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在发放绩效工资的请示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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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防暑降温费标准
21防​暑​降​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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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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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单位向职工发放了防暑降温费,请问这部分费用是否应计入当月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
blogAbstract:'问题——单位向职工发放了防暑降温费,请问这部分费用是否应计入当月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解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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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降温费发放标准-防暑降温费(冰块降温)
时间: 16:35:59
又到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时候了,作为企业劳资人员,只在报纸上看到了200元的发放标准,在网上也没有查到相关部门的正式发文,想问一下今年发放防暑降温费还分室内室外吗?分别什么标准?
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保险待遇。
2010年标准-2013标准未出
第一条 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对防暑降温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范围内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汇总审核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进行发放。
第五条 员工转场或离职,其防暑降温费需由工资结算部门进行结清。
第六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开具员工转场工资介绍单时,应将其防暑降温费发放信息注明。
第七条 工会和纪监审计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区域划分
按照各省市地域划分为4类区域。
1类(共16省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2类(共10省市):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贵州省。
3类(共4省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4类(共1省市):。
第九条 防暑降温期划分
1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3个月(6月&8月);2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4个月(6月&9月);3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5个月(6月&10月);4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7个月(4月&10月)。
第十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现场(包括车间)施工生产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等,每人每月2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第十一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放。凡待岗、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第十二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
原则上各单位每月统计发放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放时间。
第十三条 各单位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虚报冒领防暑降温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单位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日起实施。
发〔201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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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阅读次数:11346[ 字体大小:&& ]&&&&问: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下这些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费用800元,另根据京财税[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人均月扣除补贴额为200元,在计征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以上项目在扣除200元费用后,不允许再重复扣除。&&&&
除上述项目规定外,以下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
  1、根据京财行[号文件规定:外埠差旅费津贴为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
  根据京地税个[号文件规定:个人临时境外出差补助扣除标准,一律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根据京税五字[号文件规定:政府特殊津贴为100元/月。&&&&
3、根据国税函发[号文件规定:科学院士津贴为200元/月。&&&&
4、根据京地税个[号(文件库没有该文件,活页文件夹中80-3-707)文件规定,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补贴标准:&&&&
  ①正部级工作人员 110元;&&&&
  ②副部级工作人员 110元;&&&&
  ③正局级工作人员 80元;&&&&
  ④副局级工作人员 80元;&&&&
  ⑤正处级工作人员 50元;&&&&
  ⑥正部级离退休人员 110元;&&&&
  ⑦副部级离退休人员 110元;&&&&
  ⑧正局级离退休人员 80元;&&&&
  ⑨副局级离退休人员 80元。&&&&
  5、根据京地税个[号文件规定: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在计税时允许扣除。&&&&
6、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房改办字[2000]第080号文件规定,公有住房提租增发补贴标准为:&&&&
  (1)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 ,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
  (2)工人月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70元。&&&&
  (3)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发补贴的范围,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月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90元。&&&&
 7、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号)文件规定发放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讯工具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无线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含车载电话)、无线寻呼机补助标准:正部级350元、副部级300元、正局级250元、副局级200元、正处级150元、副处级150元、正科级80元、副科级50元,科员30元。&&&&
8、根据京地税个〔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 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9、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征免税规定。&&&&
  根据京地税个[号文件(文件库没有该文件,在活页文件夹中80-3-940)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0、根据京财税[1998]23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提领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税的问题,按下述办法执行:&&&&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商业保险不适用上述规定。 &&&&
从上述文件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没有关于防暑降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文件规定,因此,防暑降温费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编辑: 来源: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防暑降温费和餐补是否交个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我单位的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原会计做账: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发到工资卡上,凭证附件没有发票,只有发放明细,原会计做个税时将这笔钱加入,请问:这样做对吗?餐补也用同样方法做账,但没有做个税,请问这样对吗?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上述操作都是很正规的操作,可以看出来您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是相当不错的。防暑降温费总局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地一般是规定前有扣除标准,但对于个税方面是要并入征税的,因为不是免税收入。
  对于餐补是有免税规定,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实际发生的餐补,并符合规定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责任编辑:琪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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