联系人:赵卫华  联系电话:0531-86399636  传真:0531-86399638  联系地址:济南市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709室  邮政编码:250014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付洁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邮政编码:100033  五、发行人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5、27楼  负责人:程守太  联系人: 刘斌  电话:028 - 86624348  传真:028 - 86624348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7楼  邮政编码:610015  六、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5  传真: 010-6606187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140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 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七、债权代理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36号  负责人:王傢玉  联系人:李继祥  联系电话:0539-8115050  传真:0539-811505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36号  邮政编码:276004  八、账户监管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36号  负责人:王傢玉  联系人:李继祥  联系电话:0539-8115050  传真:0539-811505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36号  邮政编码:27600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江泉债”)。  三、发行规模:8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其中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在发行首日前5 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在 2.27%~3.27%的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十、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1,000元。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十二、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四、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2年3月12日起,至2012年3月14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3月12日。  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起开始计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12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3月12日至2017 年3月11日。  十八、付息安排: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1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分别为2019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7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四、担保方式:无担保。  二十五、债权代理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账户监管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上交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录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录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账户监管行和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的安排,同时接受《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各项约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以及账户监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就该等变更进行了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2019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第5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的3月12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实施办法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3、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2、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  3、发行人将在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在规定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投资者完成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选择回售,不可撤销。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营业执照号:371300018018448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汽车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运输。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公司经营:加工、销售胶合板、木片、塑料制品、饲料,经营经批准的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五金制锁、防护门、生产原铝、普通重熔铝锭,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集团、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是一家集团综合性企业,自成立至今,逐步形成了以管坯为主,热电、贸易、建材建筑、餐饮、运输为辅的多元化发展体系。公司拥有年产管坯160万吨,年发电量32亿千瓦时、建筑陶瓷3500万平方米和木材进口及胶合板加工10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  江泉集团先后荣获“全国大一档乡镇企业”、“全国文明乡镇”、山东省社会信誉评价“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山东省纳税先进企业”和“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2010年,江泉集团已经连续9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 2010年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第338位。集团旗下品牌有“江泉”和“天地”,均为山东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同时获得20项国家专利产品,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工作上都走在了同行业前列。集团共拥有14家子公司,其中1家国内A股上市企业。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天恒信审报字【2011】第3338号),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17,233.10万元,净资产为306,687.9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0,970.80万元,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645,096.21万元,净利润为16,305.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282.55万元。2008-2010年度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6,731.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377.96万元,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8,789.10万元。  二、历史沿革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1987年由王廷江先生创办的罗庄镇白瓷厂,1989年9月他将该企业全部赠予临沂市罗庄镇沈泉庄村委;  1991年12月,由罗庄镇人民政府罗政发(91)14号文件批准沈泉庄村委出资组建“临沂市华盛集团总公司”;  1993年12月,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生字【1993】第416号文批准由“临沂市华盛集团总公司”更名为“山东华盛集团总公司”;  2001年12月,经临沂市罗庄区体改委罗改【2001】2号文批准,由“山东华盛集团总公司”改制为“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  2002年5月,经发行人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同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核准由“山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9-2 江泉集团下属子公司情况  ■  备注:1、江泉集团系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1.22%,其他股东股权均较为分散,江泉集团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占有多数表决权,并能够决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决策,实质上具备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  2、江泉集团系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在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占有多数表决权,实质上具备对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管坯、热电、贸易、建材建筑、运输等。  (二)发行人生产、销售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以管坯、管材及热电的生产销售为主,二者合计占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比在80%以上,主营业务较为突出。  (1)无缝管坯:管坯产业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48.72亿元,占整个营业收入比重的75.52%。该板块主要由位于同一工业园内的下属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和临沂华盛江泉管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目前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方坯(规格:150-250)、管坯钢(规格:50-130)、油井管及汽车用钢等。  公司结合本地市场需求,主要从事管坯及管材等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在行业内适中,但在临沂市排名第一。山东地区需要钢坯、管坯等原材料的大型企业约40多家,仅分别在临沂及周边地区的大小企业就有26家;而山东地区生产钢坯、管坯等材料的企业共8家,公司为临沂地区最大钢铁企业,产品突出专精,与周边的日照钢铁、济南钢铁主要生产线材相比,差异化明显。近年来,随着行业钢材价格的不断上涨和公司业务的开拓,公司收入规模不断增长。  公司管坯近三年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  公司无缝管坯主要销往临沂当地的无缝钢管制品行业,主要下游客户为山东临沂市盛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临沂三元管业有限公司、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及美鑫集团等企业,公司的产品销售多为自有铁路运输。  (2)热电方面:公司热电业务是循环经济的一大核心业务。公司热电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热电和江泉实业负责,然后再供给给集团内部,热电业务销售收入规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0%左右,对营业利润的贡献在10%左右。  公司热电近三年经营情况  ■  (三)原料供应情况  公司钢铁生产中铁矿粉、生铁废钢等原材料约占总成本的70%,其中进口铁精粉、矿块等占到了总成本的55%。2011年以前,由于无铁矿石进口资质,公司主要根据生产需求确定精粉等原材料的采购量,再通过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代理进口,通过市场询价比价确定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用港口交货。运输方式有汽运和铁路运输两种。2011年公司获得进口铁矿石资质,目前主要从印度、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家进口。  公司钢铁工业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焦炭、煤炭等燃料成本约占总成本的30%。煤炭需求量较少,一般自临沂本地及山东和河南等就近采购,由供方负责运输至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主要燃料焦炭则从公司关联企业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华焦化”)采购,采用协议价格,定价方式为:以定价日焦化厂前10天外销的平均承兑价格作为下个10天销售钢铁焦炭的价格,每月1日、11日、21日变动采购焦炭价格。由于烨华焦化与公司位于同一工业园区,因此可以直接通过连接皮带将焦炭运输至公司车间使用,2008-2010年度,公司从烨华焦化采购焦炭、煤气等原材料金额年均超过12亿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元/吨)  ■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四)发展战略规划  (1)产业发展战略  发行人以坚持“抓龙头、带两翼”的发展战略,按照“产业相联、优势互补”循环经济原则,在不断夯实无缝管坯龙头地位的前提下,努力加粗加长“铁矿石—煤、电、气、热—产品”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资本发展战略  公司按照“资本运作与产业运作互动”的发展策略,将稳步推进集团资产的上市工作,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  (3)近期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力争在2013年末,无缝钢管管坯产量达到400万吨,从而为公司进入无缝钢管全产业链奠定原材料基础。  公司立足于钢管主业,将扩大资源储量和产能规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一是加快无缝钢管产业项目延伸速度,尽快建成达产,达产后将增加产能260万吨/年;二是与马鞍山钢铁、莱芜钢铁、潍坊钢铁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鼓励员工技术创新,通过外出学习或聘请专家指导方式,加强企业工艺改造和技术改造;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临沂市有关部门合作,稳步推进临沂市相关资源的勘探,以稳定未来发展必要的原材料基础;同时,公司在无缝钢管管坯产业的带动下,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发展其他非钢产业,以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数据均摘自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2009年及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8年、2009年及201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恒信审报字【2011】第3338号)。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表 1-1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表11-2 发行人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表11-3 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717,233.10万元,净资产为200,970.80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45,096.2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4,282.55万元。  发行人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00,970.80万元,2008-2010年度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4,377.96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  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8亿元,其中6.4亿元投入“年产36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1.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表13-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  ■  (一)年产36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江泉集团现已有年加工各种肉制品10万吨的肉制品加工能力,拥有员工2680人,集种猪繁育、生猪饲养、饲料加工、肉制品加工为一体。江泉集团目前已经创立了“江泉牌”高、低温火腿肠,公司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拥有200多家主要授权经销商,近10万家零售商,30家销售办事处,是国内少数几个拥有多层次的客户群体、合理的市场网络和完善的储藏运输体系的公司之一。依靠市场优势,公司的产品都会顺利通过这个布局合理的市场网络走向目标市场。  为满足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临沂沈泉庄工业园建设年产36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2、项目简介  本项目以各种食用肉为主要原料,生产高温肉制品和低温肉制品,同时将加工废料等固体废弃物送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所有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可变废为宝,不但保护了环境,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符合第一类农林业中第三十二条农林牧渔业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小项。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十二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2010年临沂市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项目核准情况  (1)该项目建设己获得山东省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登记备案号为:临发改政务【2011】6号。  (2)该项目获得山东省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登记批复号为:临环函【2011】542号。  (3)该项目实施所用土地也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临国土资地【2011】220号。  4、项目盈利预测  本项目投资达产后预计每年获利4.8亿,项目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31.69%,项目投资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4.71%,项目投资回收期5.86年。  5、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113,489.00万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64,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56.39%。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6、项目的建设内容  本项目于建设期为2年,占地456亩,总建筑面积2576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5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买并安装设备233套、高温肉制品加工车间、低温肉制品加工车间、仓库、办公区、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  7、项目进度  该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由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截止2011年10月,该项目已开始进行基础设施及厂房的建设,以及主要设备的考察、招标等工作。  (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6 亿元将用于补充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发行人近年来扩张较快,资本性支出较大,期限较长,需要大量流动资金配套。为满足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拟将此次债券中1.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0%。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企业债券,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8亿元,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同时设置了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利于回避利率风险。  发行人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专户管理、债权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以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与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发行人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偿债账户,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之前向发行人发出划款通知书,要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之前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至偿债账户,专门存储用于偿还债券本息的专项偿债资金,并接受该行的监管,以保证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账户内有足够资金保障当期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债权代理人制度  公司与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上述协议,债权代理人受债券持有人委托,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上述协议为保障企业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的保护了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三)偿债计划及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具体偿债安排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公司近  三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8.88亿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公司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2、补充偿债安排  偿债计划的补充偿债安排是指公司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首先发行人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其次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最后也不排除变现公司自有资产筹集资金。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  (1)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是债券偿付的最终保障  发行人近几年公司的盈利状况较好并且保持稳定的状态,公司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52.13亿元,平均净利润为1.67亿元,公司总体盈利状况较强。  公司近2008-2010年度三年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5、1.72、1.77,三年平均利息保障倍数为1.78,足以保障公司的利息支付。  (2)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带来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均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够有效增加公司的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和赢利能力。项目投资达产后预计每年获利4.8亿,项目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4.71%,具有较高的财务税后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良好。所投资的项目完成后,将有效促进现金流入,显著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所投资项目的内部管理,以降低成本,保证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和利润保证。  (3)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为本期债券提供进一步保障  江泉集团旗下子公司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12,江泉集团拥有18.2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该股权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4)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为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较好,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在获得贷款方面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在还本付息方面也从未有违约记录,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另外,公司与各大商业银行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沟通经验,资信优良,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充足的现金流,稳定的外部融资环境及优质的资产,因此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有充足的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3、流动性风险  尽管发行人将积极争取本期债券在合法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合法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其交易的活跃程度。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管坯产业均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受经济增长周期波动影响较大。公司管坯销售客户主要集中在山东省临沂市,下游房地产和建筑等行业的需求下降会对公司生产和销售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管坯产业政策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管坯行业,容易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比如管坯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并有可能造成轻微的噪音污染。随着国家对环保的不断重视及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适应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和变化,公司将面临政策方面的处罚。  3、国内宏观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中国钢铁制造业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国内、国外市场对钢铁制品需求旺盛,为我国钢铁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也出现了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热,投资结构不合理等现象。2005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了钢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政策,包括提高钢铁工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等。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钢铁产业面临了较大冲击,为确保钢铁产业平稳运行,2009 年3 月,国务院发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制定了调整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实施公平贸易政策鼓励、引导钢铁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产能过剩、兼并重组、完善产业政策等一整套政策措施。  钢管生产制造作为钢铁产业的一个细分行业,也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具有敏感性。虽然,公司主要产品为无缝钢管类产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方向,且公司正在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以避免低端产品市场的过度竞争,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适应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并及时做出相应的产品调整,宏观调控依然可能短期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引致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为废钢、生铁、各种铁合金和外购轧材等,原材料成本约占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60%左右。公司所需的原材料、能源价格总体处于上涨趋势,给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带来压力,公司根据原材料、能源的价格波动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近年来通过不断调整产品价格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故原材料、能源价格虽有一定程度的波动,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的影响相对有限。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变动幅度上也存在一定差异,若未来本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价格抵消成本波动的影响,或采取措施消化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则可能会对公司盈利构成较大影响。  5、依赖相关行业的风险  本公司无缝钢管管坯产品主要受下游钢管制品、建筑、石油和汽车等行业产量增长情况的影响。如果下游行业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需求不足,将导致公司产品新增需求不足,产能过剩,这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的制造工艺复杂,制造技术和可靠性要求较高,在冶炼、吊装、探伤、压力试验等生产环节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每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与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但仍存在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的安全生产风险。  2、项目投资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本身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近年一方面为了提高管坯市场占有率,积极外购大型设备,扩大再生产,加大了对产业延伸项目的投资力度,这些项目虽然收益前景看好,但可能受到市场变化、项目技术、工程质量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使得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水平。  另一方面公司为了扩大“江泉牌”肉制品的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肉制品的市场份额,公司在原有10万吨的肉制品加工能力基础上,再增加36万吨肉制品加工能力,将公司的肉制品加工能力提升至46万吨,虽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也有着成熟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看好,但可能面临投资期较长、市场推广力度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而使得投资回报不能如期收回,投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水平。  3、市场竞争风险  管坯行业是传统产业,国内生产企业众多,行业内部竞争相对激烈。与国内大型钢铁集团相比,公司在生产规模、钢铁品种、冶炼工艺先进性等方面不具备优势,因此,公司面临能否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发展的风险。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将会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较为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本期债券在发行结束后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回报已经过严格的测算,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在债券存续期内可产生一定效益。目前公司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另外,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一方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提高生产技术,提升产品附加值,努力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能源加速消耗仍是时代主题,钢铁、管坯行业景气向上的大周期仍将持续,2009年以来,受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影响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钢铁产业也开始复苏。这都是促使发行人产品的需求保持长期稳定增长的有利因素,将降低经济波动对发行人的影响。  2、管坯行业产业政策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并增强对政策制订和变动的预见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针,通过在现有政策下做强主业、综合经营、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增强适应政策变化的能力。  针对政策变化导致的成本上升的风险,发行人将通过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提高公司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以规模优势不断降低采购成本、摊薄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其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理念的设计和管理,尽可能降低机械化开采的成本。  3、依赖相关行业的风险对策  首先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来看,中国城市化进程继续,钢铁需求增速仍将保持高增长,仅临沂市无缝钢管管坯的需求就在400万吨,而且在不断增长,如此大的增量需求仅靠临沂市唯一供应管坯的供应商仍是供不应求,因此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未来一段时间内都能得到保障。  其次,发行人将继续加强与钢铁、电力行业用户的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延伸自身产业链,稳固市场,降低相关行业变化造成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安全生产风险对策  针对所面临的生产风险,发行人以“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运用安全考核制约机制,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为预防重大事故,公司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对炼钢安全设备和安全检测系统进行了全面整改和升级改造,促进了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  2、项目投资的风险对策  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均属于技术较为成熟的项目。所有投资项目均经过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部、市场销售部、财务管理部以及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考察评定,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建设方面,发行人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使项目按照预计的工期和预算完工。在肉制品市场推广方面,公司拥有200多家主要授权经销商,近10万家零售商,30家销售办事处,通过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发行人努力使项目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收益。  3、市场竞争风险对策  发行人积极寻求外部大型钢铁集团的学习和技术合作,力图扩大公司的产量,既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也扩大公司的规模优势。公司生产的管坯产品质量优良,市场供不应求。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产业链优势明显,并与国内众多大型钢铁企业、电力企业结成长期合作的战略关系,从而保证了公司的产品销售的稳定性。发行人以无缝钢管管坯主业为依托,积极向行业相关的产业延伸,拓宽盈利渠道、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级结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发行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竞争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三、基本观点  1、公司管坯等产品适销对路,主要销往周边市场,具备一定的区域竞争力;  2、公司拓展下游产业链,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盈利能力;  3、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质量较好,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 关注  1、受国家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影响,公司主要设备可能面临技改需求;  2、受行业整体成本压力上升影响,公司钢铁业务毛利率较低;  3、公司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存在一定偿债压力;  4、关联交易规模较大,关联资金往来较多。  五、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2012年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三、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五、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质的审计机构,其已对发行人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恒信审报字【2011】第3338号审计报告。  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有从事企业债券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其已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评级报告》。  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备担任发行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法定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约定,《承销协议》对本期债券承销的相关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项审查后认为: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债券属公司债券;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8年、2009年、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发行人律师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联系人:陈国栋  联系电话:7100006  传真:7100007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邮政编码:276017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 层  联系人:万珏 龚武云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79  邮政编码:100033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2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司网站:cjs.ndrc.gov.cn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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