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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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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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 & & & 基本规定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 二、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计税规定
&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经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计税规定
&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的计税规定
& & 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城市合作银行负责代扣代缴。
五、获奖人按股权、出资比例取得分红所得的计税规定
&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2、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 3、 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 &&&4、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六、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的计税规定
& & 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计税规定
& & 凡个人直接从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个人取得的其他利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 & 来自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从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收入的计税规定
& & 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对外吸收存款、放出贷款,从中获取贷款利息的差额利润,这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在这种行为被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为了防止其蔓延和调节个人收入,现明确:对个人或个人打伙取得的吸存放贷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资金提供上述人员放贷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集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利息所得支付者代扣代缴。
九、职工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所得的计税规定
& &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所得的计税规定
& & 1、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利),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 2、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上条所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对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的计税规定
& & 根据有关规定,实现的利润作必要留存后应进行分配,而该公司……一直未在账面进行利润分配,却将税后利润用于举建厂房、个人宿舍、购买汽车和其他消费。
& & 根据以上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现原则,应认定该公司 的税后利润已在中方投资者之间进行了分配,中方个人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得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二、个人取得的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所得的计税规定
& & 1、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的比例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派息分红时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 &  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3、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 & 4、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税发[号、国税发[号、国税函[号、国税函发[号、国税函[号、财税字(1998)55号、国税发[号、国税发[号、国税函[号、国税函[号、财税[号等文件整理
很好,是个有心人
关于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
实现的利润作必要留存后应进行分配,而该公司……一直未在账面进行利润分配,却将税后利润用于举建厂房、个人宿舍、购买汽车和其他消费!所谓的举建厂房,个人宿舍,购买汽车等,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产权是否应该还是属于企业??
详细请看这个文件,我理解不考虑产权
&&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发文文号:&&国税函[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阅读人数:&&68
发文内容:&&《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东华纸制品有限公司为中方个人共同投资与日方组建
的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协议规定,投资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
享利润。根据有关规定,实现的利润作必要留存后应进行分配,而该公司自19
94年开业以来一直未在账面进行利润分配,却将税后利润用于举建厂房、个人
宿舍、购买汽车和其他消费。根据以上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现原则,应认
定该公司 的税后利润已在中方投资者之间进行了分配,中方个人投资者按投资比
例分得的部分,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廊坊市香河东华纸制品有限公司
代扣代缴。请你局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督促代扣代缴义务人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义务。
  二、 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分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
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
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谢谢你的辛勤劳动。
谢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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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发表于: [ 15:00:17]
楼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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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尊敬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您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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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1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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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楼: 发表于:[ 15: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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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几个月,上市公司将陆续公布业绩和进行分红.   估计不会有人在这段时间买股票了.
3楼: 发表于:[ 15: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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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不想卖股票等减红利税?券商股下周将。
4楼: 发表于:[ 1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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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期间,个股再次成为炒作的对象,但是股民周宁(化名)却因为买入了高送转的(600732)而成为了证券公司追债的对象。
  最后,周宁发现,股息红利税最新的征收规则竞是他欠债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总局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开始实施。
  按照这一税收规定,持股未满一月的者将多缴一倍的税款。在征税规则变化之后,周宁购买的,不仅未给他带来现金分红,反而还需要补缴税款。
  持股不足1月 税负为20%
  上周,股民周宁接到证券公司电话,说因红利扣税账户余额显示不足,需要往股票账户存入现金至少160元。“我搞不明白的是,我的股票明明送股又派现的,怎么会出现余额不足呢?”周宁很不解。
  随后记者采访了周宁所在的证券公司。该公司一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宁的欠款来自他购买所产生的税款。据了解,周宁是典型的短线投资者,他在2月底购买了。随后,他在3月17日就卖出了该股。“周宁持有前后不足一个月,而且中间跨越了3月1日,即公司分红预案实施日。”按照新的差异化税收规定,周宁需要按照20%的比例缴纳红利税。
  据了解,自日起,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税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意味着,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税负下降一半;而不足1月的,则上升一倍。
  那么周宁的160元欠债是怎么构成的呢?据了解,周宁共持有2000股,公司分红方案为10股送8股派1元,即可以拿到1600股送股和200元派现。按照税收政策,上市公司的送股也要按照1元面额收税。因此,周宁获每10股送股须要缴税1.6元的税款;同时,现金分红的1元也要缴纳20%红利税,即0.2元,因此周宁每10股需要支付的红利税就为1.8元。以此计算,周宁须缴纳的税款总额为360元,即使减去派现的200元,仍有160元税款。
  六成股民不知“差异化收税”
  事实上,不少投资者对于红利税如何征收,算的都是糊涂账。昨天,记者对重庆五家营业部的20位投资者进行了调查,其中有12位投资者都表示不知道新的“差异化红利税”应该怎么算,其中还有6位投资者甚至表示根本不知道这一新的征税规则。
  “炒高送转的目的是获取差价,而不是为了分红。”投资者胡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有红利税,但是感觉计算方式很复杂,所以干脆就不去管了。“持股不满一个月要征收20%,比以前多了一倍,如果持股量大的话,还是应该尽量规避这笔费用。”胡先生表示。
  记者统计显示,如果持股期不足1个月,按照差异化的征收方案中征收20%的情况计算,在目前公布了分红预案的个股中,(002236)、(000887)的税收也将高于派息,而(600575)的派息则正好够缴税,.
5楼: 发表于:[ 15: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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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行持有五年了 对我没影响
6楼: 发表于:[ 1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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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民被扣近万元股息红利税
    老资格的A股短线客遇到差异化红利税的新问题。
  广州的一位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
  带着疑惑,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自己研究政策。最终,张先生发现,送股也要抽税,该股进行了10股送8股,要按照该股票面额1元计算,支付20%的红利税,相当于每10股要缴税1.6元的税款;再加上现金分红1元的20%红利税,即需要缴纳0.2元。整体上计算,张先生要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红利税。
  去年11月份,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新政策规定,自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而此前,自2005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换句话说,新规定出台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1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
  而张先生正是因为持股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因此不得不补缴了20%的“重税”。“如果早知道,我肯定会考虑提早买入,或者在登记日之前就把股票卖了,避开20%的重税。”
7楼: 发表于:[ 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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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有一万股,四千底仓持有一年的,三千中线仓一个月前买入的,三千是每天做t的,那怎么算?  特别像阿甘这种。  真心请教
8楼: 发表于:[ 1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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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先出,三千每天做t,三天以后,就别说有持有超过一个月的了。就是算上周六周日,你也没有超过一个星期的了
9楼: 发表于:[ 19: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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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名钓鱼
10楼: 发表于:[ 15: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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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沽名钓誉 在
15:00 写道: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尊敬的者:根据财政部、国家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  上面的话确实看不出对送股情况的处理原则, 但下面的例子则用送股面值计算, 股民完全可以去问清楚或是诉.
11楼: 发表于:[ 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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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所谓。买股也不是为了那一点点分红,赚个3%、5%差价就行了。  能实际股息率达到3%的公司,也不多哦。
12楼: 发表于:[ 1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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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规定挺缺德的!你们想,如果我收红利要交税。那我股价变动损失你给我冲减过损失吗?这就是缺德。
13楼: 发表于:[ 2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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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持有50000股上海新梅   方案1  10股派5元  一年,你能得到红利能得到红利4750元  方案2  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  你就要补缴4000元税  -------------------------------  两者相差8750元  所以小盘股高送股是骗人的  蓝筹股高派息才是硬道理
14楼: 发表于:[ 2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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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米米 在
21:35 写道:如果你持有50000股上海新梅   方案1  10股派5元  一年,你能得到红利能得到红利4750元  方案2  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  你就要补缴4000元税  -------------------------------  两者相差8750元  所以小盘股高送股是骗人的  蓝筹股高派息才是硬道理今年送股不流行,派息才是硬道理!
15楼: 发表于:[ 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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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这个是最大亮点!!
16楼: 发表于:[ 22: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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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吃先嚼 在
16:01 写道:如果我有一万股,四千底仓持有一年的,三千中线仓一个月前买入的,三千是每天做t的,那怎么算?  特别像阿甘这种。  真心请教  我也有疑惑.看来以后要分帐户操作了.
17楼: 发表于:[ 2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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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ō⊙~ 在
15:20 写道:我中行持有五年了 对我没影响真行!
18楼: 发表于:[ 23: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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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gieer 在
16:05 写道:  无所谓。买股也不是为了那一点点分红,赚个3%、5%差价就行了。  能实际股息率达到3%的公司,也不多哦。  1:合理避税很重要.  2:标的要选好.从2012年已公布的年报中查,能实际股息率达到6%的公司也有.如600377.
19楼: 发表于:[ 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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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古不行啦 在
19:46 写道:  这规定挺缺德的!你们想,如果我收红利要交税。那我股价变动损失你给我冲减过损失吗?这就是缺德。  依法纳税,无可置疑.
20楼: 发表于:[ 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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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米米 在
21:35 写道:如果你持有50000股上海新梅   方案1  10股派5元  一年,你能得到红利能得到红利4750元  方案2  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  你就要补缴4000元税  -------------------------------  两者相差8750元  所以小盘股高送股是骗人的  蓝筹股高派息才是硬道理
21楼: 发表于:[ 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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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星一派 在
22:11 写道:请您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这个是最大亮点!!
22楼: 发表于:[ 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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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3楼: 发表于:[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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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以正视听~~~~~~~~纠正错误~~~~~~转帖~~~~希望您好好学习税法!!!!  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此次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4楼: 发表于:[ 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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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于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3:小张于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日又买入2000股,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日买入的8000股、日买入的2000股和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25楼: 发表于:[ 1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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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人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如果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就是应纳税额。  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缴纳。  例4:小刘于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如果小刘在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如果小刘在日(含25日)至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26楼: 发表于:[ 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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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此次政策调整,个人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  答: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27楼: 发表于:[ 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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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8楼: 发表于:[ 1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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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复杂,谁爱学习谁学 , 谁爱上税谁上吧, 早就转移阵地去了,木税
29楼: 发表于:[ 1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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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星一派 在
10:30 写道:太复杂,谁爱学习谁学 , 谁爱上税谁上吧, 早就转移阵地去了,木税好高骛远~~~~外强中干!!!!!!!!!!!!!!!!!!!!!
30楼: 发表于:[ 1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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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灯下黑老十 在
10:32 写道:好高骛远~~~~外强中干!!!!!!!!!!!!!!!!!!!!!滥用成语危害很大哇
31楼: 发表于:[ 2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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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灯下黑老十 在
10:20 写道: 4、此次政策调整,个人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  答: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谢谢你的补充解答.  假定我在日买进建设银行[601939]股票,如持有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时间1个月以上,税负为  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如持有至派息日.持股时间1个月以上但少于一年,税负暂为5%.当最终于  日前卖出的话,需扣除已分红的5%税款.这样理解对否?
32楼: 发表于:[ 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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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星一派 在
10:30 写道:太复杂,谁爱学习谁学 , 谁爱上税谁上吧, 早就转移阵地去了,木税只有不断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究,才能明辨真相.成竹在胸.
33楼: 发表于:[ 06: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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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股息所得纳税,世界各地都有争议,在美国是要纳的,那么在中国同样也跑不了,国家一定要收的.这个"世界接轨"中国肯定得接.问题出在送红股上,不管怎么说,送红股只是公司股本扩张的方式,除权后,不管是股东还是公司,谁也没在上有所增长,想反,挣来的钱,没分出去,而是参与了下一年度的行为,所以,分红股本质上讲,是投资行为,只不过把投资行为分散化了,一方面保证了公司的发展资本,另一方面,对于好的公司,也是让更多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前景,在这一点上来说,国家的政策制订,要有利于这一行为,而不是相反.对于分红股还要纳税,和国家的中国梦,拉动内需,发展经济,提高就业,是背道而驰的,应该立刻取消.
34楼: 发表于:[ 08: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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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沽名钓誉 在
22:02 写道:只有不断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究,才能明辨真相.成竹在胸.  学习也的学点让自己心情好滴东西吧 , 中国的税法随便扫一眼就知道是坑爹来的
35楼: 发表于:[ 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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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 在
15:08 写道:都不想卖股票等减红利税?券商股下周将。
36楼: 发表于:[ 14: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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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虎 在
06:27 写道:  其实,股息所得纳税,世界各地都有争议,在美国是要纳的,那么在中国同样也跑不了,国家一定要收的.这个"世界接轨"中国肯定得接.问题出在送红股上,不管怎么说,送红股只是公司股本扩张的方式,除权后,不管是股东还是公司,谁也没在上有所增长,想反,挣来的钱,没分出去,而是参与了下一年度的行为,所以,分红股本质上讲,是投资行为,只不过把投资行为分散化了,一方面保证了公司的发展资本,另一方面,对于好的公司,也是让更多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前景,在这一点上来说,国家的政策制订,要有利于这一行为,而不是相反.对于分红股还要纳税,和国家的中国梦,拉动内需,发展经济,提高就业,是背道而驰的,应该立刻取消.
37楼: 发表于:[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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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星一派 在
08:56 写道:  学习也的学点让自己心情好滴东西吧 , 中国的税法随便扫一眼就知道是坑爹来的 获利使人愉悦.合理避税有可乘之机.
38楼: 发表于:[ 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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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 在
15:08 写道:都不想卖股票等减红利税?券商股下周将。领跌
39楼: 发表于:[ 1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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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领跌2天,领袖股气质
40楼: 发表于:[ 1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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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 在
10:09 写道:连续领跌2天,领袖股气质今天又当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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