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科技创新小徽企业有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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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一、&重点引进人才的范围和对象
(一)市委〔2010〕49号文件明确的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是指在诸暨市外工作、学习,通过迁入引进和柔性引进等方式来诸暨工作的各类人才。根据我市实际,重点引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8类: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两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4. 我市“6+2”现代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每年公布的规模企业排名,工业前30强和农业、三产、建安前5强企业引进担任集团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5.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6.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
  7.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录取批次按照其录取当年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目录认定);
  8. 我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紧缺的其他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教育系统引进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具有中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卫生系统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人员;文化系统引进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艺类综合性大奖的主要创作和主要演出人员;建设、规划、交通等系统引进具有“211”院校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他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
  1.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 入选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 入选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引进人才政策
(一)根据市委〔2010〕49号文件明确的8类引进人才可享受政策
  1. 迁入引进人才可享受政策
  一是享受安家津贴。对迁入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服务期协议的第1、2、3类对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安家津贴。对迁入引进到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第5、6、7类对象,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安家津贴。对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第4、8类对象,在办理迁入引进手续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安家津贴。夫妻双方同属安家津贴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标准实施。企业应不低于市财政1/3的标准给予配套,如为引进人才购买住房,产权归引进人才个人所有的,其费用允许列入企业成本。
  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津贴标准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计发。
  安家津贴在规定的服务期内逐年发给,上述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满1年后,发放补助总额的1/3或1/5,以后每年按比例逐步发放。
  二是对高层次人才发放政府津贴。新迁入引进符合安家津贴享受条件的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人才和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我市工作期间,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政府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学位人员政府津贴享受期限为2年。
  三是可租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补贴。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引进人才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时,鼓励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由市财政按照不同的人才类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到2000元的租房补贴。市财政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按1:1配套补贴。
  四是享受人才“绿卡”服务。对迁入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及迁入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行“绿卡”制度。凭《诸暨市人才绿卡》,其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落户(非农),公安户籍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其他身份人员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负责安排,人力社保部门积极协助推荐就业。其子女(直系亲属)的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享受学区生同等待遇;高中教育阶段,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引进人才子女可在我市省一级重点中学中优先择校,其他可在我市省二级重点中学中优先择校,高中阶段收取的择校费由市财政补贴;不享受“绿卡”的引进人才子女就读,按属地就近原则,由教育部门予以安排。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优先安排专家会诊。
  2. 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政策
  对与我市企业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且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时间4个月以上、业绩明显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第1、2、3类对象8万元,第5类对象5万元的奖励。对在我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除不享受安家津贴外,还可享受迁入引进人才其他待遇。
  3. 现代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可享受政策
  对引进的现代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除符合第4类条件的对象外,由市人才办会同市服务业发展办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参照第5、6、7、8类对象享受同等待遇。
  (二)入选各级海外引才计划的3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政策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按同类人员同等条件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海外留学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我市进行成果转化和创业。
  对入选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入选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短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扶助资金。
  落户我市并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分别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
  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核准发放后,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助。
三、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1. 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激励政策
   每2年选拔一次市级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对入选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10万元创新资助;对入选绍兴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30万元创新资助;对获得省级认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由市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50%配套奖励。以《建设任务书》形式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管理,并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分3年拨付奖励资金,同一团队按其获得的最高认定享受相应创新资助。对引进带项目来我市创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经有关部门评审认定后,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
  2. 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对参加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贴。
  3. 推荐评选为优秀人才可享受政策
  对新入选的绍兴市高级专家、绍兴市拔尖人才、诸暨市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诸暨市拔尖人才在3年管理期限内安排一次休养考察;对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和绍兴市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2万元、1万元的科研资助,完成国家级、省级重大课题(项目)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4. 青年英才可享受政策
  对经我市推荐申报并入选国家、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新入选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绍兴市拔尖人才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可享受政策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博士后,留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除安家津贴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 事业身份人员到企业工作可享受政策
  对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允许事业单位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四、引才育才政策
1. 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政策
  对企业正式引进符合要求的人才、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1年以上的,引进按市委〔2010〕49号文件明确的第1类对象按每人3万元奖励;第2类对象按每人2万元奖励;第3、4类对象按每人1万元奖励;第5类对象按每人5000元奖励;第6类对象按每人3000元奖励;第7类对象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技师按每人1000元奖励;第8类对象按每人3000元奖励;其他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按每人500元奖励。企业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人才交流招聘活动,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所需组织活动经费由市人才专项资金负担。
  2. 社会力量参与海外引才可享受政策
  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全程参与到海外引才工作,引进人才经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给予引进单位(推荐人)20万元的奖励;入选省“千人计划”,给予引进单位(推荐人)10万元的奖励;入选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 A类、B类、C类,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推荐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引进同一人才按其获得的最高荣誉享受相应引才奖励。
  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为3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按企业支付给“海外工程师”年薪15%的标准,每年对企业给予一次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3. 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可享受政策
  企业出资培养员工的,按当年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人数,每培养1名博士生奖励企业3万元,每培养1名硕士生奖励企业1万元,每培养1名本科生奖励企业3000元;对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资格的,每晋升1名正高级职称奖励企业1万元,每晋升1名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奖励企业5000元;对新获得各级优秀人才荣誉的,按省“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新入选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绍兴市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对企业超过规定比例(2.5%)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经市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核准,给予超规定比例部分5%的奖励。
  4. 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可享受政策
  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切出100万元,对有效发挥作用、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和承担市本级科技项目的科技服务平台进行奖励和支持。鼓励企业在国内高校院所密集地区、大城市和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对符合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条件的,原则上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 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可享受政策
  对设立外国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列为绍兴市级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6.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享受政策
  对经审核符合设站条件的,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对列为绍兴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列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每年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给予适当奖励。
  7. 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可享受政策
  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作站,在首名博士进站进行课题研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2年研究期内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对进站博士后所从事的每项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8. 引进国外智力可享受政策
  企业执行国外智力引进项目,在国家、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人力社保部门认定,每完成一项给予申报单位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的奖励。
  9. 建立见习基地可享受政策
  对建立并正常运作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硕博士生实践基地,给予每人每月大专见习学生3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学生500元;挂职实践硕士生800元,博士生1000元的经费补贴。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安排到见习基地的紧缺专业高校学生和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助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0. 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可享受政策
  对建成市级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创建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确定为绍兴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确定为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创建人才工作示范点奖励政策
  每2年培育命名一批市级人才工作示范点。对被列为市级人才工作示范点的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并给予2万元奖励。对被列为绍兴市级企业人才工作示范点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 民间资本投资举办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可享受政策
  对新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给予2万元经费补贴。
人才政策实施流程
人才引进方式和程序
每年通过本地及国内外媒体向海内外公告当年度人才引进有关事宜。参加国内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会和组织赴国外招聘。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初步意向的,或者以自荐方式来我市工作(服务)的,分别由用人单位或拟引进人才本人填写《诸暨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并提供拟引进人才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有关证件都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牵头对拟引进人才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确认其资格,报市人才办备案;按市委〔2010〕49号文件明确的第(4)、(8)类对象由市人才办牵头审批。对自荐并符合要求的拟引进人才由市人社局推荐合适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到市人社局填报《引进人才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供如下书面材料: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引进人才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一寸免冠近照4张。
市人社局在收到《引进人才登记表》和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在一周内办妥有关确认手续
引进人才凭市人社局签署意见的《引进人才登记表》到公安户籍登记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非农)。
迁入引进人才安家津贴发放流程
迁入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安家津贴发放申请、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向市人社局申报。
迁入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安家津贴发放申请、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向市人社局申报。
注:按市委〔2010〕49号文件明确的第(1)、(2)、(3)类人才,安家津贴按总额30%、30%、40%分3年发放;第(4)、(5)、(6)、(7)、(8)类人才,安家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
政府津贴发放流程
符合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政府津贴享受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书面申报
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出具《人才政府津贴发放通知书》。
市财政局根据《通知书》划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给个人。
人才绿卡申领及使用流程
符合申领《诸暨市人才绿卡》要求的引进人才应及时到市人社局申领《诸暨市人才绿卡》。
持《诸暨市人才绿卡》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可直接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父母、配偶、子女落户手续(非农)。
配偶需推荐就业的,由本人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子女需就学的,由本人于每年7月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市人社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
高中择校费凭缴费发票到市人社局办理补贴手续。
本人就医由市卫生局负责安排专家会诊。
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的人才,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社局申报,并提供《诸暨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经鉴证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住房和无租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申报登记、审核、审批工作,经审核符合租住条件的对象在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诸暨市人才公寓准租证》。申请人凭《诸暨市人才公寓准租证》及本人身份证与人才公寓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协议。《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5年。
房租财政补贴部分申请流程
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的人才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由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房租财政补贴部分申请。
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实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购房补助申请流程
符合购房补助申请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其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核准发放后,由本人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诸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和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待遇标准,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在新闻媒体上对审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由市财政局按实拨付给海外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奖励发放流程
与我市企业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在实施合作2年后,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报市人社局。
经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同意,先兑现一半资金。
5年合作期满后,再经考核同意,兑现另一半资金。
研发机构设立奖励流程
企业在国内高校院所密集地区、大城市和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由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
经审核后享受有关科技专项经费扶持政策。
海外英才引进流程
对符合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条件,拟来我市创业创新的海外人才,由本人填写《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书》报送市人才办。
由市人才办牵头,市外事办、侨办负责对其国(境)外工作、学习经历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对其学历、学位等进行认定、审核,市科技局对其递交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由人才办与有关单位确定拟引进对象,通知其准备申报材料,报绍兴市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进行评审。
通过绍兴市评审后,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向市人才办提供《诸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创新类引进人才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项目承担企业)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类引进人才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市人才办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拨付方式,报市政府批准。
由市财政局将创新类引进人才启动资金拨入用人单位账户,创业类引进人才启动资金拨入其创办企业账户。
社会力量参与海外引才奖励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引进单位(推荐人)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奖励资金。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实将奖励资金拨入引进单位账户或推荐人个人账户。
企业引进人才奖励发放流程
企业引进符合要求人才后,在填报《引进人才登记表》,经市人社局确认,并为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1年后,由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出具《企业引才奖励发放通知书》,市财政局根据《通知书》划拨给企业。
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奖励发放流程
由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经费资助资金申请表,向市人社局申报。
市人社局负责初审并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后,统一上报绍兴市人社局。
绍兴市人社局召集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年度资助计划,报绍兴市委人才办审核后,适时予以公布。
每年年中,绍兴市人社局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对当年资助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每年年末,列入调整后年度资助计划的申请企业认真填报《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经市人社局核查后统一报绍兴市人社局,经绍兴市委人才办审核后,予以拨付当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年薪资助资金。
用人单位出资培养人才奖励发放流程
在人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各级优秀人才荣誉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拨给用人单位。
重点创新团队的创新资助发放流程
列入各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由团队带头人填写《建设任务书》,上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负责在每年年末根据各团队上报的《建设任务书》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对各团队年度工作成效进行审核验收。
市人社局审核验收后,由市财政局将资助经费划入创新团队所在单位账户。
高技能人才补贴发放流程
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自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个人,在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经费划入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对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财政局将经费划入市人社局账户,由市人社局负责发放。
外国专家工作站设立及管理流程
符合外国专家工作站设站条件的企业向市人社局提出设站申请。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提出初审意见。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设站条件的给予经费补助。
市人社局将企业申请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被列为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在上级有关部门验收授牌后给予奖励。
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及管理流程
符合院士工作站设站条件的企业需填写《诸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向市科协提出设站申请。
由市科协会同市人才办提出初审意见。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设站条件的给予经费补助
市科协将企业申请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被列为绍兴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在上级有关部门验收授牌后给予奖励。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及管理流程
由企业向市人社局提出建站申请。
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博士后工作站挂牌并招收首名博士进站后,由企业向市人社局提出建站奖励和进站博士补助经费申请。
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和补助经费划入企业账户。
进站博士在完成研究课题后,经专家组评审后认定为优秀的,由本人提出经费资助申请,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出站博士后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由本人提出政府奖励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和企业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经费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负责发放。
国外智力引进管理流程
引智单位填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报市人社局。
经省、绍兴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和有关项目专家组评审批准后实施执行。
批准项目实施执行后由引智单位填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专家工作照),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拨给企业。
硕博士挂职实践基地和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流程
硕博生挂职实践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需分别经市人才办与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予以挂牌,并向社会公布。
挂职实践期和见习期一般为2至6个月,并签订《挂职实践和就业见习协议书》,向市人社局报告备案。
挂职实践和见习结束后,相关单位将挂职实践和见习情况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市人社局核定实际挂职实践和见习人数和时间后,由市财政局将经费划拨给相关单位,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安排到见习基地的紧缺专业高校学生和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局划入市人社局账户,由市人社局负责发放。
科技服务平台申请流程
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和承担市本级科技项目的科技服务平台,由平台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市科技局认定后按科技经费拨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流程
新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手续后,向市人社局提出经费补助申请。
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经费划拨给中介服务机构。
有关名词解释
国家“千人计划”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中央层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浙江省“千人计划”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以人才集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我省实施了海外高层人才引进的“千人计划”。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
  是指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引进3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有20名以上进入国家、省“千人计划”。
海外工程师
  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特定人才:
  1. 在国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 在日以后受诸暨本地企业以及企业开办的研发机构(不含外资控股企业)聘请(含续聘),在诸暨工作,并在企业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和管理岗位,担任相应的中层及以上职位;
  3. 从事符合《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所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是在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行业;
  4. 聘用年薪须为3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6个月),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外国专家工作站
  申请设立外国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  1. 属绍兴市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兴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3. 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4. 能为外国专家提供较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有专人负责工作站的管理;
  5. 聘请过外国专家,并取得较好业绩。
绍兴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平台
  (一)创新人才基地
&&&&& 创新人才基地一般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研发实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2. 出台专门的引才政策,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进产学研结合;
  3. 所确定的科研或产业领域符合我市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有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竞争力的成果;  
  4. 所在单位重视人才引进工作,重视人才投入,能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或省“千人计划”,或者有5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二)创业人才基地
  创业人才基地一般建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科创中心等各类园区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产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地位比较突出,综合实力较强;
  2. 园区服务功能完善,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有3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或省“千人计划”,或者有5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3. 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备国内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4. 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专门的引才政策及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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