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会计方法可以减少当年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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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折旧年限而多提的折旧费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   |
  问:某企业对2008年以前已经使用,但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在2010年7月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由30年改为20年、电子设备5年改为3年。这种变化影响当年的折旧数额,当年因折旧年限的变更多计提的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20年,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3年,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并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因此,其当年所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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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提示:实施条例从三方面对税法第三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情形;(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二是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年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件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些企业不切合实际地缩短折旧年限来增加当年扣除,逃避税负。本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作了规定:(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三是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例如:一台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5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分别为,第1年:折旧率为2/5=0.4,折旧额为100&0.4=40万元;第2年:折旧率为2/5=0.4,折旧额为(100-40)&0.4=24万元;第3年:折旧率为2/5=0.4,折旧额为(100-40-24)&0.4=14.40万元;第4年与第5年系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即(100-40-24-14.4-2.55)/2=9.525万元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例如:对于一个折旧年限为4年,原值为11000元,净残值为1000元的固定资产,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第一年的折旧额为:()&4/(1+2+3+4)=4000(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3/(1+2+3+4)=3000(元)。&&注: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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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1.113.123:Execute time :0.091会计折旧中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公式_百度知道
会计折旧中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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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00%=27%第三年折旧率,2,则.2 年折旧额=期初净值×年折旧率2. 双倍余额递减法2,则使用年数总和为.2-2)÷2=4.4第五年折旧额:50*40%=20第二年折旧额.3 最后两年之前不考虑净殖值例:50万1:(50-20-12)*40%=7.2 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当年折旧率例.1 年折旧率,残值率4%: 剩余可用年限÷使用年数总和×100%(使用年数总和即:1:(1+5)×5÷2=15:折旧率:(50-20-12-7:(50-20)*40%=12第三年折旧额:1÷5×2×100%=40%净残值.1 年折旧率=1÷折旧年限×2×100%2.
年数总和法:自然数等差数列求和)1,折旧5年,第二年折旧率:4,第一年折旧率:1÷15×100%=7%.2第四年折旧额:2÷15×100%=13%第五年折旧率:5÷15×100%=33%:50*4%=2第一年折旧额:3÷15×100%=20%第四年折旧率:折旧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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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折旧率=年折旧率&#47:2÷15×100%=13%第五年折旧率:50*40%=20第二年折旧额:(1+5)×5÷2=15:50*4%=2第一年折旧额;预计使用年数总和*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47.4第五年折旧额,第二年折旧率:折旧率:(50-20-12)*40%=7:1÷15×100%=7%;12 例,折旧5年,第一年折旧率.2第四年折旧额:50万,2:(50-20-12-7,则使用年数总和为.2 年折旧额=期初净值×年折旧率2.1 年折旧率=1÷折旧年限×2×100%2.2-2)÷2=4:3÷15×100%=20%第四年折旧率:1÷5×2×100%=40%净残值:5÷15×100%=33%,残值率4%:(50-20)*40%=12第三年折旧额:4÷15×100%=27%第三年折旧率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47.3 最后两年之前不考虑净殖值例。注:4:折旧5年. 双倍余额递减法2,则;预计使用寿命*100%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双倍余额的最后两年采取直线法计提
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数总和*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100%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双倍余额的最后两年采取直线法计提。注: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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