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会保障热点问题,养老金的问题?

云南昆明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昆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流程,跨省转移个人养老保险金。
麻烦你们了.我咨询个事:今年5月份的时候得知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于是我先后去两边社保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昆明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宣传说45天内办结。但我的养老保险账户金额却3个多月都没转,电话咨询了多次,被告知是系统问题,跨省转移暂时无法办理(我有点不明白,这边接受函开过去了,里面给了转账资金账户,据昆明社保局财务处(科)讲他们是见单转账,但没见着单),又问何时能转,答曰:不清楚,你再过一个月打电话问。如此反复多次,我不由得开始担心起来。故,请社保局明示两个问题:到底是何原因转不了资金(昆明转四川)???到底什么时候能够转移???
处理结果:
&&& 同志: 你好! 你题为“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问题的咨询”的电子邮件已收悉。据了解,昆明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从今年5月起已能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具体办理程序是: 1、参保人员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我市一般为辖区社保局或市社保局)要求出具其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由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至于你反映你的养老保险3个月还为转移成功问题,由于你没有留下你的个人信息,而我们于日9时55分拨打你来信所留电话号码:,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是,遗憾的是此号码为空号,因此,我们无法进行核实处理。建议你在方便的时候直接与昆明市社保局联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进一步政策咨询,他们的电话是:。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昆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续接问题将得到解决。“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宣布,本月起启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这意味着昆明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跨省市转移续接的问题将得到解决。跨省、市流动就业的本市和外地参保职工,只需提出转接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办理,不必往返奔波两地。
  转移续接手续45天内办完
  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决定于日起逐步在各地实施。昆明昨天宣布,为贯彻落实该暂行办法,昆明从本月开始办理流动就业的昆明市和外地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续接。
  就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程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光华说,参保人员只要提出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必再往返奔波两地。“参保人员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待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也要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按规定,从接到申请之日起,新参保机构要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工作时限要求各级社保机构提高效率,优化流程,不得延误,更不能推诿。据悉,昆明市目前约有8万外省来昆的流动就业参保人员。
  男50女40以上不得转移
  范光华介绍,一些临近退休的人员为到中心城市享受较高养老金而转移就业,给中心城市带来较大压力。为防止这一问题,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暂行办法》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之外,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但为保障这部分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缴费,该办法规定,可在新就业参保地为他们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到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这样,年龄偏大的异地就业参保人员就不再有后顾之忧。
  今年起昆明不再办理退保
  过去几年中,由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能转移单位缴费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困难,致使一些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大量退保。退保后,原来建立的养老保险权益终止,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要重新算,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范光华说,从今年起,昆明市将不再办理退保业务,退保将被改为转保和续保,保证参保人员缴费全部用于本人养老待遇。
  如果在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参保人员流动到哪个地区就业参保,即使中间有中断,缴费年限都可以相加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就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无力继续参保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继续按照规定计息。总之,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会保全的,个人缴费也会全部用于本人的养老待遇。
  “退保被改为转保和续保,说到底是对参保人有利的,是对他们长远的养老保险权益负责。”范光华说。
  转移续接程序
  1、当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时,应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到新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此时需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我03年从一家国企里出来(公司在河北),后来一直昆明打工,现在遇到一家公司(昆明的)帮我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我从03年以后就没有交过养老保险了,问我断了的4年多的养老保险要如何办理,是要转移过来补交上呢,还是在昆明这边重新开个户头,我现在手头也很紧,4年多的保险要补上要大概要多少钱?如果要转移过来补上的化,能不能以后再补.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当年从国企出来后应该是对社保没有作任何的处理,属于无故拖欠费用状态,一般来说,转移和续保都是要补缴中间的欠费和滞纳金的,至于具体的钱,每年的应交费用是不一样的,需要核算原来每年的社平工资,滞纳金是每日千分之二,挺多的。 综合你的经济状况,建议是将原来的社保作封存,免得费用继续增加,可以在昆明重新购买,由于你是外地的,将来可以作退保,如果政策好的话,可以多帐户合并,而且那个时候经济也会好很多。 我原来在四川工作,我的户口也在那边,原单位是事业单位,我是聘用工作人员,单位给买了近两年的养老保险(我出一部分单位出一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现在我到云南昆明工作,户口仍留在原籍,重新在一家企业公司工作,单位没给买养老保险.我想把原来的养老保险由四川转到云南昆明来,由我个人继续购买.&&& 因为先后打电话问过昆明市政务中心、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昆明市社保局,都没有令我真正明白和满意的答复。我听原单位专办养老保险的同事说,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关键是接收省市的接收。&&& 请大家帮帮忙,这事儿令我头痛了一阵了。最好给出周全、完善一些的答案,办事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地址、有效电话,目前缴纳的大致金额,等等……当然还有一些我没想到的,也请大家出谋划策,详细解答一下吧!可以转移转移所需手续:现工作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接收函、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帐号(办理过程中,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会把你在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汇到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养老保险专户)将“证明”和“接收函”邮寄或带回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员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开出“转移单”,上面有你在原单位参保的信息,以及个人账户详细信息,同时会将你在原单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按“转移单”上的数额汇入你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养老保险专户。将转移单带回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与汇入社保专户钱额核对无误后建立参保人员档案。有个问题:你现在的工作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参保,你转移过来后要自己承担所有缴费(包括个人、企业缴费部分)缴的很多。如果已参保就没什么问题了。相关部门、地址、电话什么的我没办法了~~你自己查下吧~~我不是那边的帮不上忙。缴纳金额用你的& 缴费基数*8%=个人缴费额&& 缴费基数*22%=企业缴费额如果你要自己缴实际就是30%企业缴费额不一定准,各省定的比例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额,一般不超过本省社平工资的300%,不低于本省社平工资的60%。暂时想到就这些了,希望有所帮助。
发布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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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关于拆迁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咨询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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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渝北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拆迁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咨询
本人目前27岁,农村户口,是某单位在职正式工,五险一金单位从2010年开始缴纳。
今年老家因为机场扩建被拆迁,根据渝北府发【2013】6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是否可以这样解读:
1、【安置补助费】我从10年至征地公告之日个人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征地事务所从我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划拨到人保局,待我正常退休后,将该笔金额返还给我。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则不用再他用,而是直接支付给我。
2、【土地补偿费】该文件指出: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没有明确我这种已经由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是怎样处理此款项,是否和安置补助费一样?
3、我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4、我母亲于13年6月退休,父亲则还差5年才能退休。父母均已个人缴纳方式缴满15年养老保险,请问以他们两人的情况,我母亲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助费是否应全额支付给她,父亲则等退休后全额支付给他?或者是什么其他的支付方式?
办理单位:
渝北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你好!接到来信咨询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对此进行答复,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渝北区征地开发工作及养老保险政策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一、政策规定
(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日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为其申报参加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第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续保5年及以上的,其一次性缴费作15年的缴费年限。
(三)第六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中青年人员),按不同的年龄补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中: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补缴5年。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四)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征地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老龄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执行本办法。
2、“4050”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以上的,不再执行本办法;不足15年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缴费办法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3、中青年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年限的,不再执行本办法;不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缴纳年限的,按第六条规定的缴费办法一次性补足。
二、办理程序
由征地实施单位统一申报已由国土部门审核确认的《重庆市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名册》,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复核农转非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以前是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并计算参保人应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
三、处理情况
1、经核实,来信人于2010年9月在重庆一金融企业参保至今。如来信人属于被征地农转非范围,根据你的年龄,应补建5年的缴费年限。由于来信人在转非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缴费3年多,因此在参加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时,还应补建1年多的缴费年限(即在你村社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你共有5年的缴费年限)。同时,这应补建1年多的缴费年限,应由你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即应缴费总额的50%),由征地单位从你应得的人员安置补偿费中代扣代缴,余额则由征地单位全部支付你。另外的50%,在土地补偿费的80%中缴纳。
2、据来信所述,你母亲系退休人员,因此不属于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你父亲已参加城保,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农转非后,将不再补建缴费年限。按照有关规定,征地实施单位会全额支付你父母二人的人员安置补助费。
3、关于土地补偿费问题。根据市政府渝府发[2008]45号、渝府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征地事务机构代为划拨到人力社保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渝北区征地开发工作及养老保险政策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区人力社保局具体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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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问题
听说社保15年就可以受益,我在深圳打工,比如我是从2000年1月开始缴入保险,但到2007年1月由于我换工作停了半年没缴,现在又继续在缴,我想知道我是不是到2015年1月就算是满15年呢?我现在的参保工资是1600元,15年后我可以拿到多少钱一个月呢?请哪位高人详细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提问者采纳
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经主管批准,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二者缺一不可。尽管缴费满15年,但不到退休年龄,仍要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否则不能顺利办理退休手续。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我都不掌握,什么时间退休也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算吧!你也可按此计发办法,根据现在的缴费情况,预测你的养老金待遇。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提问者评价
呵呵,你是社保公司的人吧,知道得那么祥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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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不是,是按照你是否实际缴纳了15年的费用2
具体拿多少钱,那就要看到时候社会的经济状况了
社保15年受益是指你买满15年,而不是从开始工作的时间算起。中间停了多久就要补多久的时间。15年后每个月拿多少,这要看当时的最低生活标准,所以现在你问谁都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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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1月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企业参保职工其养老待遇于次月纳入社保统筹。鉴于你的退休时间为2014年1月,在我省201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明确之前,尚无法准确核定你的养老金标准。因此我省201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之前,2014年度新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费,待我省201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具体养老金待遇标准,自纳入统筹之月起多退少补。如有疑问,可咨询养老保险科,电话268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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