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改革养老统筹自然增长如何补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府文件
  您的当前位置: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3〕6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海南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
海南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12〕4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海南省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农改〔2012〕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减轻地方国有农场和农工负担,逐步实现地方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消除束缚地方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地方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方国有农场的具体情况,在改革范围、改革进度、改革方式上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2. 落实政策,减轻负担。全面落实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各项政策规定,明确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由政府承担,切实减轻地方国有农场和农工负担。
  3. 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针对市县各级各类地方国有农场的实际,以保持稳定为前提,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要与地方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地方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等相衔接,保持政策的统一性。
  4. 适当补助,专款专用。省财政参照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补助原则,考虑地方国有农场的特殊性,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市县政府要将资金用于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上,确保专款专用。对先行改革地区,本着“不让先改革者吃亏”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给予补助。具体资金管理和补助办法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改革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革范围。
  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范围主要包括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地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不包括海南农垦国营农场、华侨农场和省级国有林场。
  (二)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一年半内基本完成我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努力实现4个目标:一是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地方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农工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增加农工收入,保障农工权益,促进农场经济发展;三是统筹规划,提高社会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地方国有农场与周边地区平衡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是与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地方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社区管理、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电视广播、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或者由当地政府进行适当补助。主要措施是:
  (一)变更农场性质。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尊重地方国有农场意愿的前提下,将地方国有农场变更为自然村、行政村、乡镇,或者单独设管理区。有关变更手续,由市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农场变更性质时,要做好资产变更、移交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
  (二)分类改革。
  地方国有农场的义务教育机构和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院要整体移交当地政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划转手续,资产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年地方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为依据,人员安置参照当地相应机构的人员待遇安排。其他机构如社区管理、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电视广播、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主要采取人员就地安置、财政适当补助方式进行改革,补助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或村相应机构人员待遇执行;部分机构确有需要并具备条件的,可以并入农场周边的镇或村;个别农场办有的竞争性社会职能机构,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三)推进地方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
  地方国有农场要实行政企、事企、社企分开,将应由各级财政开支的机构、人员逐步与地方国有农场分离,切实减轻农场负担。
  (四)深化地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
  逐步理顺地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精简地方国有农场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防止因管理费用膨胀而损害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带给地方国有农场和农工的利益。促进地方国有农场产业化、股份化、市场化和企业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地方国有农场市场竞争力。
  (五)进一步减轻农工负担。
  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后,要相应免除由农工承担的办社会职能费用,确保改革的好处落实到广大农工头上。涉及农工负担的项目和标准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地方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地方国有农场要严格执行涉及农工负担公示制度,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防止加重农工负担,侵害农工利益。
  (六)加强试点工作监督检查。
  在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对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资产划转、人员移交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地方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配套的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行为,要追回补助资金。对改革试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统筹社会事业发展。
  各市县要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将地方国有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加强社会事业经费保障,合理调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提高社会事业整体效益,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印发改革方案,进行会议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验收阶段(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
  由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综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县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改革验收情况报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省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
  全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省综改办负责制定全省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补助政策,指导市县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县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各市县要高度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由财政(综改)、农业、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全力推进改革试点。
  (二)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本市县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基本情况、改革成本、改革措施、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内容。实施方案于日前,以市县政府名义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国家、地方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面负起领导和协调的责任,各级财政、农业、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改革工作的透明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徐莹&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国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国营勐捧农场为例
下载积分:2300
内容提示:国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国营勐捧农场为例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0|
上传日期: 05:16:52|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国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以国营勐捧农场为例.PDF
道客巴巴认证
机构认证专区
加  展示
享受成长特权
官方公共微信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信息维护:农业部农垦局
技术支持:农业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务门户网
---&&&站&群&导&航&&&---
锡林郭勒行署政务门户
二连浩特市
锡林浩特市政务门户
苏尼特左旗
苏尼特右旗
东乌珠穆沁旗
西乌珠穆沁旗 
乌拉盖管理区
无标题文档
锡林郭勒盟综改办关于全面深化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作者:〗
〗〖背景色:
〗〖〗〖〗
锡财农改﹝2013﹞16号  &&
有关旗县市区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2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为深入开展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形势下深化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有农牧场是我盟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农牧场在确保粮食供应和生态安全,推动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深化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取消了国有农牧场的农牧业税和农牧场职工承担的类似农村牧区“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减轻了农牧场和农牧场职工的负担,促进了农牧场发展和农牧场职工增收。但是,国有农牧场仍然承担着大量的办社会职能,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场职工的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农牧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农牧场职工应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到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盟部分旗县自主开展了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财力不足等原因,改革还不够彻底和规范。因此,为了统一改革政策措施,避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有必要深入推进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这对进一步理顺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疏通各级财政支持国有农牧场的渠道,维护农牧场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国有农牧场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有农牧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将国有农牧场纳入惠农惠牧政策保障范围,推进国有农牧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推进国有农牧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切实减轻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场职工负担,增加农牧场职工收入;消除束缚国有农牧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建立有利于现代农牧业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促进国有农牧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基本原则:一是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国有农牧场各自具体情况,在改革范围、改革进度、改革方式上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二是统一政策,分别落实。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改革政策、要求及实施步骤,旗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盟行署及盟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三是积极稳妥,逐步分离。在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有条件的旗县可以一步改革到位,暂不具备全面推进改革条件的,可以分步、分项推进,逐步到位。四是各负其责,适当补助。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原则上由旗县负担,自治区、盟里参照以往相关办社会职能改革做法,给予适当补助,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本着“不让先行改革者吃亏”的原则,对先行改革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和补助。
目标任务:从2013年开始,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逐步将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国有农牧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农牧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切实减轻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场职工负担,促进农牧场职工增收,保障农牧场职工权益,促进农牧场经济发展。三是把国有农牧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促进国有农牧场与周边地区平衡协调发展,使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场职工平等、顺畅地享受惠农惠牧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与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国有农牧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农牧场、监狱农牧场、劳教(戒毒)农牧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不包括国有林场。涉及我盟的国有农牧场有:锡林浩特市的贝力克牧场、白音锡勒牧场、白银库伦牧场、沃原奶牛场、蔬菜农场、毛登牧场,正蓝旗的黑城子示范区、五一种畜场、阿日善图牧场,西乌旗的高日罕牧场,正镶白旗的牧草种籽繁殖场、额里图种畜场、西门塔尔牧场,多伦县的一家河农场,阿巴嘎旗的查干淖尔国有渔场,乌拉盖农牧场管理局。
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管理等应由政府提供服务的事务。
四、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方式和要求
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方式包括:移交机构和人员、移交职能和事务、留办职能和事务。具体改革方式由当地政府与国有农牧场协商确定。
(一)移交机构和人员。将国有农牧场兴办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适合移交机构和人员的社会职能,以及国有农牧场承办的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行政职能,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一次性全部就近剥离到当地人民政府管理或者移交主管部门管理。
1、资产接收。以办社会职能机构2012年度财务决算为依据,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农牧场共同清查资产后,按照规定程序一次性整体无偿划拨给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在建工程一并纳入划转范围,所需资金继续按原渠道投入,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人员接收。以尚未剥离的办社会职能机构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编、在册、在岗、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为基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由当地人民政府接收。在职人员工资从接收之日起按照地方同类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同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补齐发放。移交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职工养老保险调整,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3、经费测算和分担。以2011年的相关开支为基准,办社会职能机构在职人员和公用经费按照地方同类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开支水平测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当地同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平均水平,剔除原养老保险发放基数部分测算。教育机构纳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按相关标准和渠道保障经费;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执行。
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主要由旗县负责,自治区、盟级财政在一定时限内安排奖补资金,用于统筹推进改革。对于办社会职能剥离后发生的合理增支部分,采取将相关因素纳入对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计算范围的方式予以解决。
4、债权债务。因办社会职能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国有农牧场核实清理,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统筹解决。
(二)移交职能和事务。国有农牧场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建设、防疫、农机监理、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等大宗公共事务,不宜移交机构和人员的,应将职能就近划转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当地人民政府应将国有农牧场区域内的相关事务统筹纳入建设和管理范围和总体规划,使国有农牧场与周边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留办职能和事务。因远离城镇不宜移交以及移交后管理成本更高的国有农牧场其他办社会职能,可由国有农牧场继续承办。
1、机构和人员。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国有农牧场留办社会职能机构和人员须定编、定职、定岗,并切实与其他机构分开,接受当地政府指导和监管。
2、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对国有农牧场留办的社会职能所需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3、资产和债权债务。同级财政部门与国有农牧场共同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分账核算,债权债务剥离至国有农牧场,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妥善处理。
五、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步骤
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以来,我盟部分地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已将教育、公安等办社会职能剥离至地方政府管理,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相关部署,按照“一年起步实施,两年推广扩面,三年基本完成”的工作步骤,在全盟范围内全面推开并分步完成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
第一步:2013年,完成国有农牧场医疗卫生、教育、公安等办社会和行政职能的改革工作;同步对先行改革地区已剥离的相关办社会职能改革给予适当的资金奖补。
第二步:2014年,深入推进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开展国有农牧场留办的社会职能改革。
第三步:2015年,对先行改革地区以前的改革成本予以适当的奖补;认真总结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制度和办法,查遗补漏,确保改革不留死角。
六、完善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
(一)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实行政企、事企、社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农牧场市场竞争力。逐步理顺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精简管理层级和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防止管理费用膨胀侵蚀办社会职能改革带给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场职工的好处。
(二)实行管理区体制。乌拉盖地区土地和草牧场集中连片,集约程度较高,按照精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区,配备必要的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为盟行政公署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的行政和社会事务。区域内农牧场实行政企、事企、社企分开,将行政和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管理区管理,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专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实行乡镇化体制。下划旗县属地管理或难以实行规模化经营的国有农牧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可独立设立苏木乡镇,并配置相应的政府机构行使行政管理权力;面积较小、人口较少的,可就近并入周边苏木乡镇统筹管理。设立和合并后,农牧场的国有土地性质不变,土地和草原经营方式可比照周边农村或牧区,实行承包经营,享受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并纳入嘎查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行政和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待自治区财政厅、编办、民政厅、综改办等部门和机构制定下发后执行。
七、加强对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领导
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立足农村牧区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高对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的认识,把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盟旗两级均要成立国有农牧场改革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级财政局、综改办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以及改革成本的测算、资金筹集、资产清查、监督改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等工作。机构编制、监察、民政、农牧业、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督查等部门为相关责任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划转、撤场设苏木乡镇等的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改革政策的落实、查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国有农牧场撤场设苏木乡镇的相关工作;农牧业、公安、司法、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负责接收办社会机构人员的身份认定、办社会机构剥离到地方后的政策衔接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收人员的工资测算和各类保险账户转移、续缴等相关工作;督查部门负责督查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工作。各国有农牧场要抓住改革有利时机,加快改革步伐,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积极主动与接收地政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有农牧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编制农村牧区建设规划、安排具体建设项目和惠农惠牧资金时,必须将国有农牧场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可以对国有农牧场实行计划单列,使农牧场同等享受惠农惠牧政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从2013年开始,改变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方式,与留办的社会职能改革补助统筹使用,根据国有农牧场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认真测算改革的经费需求,并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的具体范围、内容、步骤、时间进度和配套措施。要科学统筹、合理规划、整合资源,提高社会事务整体效益,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盟综改办审批后实施。相关部门协同制定办社会职能机构、人员和资产的清查认定方案,于2013年6月25日前务必将认定情况报盟综改办备案,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管理系统》。
(四)严肃工作纪律。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在剥离、移交和改革前,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机构要实施人事冻结,在规定的时限之后突击进人和提干的,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财经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借机挥霍浪费和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和人员要严肃查处。要建立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监督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2013年5月27日
〖〗〖〗&&&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盟直站群链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
赤峰市财政局
通辽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兴安盟财政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
旗县市链接
锡林浩特市
西乌珠穆沁旗
东乌珠穆沁旗
苏尼特右旗
苏尼特左旗
部门相关网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财政科研所
内蒙古财经学院
旗县市财政局链接
正镶白旗财政局
正蓝旗财政局
镶黄旗财政局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乌拉盖管理区财政局
太仆寺旗财政局
苏尼特左旗财政局
苏尼特右旗财政局
多伦县财政局
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阿巴嘎旗财政局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常用网站连接
中国新闻网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信息中心
电话:0&&传真:&&邮箱:国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金若干问题_百度知道
国营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金若干问题
职工个人所应承担的养老保险比例是多少,老百姓很难承受这个数目:
1,退休后。我们的疑问是,分场给职工每人五亩地(不收地租金),让职工承担企业应承担的一部分,我们的养老保险金一直存在很大的疑问,今年征收的养老金为每人七千二百余元,自2009年!我们是亚盛集团黄花分公司一分场职工,让职工承担企业应承担的一部分养老金、职工所交养老金年满十五年,征收数额连年增加,由五亩升至七亩?
2,也就是您好,所得退休金是多少、国营企业为我们职工所承担的养老保险金的比例是多少。自2006年开始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第四,养老保险,应该由单位集体缴纳,如果你是企业职工,职工缴纳为8%,能领取退休费多少,第三,只有个体缴费的,以及当地退休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综合计算,不能只缴费15年必须缴纳到退休年龄,第二,如果你单位不能核定你们的工资,不符合国家规定,并且缴费基数是逐年上涨的,如果超出职工工资300%或者低于60%的,企业这样做,缴费是根据职工月均工资缴纳的,缴费年限,单位应该承担基数的20%,按照300%或者60%缴纳,应该按照职工的缴费基数,只能按照社会平均工工资缴费了第一,才可以缴费到15年,无法确定多少,不应该缴纳养老保险由职工承包土地承担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国营农场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