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方税务办税大厅清江路1号88号公交车路线

杭州市税务学会简介
&&& 杭州市税务学会是从事研究税收科学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群众性、学术性、非营利性、地方性的社会团体。
&&& 一、宗旨
&&&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组织推动全市税务工作者、理论界,教育界和有关方面关心税收理论研究的同志开展税收科学研究,以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 杭州市税务学会是中国税务学会、浙江省税务学会和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到2012年底,杭州市税务学会有个人会员492人,团体会员13个,单位会员8个,杭州市税务学会接受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并经杭州市民政局批准和注册的杭州市一级学会。
&&& 二、组织机构
&&& 杭州市税务学会成立于日。
&&& 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四年(1985年8月~1989年11月)
&&& 会长:湛青&&&&&&&&& 副会长:徐旭&傅世昌
&&& 秘书长:沈炜&&&&&&& 副秘书长:纪若明&& 周厚根
&&& 理事&&& 37人&&&&&& 常务理事&13人
&&& 第二届理事会(1989年11月~1994年11月)
&&& 会长:汪云华&&&&& 副会长:傅世昌&顾晓奋
&&& 秘书长:沈炜&&&&&&& 副秘书长:&周厚根
&&& 理事&&& 39人&&&&&& 常务理事&13人
&&& 第三届理事会(1994年11月~1999年9月)
&&& 会长:范广照&&&&&&& 副会长:顾晓奋
&&& 秘书长:沈炜&&&&&&& 副秘书长:&周厚根
&&& 理事&&& 41人&&&&&& 常务理事&13人
&&& 第四届理事会(1999年9月~2004年6月)
&&& 会长:方慧光&&&&&&&& 副会长:李广喜
&&& 秘书长:孟成培&&&&&& 副秘书长:&杨晓虹
&&& 理事&&& 54人&&&&&&& 常务理事&15人
&&& 第五届理事会(2004年6月~2009年12月)
&&& 会长:方慧光&&&&&&&& 副会长:李广喜
&&& 秘书长:孟成培&&&&&& 副秘书长:&杨晓虹
&&& 理事&&& 54人&&&&&&& 常务理事&15人
&&& 第六届理事会(2009年12月~&& )
&&& 会长:杨立翔&副会长:李广喜&杨清安&金阿根&张国伟
&&&&&&&&&&&&&&&&&&&&&&&& 张积康&陈国东&张& 瑾
&&& 秘书长:孟成培&&&&&& 副秘书长:&杨晓虹&蒋文军&李兆兰
&&& 理事&&& 66人&&&&&&& 常务理事&38人
&&& 三、杭州市税务学会任务
&&&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经济、财政、税收的政策、法规;
&&& (二)研究税收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探讨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调查研究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
&&& (三)开展国际税收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宣传我国对外税收的方针、政策,为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服务。
&&& (四)联系实际,开展税收理论政策的学术研究活动,宣传报导税收学术研究动态,组织税收科研资料交流,编辑出版学会会刊和税收理论文集;
&&& (五)承接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有关税收问题的专题调查、业务培训和税务咨询服务;
&&& (六)总结交流学会工作经验,协助和指导各区、县(市)税务学会和所属分会开展工作;
&&& (七)反映会员对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完善以及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近年来杭州市税务学会主要税收学术调研成果
&&& 按照“精品战略”和“学术创新”的要求,杭州市税务学会从“精品战略”高度开展税收学术调研,提高对“精品战略”的认识,努力做到精心选题,组织力量,狠抓落实,将税收学术理论研究的“精品战略”见之于行动,这几年的税收学术调研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中国税务学会第五次全国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两篇二等奖、两篇三等奖,几年来杭州市税收学术调研课题每年都有论文在《税务研究》、《涉外税务》、《杭州研究》等刊物刊登发表。
&&& 2011年~2012年,杭州市税务学会参加全省税收优秀论文评审中获得一等奖三篇、二等奖四篇。2012年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的《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制度研究》、杭州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的《杭州市房地产税源管理一体化的研究》获得浙江省税收优秀论文一等奖。
&&& 由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撰写的《建立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的思考》,获杭州市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杭州市委、市政府设立的社科类的最高奖项。同时杭州市国地税局的两篇论文还获得杭州市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由杭州市国税局方慧光局长组织撰写的《“十二五”规划背景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获杭州市领导干部调研一等奖。
五、杭州市税务学会近年来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
&&& 杭州市税务学会在杭州市国地税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学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上级学会和杭州市社科联的充分肯定,先后获得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先进学会、浙江省优秀学会、杭州市社科联先进集体、税收宣传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
&&& 杭州市税务学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清江路188号
&&& 邮政编码:310016
&&& 联系电话:6、
&&& 传真:9
&&& 邮箱:
版权所有2003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编号:浙ICP备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邮编:310009 总机:8
纪检监察投诉(商业贿赂举报):,税务举报:,信访:,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网站技术热线:,会计咨询热线:
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2013年9月征管信息动态
2013年9月征管信息动态
二○一三年第九期(总第一四一期)
1、2013年9月份征期提示。9月纳税申报期至9月16日,请各纳税人及时申报。
2、发票预警消除提醒。在网税系统申报时如发现有发票超期未缴销预警提示,请及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
3、财务报表填报注意事项。2013年1月开始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已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纳税人申报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改,请纳税人在填报时注意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列次,避免出现错填的情况。
4、发票开票金额与申报金额比对提醒。新版《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上线后,系统将自动比对地税发票开票金额与申报金额,希望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变化,请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要求,每月认真核对本企业的开票数和申报数,确保申报金额无误。
5、201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提示。分局将于日之前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期通知。
6、办公场所调整公告。原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大厅(清江路188号一楼)自日起,停止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税务登记新办、变更、验证全部集中至市行政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8号)H楼1楼国地税窗口办理;单位地税税务登记注销调整至清江路188号910房间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点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咨询电话:111;单位地税税务登记注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咨询电话: 12366。
7、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3〕75号)文件精神,日起月营业额或月销售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请据实输入计税营业额,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系统将自动产生减免税(费)额,无须办理其他减免手续。
8、最新政策公告及通知。
①《关于201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③》(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
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9、2013年9月份新办企业培训提示。新办企业培训9月份时间:9月10日上午九点。培训地点:局一号楼五楼会议室(湖墅南路296号)。2013年10月份培训时间:10月10日上午九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201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现对201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在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1份)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1份)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1份)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1份)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一一对照反映该组织是否符合上述所列举的九项条件);(1份)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1份)
(八) 《杭州市区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九)《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份)
注:以上的复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杭州市区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bbs./csbbs/sy/down_file.do?downinfo_id=1717;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下载地址:http://bbs./csbbs/sy/down_file.do?downinfo_id=1240;(杭州财税网-地税社区-拱墅-资料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免税收入仅限于财税〔号文件规定的范围。[]
(三)受理范围为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隶属于地税的纳税人。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拱墅税务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
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和《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浙财综〔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社会负担,自日起,对我省范围内月销售收入或月营业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以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规定,经商财政部,现将贯彻落实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四、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包括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定)外,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执行。?
五、日以前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但尚未认定的软件企业,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及《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号)的认定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优惠期间内,亦按照信部联产〔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六、本公告自日起执行。其中,日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衔接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的规定执行;日以前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软件企业的政策及认定管理衔接问题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执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优惠管理涉及的上述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为规范省内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省内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预缴、汇算清缴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
二、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含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省级收入的企业仍由总机构全额汇总缴纳,不实行分摊缴纳办法。
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三、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四、省内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报送的材料有:(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企业当期财务报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4)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分支机构报送的材料有:(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填写预缴申报表时,申报表第26行的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为50%,第27行涉及的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为0,第28行的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为50%。
五、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报送的材料有:(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年度财务报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4)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5)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报送的材料有:(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3)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4)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六、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省级收入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需报送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资料,总机构只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
七、省内汇总纳税企业原则上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对企业实施税务评估或检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配合。
八、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税务登记管理等工作,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办理纳税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中进行汇总纳税信息维护。
九、本公告自2013年一季(月)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起施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所〔2008〕16号)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下沙办税服务厅位置地图
开发区分局办税大厅 建国南路276号
开发区分局下沙办税大厅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号路银都商厦北楼
萧山区局办税服务大厅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58号
余杭区局临平办税服务厅 临平镇丘山大街618号...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体系二次组 浙江省试验研究院电网规划研究中心 浙江省税务票证管理中心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瓜沥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距离:酒店距离“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下沙办税服务厅”大约16.76公里 简介:杭州人才大厦位于杭州市文晖路东端与建国北路交叉口,距市中心武林广场仅一公里,向东直通沪杭高速公路和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往西即是文教区和高新技术开发...
3、可持有奖发票向杭州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查验。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方式为:拨打杭州市地方税务局12366举报专线,也可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市区各税务...
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优质快捷的服务,自日起,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在中山中路271号设立“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大厅”,实行“一个场地、一个窗口、一套证件、一个税号、免收费”方式,...
开发区分局办税大厅 建国南路276号
开发区分局下沙办税大厅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号路银都商厦北楼
萧山区局办税服务大厅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58号
余杭区局临平办税服务厅 临平镇丘山大街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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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下沙分局办税服务厅 NULL 三号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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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酒店距离“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下沙办税服务厅”大约11.64公里 简介:杭州城市花园酒店是杭州市余杭区一家四星级商务涉外酒店,距江南水乡文化博物馆仅步行3分钟路程,酒店位于杭州临平南苑商贸城,距沪杭高速公路入口处仅3分钟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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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大厅登录不了
&&网上办税大厅登录不了
&& 您好,请问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电子办税服务厅进入不了,
出现以下提示:系统异常繁忙或者核心系统服务正在维护中,请稍后再试。
这种状况会持续多久?因为要网上申报社保,所以比较急。。。
间: 00:00:00
&&回复:网上办税大厅登录不了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问题所述,建议联系主管税局处理,或请拔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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