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工商银行公务卡卡持有人要进行账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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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本市·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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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明年将推广到本市所有机关 然而抽查显示去年1610张公务卡仅结算1051笔——
公务卡使用率为何这样低?
日 星期五 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在对“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同时,本市计划在明年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强化推行公务卡改革。&&&&来自市财政局的数据,今年1至11月份,全市公务卡累计发卡达3.7万张,涉及101个市级单位和600多家基层预算单位,分别占其总数的75%和50%。区县共有2000多家预算单位发放了公务卡,占总量的60%左右。明年年底前,公务卡改革将覆盖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不过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披露,虽然北京市于2012年年底出台了《北京市市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但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一直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今年7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审计局局长李颖津在《关于北京市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本市公务卡使用效果不够明显。&&&&北青报记者查阅数据显示,2012年42个北京市级部门共发放公务卡1610张,仅办理结算1051笔;2011年以前15个开展公务卡改革的试点部门,在发放的851张公务卡中,有431张处于未启用或未发生交易状态,占总发卡数的一半。&&&&如何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表示将修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公务卡操作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单位现金的提取和使用;强化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力度,要求凡纳入目录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促使预算单位提高公务卡刷卡率。同时,利用动态监控系统,严查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会议等支出行为,从而督促这些单位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调查&&&&办卡无刚性要求&&&&在实际推广中,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市级行政单位及区县单位处室,并非强制办理,尚没有做到人手一张。尽管收到了鼓励员工办卡的通知,但最低标准每个处室至少要有一人持有,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弹性”要求。有些单位处室则采取一人办卡,密码公开,供全处室需要公务消费时使用的办法。&&&&同时,区别于普通信用卡,在实际消费时,公务卡能否兼顾私人消费用途,也要视各单位不同的要求处理。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中央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和使用的公务卡,除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外,也可用于私人消费。而在北京市级行政单位中,也有部分单位要求只能用于公务支出,不得用于私人消费。&&&&报销延误还款要罚利息&&&&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公务卡避免了现金报销可能出现的“浑水摸鱼”,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结算方式也令不少工作人员感到抵触。“如果因为一些原因耽搁了报销时间,或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延误,不能及时还款,我就必须要为公款进行暂时垫付,否则不按期限还款的滞纳金也还是要自己支付。而遇到出差等特殊情况时,可能就需要还一笔不小的数目。”供职于北京市某行政单位的李京(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吃快餐不便刷卡索性掏现金&&&&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以及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特殊支出可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畴。在具体的操作范围中,不少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合理补助范围内的消费也要求提供刷卡证明等报销凭据,令不少工作人员感到头疼。&&&&“按照补助标准,每人30元的餐补可能只是吃一顿快餐,但许多快餐店根本就不能提供刷卡服务,更没有发票或签单凭证,很多情况下为了避免过分解释,经常自掏腰包。”李京建议,财务部门可以对小额报销更为灵活机动,不要过分强制使用公务卡。&&&&个案&&&&“使用公务卡很难作假”&&&&海淀区从2008年4月率先试点公务卡刷卡消费制度,触角已伸向基层。海淀各预算单位至今已开卡2808张,去年通过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达6021万元。&&&&张天(化名)在区政府某部门工作,平时难免有公务接待。推行公务卡以前,张天先自己垫钱,然后拿发票找单位财务部门报销。“说实话,有时候私人聚会的发票也作为公款报了,公家的钱进了个人口袋。”张天说,现金消费难以监管,很容易让人钻单位财务的空子。&&&&自从发了公务卡,张天感觉报销严格了,公务支出也不再使用现金。她手上的公务卡其实就是一张北京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只不过卡上标注着“公务卡”字样。每次再有公务接待,张天会刷公务卡,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拿着机打小票和发票到单位财务处报销。她说,如果过期报销,会和信用卡一样存在滞纳金。&&&&张天说,公务卡的所有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很难作假。“我听说别的科室甚至水电费等日常零星办公支出都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她表示,公务卡的使用提高了财务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公款消费的违规行为。&&&&不过,张天也坦言,自己使用公务卡的频率并不太高,“有些小饭馆没有刷卡条件,有时接待费不到100元,刷卡太麻烦,还是以现金付款为主。”&&&&新闻内存&&&&市级预算单位&17项费用须刷公务卡&&&&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回应&&&&改善公务卡刷卡环境&布设规范POS机具&&&&就当前部分单位未使用公务卡,部分单位公务卡使用不到位,该用公务卡的,依然用现金进行结算等现象,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一方面有主观原因,比如在现金报销上,可能存在改变用途、违法乱纪、开假发票等行为,而公务卡则需要附上详实的费用清单,不好作假,个别部门主观上不太积极。客观上也有一些原因,比如一些地方不具备刷卡条件,或者一些企业不愿意刷公务卡等。&&&&为了扩大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积极改善公务卡刷卡环境,将公务卡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刷卡不便、商户POS机违规设置等问题及时反馈央行营业管理部、银联公司,积极督促、配合银联公司布设和规范POS机具。&&&&对于一些单位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刷公务卡,依然使用现金支付的现状,该负责人表示,这需要加强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本版文/本报记者&&刘洋&李天际&&&&公务卡使用全程&&&&消费者不见现金&&&&工作人员在外刷卡消费后,凭发票、刷卡凭证、报销单据、公务卡号等到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报销单据,申请报销。&&&&单位财务部门通过核对系统中公务卡刷卡卡号、金额、时间等消费信息,进行审核。&&&&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后,对公务支出报销申请予以批准,完成签发支票等支付指令,将公务卡报销金额从单位余额账户划转至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账户还款,公务卡持有人完成还款。&&&&制图/巨琳<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文章标题:
关于印发《北山口镇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目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北山口镇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14〕29号
关于印发《北山口镇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现将《北山口镇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山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9月4日
北山口镇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巩义市财政局《巩义市财政局关于在镇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改革的通知》(巩财【2013】14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我镇公务卡以机关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定申请协议、财政所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1、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等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财政所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批准。2、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3、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4、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三、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但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相关手续。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20日前),按机关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政所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4、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5、财政所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政所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6、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政所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
&&&&7、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8、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政所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9、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10、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11、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北山口镇政府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政府收支科目编码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类 &&&&款
&&&1 302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302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302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302 05 水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5 302 06 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6 302 07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 302 09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单位对外承包的保洁、绿化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8 302 11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不具备刷卡条件且单次消费金额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除外。
&&&&9 302 13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302 15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1 302 16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2 302 17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单次消费500元以上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 302 18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4 302 31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5 302 39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市政等生产性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主办:巩义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巩义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最佳使用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及以上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其他公文/全社会
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政事务、财政
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相关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根据《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财库〔2002〕80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发〔1999〕17号)和《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发〔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反映。  各部门(单位)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时间等事项,市财政将另行通知。
  附件:《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审计局
重庆市监察局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财库〔2002〕80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发〔1999〕17号)和《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经单位审核确认后,以个人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经市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的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代理银行的相关规定,经单位审核批准后,也可开立公务卡。  第四条
市级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费、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支出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普及,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出。  第五条
公务卡一律使用“62”字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六条
市级财政部门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的条件及符合条件的发卡机构名单并对外公布,一年一定。市级预算单位在公布的名单中,自行选择一家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签订代理协议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市级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完成财务报销业务。  第八条
公务卡持有人(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务卡由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并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统一组织本单位职工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第十条
未经市级预算单位的正式公文确认,公务卡代理银行不得与单位职工个人私自签订协议、开立公务卡。单位职工个人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到银行开立公务卡。  第十一条
市级预算单位有新增、调动和离退休职工,聘用及停止聘用相关人员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办和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市级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三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坏,由职工个人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通知发卡行补办。  第十四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及时提供公务卡消费支出、资金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
  第十五条
持卡人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第十六条
持卡人在购买商品、服务等公务活动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等相应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
公务卡原则上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透支提取现金的,应当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透支提现业务,透支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公务卡的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月支付信用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工作中有特殊需要,应分次支付或于当月及时报销后再行支付。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发卡行根据单位财务部门的有效证明增加持卡人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公务消费额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申请办理公务卡结算资金报销业务时,应当填写专用报销审批单(由单位财务设计制定),附相应报销凭证,并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
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职工个人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以报销。对不予以报销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自行还款。  第二十三条
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与银行系统实行联网对接。对经预算单位内部审核同意报销的金额信息,由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纸质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一式两份)提交发卡行。  第二十四条
报销资金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于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前,在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中生成授权支付令(支票)提交零余额账户开户行;报销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则另行开具支票通过其它相关账户转账结算。  第二十五条
“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预算单位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第二十六条
发卡行根据“还款明细表”信息,于收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或其它相关账户划转资金到账当日,将资金分解到个人公务卡账户。  第二十七条
若因公务卡挂失等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单位联系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划款,须及时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其它相关账户办理资金退回。  第三十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支付令号、日期、姓名、卡号和报销金额等信息编制。  第三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出现预计公务支出超过发卡行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按相关财经制度将所需借款资金划转到公务卡上。  第四章
  第三十二条
市级财政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  (二)制定和规范发卡行的准入条件,督促指导发卡行作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开发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公务支付和报销事项进行指导,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发卡行和银联重庆分公司建立和完善公务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务卡服务水平。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打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四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三)按月与发卡行核对公务卡报销信息。  (四)建立健全公务卡结算账目,逐笔记载公务卡转账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五)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重庆市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为公务卡推广使用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三)加强对各承办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建立客户服务负责制。  (四)按照市级财政部门的政策需求定制公务卡,开发维护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的公务卡接口,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五)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与预算单位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六)按照不低于《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要求,为预算单位提供相关业务和服务。  (七)按照本办法规定,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授信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提供账户余额变动实时短信提醒服务。  第三十六条
银联重庆分公司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重庆市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为公务卡推广使用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二)优化公务卡交易网络,提高公务卡服务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公务卡信息系统平台,提高系统管理能力,创造整合公务卡信息的软、硬件条件。  第三十七条
市级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负责对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市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对公务卡消费支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职工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消费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行与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可以不为同一银行。  第四十一条
中国银联和有关发卡行等涉及公务卡支付结算的机构应当确保市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信息的安全性。  第四十二条
市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本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消费支付结算业务。个人消费由持卡人负责还款,承担利息,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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