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优化金融办是干什么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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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服务,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我市更高层次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 进一步压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接好中央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市、县(市区)两级(以下简称市县两级)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压减形成清单并依法公布。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市县两级均有审批权限的,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外,原则上通过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县级管理;对符合经济功能区定位要求、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的涉企审批事项,只要法律法规允许的全部通过委托、授权、代办方式,最大限度向省级开发区、镇(街)下放。市县两级要分别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编办牵头,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配合,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2.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一律合并。取消部门内部无实质内容的审批把关和签批环节,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即时办结;对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即时办结率要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20%。(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编办牵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配合,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落实审批服务制度。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便民服务事项下沉、投资审批事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布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市、县、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服务办件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运行。部门对大厅窗口要充分授权,做到“一门对外、一表受理、一窗办理、一网运作、一口收费、一次发证”。认真落实一次书面告知、预登记、基本建设项目优化流程、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手机短信评价等制度,确保审批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配合,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4. 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围绕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不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审批方可允许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制定实施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放宽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工商局牵头,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5. 进一步健全市、县、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市、县、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中心对窗口单位的考核管理职能。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要求,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集中纳入市、县、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健全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市、县、镇(街)三级网上审批服务平台联动运行和电子监控,做到“一门对外、一表受理、一窗办理、一网运作、一口收费、一次发证”。(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配合,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6. 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商务、工商、税务、物价、建设、环保、知识产权、海关、检验检疫、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安全隐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建筑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坑害投资者、恶意拖欠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信誉。(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级由市商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市级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7. 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网上运行。抓好市县两级行政处罚网上平台的应用,将所有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平台监管,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裁量标准。健全行政处罚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行政处罚的事项、标准、依据、结果等信息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巡视、执法案卷评查、网上运行检查等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不实时纳入平台搞“体外循环”的单位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8. 进一步落实涉企检查报备制度。认真落实涉企检查活动报备办法,坚持实行每月1日-20日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在此期间除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和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行政审批现场勘察、执法部门因处理投诉事项对特定企业开展检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市级10月底前建成市县两级统一运行平台并正式运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抓好平台应用并正式运行)
  三、优化司法服务环境
  9. 着力解决涉企治安问题。完善涉企案件的报告、沟通、协调、查办及诉讼监督机制,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经济园区驻地开展治安环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影响公平竞争的非法行为,维护稳定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选择部分涉案金额大、损害企业利益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级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0.健全涉企治安保障体系。以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为基础,完善市、县、镇(街)三级企业治安环境保障体系,创新警务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将警务工作向重点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基层社区延伸。健全涉企治安问题舆情研判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影响企业发展的治安舆情进行汇集、预测、分析、研判和控制。(牵头单位:市级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级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政策环境
  11. 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照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一步清理压减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监管办法,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对垄断性或竞争不充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探索利用执收单位承诺等方式,降低经营服务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由市财政局牵头,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由市物价局牵头,各执收单位配合,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2.进一步完善收费公开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执收情况全部纳入网上平台监管;对列入《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的涉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执收单位要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格式公开收费范围、标准和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平台建设及网站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网站公开、服务单位收费行为规范等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3. 进一步健全公共政策发布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政策发布平台,促进政企互动,提高公共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每年向社会发布行政权力清单,集中公开、及时更新各类涉企政策信息。建立行政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活动的履职尽责情况。加大公共资源、财政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和各类标准信息免费查询制度。(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4.抓好支持产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市县两级要对上级和本级已制定出台的促进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政策咨询受理窗口,明确牵头部门、联办单位、办理流程和具体承办人,抓好支持产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上级新出台产业政策的收集、分析、研判和预测,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和投资者研究、分析、用好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牵头梳理政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受理,县级由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级10月底前搞好梳理、健全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抓好落实)
  五、优化发展环境
  15. 严厉查处破坏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健全涉企投诉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对企业反映的发展软环境方面问题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强化机关干部和基层“庸懒散浮”专项治理,通过上下联动暗访、横向交叉暗访、电子监察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工作作风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建筑市场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基层“三乱”、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政策不落实和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等破坏发展软环境的行为,紧盯不放,一查到底,严格问责,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市级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6.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情况专项检查,组成检查组深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压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行为、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等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增设审批条件、超时办理审批事项等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跟踪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市级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7.严肃查处中介组织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监管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与中介组织不脱钩或明脱暗挂,行政主管部门插手干预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指定中介服务以及强制服务收费,行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在中介组织违规报销费用、占用财物,党员干部在市场中介组织兼职取酬、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违规违纪问题,营造公平公开、自由竞争的中介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市级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8. 深化企业“双评”活动。年底,市监察局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及个体私营业户,采取集中评议和网络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作风纪律、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对评议出的最差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属市属部门、单位的,第一次诫勉,连续两次予以免职;对上属单位的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诫勉、调离或免职;对评议成绩后三名的部门,经考察认定确有问题的,年底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对评议中得“差”票5票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市监察局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当年度考核列为不称职等次,并按程序予以调离或辞退。(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市级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9.深入推进科技防腐工作。完善科技防腐平台,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分支大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情况的网上举报、网上监督、网上预警。对预警、异常和违规问题较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部门、岗位实行重点治理、从严监管,促进公共权力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市级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本实施意见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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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地位和作用罗国强内容摘要:县一级政权的稳定历来在我国政治权力架构中都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在此大环境下,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编办)作为主管编制的常设部门,其业务顺利开展事关党和国家执政资源在基层的合理配置,涉及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人民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编制系统单列设置后,进一步加强县级编办的硬件、软件建设,规范县级编办的权力义务,提升县级编办在当地党政部门中的序列地位,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关键性工作,对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保证国家机器的高效协调运转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关键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 权力运行& 地位& 作用“郡县治则天下安”,县级政权在我国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掌握和决定着县域各种公权力和行政资源的统筹分配,是自下而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但由于现行制度下各级编制委员会只是行政首长领导下的议事性质机构,具体执行还是由其办公室实施,因此对编办权利义务进行制度性的刚化保障和地位提升,以及编办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对国家权力的健康、优化运行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一、县级编办的职能与权力运行基础(一)县级编办的基本职能县级编办是编制法律法规及各类编制政策的一线操作者,涉及面广,位卑但关键。一直以来,县级编办都与同级人事部门合署办公,这利于机构、人事一体化综合管理,但也制约着编办的编制“总开关”功能。现阶段,县级编办的基本职能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编办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县内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直机关的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审核、管理县直机关、乡镇机构的“三定”方案;拟定、实施县内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管理县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涉及编制的违规问题;负责全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工作,等等。(二)县级编办行使职权的基础1、法律法规基础县级编办行使职权,是一种执行法律法规、落实编制政策的权力行为。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权力获得宪法和行政法的支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法律体系的最高位阶。宪法中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地方制度的规定和表述,是进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最重要法律渊源。行政法体系庞杂,但行政法中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效能等基本原则,也是指导编办工作顺利开展的法理依据。在具体操作层面,作为行政规章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部门规章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基本构成了自上而下的编办工作政策法规体系。2、政治体制基础县级政权,在我国处于城市末端和乡镇末端的交集位置。县级编办,一方面要考虑上级编制政策在基层的转化适用,另一方面又要顾及城镇化过程中的体制改革问题。因此其特殊的政治生态要求县级编办必须立足其特定的政治体制基础地位,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积极探索体制改革模式,内化于形,外化于行。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纪委分别印发的两个通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编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治体制依据。3、社会发展基础当前,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发展以及配套体制的日渐完善,县域经济活力日益突显。加强县级编办的各项建设,促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是构建行政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新形势要求各级编办,特别是县级编办要积极围当地绕党委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同时,把编办工作面拓展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相关事项,以社会发展要求,导向编办职权运行的优化、完善,从而确保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二、县级编办的地位与工作现状编制工作内涵丰富,外延广阔,且应用性极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管理一直得不到应有重视,这点在县级编办尤为明显。县级编办作为县直正科级部门设立,但由于长期以来与人事部门合署办公,致使外界对于编办普遍存在“一间办公室,两三个人,四五张桌椅,六七八件事,久不能调动,十年一个样”的惯性认知,更甚者,将编办误解为临时的协调机构,在机构序列中可有可无。编办工作,特别是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在一些人眼里,机构编制工作甚至变得无足轻重。上述现状,虽然与一些体制制度设计有关系,但最根本的在于有关部门单位的法制意识不强和官本位思想作祟。县级编办地位一直积弱,主要是“人治”造成。过去机构编制管理中常出现因人设岗、因事定编,机构编制权管理威无存,造成机构编制失控的现象,编制变成某些领导意志的玩弄品甚至商品。改变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以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政策作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的武器,把编制常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外,与省市编办相比,县级编办需要面对更多的各种各样“部门规定”。以2010年初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为例,某县级编办在推进事权下放过程中,接连遇到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水务局等单位搬出本系统内的政策文件,要求暂缓或取消下放。这对于编办工作是一种掣肘,对法律法规赋予编办的体制改革职能也是一种削弱。如何更科学、合理配置编办职权,从而确保党政机构健康、高效运作,这不但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政治体制的问题。三、县级编办的作用县级编办作为县编委的常设机构,处理的日常工作实务相对单纯,其基础作用是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处于中心地位。(一)审核1、对呈批的编制事项比照法律法规以及编制政策进行审批,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职能、机构、编制三者的内在联系是:首先确定职能,根据职能确定机构的设置形式,根据职能的性质和工作量的大小确定人员编制的数量及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2、合理配置职能是优化机构绩效的途径。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是职能的“外在形态”,而职能是机构的实质内容。如果职能配置不合理,无论机构如何设置,在运转过程中都会出现职责不清、工作重复、业务交叉等问题。3、职能发挥和工作量是科学定编的依据。某个机构根据法定职能情况,使用何种编制及编制数量是依据该机构的职能性质、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大小、管理对象的多寡、业务活动的数量等来确定。(二)办理县级编办作为最基层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编制业务,一般是依据编委会会议决定进行,负责具体得文件会签、编制审核和完善出、入编手续工作等。县级编办在办理过程中,应做好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参谋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由变被动转为主动,由批机构、批编制、批职数,转为进行政策法规的研究、开拓性和创新性的研究,要能够并且善于向编委会和党委、政府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议。(三)监督监督机构编制,其实是管理的两方面。一是定额,即县级编办按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对机构、编制设置一个总量值,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但控制机构和编制的随意性增长利用机构编制这个杠杆,促进政府机构的优化设置和编制的合理配置。二是追究,不能局限于单纯机构编制数量的控制,要赋予编办更实在的职责权限,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进行追究查办,从而严肃编制纪律,把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四、制约县级编办工作开展的几点因素(一)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交汇点上,直接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但与一些所谓传统概念上的强势部门相比,机构编制工作还没得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视。在当前县域经济还是瓶颈状态得情况,即使县级编委组成人员规格较高,但县级编办的“二线”地位依然明显。具体表现在县级党委政府将重心放在经济发展上,把大部分的行政资源集中在负责招商引资、综治维稳及年度中心工作的部门上,对机构编制的工作开展和常规监管少有投入,编制系统干部提拔、交流渠道不畅,影响士气。(二)编办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编办工作业务性、政策性比较强,因此对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一定要求。由于历史体制原因,编制系统很多时候处于干部身兼多职、专业性不强、素质参差不齐的窘况中。自从各级编制单列设置后,一批年轻干部和高学历干部充实到编制队伍中,但缺乏工作经验、专业人才少、把握政策不准的问题仍然存在。以某百万人口县编办为例,现有在职干部职工9人,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有1人,其余为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专业层面看,行政管理类专业1人,法律类专业2人,师范类专业4人,工科类专业2人;从年龄层次看,40岁以上3人,30至39岁5人,30岁以下1人。为此,上级有关部门要给予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必要的人、财、物倾斜,积极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的机构编制管理方法,按照科学原理和定编依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制约编制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三)缺乏必需的物质装备保障编制工作处于国家权力运行机构的肇端,是其他国家机关得以正常开展工作的体制保障,因此必需有稳定的物质装备予以支持。自从编办单列设置以来,经费问题困扰着大部分得县级编办。依然以上述某百万人口县为例,2011年该县财政预算只保障县编办经费9万8千元,人均经费仅一万多元,与此同时,县编办在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80多个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的常规管理外,还要承担简政强镇、事权下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益政务域名注册以及其他临时性体制改革工作,需要较大量的行政成本。此外,县编办只有一辆交通工具,而该县最远一个乡镇离县城超过60公里,因此在指导乡镇改革工作和出差开会时经常会面临交通工具不足而出行难的困境,这一切都严重制约了编制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四)监督权限还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厘定、保障根据“三定”方案,各级编办既是本级党委部门又是本级政府部门,这利于党政信息通行,但身份的双重性也会影响编办监督权限的实施,其中最大问题是执法权的法律风险。现阶段,编办查处编制违规,主要是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这既不是法律法规,又不是部门规章,只是执政党的规范性文件,一旦有行政诉讼提起,会被对方据以口实,有适用法律依据不当得风险。因此,在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好针对编制监督和责任追究问题法律法规。五、进一步推进编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增强调研意识县级编办处于政策实施得第一线,要在今后业务推进中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政府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重要业务工作的调研,使每一项改革措施和每一项机构编制审批都符合改革的方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二)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以往县级编办所做的工作,多以被动式为主,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了才办,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了才办,所从事的也主要是批机构、批编制、批职数等事务工作。在今后,要逐步形成服务县委县府中心工作的意识,主动迎合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在政策范围内多谋划,多研究,多思考,多实践。强化服务功能,既当管理者,又当服务者,一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组织机构保障;另一方面聆听基层,根据实际需要自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变静态的、被动式的管理为动态的、服务型的管理。(三)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治编、管编,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新途径,突破那些不适应形势的工作模式和思路。完善以机构编制部门为牵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动约束机制。同时,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体现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从而切实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参考文献:1.俞子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2.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文件选编》,2007年4月。3.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4.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工作实务》,2008年6月。5.周志忍,《深化机构改革应关注的四个问题》,《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1年1月刊)。作者单位:肇庆市怀集县编委办(来源:怀集县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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