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跟党委不叫社员看帐目找什么部门反应

村里村务财务不公开,找了纟里党委书记,好多次,老是推迟不管,账务和项目资金上下勾结在一起,这种事情_百度知道
村里村务财务不公开,找了纟里党委书记,好多次,老是推迟不管,账务和项目资金上下勾结在一起,这种事情
这种事情该怎么办,账务和项目资金上下勾结在一起,找了纟里党委书记,老是推迟不管,好多次村里村务财务不公开
向上级反映,现在要依法治国不要怕,人民日报的客户端里面可以直接给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留言求助,1个月内会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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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让部门反映,让以前经办人做表分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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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北川擂鼓镇基层干部腐败贪污大曝光》经查反映不实
】 【来源:
  四川新闻网绵阳10月31日讯(记者关月 胡慧 薛贞 章兰)近日,本网记者针对中华网中华论坛上出现的“5.12地震重建北川县擂鼓镇基层干部腐败贪污大曝光”网帖,赶赴北川实地调查。
柳林村四队姜金刚否认自己在网帖上签字
  根据网帖上的举报签名,记者首先找到了擂古镇柳林村四队队长姜金刚。姜看到帖上附有自己的名字和手印很吃惊,说不知道这回事。他说:这几年征地、分房都要征求大家的意见,村民签字按手印后交到镇上。这些手印是队里以前征求村民意见时按的,与帖上内容无关,也不知是谁搞来的。
麻柳湾村村民反映有人拿白纸让她们签字,说是签了字有15000元
  针对网帖上的签名,麻柳湾村村民袁安会说:拿个白纸条条喊我们签字,说是水泥厂有污染,签了字按了手印就有15000元。大家听说有钱,火门都没有摸到就签了。
  麻柳七队队长李加华说:其实老百姓对拆迁安置都没有意见,是发帖的人个人恩怨太多了。
  胜利村书记席成友告诉记者,在担任村书记之前,自己一直在做生意,也积累了一定资产。在地震灾害面前,他免费提供自己的私车,连续三个月往返县城拉运伤员及救灾物资,车子都跑坏了一辆。为解决受灾群众的吃饭问题,自己把存下的8000斤粮食都无偿地捐出来了。网帖这样污告自己,心里很难受。席成友说:我怎么可能把大米埋在地下,那是要坏的。席成友说:我1978年就申请入党,一连写了17份申请书。我不信神,不信佛,只信共产党。1996年我开始搞个体经营,挣了钱,每年都拿四五千块钱慰问村里的老人。2008年大地震,我临危受命担任了村支书,过年给村里的老人发了一万多块钱。可是有人嫌少,说:“地震了,才100元?”还有人说:“肯定是骗国家的钱,发钱是为了遮屁股”。一气之下,我干脆不发了。
日,擂鼓镇分两次转廉租房售款到县财政局的电汇凭证
日,卖板房的记账凭证
日,处理客车、太阳能的记账凭证
  针对帖中所言私分廉租房售款等问题,记者专程来到镇财政,查看了处理板房、太阳能热水器及出售廉租房等收入帐目。从帐上收入看,出售的数量和价格都一分不差,全部进了财政。
网帖提到的山东大道旁开挖的板涵现场
镇人大主席李剑告诉记者:开挖的板涵原是排洪沟,只能& 人行,不能载车, 按规划必须重筑基础
  针对帖中所言重复建设的问题,记者又来到山东大道7、8、9号路开挖的板涵处,镇人大主席李剑告诉记者:这里原是县水务局委托都江堰设计所修的一个排洪沟,复盖后只能临时做人行道,不能承重过往车辆,必须重新做路基基础,用钢筋混凝土重新灌浆。
  擂鼓镇党委书记李光辉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网帖出现后,立即引起擂鼓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组,一面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一面向县领导及相关部门做了专题汇报,要求纪委逐一核实。
  此帖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网帖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记者仔细查看了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审计局的联合调查报告。报告针对该网帖28条内容,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论表明,网帖反映不实。
  (一)关于反映“震后救灾物资拉来半夜又拉走,很多百姓没得到,未公布账目”的问题。
  经查,震后大量救灾物资囤积擂鼓镇,由县物资组统一调配,因此存在救灾物资拉来半夜又拉走的现象。一些数量有限的物资,只能发放给一些老人和小孩。由于9.24洪灾,县物资组登记的一些台帐被冲毁,剩余的部分物资移交给擂鼓镇,并进行了公布。
  (二)关于反映“在灾后重建中,在胜利村1-3队搭建600余顶帐篷未住一人,一个月不到又拆除,并向国家报销两千余万元损失经费“的问题。
  2008年“9.24”特大洪涝、泥石流灾害,使苏保、五星沟4000余老百姓无家可归。为了安置受灾群众,擂鼓镇政府安排席斌在观音坎下紧急搭建了670顶帐篷,供受灾百姓临时居住。2008年12月,按照省、市领导要求:凡在帐篷中居住的百姓,必须迁出帐篷到可以居住的旧房中过冬,擂鼓镇政府加固了部分受损房屋,将受灾群众搬出帐篷,并将其拆除。经查阅擂鼓镇账目,帐篷搭建和拆除费用共计102万,席斌在镇上借支100万,所有支出还在县审计局审计之中。
  (三)关于反映“八一中学门口道路,领导干部为了从中捞钞,修了又毁,毁了又修,给国家造成300-500万元的损失”的问题。
  八一中学门口道路约100米,属于山东援建的临时道路。2009年春节后,将胜利六组作为廉租房址,为了运送沙石等建筑材料,修了粗坯路。2009年4月,为了农贸市场的经营户进出方便,加宽了该路并提高了质量。后擂鼓镇总体规划调整,需建设5号路北延线与北环路相连,原临时道路与规划建设宽度不符,由绵阳城市规划院设计,发改局,财政局审批,实施“擂鼓镇五号路北向延长段”工程(含八一中学门口道路),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必须将原临时道路破碎并压实,重新做路基基础。该工程由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1569179元。目前尚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该工程的情况。
  (四)关于反映“擂鼓镇领导向东、张德辉、胡占胜、吴浩、杜彩云、张伦、李健、尹大其、李善义及社区主任孟桂琼、书记姜成芝,把小青瓦报成楼房并增加面积,把没房的写成有,多余资金与房主三七分成”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征地拆迁是根据绵府[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发现把小青瓦报成楼房,把没房的写成有房,把多余资金与房主三七分成的情况。
  (五)关于反映“救灾物资如大米、火腿肠、奶粉、衣物、被盖被拉去烧了、埋了,送给李德福喂猪”的问题。
  经查,救灾物资在堆放过程中有所损坏,特别是“9.24”“9.21”特大洪涝地质灾害,仓库进水,使部分大米发霉变质。镇政府决定将1000多斤大米赠与麻柳湾村养猪户李堂会(不是李德福)作为猪饲料;30件火腿肠因过期不能食用而埋掉;三鹿、圣元奶粉受三聚氰胺的影响而埋掉;受捐赠的旧衣服被群众挑选剩下的就烧掉了。目前尚未发现被盖被烧的现象。
  (六)关于反映“捐赠小汽车、摩托车、大货车、挖掘机、洗衣机100台,电视机200台以上,电风扇100台以上,电饭锅、铝锅、客车、八辆农用车、一车千斤顶,全套净水设备,被镇干部卖掉”的问题。
  经查,在5.12地震后,我县在擂鼓镇建立了6个仓库,用于存放救灾物资。2008年8月,将剩余救灾物资移交给擂鼓镇政府管理,所有救灾物资的发放和入库都须经镇主管领导签批同意。
  在2008年“9.24”洪涝泥石流灾害中,存放于擂鼓镇政府临时办公点的救灾物资收发台账被毁损。根据灾后擂鼓镇按仓库现存的物资重新建立的台帐显示:擂鼓镇共接收太阳能热水器161台,发放70台、库存91台;台扇950台、落地扇60台,擂鼓镇政府和镇属企(事)业单位使用台扇110台,落地扇45台,其余库存;锅9922口,发放给群众5057口,库存4865口;电视7台,发放7台;洗衣机5台,发放5台。接收新加坡水协会、连氏援助组织捐赠给擂鼓镇胜利村净水厂净化水设备一套,该设备于2009年2月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2010年6月由于维护费、电费过高,现已停止使用。
  接收野马皮卡车1辆、农用车2辆、北京现代越野车1辆、民用摩托车1辆,经擂鼓镇党委会决定把1辆野马皮卡、2辆农用车公开拍卖,拍卖收入65000元已入账。北京现代越野车目前由镇政府使用,民用摩托车由于使用频率高,已损坏。
  县公安局2008年接收了10多辆警用摩托车,库存在擂鼓镇派出所。时任擂鼓镇党委书记韩忠明向擂鼓镇派出所借出3辆摩托,作为救灾应急和维稳使用,现擂鼓镇派出所正在回收。
  截止目前,未查到擂鼓镇政府接收大货车、挖掘机、客车、千斤顶的记录资料,调查中未发现擂鼓镇干部私分、私卖救灾物资的现象。
  (七)关于反映“永安平桥村一些农户房子完好无损,农户自己搞了外装饰,县领导就在墙上帖特殊党费援建户”的问题。
  经调查人员走访部分永安镇平桥村农户证实:平桥村房屋完全毁损的,发放给农户特殊党费3000元,并在该户门前贴有“特殊党费援建户”标志;对加固使用的农房,没有发放特殊党费,也没有贴“特殊党费援建户”标志。反映在未毁损房屋外贴“特殊党费援建户”的情况不实。
  (八)关于反映“1500套新建村二区和胜利村一区的板房,太阳能大约1500套,被镇干部拆除卖掉”的情况。
  经查,2009年2月,为了解决高山、半高山地区因灾失地农户的安置问题,经擂鼓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把建新二区(擂鼓镇无新建村,新建村实指建新村)、胜利一区的板房拆除后,以600元或1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因灾失地农户,共计828间,金额589260元,已入账。从板房上共拆除太阳能热水器84台,按照每台200元的价钱卖给因灾失地农户,共计收入16800元,已入账。反映的“全由镇干部拆除卖了”和“镇干部私分、私卖”等情况与事实不符。
  (九)关于反映“镇上卖掉廉租房200多套,把卖房款分掉,该得到安置的群众得不到安置”的情况。
  2009年12月,为了妥善安置擂鼓镇因“5.12”特大地震及次生灾害和洪涝灾害造成的失地农户,擂鼓镇政府在胜利村8组修建了1080套房屋。2010年1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擂鼓镇政府按每套5万元(1000元/平米)售出281套,(实际均价1000元/平米),售房收入1405万元分三次上缴县财政局,剩下的799套作为拆除板房后群众安置房。
  (十)关于反映“盖头村、龙坪羌寨、银定村、荆沟村的灾民住房全是国家一部分补助和个人贷款修建,2011年3月,镇干部把事先做好的、上面无说明的表册让修房户在上面签字。上报骗取国家补助,分钱得利”的问题。
  调查组对擂鼓镇盖头村、龙坪羌寨、银定村、茨沟村(没有荆沟村,实指茨沟村)的重建户中的38户进行调查走访,均证实没有镇干部用事先做好、上面无说明的表册让其在上面签字的情况发生。
  (十一)关于反映“在安置问题上,该安置不给安置,不该安置的安置了。如应该安置的姜大培三家人、魏元翠、陈光孝等没有安置。空挂户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的女儿、姜秀珍的女儿却安置了”的问题。
  经查,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擂鼓镇集镇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办法》基本程序:住房安置工作组负责对安置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联审组复审,联审组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入住安置时执行,对经公示有投诉的再次复审,待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1)反映的该安置的不给安置主要涉及姜大培、姜全辉、姜全武、魏元翠、陈红五户。他们均要求在场镇规划区内享受免费安置,但经调查,按照安置政策,五人均不应该享受免费安置。姜大培、姜全辉、姜全武可在擂鼓镇辖区内的高家坎、龙坪等因灾失地农民安置点免费提供建房宅基地,并且可为其争取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补助,但三家人一直不同意;关于魏元翠的问题,镇政府先期已为其公产房置换了宅基地,后被其本人卖掉;陈光孝的女儿陈红,在安置时间节点前(日)户籍外迁,按照安置政策,不应该安置。
  2、反映不该安置的是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的女儿、姜秀珍的女儿。经调查,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三户,安置时间节点后离异,房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子女是未成年人且初始户口在本地,按照安置政策应随其父母安置。姜秀珍的女儿陈继芬在1998年结婚外嫁,但户口在本地,有承包耕地,房屋被拆迁,应该安置。
  (十二)关于反映“山东大道7、8、9号路口上,镇干部把没坏的挖了修,给国家造成500余万损失”的问题。
  经查,山东大道7、8、9号路板涵为排洪沟板涵。擂鼓镇政府与原设计单位“四川省都江堰设计院”联系,设计单位经复核后给予答复:现有排洪沟板涵只能满足行人通行和绿化,无法满足现有道路车辆通行,需对原有板涵重新设计。现绵阳市川交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因此对板涵进行开挖,准备实施道路建设工程。
  (十三)关于反映“擂鼓镇许多自建工程,不搞招投标,镇干部吴浩直接交给其舅子王刚和他女人去承建”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规划内项目,按照程序进行了招标(比选);根据绵阳市监察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涉及“道路基础设施、人畜饮水、集中安置点场平”按应急工程处理,堤防工程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比选办法》实行比选;为确保受灾群众在春节前住进永久性住房,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市发改函〔2010〕8号文件)的处理意见,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达到比选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经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未发现王刚及吴浩之妻王静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也未发现吴浩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
  (十四)关于反映“灾后重建时拆迁、征地、赔付的金额不给老百姓打招呼,暗箱操作、全搞强制拆迁”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灾后重建征地拆迁过程中,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组,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全程参与,每户均具备有实物量调查表、一事一议书、拆迁协议书、征地协议书等资料。所涉及农户的实物量调查表均公示了2-3次,无异议后签订协议,村社签字盖章,补偿金额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户。目前尚未发现有强制拆迁现象。
  (十五)关于反映“2010年10月,镇干部到各村出证明,多征用土地,弥补上千万账目漏洞,蒙骗上级”的问题。
  经调查走访擂鼓镇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被征地的村社干部,均证实没有“镇干部到各村出证明,多征用土地”的情况。
  (十六)关于反映“没有宅基地和门面的农户和镇干部,在街上划了宅基地和门面,如吴浩、奉俊清(一号地段)”的问题。
  经调查,原擂鼓镇国有土地划分,户主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国有土地置换单、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才能参与宅基地划分,且镇政府在宅基地抽签前后将建房户的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擂鼓镇干部吴浩、奉俊清未在擂鼓镇街上划有宅基地和门面。目前尚未发现没有宅基地和门面的农户和镇干部在街上划有宅基地和门面的现象。
  (十七)关于反映胜利村支部书记席成友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席成友,男,生于1955年11月,羌族,现年54岁,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震后担任擂鼓镇胜利村支部书记至今。
  1、关于反映“席成有不缺钱,给亲戚在绵阳买有房子,送给刘银虎一套、姨妹子一套、还送给张兴波房子一套和30多万汽车一辆”的调查情况。
  经查,席成友2002年成立绿森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将该公司转让。2006年成立北川神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日成立北川神禹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任法人代表。
  2007年,北川神侬农业发展公司员工刘银虎在绵阳“凝祥晓月”购房,席成友承担其购房款的60约9万元,作为工作业绩奖励。震前,北川神侬农业发展公司副经理张兴波,在绵阳“凝神晓月”购房,席成友承担其购房款的40约7-8万元,作为其工作业绩奖励。2011年初神侬公司购猎豹车一辆,金额:17.68万元,车牌号为川BAR739,作为公司业务用车。该车张兴波使用频率高,为方便缴纳保险及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后降低公司成本,席成友将该车登记在张兴波名下。席成友的姨妹赵永芬,现尚无永久性住房,现住在擂鼓板房中。
  2、关于反映“席成友谎报养殖场,骗取国家补助300多万。并把救灾物资窃为己有,从不公布账目”的问题。
  (1)关于“谎报养殖场,骗补助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席成友办了三个养殖场:震前在都坝乡水井村瓦壶沟林下建立一个土鸡养殖场,占地200多亩,养鸡1万多只;墩上乡新民村建立一个生猪养殖场,占地6亩多,年产17000多头仔猪;根据北牧医发〔号和北国土资预〔号文,席成友在永安土桥村三、七组租地35.27亩,开始修建北川绿珍奶牛养殖场,预计建成一个10500平方米奶牛圈舍和业务用房,水、电及排污设施和沼气于一体的较大型养殖场。预计总投资1338万元,其中国家投入补助资金403万元,自筹资金935万元。国家投入的403万元,由县畜牧局通过三次已发放到位。
  经调查人员实地调查,该奶牛场现存栏奶牛120头(经产奶牛90头,乳奶牛30头),已建成了一定规模。
  (2)关于“把救灾物资窃为己有,从不公布账目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震后外地直接捐赠给胜利村的救灾物资,均在接收当日由村主任魏继民等直接发放给村民。镇上给村上发放的救灾物资均由各组组长带领社员到镇上领取。
  据村主要干部及部分群众证实,胜利村账目均在会上公布后,再张贴出来供群众监督。2010年2月公示过一次,张贴在擂鼓镇羌山红大酒店门前的墙壁上。
  3、关于反映“席成友2008年拉20吨大米到其饭店。村民怀疑修八一中学挖出5吨大米是其所埋”的问题。
  日,席成友将自己所开擂鼓大酒店和养殖场及承包山场工人所用的库存8000多斤大米,及一些面粉和食用油,200多斤盐无偿提供给胜利村,解决受灾群众临时生活问题。无证据证明2008年席成友拉20吨大米到其饭店,也无证据证明其埋过5吨大米的事。(十八)反映麻柳湾村支书雷德富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雷德富,男,汉族,生于日,现年58岁,初中文化,麻柳湾村四组人。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至1989年担任麻柳湾村主任;1989年至今担任该村支书。
  1、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水泥厂赔付的污染费,时间长达二十多年,每年赔款数目群众不清,从未公示,款项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查,新峰水泥厂在1999年前属县办国营企业,没有给麻柳湾村支付污染费。1999年通过拍卖由曾兴友经营,开始支付污染费,据村干部和部分村民证实,1999年至2003年污染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全村农提留款,从账上反映,截止2008年各组分污染费共计:元,2010年各组分污染费38500.00元,支出总计元。其中,2009年收污染费40000.00未分,在账上。剩余2万余元支村集体其它开支。
  2、关于反映“雷德富个人开采本村矿山十几年,承包费自己说了算,对不服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问题。
  经查,麻柳湾村的矿山是1984年建立的社办企业,当时负责人是范忠文,后由四组的谢贤义承包了一两年时间,由于经营困难,就转包给雷德富,承包费是经过群众讨论决定的。经调查部分村民证实,没有发现因承包矿山雷德富对不服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
  3、关于反映“雷德富在5.12救灾中冒充抗震救灾英雄,骗取国家奖励和名誉“的问题。
  经查,地震后,老县城至麻柳湾村的道路被垮塌的石头、泥土堵塞,雷德富从矿山调了一辆铲车,从水泥厂调了两辆铲车清理沿途被堵塞的道路。5月13日,又组织五辆卡车运送受灾群众至绵阳。几个月后,将自己的农用车无偿提供给村上运送救灾物资到麻柳湾村,因此被擂鼓镇政府评为“抗震救灾优秀个人”。
  4、关于反映“雷德富私自盗卖救灾板房三大卡车。许多救灾物资和款项不知去向”的问题。
  经查,2008年“9.24”洪灾,使麻柳湾村30余间板房毁损,经请示擂鼓镇相关领导同意后,雷德富组织人员将受损板房进行拆除,分别出售给本村1组的唐志德、黄加英等。所得收入全部入账。经查账,2009年3月王键经手入账2800元;2009年赵全华经手1000元;2008年8月付成荣经手600元,合计收入4400元。其他板房都由镇政府出售,所得款项都入镇政府账目。
  5、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村委办公室一套楼房赔款”的问题。
  经查,原麻柳湾村村委活动室共三间、一楼一底,砖混结构。“5.12”地震中毁损,在群众安置过程中所占土地被征用,征用费收入35184.4元,已入账。
  6、关于反映“雷德富利用国家救灾重建,任意分配建房土地面积”的问题。
  经查,根据擂鼓镇党委擂委发【2009】59号文,麻柳湾村120户需进入规划安置点调整宅基地安置。麻柳湾村制定了统规自建安置实施意见,涉及的安置户签名同意通过,村上将各户的申报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后按照公示表给各户划拨宅基地面积,划后的宅基地面积也进行了公示。
  7、关于反映“雷德富把集体财产当个人财务,近二十年未向百姓公布过账”的问题。
  经查,震前,麻柳湾村通过会上公布、墙上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帐目;震后,由于原村委活动室毁损,无法张贴公示村帐目,存在财务公布不及时、不详细的现象。
  8、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灾后村民在老房子宅基地基础上建房补助款,国家优惠政策每户补助15000元”的情况。
  经查,农户的农房毁损补助资金和特殊党费均由擂鼓镇信用社直接拨入农户的一折通上。未发现国家优惠补助每户15000元的情况。镇政府规定日完成重建的农户享受每平米20元的建材补助款,麻柳湾村申报了50户符合条件的农户,补助款也是直接打到农户一折通上。
  9、关于反映“雷德富为个人私利,组织部分村民围堵水泥厂大门,要求水泥厂购买其的矿石涨价”的问题。
  经查,2007年,由于水泥厂欠麻柳湾村的污染费未赔付。村上开会确定由村、社干部及各社两名群众代表到水泥厂协商污染费问题,并由村上给每个人员20元补助。
  10、关于反映“雷德富在抗震救灾期间,私吞上级运输救灾物资所耗油料、油费”的问题。
  经查,在震后,运送转移受灾群众时,镇政府未支付过燃油费及相关补助。未发现国家以运输物资和疏散灾民的名义给村上下拨过相关费用。
  记者了解到,调查组在麻柳湾村调查时,共调查当事人22人,其中被举报人1人,举报人20人。其他证人1名。对19名举报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并不知情举报内容,是麻柳湾村5组村民李唐会以帮其讨取村污染费、向政府要15000元建房补助款、村账目不明等原因来找其签名。共计签名(含代签)39人,其中3人证实未签过名。
  在胜利村进行调查时,共计调查3人,被举报人一名,举报人2人。调查中发现,均是胜利村7组魏元翠以证明其在胜利村有地为名,让其签字,举报人不知晓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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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许多历史性创造往往产生于不经意之中。谁也没有意料到,20年前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这一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竟在中国得到普遍推行,并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安徽农村的讲话中对村民自治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那么,村民自治这一伟大创造是怎样发生的呢?人们对包产到户的发源地——安徽小岗村已十分熟悉,而对村民自治的发源地尚很陌生。值村委会产生20周年之际,我们对中国第一个村委会的发源地——广西宜州市合寨村进行了实地探访。
  【伟大的创造源于包产到户之急需】   
  或许是人们当初没有意识到村民自治的历史意义,正式文献中有关村委会发源地的记载很少,一般只是提到在广西宜山(现宜州市)、罗城一带。我们在宜州、罗城一带的考察中了解到,我国最早产生的村委会不是只有一个或数个,而是有多个分布在这一带。但有比较完整的历史记录,并经过多方考察后确认的中国第一个村委会是宜州市的合寨村。
  宜州市位于广西西部山区,自然条件恶劣。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生产有了一定发展,但受人民公社体制的限制,长期历史沿续下来的贫困面貌未能得到根本性改变。1979年农民人均收入仅63元,位于宜州市边远地区的合寨村的生产更为落后,饱尝饥饿之苦的农民迫切需要改变现状。1979年,当风闻外地兴起“分田到户”时,合寨的农民自发地将田分到农户,生产积极性迅速高涨。
  然而,获得了自由的农民很快又面临着新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社会治安恶化,社会矛盾增多。合寨有11个自然村,41个生产队,规模较大,难于管理,特别是位于三县交界之处,历史上社会治安状况就不好。在人民公社时期,虽然经过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动政治运动,使社会秩序较为稳定,但由于贫困,小偷小摸等现象从未断绝。特别是在7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体制的约束力越来越弱,偷盗现象趋于严重,加上分田到户的结果,人民公社组织的凝聚力迅速弱化,原有的社会秩序更加受到强烈冲击。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社会治安急剧恶化,偷盗成风,赌博成风,每天少则三五十人,多则两三百人参与赌博,赌输了就偷,偷了又去赌,形成恶性循环。处于“几不管”地带的合寨村深受其害,特别是耕牛大量被盗,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为了防盗,村民只好将牛拉到自己的房子里与人同住。分田到户后,因争水争地,社会纠纷也大大增多,农民将当时的生活描述为“吃得饱,睡不好”。
  包产到户打破了原有的农村利益格局,社会秩序激烈动荡,新的秩序又难以依靠支撑原有秩序的组织和干部建立起来。当时的农村干部面对新的形势,要么放任不管,要么束手无策,要么无能为力。分田到户是农民自发地,在偷偷摸摸状态下兴起来的。由于中央的精神仍然是不许包产到户,当时的个别省委主要领导表示不能搞责任制,否则要抓人。宜山县委领导只得采取强制措施加以阻止,并限制分田到户之风的蔓延。县委书记在全县干部会上针对农民的分田要求,对干部说:我是管总闸的,你们是管分闸的,我这个闸没有开,你们也不要开。但是,由于农民的强烈要求,分田到户已成不可阻挡之势。面对这一情况,刚刚经历过“四清”和“文革”的基层干部只得放任不管,特别是许多生产队干部干脆躺倒不干,以免再遭批判。合寨村也因此一度陷入“无人管事”的境地。事实上,就是干部想管,也没有很好的办法管。因为,以往干部工作主要是听从上级安排,所熟悉的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挥生产,分田到户,对农民由于新的要求带来的新任务,他们不熟悉,也难以用新的办法处理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分田到户后,获得了自由的农民迫切需要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当原有的体制难以满足这一紧迫需要时,农民只得自己来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村民委员会:农民的自我创造】
  合寨村原为合寨生产大队,是由10多个自然村(当地称之为屯)组成的。自然村的村民居住集中,百多户村民形成为相对独立的村落。面对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又无人管事的困境,果地和果作两个自然村的村民率先自己组织起来,寻求摆脱困境的出路。
  果地村虽然由8个生产队组成,但村民居住十分集中,农户住房一家连一家。村民中以蒙姓为主。该村1978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耕牛被盗的事件,乱砍滥伐严重,多年封山育林的成果有可能毁于一旦,村民们忧心忡忡。1979年底的一个晚上,村里的老支书蒙宝亮、老党员蒙正昌、蒙正奉到曾任民办教师的蒙光新家里,表示要吸取旧社会和“文化大革命”无政府状态的教训,在责任田到户后,要搞好社会治安,要有人牵头,将村民组织起来。为此,他们提出方案,通过党员、群众推选出治安带头人。这一提议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过了几天,召开全村户主会议,160多户每户派一人参加。主持会议的老党员介绍会议目的,说要通过会议选举产生社会治安带头人。他代表部分老党员提出蒙光新和蒙成顺为候选人。因为蒙光新年轻,有文化,蒙成顺敢于制止乱砍滥伐的行为。随后宣布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人发一张白纸,同意的就写,不同意的就不写。选举结果几乎没有写其他人的。
  蒙光新和蒙成顺当选为治安带头人后,为了不负众望,想办法搞好社会治安,召开了数次老党员会议,决定订立村规民约,组织治安联防,村内自我约束,村外搞好防范。1980年元月20日召开全村会议,16岁以上的人都参加,共510多人。在会上宣读事先起草的村规民约,并进行讨论。其主要内容为:有外来人来本村需要过夜的,户主必须找治安带头人报告(如果有外来人住宿,治安不好,要找户主);山林水田纠纷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汇报给治安带头人。对乱砍滥伐者要教育处罚。本村人也不能到村外乱砍滥伐,否则会败坏本村的名声;组织村民架桥补路,整修挑水码头;集资购买低压线路设备,解决照明问题等。讨论后,每户出一个代表在村规民约上按手印,以便人人负责,自我约束。可惜的是,几年后政府部门要去了这份村规民约的原始材料,并未能保存下来。
  订立村规民约后,治安带头人又联络邻村搞治安联防,一村有事,共同协力。1980年2月的一个深夜,邻村有一个外来人偷走一头黄牛,凌晨6时得到消息,2小时后联防小组便分工把守路口,其中一个治安小组一直跟踪到邻近的柳江县,第二天便将牛追了回来。
  村民从这件事认识到有治安带头人带头管事,有村规民约进行相互约束的好处,便要求将这一组织固定下来。但是这一组织是群众自发地建立的,对组织的名称和治安带头人的称呼也各有不同。有的将治安带头人称为主任,有的称为片长。
  与果地村相比,邻近的果作村在建立自己的组织时就规范一些。果作自然村原有6个生产队。该村的村民是在人心惶惶中度过1980年新年的。按以往的习惯,春节前后本是总结过去、安排新年生产计划的时间。但原来的生产队长们此时都愁眉难展,一下子失去了主见,认为现在搞生产责任制,没有什么队长了。当时任生产队长的韦焕能(果作村以韦姓为主)主动站了出来说,这样下去不行,要把大家组织起来。于是他把其他几个生产队的干部都叫到一起,商量以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新的组织,大家都表示同意。韦焕能提出新的组织不是生产队,不需要太多干部,由五个人组成,一正两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后来考虑到原有6个生产队,就增加了1个人。而新领导人怎样产生呢?过去的生产队长由上级任命,新的组织没有人任命,也不能自己宣布自己为领导,村民也不会承认,经讨论,决定由群众自己选举村领导。
  日,根据事先的商定,召开全村大会选举村领导。在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坐满了村民。全村85户,一家一个代表,当时的生产大队长蒙光捷来主持会议。他说,根据各队队长的意见叫我来,我也愿意来,选村里的领导要选好。我同意群众意见,不用搞候选人,搞无记名投票。大队长讲话后,由群众议论。当时担心没有人当干部,就说选上谁谁就得当,谁的票多谁就当领导。因为当时社会治安很乱,没有人愿当;同时,“四清”和“文革”把干部整苦了,原来的大队党支部书记在“文革”中被打死,干部心有余悸。但是群众又怕乱,强烈要求组织起来,于是提出,选了谁,谁就必须当,不能推辞。随后,每个人发了一张用信纸裁开的纸条,一张纸条上可写6个人,多的作废。经过投票计票,大队长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韦焕能得了满票,6人中最少的也有62票。
  新的村干部选出来后,却没有一个正式的组织名称。选举之前,只是讲选举村领导,选举后,村领导要分工,需要有一个组织名称,大家纷纷议论,结果多数人主张叫“村委会”,村委会也因此成为正式的组织名称。但是,当地的村民还是更习惯于叫村民委,认为村民委是村民选举出来的,不同于原来的管委会和队委会,直到现在,人们一般还是把这个组织叫村民委。
  果作村领导当选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和管理章程。日,召开全村大会,讨论并通过事先起草好的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这两份文件以村委会名义公布,并有85户村民的手印或签名盖章。这一份村民自我管理的章程至今还完好地保存在韦焕能的手中,成为历史的有力见证。
  村委会和村规民约很快收到了实效,一度盛行的赌博风被刹住了,偷盗事件大为减少。成立村委会后的二年间,只发生过两起外地人到当地偷窃的案件,而且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得到及时的处理,村民又过上了安宁的生活。
  此外,村委会还为群众办了不少实事。1980年,别的村乱砍滥伐日益严重,果作村却开展了造林大会战。接下来修建码头、机耕路。在解决村民照明用电问题时,村里没有足够的资金,于是与群众商量,根据群众意见,按人口集资,人均12元钱,解决了资金紧张问题,村民终于用上了盼望已久的电。由于资金款来自于村民,村干部用钱时十分谨慎,会计出纳帐目清楚,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从而取得了村民的充分信任。村干部办事更加注意与群众协商,干群关系十分融洽。
  果作村委会是迄今发现的全国第一个有正式记录为依据的村委会。这一组织从开始就体现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体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精神。一种适应家庭经营新的生产形式的新组织,一种新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就这样在一个十分偏僻的小山村里诞生了。
  【党对农民创造的积极支持和引导】
  尊重实践,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这是我们党成为人民利益代表的源泉所在;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支持和引导人民的创造,这是我们党作为领导力量的根基所在。中国第一个村委会的产生并得以扩展到全国,便生动具体地证明了这一点。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基层干部正为社会治安恶化等问题困扰时,群众自发地组织起村委会等新的组织,不仅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通过村委会组织群众举办公益事业,办成了许多过去干部群众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情。当了解到果地和果作等村因建立起群众组织使治安好转、公共事务有人管的情况后,大队和公社干部都很高兴。随之,合寨所有的自然村都建立了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其他地方的农民也自发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因为是群众自发建立的组织,最初各种叫法都有,有的叫治安联防队,有的叫村主,有的叫村管委会,有的叫村委会。1980年上半年,合寨大队所在的三岔公社党委书记向文忠就新的群众组织发表意见说,既然是村民选的,就叫村民委员会。以后,村民委员会便作为规范的名称确定下来,上报的材料均使用了“村民委员会”。所以,村民委员会的发明权属于农民,冠名权则是当时的党组织。
  中央肯定了生产责任制以后,宜州市广泛推行以分田到户为主的责任制。为了解决实行责任制后公共事务无人管的问题,合寨村成立村委会的经验很快引起了宜州市所在的河池地委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地委书记金宝生的直接关注,派人专程调查。中共河池地委1981年发出[26]号文件,即〈转发宜山县合寨大队村委会、罗城县牛毕大队新回村委会情况调查的通知〉,指出:“村委会建立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希各地“组织干部社员学习讨论,并根据各地情况从实际出发,参照执行。”宜山县委领导由于对责任制态度的转变,也开始重视实行责任制后的村委会建设。到1982年,宜山县12个公社的2288个自然村中,有598个建立了村委会。1982年,合寨村还在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建立村委会的经验。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县委领导还只是将村委会作为过渡性组织,在领导村委会建设中出现了徘徊。
  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敏锐地注意到宜州市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组织形式。当时的区党委书记肖寒带人到最先兴起责任制的河池地区调查,了解到宜州实行责任制过程中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修水坝,保证了正常生产,他很感兴趣,认为这是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出现的新事物。后又组织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办公厅、区农委、区公安厅、区民政厅等八家单位再次进行专门的实地调查。日完成《关于宜山、罗城两县村委会的调查报告》。这篇近万字的调查报告对村委会的由来与发展、作用与问题,反映与意见作了详细的阐述。调查报告充分肯定了村委会的作用,但也反映了由于对村委会的认识不同,一部分人认为村委会只是权宜之计,不宜倡导的意见。《广西日报》专门编发了《村委会办了十件好事——宜山县的调查》一文,但为慎重起见,此文只是刊载在由该报群工部主办的内部参考上。
  地方领导人的矛盾心态与当时中央没有明确意见有关。但事实上,80年代初,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央就在思考农村的管理体制和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对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组织形式给予了相当的关注。日,广西区委研究室主办的《调研通讯》第4期上刊载了随肖寒调查的区农委干部宋毅的调研报告《宜山县冷水村建立村管理委员会管理全村事务》。这份报告很快引起彭真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由彭真任书记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专门派人到宜山调查。全国人大和民政部也专门组成调查组到宜山调查。中央数次来人调查后,又引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重视,并再次到宜州实地调查。在大量调查基础上,彭真在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专门谈到:“村民委员会过去是有过的,中间一个时期没有,近几年有些地方又建立起来了,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大家订立公约,大家共同遵守,经验是成功的,应普遍建立。”“有些地方村民或乡民委员会搞乡规民约,规定不准偷、不准赌、不许会道门活动、不许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等,很解决问题,群众很高兴。”并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何搞,包括和基层政权的关系问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试验,待经验比较成熟后,再作比较研究,并修改居民委员会条例,制定村民委员会条例。”(《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30—431页)同年8月,中共中央36号文件指出,近年有些地方建立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大家订立公约,大家共同遵守,“经验是成功的。”并要求各地“有计划地进行建立村民(或乡民)委员会试点。”1982年底,村民委员会正式载入宪法第111条,并强调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性质。至此,村民委员会及其村民自治得以合法化,并开始在全国广泛推行,村委会建设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从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发展看,村民委员会的建立,村民自治的实行,是党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深深扎根于坚实的土地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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