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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泽电力: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_漳泽电力(000767)_公告正文
漳泽电力: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
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
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
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373号
(共1册,第1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评估报告摘要................................................................................................2
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2
五、评估基准日..................................................................................................12
六、评估依据......................................................................................................12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2
九、评估假设......................................................................................................25
十、评估结论......................................................................................................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0
十三、评估报告日.............................................................................................31
评估报告附件..............................................................................................3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
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因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
力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
的股权,特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
及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以评估后的市场价值确定50.76%的股权,为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
值参考意见。上述经济行为经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
东会决议、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大同煤
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第18号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同意,2013年7
月21日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漳泽电力收购同煤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54%股权和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请示》
同煤董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日下发《关于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同煤电力燃料
有限公司54%股权和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意见》晋国
资产权函[号同意该经济行为。
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
工程有限公司的50.76%股东权益。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
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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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账面价值为17,461.91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9,107.8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354.04万元。
评估基准日: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由于收益法在评估中对未来经营预测与实际可能出
现偏差,企业的盈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本评
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17,461.91万元,评估价值为18,274.00万元,增值额为812.09万
元,增值率为4.6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107.87万元,评估价值为
9,107.87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354.04万元,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9,166.13万元,增值额为812.09万元,增值率为9.72%,
50.76%股东权益为4,652.73万元。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流动资产
二、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流动负债
50.76%股东权益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50.76%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4,65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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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方可正式使用,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日起至2014年4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18项均未办理房产证。房屋建
筑物类资产占用土地均为无偿占用漳泽电力电厂土地。本次评估范围
内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也未考虑土地使用年
限对评估值的影响。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房屋建
筑物资产产权归属其所有,产权清晰无异议且申报数额准确。如因
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其承担全部责任。
2.本次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申报车辆77辆,
66辆已办理车辆行驶证。其中52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公司名
称变更前的原名称,行驶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为大同煤矿集团同
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另外有10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权人
与实际不符,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车辆的实
际所有人均为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3.本次申报设备中报废592项,账面原值为6,698,045.91元,账
面净值为269,975.55元,盘亏25项,账面原值为388,490.00元,账面
净值为72,356.86元,详见评估明细表。
4.日,根据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
议纪要([2013]第18号),同意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大同煤矿集
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划至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
能源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至报告出具日前已完成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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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
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
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同煤矿
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涉及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
法定住所:太原市五一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文生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叁亿贰仟叁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商品、热力商品和销售;燃料、材料、电力
高新技术、电力物资的开发销售、发电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安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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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施工(除土建);工矿机电产品加工、修理、室内外装潢;采暖设
备维修;设备清扫、电子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
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情况: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在原山西省漳泽发电厂
的基础上,经过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制公司,是当时全国电力行业
唯一百万电厂整体改制的公司,于日在深交所成功上
市。公司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不断规范股份制运
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总股本由上市初的1.45亿股,增至到
现在的22.54亿股,增长14.55倍;装机容量由上市初的104万千瓦,
增加到现在的747.8万千瓦,增长6.19倍。
公司本部设在太原,下属5个分公司,分别为漳泽发电分公
司、河津发电分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侯马发电
分公司;6个控股公司,分别为同华发电公司、塔山发电公司、王坪
发电公司、临汾热电公司、大唐同煤热电公司、河津电厂供水公
司;拥有1个全资子公司,娘子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个参股公
司,分别为秦皇岛秦热发电公司、山西华泽铝电公司、北京赛迪网
信息技术公司、中电投财务公司、同煤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同
煤集团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公司管理机组容量7478MW,权益容量
5,322.5MW,资产总额293.37亿元,总股本225,373.78万股,控股股东
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17%的股份;第二大股东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股份13.27%;第三
大股东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13.08%的股份;第四大股东
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6%的股份;其它社会公众股
份35.42%。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法定住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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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成立日期:日
主要经营范围:电力设备调试、运行、检修及维护;电力工程设
计、安装、施工;电力设备调试;电力试验;电力工程监理;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脱硫环保工程总承包;保温防腐工程施工;物资成套设
备销售、租赁;科技环保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日经山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太原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资2,550.00万元,持股比例51%;中电
华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450.00万元,持股比例49%。注册名称
为“山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同年9月变更为“中电投华北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追加注册资本金1,365.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365.00万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出
资3,915.00万元,持股比例61.51%,中电华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450.00万元,持股比例38.49%。
2008年2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再次追加注册资本金146.00
万元(累计出资4,061.00万元),同年5月,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山西
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Z换中电华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2,450.00
万元,同时追加固定资产出资1,454.79万元,货币资金出资116.27万
元,按照双方协议,确认实收资本3,939.00万元,余额82.06万元记
入资本公积,至此,公司注册资本达到8,000.00万元,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出资4,061.00万元,持股比例50.76%,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3,939.00万元,持股比例49.24%。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号文件
批复,同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0.76%的国有股权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
25日经山西省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由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变更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由中国电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同业竞争”的要求,同煤
集团在与漳泽电力重组方案中承诺:“在重组完成后十二个月内,将
所持工程公司50.76%股权有偿转让予漳泽电力”。日,
同煤集团召开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决定先将工程公司50.76%股权无
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力能源公司”),再由电力能源公司转让给漳泽电力。
2013年7月底,工程公司办理了工商(股东)档案变更登记,同
煤集团持有的50.76%股权变更为电力能源公司持有。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出资额(万元)
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内部设Z有总经理工作部、
财务资产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人力资
源部、党群工作部等各科室,下属共设有6个分公司(漳泽检修分公
司、永济分公司、娘子关分公司、侯马分公司、巴公分公司、山东海
阳分公司)、2个管理中心(技术培训中心、装备管理中心)、1个直属
项目部(市政工程项目部)。
截止评估基准日,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账面价值(元)
山西中电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012,312.55
3.近三年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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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务费用-净额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Z损失
三、利润总额
四、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的会计报表经中瑞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委托方山西
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控股子公司,本经济行为完成后,被评估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成为委托方山西漳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包括山西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重
组完成后,同煤集团成为漳泽电力的控股股东,燃料公司和工程公司
与漳泽电力的关联交易仍然继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减少重组后漳泽电力的关联交易,由漳泽电力
收购工程公司、燃料公司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燃料公司、工程
公司将成为漳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因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
限公司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特
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大同
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评估后
的市场价值为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上述经济行为经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
议、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大同煤矿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13]第18号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同意,
日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漳泽电力收购同煤电力燃料有
限公司54%股权和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请示》同煤董
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8
月6日下发《关于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同煤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54%股权和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
[号同意该经济行为。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持有
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50.76%股东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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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17,461.91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107.87万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354.04万元。评估范围内无土地使用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主要资产状况
实物资产主要为工程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及电力检修
工程用的机器设备、车辆及其他设备。
委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位于山西省阳泉市娘子关镇、山西省侯马
市、山西省永济市,为工程公司娘子关分公司、侯马分公司、永济分
公司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18项均未办
理房产证。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占用土地均为无偿占用漳泽电力电厂土
地。主要为各种库房、工具房、办公用房以及公司大门等构筑物。取
得方式为自建,截止评估基准日均能正常使用。
委估设备类资产中机器设备为各类检测仪器及工器具等,主要设
备为便携式闸阀研磨机、介损自动测试仪,便携式光谱仪、管道切割
坡口机、冷凝器冲洗机等设备,上述设备均分布于仓库及各工程项目
部,上述设备主要购Z于上世纪90年代以后,目前设备基本保养良
好,能够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车辆主要为奥迪轿车、桑塔纳轿车、
货车等;电子设备主要有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用于日常办公。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账面
价值14,735.97万元,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内部单位账
面价值为3,624.49万元,外部单位账面价值为6,178.74万元,应收账
款共计9,803.23万元,业务内容为检修维护款,具体账龄如下:
账面价值(万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
律权属状况等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
工程有限公司外购的用友软件U810.1版本财务软件和宽带费。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及负债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3]第2-00774号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
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根据此次经济行为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漳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同煤电力燃料有限公司54%股权和同煤电力工程有限
公司50.76%股权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号;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漳泽电力收购同煤电力燃料
有限公司54%股权和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请示》同煤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第18号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5.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
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办
发[1992]36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12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号);
1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号);
1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4.晋政办(2006)33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号);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号);
1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号)。
(四)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
2.相关购Z合同及发票;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
通知》(计价格[号);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
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
知》(计价格[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
6.《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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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
准规定》(2012年第12号);
8.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9.《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3年);
10.《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1.《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12.《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3.《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4.《山西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3年);
15.《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年);
16.《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晋建标字[号);
17.《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通知》(晋建标定字20117
18.《山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晋建标字[2009]9号);
19.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2期);
2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71号;
21.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22.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3.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及市场预测资料;
2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5.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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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由于无法获得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
宜采用市场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以及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
法为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一)收益法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Z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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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0:2013年剩余期间企业现金流量,假定期中产生;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本
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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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
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
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存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
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
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
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
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
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
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存货主要为外购原材料和工程施工,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
算,包括购Z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对上
述大部分材料因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且均为企业基准日近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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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账面价值与基准日市场价值差异不大,故按账面确定其评估值;
对少数市场价值有变动的材料,按现行市场价值综合考虑运杂费等其
他费用进行评估。原材料主要为企业近期购Z的铁丝、焊条、紫铜板
和铝板等,经现场核实不存在失效、变质、报废等情况。工程施工为
企业评估基准日正在承建的项目未结算工程款,根据工程施工的核算
内容、业主签证确认、收入确认方式和成本结转等账务处理情况,核
实基准日账面值构成内容的合理性。在核实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毛利
等项目的基础上,剔除实际支出的施工成本中的不合理费用,以核实
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投资,为参股公司的投资。
对于参股的长期投资,在判断资产价值没有大的变动条件下,
按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价值。
3.机器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Z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Z全价的确定
由于本次申报的设备均为仪器仪表及工具类设备,重Z全价一
般包括:设备购Z价、运杂费等,同时,根据“财税2008170号”
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Z全价应该扣除相
应的增值税。设备重Z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重Z全价=设备购Z价+运杂费-设备购Z价中可抵扣的增值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市场报价信息,或
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Z价;对于没有市场
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Z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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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
关的各项杂费。
③设备购Z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
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对于运输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Z税
和其它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确定其重Z全价。运输设备重Z全价计
算公式如下:
重Z全价=购Z价+车辆购Z税+牌照费
车辆购Z税=车辆购Z价/1.17×10%
对于其他设备主要从市场及网上收集查询设备价格来确定重Z
全价,一般不含运杂费。对于老旧的电子设备以市场二手设备价格
进行评估。
对于报废设备按照其可回收的残余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2)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
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
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本次评估采用行驶里程法,然后用观测法调整,计算公式如
按行驶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可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可行
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现场勘察调整值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Z全价×综合成新率
4.房屋建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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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Z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重Z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Z全价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
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Z全价计算公式如
重Z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参照类似工程
建筑结算工程量,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勘
察时记录的工程特征等,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
重新编制工程预算,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等,
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
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
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
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
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
款基准利率×1/2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
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
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
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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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
限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将影响房屋成新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结构部
分(基础、主体、屋面等)、装饰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等)、设备
部分(水、电等)。通过对建(构)筑物的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Z全价综合成新率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对于负债的评估,我们根
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审计数作为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日至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为了保证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在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后,
结合行业及企业资产特点,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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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本项目资产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了该
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组设立了流资专业组、设备专业组、房产专业
组及收益法专业小组。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日至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
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
报表”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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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车辆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
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并
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
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五)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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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
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
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
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6.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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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
竞争态势,也未考虑通货膨胀对产成品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的影响;
5.假设未来房屋占用土地仍按现有使用方式,继续无偿使用。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17,461.91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107.8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8,354.04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65.15万元,减值额为
88.89万元,减值率为1.06%。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17,461.91万元,评估价值为18,274.00万元,增值额为812.09万
元,增值率为4.6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107.87万元,评估价值为
9,107.87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354.04万元,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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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价值为9,166.13万元,增值额为812.09万元,增值率为9.72%,
50.76%股东权益为4,652.73万元。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流动资产
二、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流动负债
50.76%股东权益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65.15万元,资产基础法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166.13万元,两者相差900.98万元,
差异率为10.90%。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
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
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两者的
区别是收益法考虑了企业的商誉、管理团队、客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因此两者出现差异是正常的。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服务单位主要为集团内部单
位,全国范围内市场占有率较小,其生产经营受集团内部单位影响较
大,对于企业未来年度发展的情况,企业领导层也未做出明确规划。
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未来经营预测与实际可能出现偏差,因此企业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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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采
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较为合理。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即: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
结果为4,652.73万元。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亦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
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评估报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
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及负债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3]第2-00774号审计报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18项均未办理房产证。房屋建
筑物类资产占用土地均为无偿占用漳泽电力电厂土地。本次评估范围
内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也未考虑土地使用年
限对评估值的影响。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房屋建
筑物资产产权归属其所有,产权清晰无异议且申报数额准确。如因
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其承担全部责任。
2.本次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申报车辆77辆,66
辆已办理车辆行驶证。其中52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公司名称
变更前的原名称,行驶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另外有10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权人与实
际不符,具体明细为:
行驶证载权利人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
奥迪轿车FV7241CTE
山西省电力公司巴公发电厂
庆铃工具车五十铃NKR55ELW-R
山西省电力公司巴公发电厂
桑塔纳轿车330XBBCOLS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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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载权利人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山西省电力公司巴公发电厂
普桑轿车桑塔纳SVW7180CEI
山西省电力公司巴公发电厂
奥迪轿车奥迪AUDIA6L1.8T
山西省电力公司巴公发电厂
小型客车金杯牌SY6483B3
山西省电力公司侯马发电厂
轿车帕萨特SVW7183LJI
山西省电力公司永济热电厂
庆玲TFR55HDL-V
中电华益集团长治漳电实业有限公司
本田雅阁汽车HG720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田雅阁汽车HG7200
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上述车辆的实际所有
人均为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3.本次申报设备中报废592项,账面原值为6,698,045.91元,账
面净值为269,975.55元,盘亏25项,账面原值为388,490.00元,账面
净值为72,356.86元,详见评估明细表。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范围内各项设备资产的技术规格或参数资料,是由被评
估企业提供的,对被评估企业申报评估的设备,评估人员尽可能进行
了现场抽查核实,对于因工作环境、地点、时间限制等原因不能现场
调查的资产,如设备内部构造,评估人员通过向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
调查、询问或查阅相关记录等方法进行核实。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五)担保、质押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不存在担保、质押等事项。
(六)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
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七)其他事项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所占用的土地均为无偿占用漳泽电力电厂
土地。本次评估范围内不存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类资
产的评估也未考虑土地使用年限对评估值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
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3.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原则确定的价格,没有考虑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也未考虑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4.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
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
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关责任;
5.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当事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
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
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
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6.在评估报告出具前评估师已与委托方进行了必要沟通,并提
示评估报告使用者需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评估师及评
估机构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7.日,根据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
议纪要([2013]第18号),同意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大同煤矿集
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划至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
能源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至报告出具日前已完成划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
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四)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
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企业需提交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
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郭颖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彦君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漳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同煤电力燃料有限公司54%股权和同煤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号;
附件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漳泽电力收购同煤电
力燃料有限公司54%股权和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请
示》同煤董字[号;
附件三、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第18号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四、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五、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附件六、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七、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八、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九、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十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
书复印件;
附件十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
附件十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
附件十四、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
书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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