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险

索 引 号: & &K9-00004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宁海路办事处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
文  号: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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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
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概念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建立&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的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2、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我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是什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是对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办法。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孤儿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给予参保缴费部分补助和全额补助的优惠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的重点,主要是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门诊,确保为参保居民在患大病、重病时提供基本保障。通过区、街道、社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公平的公共服务。二、参保登记4、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对象分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5、&老年居民&指的是哪些居民?&老年居民&是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无养老退休待遇的城镇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无能力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6、&其他居民&指的是哪些居民?&其他居民&是指16周岁以上,或男60岁、女55岁以下,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但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7、&学生儿童&指的是哪些人员?&学生儿童&是指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8、还有哪些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上述&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三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凡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人员(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及无缴费能力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本人有意参保,可直接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0、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应先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属于财政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供相关凭证。街道劳动保障所根据本人申请及提供的相关凭证材料为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打印《参保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现场采集人像办理制作《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手续,并发给银行缴费卡。11、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城镇居民参保个人信息档案建立后,即可申领《南京市社会保障卡》,由本人在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现场采集照片,并按规定支付制卡工本费,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制卡工本费单据及领卡通知单,参保人员根据领卡通知单上的领卡时间,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障卡》。1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还需携带《学生证》;13、享受财政补助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享受财政缴费全额补助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14、外来务工子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外来务工子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及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和教育部门的学籍证明。15、家长如何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是指出生后到办理参保登记时在一年内的婴儿,可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16、我市江南八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的城镇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三、缴费和补助17、如何缴费?医疗保险费按年缴费,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街道劳动保障所发给的银行卡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清当期参保费用,由指定银行代扣代缴。18、缴费期限有何规定?每年 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及缴费不足的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19、哪些居民可以享受财政补助?&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可按照筹资标准分别享受225元和50元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对&其他居民&可享受100元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对当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按照筹资标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20、对财政补助对象参保时公示和认定有何规定?被列入财政补助对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及孤儿办理参保,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办理参保手续,享受财政补助。补助对象中低保人员以民政部门当年10月底的低保人员名单为依据;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为依据;特困职工子女以市总工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为依据;孤儿以民政部门或街道出据的证明为依据。21、财政补助对象每年续保时,如何办理复审认定?财政补助对象,每年应由其本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资格认定。经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对符合政府财政补助条件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后,可办理续保并继续享受财政补助;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停止财政补助,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22、&老年居民&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纳225元,财政补助225元。23、&其他居民&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100元。24、&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父母双方均无用人单位的,由家庭承担。2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后,缴费补助有何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缴费后,可凭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的缴费凭证,到其供养单位按照供养单位有关规定予以报销。26、孤儿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学生儿童中的孤儿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15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27、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缴费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财政进行补助,但不重复补助。28、新生儿缴费有何规定?新生儿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如果新生儿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29、市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市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30、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对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不需缴纳医保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按照各自缴费标准予以补助。31、重点优抚对象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缴费标准450元,其中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32、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凡持有有效期内《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子女,参加医保缴费全部由财政按照每年每人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33、户籍关系迁入我市不满10年的城镇居民参保后,缴费有何规定?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的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参保费用,财政不予补助。34、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参保后,缴费有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每人每年150元筹资标准,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览表 类号 参保对象 筹资标准(元/年) 个人缴费标准(元/年) 财政补助标准(元/年) 1 老年居民 450 225 225 2 其他居民 450 350 100 3 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50 0 450 4 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 450 0 450 5 学生儿童 150 100 50 6 学生儿童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150 0 150 7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孤儿 150 0 150 8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50 100 50 35、中断缴费后,办理续保缴费有何规定?城镇居民参保后,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当年缴费期结束后,仍未参保或参保中断后未办续保的城镇居民,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期结束次月起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四、保险关系变更36、城镇居民保险关系发生变更后,原缴费用如何处理?参保居民在结算年度中出国定居、参军、户籍迁出或死亡的,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办理退费手续,保险关系自行中止。37、城镇居民退出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原缴费用如何处理?城镇居民退出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原缴费用不再退回。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年限不作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38、灵活就业人员退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再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首次参加。五、就诊、转诊及费用结算39、居民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看病应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全市任意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下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学生儿童看病,除可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全市任意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下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外,还可直接持卡到市儿童医院就诊,同时可选择一家设有儿童专科的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首诊医院。居民看病不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不享受医保相关待遇。40、为什么要开展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首先,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次,是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再者,是加强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41、在哪些情况下,首诊医院应办理转诊?(1)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2)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3)缺少必备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4)诊断明确,参保居民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42、如何办理转诊?参保居民应按照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的要求在全市任意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下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则前往自己参保时所选择的定点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由首诊医疗机构填写转诊申请表并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患者即可持《南京市劳动保障卡》转诊医院就诊。43、参保居民如何选择定点医院?参保居民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并填写《选择定点申请(变更)表》,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选择,无特殊情况的,一年内不得变更。44、&学生儿童&如何选择定点医院?&学生儿童&可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并填写《选择定点申请(变更)表》,在城镇居民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院,同时可增选一家设立儿童专科的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选择,无特殊情况的,一年内不得变更。45、居民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参保居民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刷卡,由本人直接与医院结算,在非本人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作累计计算,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46、门诊大病包括哪些?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7、学生儿童门诊大病包括哪些?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48、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申请准入手续?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准入手续。49、看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与医院结算?参保居民看门诊大病,应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刷卡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在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大病费用,个人自付35%。&50、住院患者如何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患者或家属凭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登记处,填写住院登记表、出示《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明确患者参保身份、交纳住院押金。51、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与医院结算?参保居民住院,凭《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按首诊规定到本人定点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办理,如因病情需要,须转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应结清个人应付的医疗费用后,到指定的转入医院住院,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应付的医疗费用。52、参保居民转外地医院治疗有何规定,需办理哪些手续?参保居民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仅限北京、上海两地)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并出具转诊证明和病历摘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报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备案。参保居民转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的待遇作零星报销。53、参保居民转往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转往外地(限北京、上海两地)医院治疗的,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南京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事宜。54、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办理哪些手续?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学籍证明,到办理参加医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限选当地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就诊的定点医院。未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理。55、长期驻外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长期驻外人员须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本人选择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凭《南京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到参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事宜。56、城镇居民是否能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药店购药?城镇居民只能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就医,不能到药店购药。&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 就诊类别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自付比例 普通门诊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300元 300-800元 60% 800以上 100% 学生儿童 0 0-300元 60% 300以上 100% 门诊大病 居民、学生儿童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35% 住院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三级医院 900 起付标准以上 40% 二级医院 500 起付标准以上 35% 一级医院 300 起付标准以上 30% 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 500 起付标准以上 20% 二级医院 400 起付标准以上 15% 一级医院 300 起付标准以上 10%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逐次降低,最低不低于150元。 说明&&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15万. 备注:取消长期驻外、转外就医个人先自付10%的规定 57、什么叫&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通常也称为基金支付的&门槛&费。5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有何规定?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和住院在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执行。59、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办理零星报销?(1)长期驻外人员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2)转诊外地(限北京、上海两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3)本地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死亡)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4)其他符合零星报销支付范围的医疗费。60、如何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参保居民办理零星报销,可凭相关凭证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61、办理零星报销需要携带哪些凭证材料?参保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南京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并按申报费用性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请自留复印件):(1)住院: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2)门诊大病、抢救:门诊病历、双处方底联、检查化验单;62、低保人员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原大重病救助待遇,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由民政部门按《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办法》予以补助。同时也继续享受惠民医院、慈善门诊&五免五减半三优惠&政策待遇,其医疗费用先按惠民医院和慈善门诊的有关规定与医院结算,再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结算。63、参加居民医保后,原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待遇可继续享受吗?原享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待遇的学生儿童及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原有的医疗保障待遇。64、参加居民医保后,能同时享受商业医疗保险待遇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后,可同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待遇。65、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报销医疗费用有何规定?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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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3696&来源: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文章共21227字,分2页,当前第1页,快速翻页: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3年8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2013年9月1日&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日&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一览表
人&&&&&&&&& 员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一&般&居&民
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被征地农民
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
个人不缴费
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个人不缴费
低保、重度残疾成年人
个人不缴费
五、参保缴费方式
洛阳银行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各县(市)按原缴费办法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六、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和其他优惠政策
2007年以来连续参保5年的报销比例
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中医院住院
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
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2、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非基本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不列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以及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5、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按限额补助:正常分娩500元,异常分娩(难产)80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500元。
6、普通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乙类药费用按40%比例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2)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定点分配
按照&属地管理、片区医疗&的原则,根据居民参保时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办事处和社区信息,居民医保系统自动审批普通门诊定点。 信息不完整的,将无法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3)调整城市区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城市区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的普通门诊定点,按照6月份采集的学生家庭居住地信息进行审批,以&就近就医&为原则,由家庭居住地的基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现有的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保持不变。
(4)普通门诊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
参保居民在区域内的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就医实现&一卡通&。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时,可自主选择在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辖设的卫生服务站就医,结算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负担。
各县(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5)普通门诊的外诊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必须经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批转诊,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到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凡未经审批转诊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因急诊在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站)之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到本人定点的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报销。
7、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
A: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60%的比例报销:
(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3)结核病化疗;(4)器官移植抗排异;(5)血友病;(6)丙肝干扰素治疗(48周);(7)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按规定疗程);(8)小儿手足口病(甲类按80%、乙类按70%比例报销);(9)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
B: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限额标准报销:
(1)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240元/月)、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糖尿病并发症(240元/月)、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300元/月);(2)精神分裂症(100元/月)、抑郁症(100元/月)、重症难治性强迫症(160元/月);(3)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元/月);(4)Ⅱ度以上心衰(120元/月);(5)再生障碍性贫血(240元/月)、骨髓增生性疾病(120元/月);(6)系统性红斑狼疮(240元/月)、强直性脊柱炎(240元/月)、系统性硬化症(240元/月)、多发性肌炎(240元/月)、类风湿关节炎(120元/月)、原发干燥综合症(120元/月);(7)眼底出血激光治疗(85元/次&次数);(8)动脉支架术后抗凝(200元/月)、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80元/月);(9)肝硬化失代偿(300元/月);(10)白内障超声乳化(790元/单眼);(11)脑垂体瘤(100元/月)、甲状腺功能减退(80元/月);(12)慢性肾小球肾炎(160元/月)、肾病综合症(160元/月);肾脏疾病+糖尿病并发症(240元/月);(13)Ⅰ型糖尿病(160元/月);(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0元/月);(15)自身免疫性肝炎(300元/月);(16)高血压病Ⅲ期(80元/月);(17)帕金森综合症(Ⅰ-Ⅱ期160元/月、Ⅲ-Ⅴ期320元/月)。
实行集中认定的12个病种是:糖尿病并发症、Ⅱ度以上心衰、Ⅰ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失代偿、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丙型肝炎、高血压病Ⅲ期、血友病、帕金森综合症。社会保险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认定。参保居民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涧西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西工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老城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e河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以及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一楼服务大厅申请认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病种实行非集中认定。初次认定和复审均通过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申请。
8、新出生婴儿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需于当年8月1日-11月30日另行缴纳次年的医保费。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七、县(市)参保居民在市区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各县(市)参保居民转往洛阳市区医院就医,在指定的18家市区定点医院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18家市区定点医院是:河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150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科大二附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方医院、五三四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洛阳新区人民医院、中信重机职工医院。
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同步结算
参保居民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九、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城镇居民参保后,符合市外转诊就医的(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无治疗条件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专家签字,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后,可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手续。
城镇居民参保后,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凭本人异地暂住证、社区证明或劳动合同,经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凡未经审批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外,一律不予报销。
十、建立鼓励居民长期参保缴费机制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可与其在洛阳市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4、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十一、市区咨询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市社保局服务大厅19、20号窗口
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
地址:西工区涧东路30号一楼服务大厅
医疗保险卡挂失电话:96699
洛阳银行四个支行网点可补办医保卡:江西路支行、富兴支行、西工支行、南关支行
十二、发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发放范围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社会保障卡容量非常大,卡上记载了持卡人的基本信息、社保信息、就业信息、职业技能信息等个人资料,到2015年,我省将基本建立覆盖全省、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运行管理机制,持卡人在全省各地均可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医疗费用结算、待遇领取等社保服务。市民再到省内其他城市就医,凭社会保障卡仅需缴纳个人费用部分,实现异地结算。该卡还有金融功能,满足持卡人金融结算应用。
参保人员首次申办社会保障卡是免费的,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医保卡,配合数据采集公司做好制卡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即可。采集内容包括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补充采集本人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照片、指纹、手掌静脉等信息,具体采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洛阳银行各支行网点一览表&
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大学城支行
学府街与洛宜路交叉口 
英才路支行
英才路中泰华庭6幢101号
太康路支行
太康路与定鼎门街交叉口
陈李寨龙祥A区21-22号(河科大新校区正门斜对面)
洛龙区支行
龙门大道古城路口帝都国际商铺
关林镇东街4号(小八中斜对面)
龙门大道208号(龙门大道与聂潘路交叉口西南角)
开元湖支行
展览路与长兴街交叉口中弘湖滨花园25号楼1号商铺
创业路与碧桃路交叉口嘉汇城小区门面房
南昌路支行
南昌路与南苑路交叉口滨河印象1-1-106号
丽春路中段
长江路支行
长江西路临8号(市第二中医院对面)
西苑路21号(725所西侧)
江西路支行*
江西路2号(江西路与联盟路交叉口)
丽新路支行
丽新路106号(丽新路与丽春路交叉口西南角)
珠江路支行
珠江北路轴研所西侧8号
景华路113号(景华路与郑州路交叉口西侧)
武汉路支行
武汉路南村小区门面房
嵩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25号院门面房
联盟路支行
联盟路与青岛路交叉口美伦天鹅堡
中州西路130号(拖厂体育馆东侧)
景华路与天津路交叉口西路南
景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东南角
芳华路同乐建材市场门口
中州西路22号医药大楼西侧
太原路与延安路交叉口金源国际公寓一楼
外语学院支行
广文路2号(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大门南侧)
王城路21号(工人俱乐部斜对面)
中州中路与涧东路交叉口
凯旋路12号(八一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
西工小街1号
凯旋西路613所对面
中州中路403号(中州中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南角)
唐宫中路支行
唐宫中路20号(唐宫中路与光华路交叉口)
六一二支行
体育场路8号(014中心家属院东门北侧)
解放南路123号(014中心门口)
九都中路62号副2号(九都中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凯旋东路23号(武警二支队东侧)
九都路15号(九都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
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
解放路20号(解放路与春晴路交叉口)
中州路与芳林路交叉口数码大厦7号
纱厂路支行
纱厂西路与纱厂南路交叉口
金谷园支行
金谷园路72号(协和医院隔壁)
春都路支行
春都路82号巨隆星城
九都东路183号(九都东路与凤化街交叉口路南)
九龙鼎支行
金业路百业大市场东侧
中州东路377号(青年宫广场对面)
中州东路e河区法院对面
民族路支行
新街新房家园3组团0107号
东花坛支行
启明南路新天地花园1号楼门面房1-2号
启明东路2号(机车工厂大门南侧)
铁路分局综合培训大楼一楼东侧
河阳路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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