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会影响房价吗进行到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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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首次明确:房产税先试点再推开
  【财新网】(记者
朱长征)中国财税主管部门终于开口谈起房产税。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对于房产税这项制度改革,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此前一天,中央政府通过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途径发出信息: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其五点措施实际上是今年4月17日“国十条”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或重申。除了进一步收紧住房信贷、强调问责制,五点措施还提及“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等。
  中国现行房产税开征始于1986年,它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
  财新记者此前了解到,经过六年试点,北京、杭州、上海、重庆、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大连、青岛、丹东等一些二三线城市,已经基本具备了对个人保有房产征税的技术条件。
  “国十条”提出,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在房贷、土地及保障房建设等相关政策先后出台后,一直未见官方信息的房产税,被市场人士视为调控楼市的“重磅炸弹”。而实际上,一项长期税种并不适宜充当一时的调控工具,因而,推出房产税将迫使相关政府部门既要考虑技术问题,又要考虑长远需求,如地方公共财政的调整及公众参与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家彬认为,开征不动产性质的房产税,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调节收入差距,并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从中长期看,不能高估这一税种对住房价格的影响。
  鉴于一些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投机性购房活跃,此次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还收紧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原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现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原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朱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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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实验群  李稻葵:房产税将会全面推广  日 20:06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15日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决定指出,我国决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对此,新浪财经电话采访了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微博],李稻葵认为********房产税将会全面推广*********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李稻葵认为,房产税将会全面推广。房产税和环境保护费改税就相当于超级物业税,收入主要用于当地的交通、卫生,清洁等方面的建设。(海伟)
楼主发言:3次 发图:0张
  @海角的人123 1楼
12:26:48  顶起  -----------------------------  谢谢。今后中央的整体思路可能是:  遏制地方债。  通过收取房产税和环境保护税来支持地方公共事业开支,比如道路,绿化,城市照明等,地方政府借钱不用还的美梦可能就要破灭了。
  会。关键是什么时候,怎么搞法。。。。5年后,成量房怎么搞法。。。小产房,安置房,廉租房,两限房,军房。。。问题多多啊。。税率多少。一不小心谨慎。引火烧身。怎么办  
  @李家河湾李老二 3楼
13:47:05  会。关键是什么时候,怎么搞法。。。。5年后,成量房怎么搞法。。。小产房,安置房,廉租房,两限房,军房。。。问题多多啊。。税率多少。一不小心谨慎。引火烧身。怎么办  -----------------------------  征多了,群众不高兴,征少了,政府不高兴。
  这个李稻葵投靠新主子了?原来不是高调唱涨的吗?怎么转跌了呢?
  说了好多年了。上届政府都换人了。
  对李稻葵表示失望,不好好做文章,天天捣鼓这些妖蛾子。稻葵学术根基不错,最近几年没搞出好文章,实在是愧对哈佛教育。
  @李家河湾李老二 3楼
13:47:05  会。关键是什么时候,怎么搞法。。。。5年后,成量房怎么搞法。。。小产房,安置房,廉租房,两限房,军房。。。问题多多啊。。税率多少。一不小心谨慎。引火烧身。怎么办  -----------------------------  没有时间和你争论
  我们享有的首套房基准利率何在?我们该有的房子安全和质量何在?我们的房子违约金何在?我们购房时承诺的地上车库何在?都没有!区政府部门回应说:让我们业主理解!我们怎么理解!!我们不理解这是一个怎么样的政府监管,怎样的法律体系,一个怎样的诈骗开发公司! 宿迁宏成都市花园三期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118号,自动工就打着“三期最好”的广告来吸引购房者。可是自签署合同、办理购房带歀已经整整过去两年,工程进度僵持不前,工程质量肉眼可辨,违约金无人过问。而购房者大多是目不识丁的农民群众,他们不懂首套房利率上浮百分之十的损失,不懂车库地上地下之分,不懂建筑材料的优劣,他们只想按期得到跟其他小区一样质量的房子。 日是交房日期,可是业主迟迟未收到开发商的相关提醒。这时业主们发现工程进度几乎停滞。3月18日一百多人组成的业主维权群体到市政府请愿,希望恢复工程,早日拿房。政府允诺群众于5月8日必须竣工。可是5月8日仍然无结果。于是5月9日200多人上访市政府,市政府再次敷衍上访者,定于6月25日交房。可是依然于规定日期无法兑现承诺。7月11日群众再次上访要求给予结果,市政府不予理睬抓捕十几个上访者进行逐个拷问,而不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维权却遭到电话恐吓威胁。上述本人承诺句句属实!我们群众正当利益不容践踏,否则人人可以违法,人人可以违约,政府形同虚设,国将不国!希望省政府能给予帮助!避免民怨越基越深!我本人与其他业主即使追到中央也要进行到底!  你好!之前来信已答复,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办理工作处  日  
  @李廷亮
14:18:34  没有时间和你争论  ———————————————  瓜娃子娃娃。没有人与你针冷。你就是瓜娃子娃娃  
  鬼都知道会收 问题是如何收 存量房收不收 小产权房收不收 农村大户收不收 收 没问题 要有法可依 要公平
  上海重庆房产税早推行了,也没见房价崩盘!  关键是市场需求,其他的都无关紧要!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王大国:房产税,誓将违法进行到底?
10:45:07&&&来源:&&&评论: 点击:
会计网讯 近期,受房价波动,正在酝酿制定征收房产税再次引发网友热议。小编为大家搜集到了王大国(南京品建投
&&& 会计网讯& 近期,受房价波动,正在酝酿制定征收房产税再次引发网友热议。小编为大家搜集到了王大国(南京品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原创文章:房产税,誓将违法进行到底?该文作者认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不合理的?以下为作者全文,大家怎么看征收房产税?欢迎到会计网论坛()发帖讨论。全文:&&&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一则通知又让这个话题甚嚣尘上,对我国私人购买的住宅是否应该征收物业税的问题,社会和媒体断断续续的已经 争论了有些年头了。出于房价高企的问题这个争论又达到了一个高潮。争辩双方口舌争斗甚是激烈,物业税究竟应该不应该开征?回答是物业税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中国不宜开征物业税!支持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控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抑制高房价,但前提必须采用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手段。征税要征得有理,要征得有道,要征 得合法。&&&近来,看了不少征收物业税的文章和呼喊。某些学者的态度比较强势、大声疾呼,道理上却说得糊里糊涂,而且,这些支持者的论点和依据,都恰恰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这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税收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税收制度必须符合一个国家的国情,如果不考虑本国的国情盲目照搬外国成功的税收制度,那么,这个税收制度在运行中必然会出现问题。有的甚至会引发社会和政治问题。&&&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 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土地、河流、山川、草原、矿藏等等基本生产资料都是实行公有制,即,国家所有 或集体所有。这就是我国有别于发达的、欠发达的、发展中的、最落后的邪恶国家的中国基本国情。这个基本国情也就确定了我国是不宜开征物业税。对此,可以做 进一步分析。&&&物业税是对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一种,属于财产税性质。既然是财产税,就有必要搞清楚应税财产的财产关系,即,这些财产是谁的,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否则,征税时征错了人,会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国际上不少国家开征了这个税。但是,这些国家都是土地私有制国家。这些国家的居民在购买住房时,也同时买下了承载房 屋的土地。因此,在这些国家,房屋的所有人,既是地上房屋的所有人,也是承载房屋土地的所有人,二者是统一的,财产关系十分简单。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为本 地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利的保障条件,而政府依据房屋市场评估值向居民征收物业税,作为一种补偿,既合理,也合法。  而我国则不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我国的城市居民在购买住房时,购买的只是土地上的房屋,对承载房屋的土地则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向 国家有偿租用了70年。因此,在中国一套私人住房至少涉及两层财产关系,即,地面上房屋的所有人是私人,承载房屋的土地的所有人是国家。&&&&物业税是对私人持有财产课征的税,那就应该是谁的财产谁纳税。即使是在一套房屋两层财产关系的情况下, 也应该是私人交纳地上房屋价值的税,国家交纳承载房屋土地价值的税。当然,让国家向国家自己交税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但我们只是在分析问题时临时用一 下,以便更能说明道理。当然,如果真能按这样征税的话,也应该是很清楚、很简单,也很合理。&&&&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在房地产一级市场中,私人在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房价款中并没有将地上房屋的价 值和土地出让金的价值区分清楚。由于构成房价的因素很多、很复杂,除了土地出让金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公摊面积、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等等,使得这两 个价值很难完全区分清楚,也说不清楚。到房地产二级市场,情况就更加复杂,在二级市场房屋售价中还应该包含土地实际价值的因素。因为,房屋在增值,而这个 增值,往往体现了土地当时的实际价值。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房屋作为一个人工建筑是有寿命的。房屋在建成购买以后,每年都在老化、在贬值,而土地的寿命则 是无限的。这是个常识问题,但完全可以判断,房屋在购买后出现了增值,一定是承载房屋的土地在增值。然而,这个土地的实际价值、实际增值了多少,也是让人 难以说清楚的事情。这就给征收物业税带来了问题。物业税自2003年首次提出以来,有些地区已经进行了物业税空转试点,这也是从所周知的事。虽然各地的试点方案有所差别,但总的来说,都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含土地价值和房屋价值)进行适当的扣除后的余额作为税基,以此作为税基来计算物业税税额的。为什么要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征税。因为,物业税是对纳税人所持有房屋的价值征收的税,这个房屋并没有出售,没有取得销售收入,只能参照周边已经销售的房屋价值或是这个区域的房屋在人们心中的价值地位,对评估出这套房屋的市场价值。这也是国际上征收物业税的通常做法。&&&但是,在我国如果按这种模式征收物业税。就会带来一些难以解决和解释不清的问题。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房屋价值中 难以区分和说不清楚的土地的实际价值和地上房屋的实际价值;房屋增值一定是承载房屋的土地发生了增值;而承载房屋的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如果按照房屋的市场 评估价值征税,就会出现国家要求地上房屋的所有人,既纳地上房屋的税,又要交纳承载房屋土地的税款,而土地的税款,按照财产关系本应由国家交纳,这就等于 国家强迫私人替国家交税。况且,房屋的所有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向国家预先交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租金)。&&&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物业税并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如果真的征收了物业税,还有可能引出另一个问题。因为,国家向私人征收了本应由国家自己负担的物业税税款。&&&房产税与物业税性质类同。其实,房产税并不是新开征或新设立的税种。1986年9月,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0月起施行。&&&这个税只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应税房产征收,农村不征。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税基的确定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 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级政府自行规定。房产税的 免税项目为,***、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 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此外,如果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省级政府有权批准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这个税自开征以来,一直未对个人住房进行征税。目前,只有沪渝地区对出租房屋的租金征收了房产税。据说对租金征税也很困难,征税效果并不好。租金收入难以掌握,偷漏税难以控制。&&&这个税开征的时间较早距今已有20多年,当时我国还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尚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房用地是 国家划拨的,也没有土地出让金,没有商品房,也没有房产商,而居住在城镇的绝大多数居民还是无产者,大家住的都是公房,与纳税无缘,一些问题也没有暴露出 来。因此,这个税的出台,并未引起多少反响,如果放在现在肯定会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房产税与物业税一样都是按房屋的价值征税,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物业税是按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征税;房产税是按房屋原值征税,房产税的税基小于物业税。所以,这个税存在与物业税同样性质的问题,只是在量上有所不同而已。&&&因此,如果对私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也是不适宜的,也不合理,所以,也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当然,最近有些支持征收房产税的人提出,将房产税作为使用税来征收。这种做法也是有问题的。理由有三:一是从《中华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看,如果将这个税解释为使用税,属于毫无根据的胡乱解释税法。二是私人住房只是使用了国家的土地,即使要按使用征税,也只能对 土地的价值征税,不能征收地上房屋价值的税。三是私人房主在购买房屋时已经向国家交纳了租金(土地出让金)取得了70年的使用权,而租金就等于税金。难道 已经向国家交纳的租金完全不算数了吗?还需要再交二遍吗?所以,这种做法与法与理都不符。&&&通过上述分析,大家已经可以看出,物业税与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并不好解决。即使,是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屋征收,这些问题也同样存在。&&&当然,有些专家和学者并不认同上述对物业税和房产税的分析。有可能会举出香港的例子。他们会说,香港的土地都是政府的,香港不是照样对居民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吗?&&&香港政府确实拥有大量的土地,这是当时港英政府所遗留的。在香港沦为英国的殖民地以后,港英政府对香港土地进行了地 籍测量,将当时的山地、荒地等无主土地全部作为英国女王所有。在英国本土,土地是私有制的,可以买卖。但港英政府在香港不出售土地,只是向外出租土地,政 府收取土地出让金。这种做法与旧中国英租界的做法是一致的。所以,香港的土地并非完全为政府所有,当时,港英政府进行地籍测量时的有主的农地目前仍是私人 所有,主要集中在九龙、新界一带。香港城市扩张需要占有农田,房地产商必须向私人地主洽谈价格购买土地。&&说到香港的房地产税,其实香港并没有叫房地产税的这个税种。如果说征税对象与房地产些相关的有两个税,一个是物业税,另一个是差晌税。先说物业税,物业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屋、土地、码头(不包括农地)的业主。对私人自住和纯作家用的楼宇;空置,不作任何用途的物业;社会或商会拥有的物 业,均不征物业税。对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在扣除所缴纳的物业费和适当比例的房屋修缮费用后,按15%的税率缴纳物业税。因此,我国有的专家认为,香港的物 业税不是房地产税,而是利得税。专家们认为,香港真正的房地产税是差晌税。&&&再说差晌税。这是一个古老的税,据说开征时间已过百岁。所谓差晌,就是指警察的工资。100多年以来,香港政府发给 警务人员的工资就是由差晌税的收入支出,到现在差晌税除了支付香港警察的工资之处,还要支付公共照明、供水和消防等市政方面的开支。差饷税是对楼宇(或物 业)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物业占用人。税基是以楼房的市面租值为根据,由香港政府的差饷物业估价处计算该楼宇的应课差饷租值,然后乘以规定的税率即为差 饷税额。税率每年也有所不同,一般为5%左右。差晌税每年分4次征收,每3个月为l期,通常是期初缴纳。这个税的征税对象确实是楼房等不动产,难怪有的专 家认为它才是香港的房地产税。但是,这些专家忽略了这个税的纳税人是谁。这个税的纳税人是物业的占用人,也就是房屋的实际居住者。比如,本人的房屋自己 住,则需要缴纳差晌税;如果,本人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则本人不需要缴纳差晌税,差晌税由房屋承租者缴纳。所以,差晌税的性质不属于财产税,也不是真正 意义上的房地产税,而是一种行为税,是对住房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谁居住房屋由谁纳税。&&&从税收的性质上来说,香港的物业税还是属于财产税。但是,这个税仅对私人出租房的租金征税,对自住房、空置房不征税。为什么不征?是不是香港也面临与大陆征收物业税同样的说不清楚和解释不清楚的问题?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还有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税制缺少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税种,所以,有必要征收物业税(或是房产税),完善我国的税 制结构。这确实应该是专家说的话。从税收美学角度来讲,缺少一个环节总会显得不那么完美。但是,税收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它不仅为经济服务,更 重要的是为政治服务。那么,我国目前是否已经具备了征收住房保有税的条件了呢?中国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由无产者成为有产者不会走过20年,多数家庭是在20 世纪或是21世纪初才拥有了自己的房屋,不少家庭可能至今还尚未还清银行贷款。一些70、80后的青年人更是沦为&房奴&苦不堪言。在此情况下,如果征收 物业税可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当然,可能还会有人提出,只要实行土地私有制就可以彻底解决问题,征收物业税就畅通无阻了。但是,如果仅仅为了开征一个物业税,就要修改国家《宪法》,改变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这种做法合适吗?况且,要修改《宪法》也并不容易,中国的广大老百姓未必就能答应。&&&说到这里,不禁使人产生另一层疑窦。那些拼死也在喊叫要出台物业税的人的真正的意图到底是什么,真的是要遏制房价 吗?还是别有所图,是要恢复私有制?还是要置当今政府于不义?因为,如果对私人房产征收物业税(或是房产税)就有可能出现国家的财产由私人交税的情况,这 等于是在掠夺私人的财物,是一种极不讲道理的行为,也违反了《宪法》&。因为《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最近,在网上看到消息,说是为了能够让对私人房屋征收房产税顺利出台,可以将私人第三套以上的房产解释为&营业性房产&,就可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免税规定,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征收房产税了。这种说法简直是荒唐可笑,但也似曾相识,两千多年 前,秦朝的大宦官赵高就上演过&指鹿为马&荒唐闹剧,以至流传至今,为后人所不耻。但愿这只是谣言,不是真的,我国政府决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尽管征收物 业税的呼吁一直是一浪高过一浪,政府到现在还未决定出台这个税,就证明政府对这个事是十分慎重的。&&&话说回来,这次有关物业税讨论的起因是为了抑制高房价。理由是物业税在中国迟迟不予实施,这就使房产投机者有空子可 钻。如果对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或超面积住房按累进税率(如房价的1.5%&10%)征收物业税,相信,房价一夜之间就会降下来,因为囤积住房要交纳高额物 业税,投机者必须赶快让房屋出手,这样,房产市场上的房屋供应充足了,价格必然下降。可见,有不少人认为征收物业税是抑制高房价的唯一灵丹妙药,对物业税 寄予了无限希望。其实,物业税在国外就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工具,税率普遍不高,政策稳定,目的在于保持稳定的财政收入,即使,有时在税率上也略有调 整,项目其目的也是为了平衡地方财政预算,而不是用于调控房价。因为这个税种根本不具备调控房价的作用。房价的问题出在房子。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向新加坡学习,实行惠泽每一个中国家庭的&居者有其屋&政策。但这需要从长计议,并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 除了住房政策之外,炒房、捂盘惜售、个人囤房待沽等行为,都为房价高涨推波助澜。政府完全有理由运用税收手段来打击这些行为。但是,必须要根据我国的具体 情况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手段,使之达到征税既合理,又合法,既能解决问题,又不会增加问题的目的。作为反对开征物业税的反对派来说,不能光说不能开征 物业税,不能征收房产税的口号。专家也要开动脑筋、拓宽思路、为政府出好点子,提供的方案多了,集思广义,政府自然会从中选出最为适合的解决办法。这就是 第三方的社会的大众接受的观点。&&&本人先在此先抛出几块砖头,希望能引出玉来。一、打击炒房。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这个税的税基是出售的房产扣除原值后的溢价部分。税率最高可达30%-60%,甚至更高!但是,这个税一直未对 二手房市场征收。无怪乎社会上有人说,炒房发财比抢银行还快。本文之前曾分析过,房产增值,不是房屋在增值,而是土地在增值。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炒房者 将国家的财产转让取得的利润,从法理上讲本应归国家所有。所以,应该立即对二手房市场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是打击炒房最好的办法,房价会有所下降。 而且国家是以土地所有者的合法身份,将炒房者出售二手房所得的土地增值部分的30%至60%,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收回来,既合理,又合法,同时又解决 了问题。但是,这个税在征收上需要房产管理部门的配合,必须是先一次性税款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住建部的联网就让我们看到多难!二、研究开征住房空置税,打击捂盘惜售和个人囤房待沽行为。&&&这个税可作为一种行为税出台,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商捂盘惜售、个人囤房待沽的行为。这个税的立法宗旨:一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应节约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二是《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 地。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而房地产商捂盘惜售、个人囤房待沽的行为,造成建好的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不能被 合理利用,就应该属于浪费土地的行为。而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制止浪费,正是符合《宪法》规定的。&&&这个税的征税对象为空置住房。空置住房应该至少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1、已经建成或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售出的住房应认定为空置住房。这个规定时限,可按照一般正常售房所需的时间设定。2、私人购买的住房在规定时限内无人居住的应认定为空置住房。这个规定时限,应区别情况设定,对购买未装修的住房,&规定时限&应包括装修、清理等所需的时间;对购买已装修的住房,&规定时限&则应该不包括装修时间。&&&纳税人为应税住房的所有人。这个税的税率要高,要具有惩罚性。可采取定额税率,象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应税空置住房的税率设置高额水平。各省可根据本地的情况设定税率。住房空置税按日计算课征。每一月征收一次。&&&对空置住房行为终止的在终止当日,停止征收住房空置税。空置住房行为终止是指应税空置住房已经销售或已经出租。&&&对于假销售,以及利用&规定时限&来回销售等手段,逃避缴纳住房空置税的,一经查实,应予重罚。对房地产商应从住房建成之日起计算课征;对私人则从购买一手房之日起计算课征。对这些税款可视为已经拖欠的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这个税的征税目的不在于征收多少税,主要是起威慑作用,促使空置住房业主尽快将住房出手,或销售出去,或出租出去,提高土地和住房的使用效率。这个税开征后房价、房租都会应声而降。可选择房价过高的一些一线城市先行试点。当然,征收这个税也存在征收上的难度,主要是管理上的问题。需要房屋各级管理的参与和合作。看到住建部的联网就让我们看到多难!三、对出租住房收取的租金普遍征收房产税。通过征收这个税可以对前述两税的征收情况进行验证,核实一些偷漏行为。同时也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次让我们对住建部的联网寄予期望!难!&&&以上三个税,应陆续出台,先对二手房市场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再在一些一线城市推出《住房空置税》和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征收《房产税》。三个税相辅相成,必然会收到满意的效果。而绝不应去干违背法律明抢明夺的事,否则最终受害的是百姓,绝不是利益所得者!现在的问题不是没办法做,而是腐败的让政府无处着手。什么时候住建部的不动产联网成功,且是阳光的,这一切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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