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资金原始工资发放凭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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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编辑日期:&&发稿人:SysAdmin&& 来源:阳春人民政府&&阅读次数:次&&
  第一条 为调动我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招商引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引进资金在我市投资办企业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外商。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引进的资金或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投资新建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性企业、旅游业(含农业生态园)以及政府认定的项目,并在本市工商、税务部门登记和缴税的,对项目引进者给予奖励(引入酒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不属此列)。
  第四条 奖励办法及标准
  项目引进者按项目购地到帐资金实际支付金额、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含引进的实物)申请招商引资奖励。
  (一)引进项目购买土地,按项目用地一年内缴纳的购地款的1%给予奖励。
  (二)引进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型项目、旅游业(含农业生态园)或市政府认定等用地少、投资额较大的项目,也可按项目投产时实际到位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投入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取得购地奖励的,须在该奖励中扣减)。
  (三)引进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高新技术项目、世界500强境外企业项目和中国100强企业项目,两年内投资额超1000万美元的,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上述奖金为引进项目的全部奖金。当引进者为多人时,奖金由引进者自行协商分配。
  第五条 奖励确认
  引进人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实施单位或资金接收单位书面认可,且在实际引进的资金、实物到位后方可进行申报奖励。具体条件是:
  (一)引进的项目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在项目投产正常生产一个月后按实际投入的金额计算。
  (二)引进的实物按抵达接收单位实际的数量为准,并要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鉴定证明。
  (三)引进的国内外资金应实际到账,并有银行的进资证明和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四)引进固定资产资金、实物均要有接收单位的认可。
  具备上述条件的报市外经贸局审批确认。
  第六条 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报需提供的资料。凡符合奖励标准和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引进者向市外经贸局申报。需提供的申报奖励证明材料包括:
  1、阳春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资金到位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账单等,引进的实物要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鉴定证明);
  4、投资方和落户方对引进者的认可证明(阳春市招商引资证明);
  5、引进者身份证明;
  6、购地付款有效凭证或建厂租用土地合同;
  7、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期限。申报购地奖励的,可在付清项目购地款后12个月内申报;申报按到位金额奖励的,在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申报。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查实。引进者申报奖励,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和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核实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引进者必须如实申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骗取奖金的,依法追回奖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金发放。经审核符合奖励标准的,在报市政府批准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奖金。如已领取购地奖励金的,在申报按项目到位金额奖励时,须扣减购地所得奖励金。
  引进者奖励收入为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应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措施,给予引进者特别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阳春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春府〔2005〕36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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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政办〔2014〕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8月10日&&&全州县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宏伟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克难攻关之年。围绕“建成中等城市、建设美丽全州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激发乡(镇)和部门招商活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招商格局,做好招商引资、引企入园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机构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是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机构,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和引企入园工作进行考核。二、考核对象18个乡(镇)。三、考核内容年各责任单位引进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全年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大兑现项目“三率”、项目档案、项目可研报告、日常工作、综合服务效能工作等。四、考核确认范围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一、二、三产项目。争取的上级资金及政府投入的项目资金不予考核,高速公路、铁路、水库项目不予考核。五、考核依据(一)考核原则1.&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认定,遵循客观、真实、合理的原则。2.&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全县招商引资成果实行月确认、季通报、年度考核的办法。3.&“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方法,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4.&有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单位必须提供引资情况有效凭据和资料,并经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认定。5.&实物投资的确认,要依据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或其他有效办法进行确认。6.&对于特殊类型或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不能确认界线的,上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审定。7.&为避免项目引进的归属争执,最先将项目上报县招商局及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的单位为引进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在最初上报时,由共同方出具确认书,投资额分配由双方自行商定,没有商定的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8.&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以上年度引进项目但仍在本年续建的项目到位资金以及本年新上项目到位资金。9.&“飞地经济”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引进资金参与原企业改制或救活特困企业的,其新投入的资金可作本年度新的项目考核。对没有完成引进入园项目任务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不能获得本考核办法中各项奖励。县招商局对全县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二)引进项目的认定县招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及金额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初步认定。新上项目必须是在年内登记、开工并报县招商局备案、统计的项目,有当年项目立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投资合同(协议)书、合法的用地手续、资金到位等证明材料。(上一年年底立项、签协议但未上报的项目可认定为新上项目)采矿项目必须有合法的采矿手续。引进的项目任务分以下二种情况:1)入园项目:一是必须是工业生产性项目;二是必须落户在工业集中区(含绍水、凤凰、黄沙河三个乡镇工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并在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享受入园项目奖励经费。2)参照入园项目:一是因不符合入园条件,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复,同时报县招商局备案的,在园区规划区外落户的项目;二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水电项目、采矿项目,并在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可参照入园项目认定,按投资额度分别计分。不安排入园项目工作经费。落户到其他乡(镇)、参照入园项目执行的项目,所落地方不能再按“飞地经济”项目计分,项目考核得分只能计入引入方。入园项目或者参照入园项目执行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石场、采沙项目、农业种养项目。(三)资金到位的认定以资金形式投资的,需提交银行进帐单、邮局汇款单、验资报告等有效凭证;采取股份制运作的,凭股权证明;采取兼并、收购方式的,只计算其收购额和投入额;采取租赁方式的,只计算其投入额(租金可一次性计算);土地资产以其实缴金额的财务票据为资金到位额。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新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旧设备需提供原始发票,按评估值计算。因故不能提供有效凭据的,应提供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或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进口设备,应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有效凭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需提供专利证书、注册商标、技术报告和评估报告。其价值的确认,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评估报告、注册资金为准。房地产开发等工程项目,需提供建筑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施工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确认书等复印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资凭证。六、考核方式(一100分,加分另计,以实际得分计入考评总分引进项目情况(60分)1)引进项目分以下二种情况,只选一种情况进行计分:入园项目:新引进1&家生产性工业项目进入县工业集中区(含绍水、黄沙河、凤凰三个乡镇园区),并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计60分。参照入园项目:新引进一家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参照入园项目计分,计60分。新引进一家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参照入园项目的60%计分,计36分。2)完成引进项目任务后,按引进项目要求每增加1个入园项目加30分;每增加1个参照入园项目按上述比例分别加30分或18分。3)实行“飞地经济”的项目,引入方与落地方按6&:&4的比例计分;若所落地方在基础设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项目落户和建设付出巨大努力,由县工业、招商切块组予以适当加分。实际到位资金额(20分)1)完成年度区外实际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得2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1%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且不能参加评奖。2)每完成外资到位资金10&万美元,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项目“三率”(6分)“大兑现”的项目,“三率”必须达标(合同项目履约率超过95%、开竣工率超过63%、资金到位率超过43%&),没达标的每项扣2分。没有大兑现项目的乡(镇),该项不得分。项目档案(5分)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项目可研(2分)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数的比例计分。日常工作(5分)由县招商局参考被考核单位全年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主要包括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投资环境营造情况,报表及有关材料的上报情况,招商经费使用情况。综合服务效能工作(2分)1分。(二)奖励方案及标准奖励名次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1)一等奖安排工作经费6万元,二等奖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三等奖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2)完成1个入园项目任务的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超额完成入园项目的,每个项目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超额完成入园的项目指落户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3)县招商局与全县总任务挂钩,完成县政府下达到各乡(镇)总任务的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完成桂林市下达任务(以桂林市公布的考核结果为准)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两项只取其中一项,奖励档次就高不就低。七、引进重大项目奖(一)引进重大项目的认定: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并在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二是必须提交项目可研等有关资料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认。(二)引进重大项目的奖励: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二是项目总投资超过3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投资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三是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八、县直部门招商引资奖为鼓励县直部门招商引资,县直部门引进项目参照乡(镇)引进项目奖励。九、奖励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安排解决。十、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全县绩效考评。十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配表&定南县党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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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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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2013〕3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现将《定南县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定南县委&&&&&&&&&&& 定南县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 定南县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招商引资水平,促进定南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利用内外资和外贸方面1.实际利用内资23.58亿元人民币。2.实际利用外资5254.7万美元。3.实现外贸出口3718万美元。(二)引进项目方面1.内资项目: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1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5个;2.外资项目:引进500万美元以上项目3个,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2个。二、工作措施(一)优化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1.明确责任主体。一是县领导带头招商。落实县四套班子领导招商引资任务,并承担组织领导、协调调度责任,负责联系重要客商、洽谈重点项目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职能部门和专业招商小分队招商。安排县直职能部门和6支专业招商小分队实行专业招商。三是镇(街)专门负责农业招商。2.落实目标责任。对照省、市招商引资工作任务,采取任务层层分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领导、县直职能部门、专业招商小分队及各镇(街),务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安排见《定南县201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配表》(附件1)。(二)明确主攻方向,推动产业发展1.紧盯重点区域。主攻珠三角,对接长三角,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商务或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推介我县的优势产业和项目,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2.主攻工业项目。围绕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大、产业关联度高、环境污染小的重大工业项目。生态工业园以引进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应用、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主;物流产业园以引进甩挂运输、第三方物流、专业配送、陆港口岸等现代物流项目为主,适度配备综合性仓储等产业;旅游产业园以引进旅游景点、景区开发建设项目和休闲娱乐、旅游商贸、度假养生、特色文化产业为主;农业科技园以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配套产业项目为主;精细化工产业园以引进精细化工产业项目为主。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一是鼓励引进外资项目。凡是引进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优先予以认定;内资转为外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有现汇进资的项目、历年外资项目增资,视为当年招商引资项目进资数并参与考评(房地产项目除外)。二是鼓励引进总部经济项目。重点围绕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出台优惠办法,着力引进一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大项目及总部经济项目。三是引导企业扩能增效。引导县内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通过技改扩能实现增产增效。对实施嫁接、技改等多种方式实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或年纳税额大幅增长的企业予以奖励;对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给予扶持。四是鼓励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引导和鼓励县内来料加工企业转为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和代工企业转为本地出口。五是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创办经济实体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法人。六是引导落户企业将物流业务交由在本县注册的第三方物流承担,鼓励自办物流企业的新购车辆在本县入户。4.严禁引进产业层次低、高污染、高耗能和容易引发职业安全隐患的项目。(三)转变招商方式,提高项目质量1.强化专业招商。组建6支专业招商小分队深入长珠闽地区开展专业招商,其中4支小分队由县政府驻深圳、广州、东莞、惠州办事处组成,另外2支小分队从县直单位抽调科级后备干部牵头组建。(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2.注重产业招商。积极引进国家政策鼓励的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文化创意产业以及钨、稀土精深加工和大型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着力延长有色金属、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文化创意、光伏新材料等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发展。3.鼓励以商招商。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配套产业引进上下游企业和深度合作项目,对成功引进项目落户的,在税收上给予奖励扶持。4.强化推介招商。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招商活动,适时举办大型综合性招商推介活动,大力开展产业推介、项目招商、政企对接等商务活动。(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率1.建立项目申报、预审制度。加强项目立项、预审工作,提高项目质量,规范招商行为。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引进单位(个人)负责向县招商服务中心申报,县招商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预审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预审意见。2.建立项目落户快速决策机制。适当提高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频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在半个月内召开会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探索建立项目网上申报、部门联网审批制度,缩短项目申报、审批时间。3.健全安商服务机制。一是加强项目落户的跟踪服务。在确定项目落户的同时,指定一名县领导和一个安商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对涉及项目土地款、税款等奖返资金,经审核小组审核,由县招商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呈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对优惠政策已明确的规费减免事项,不再提交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三是实行重大项目专项服务。对重大产业项目(即固定资产投入达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4.完善项目供地管理制度。制定并出台《定南县招商引资项目供地管理办法》(文件另行下发),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的供地管理。矿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其它工业项目不低于120万元/亩;矿产品深加工项目用地面积创税率不低于10万元/亩&年,其它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创税率不低于5万元/亩&年。物流、农业、旅游项目投资强度及创税率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五)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1.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县情、市情、苏区振兴以及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谈判技能技巧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招商队伍的监督管理,促进招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2.加大经费投入。一是县领导工作经费。分管招商引资的县领导,每人安排6万元;其他有招商任务的县领导每人安排4万元;年初下拨50%工作经费至县领导所在办公室,专项用于县领导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二是专业招商小分队经费。每支专业招商小分队安排15万元招商经费,经费开支实行报帐制,按进度拨付,主要用于队员外出招商的通讯、交通、住宿和接待等支出。三是安排招商办公室 (设在县商务局)工作经费30万元。四是安排招商服务中心招商工作经费50万元,外出项目预审考察费用10万元。五是安排安商办(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招工办(设在县人保局)工作经费8万元。六是安排参加省、市招商推介活动和县委、县政府举办招商活动等宣传推介费用135万元。七是重要客商和大型客商团体接待经费,经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县重大接待经费开支,没有确定跟踪服务单位(个人)的客商由县招商服务中心接待。八是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税后)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六)强化督查考核,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信息报送。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个人)、专业招商小分队每周须向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出时间、外出区域和洽谈、签约项目等工作情况,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每月须上报一次招商工作信息,全年上报招商信息不少于12条。2.加强调度通报。每月在行政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连续3天公布各责任单位(个人)、专业招商小分队招商情况。3.加强落后督办。日前没有签订招商项目的责任单位、专业招商小分队,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离岗招商;专业招商小分队停拨招商经费,继续招商。三、工作奖惩(一)奖励1.项目奖。凡通过直接介绍成功引进县内外客商、企业来县投资工业项目的(含2012年引进在园区内购地建厂且2013年有新进资的工业项目),可根据单个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进资数或上缴税收参与评奖。凡引进当年固定资产(实物投入量)实际进资达4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实际进资数的4&给予奖励(经中介引进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进资数的2&给予奖励);当年上缴税收(县级实得)达5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可按纳税额(县级实得)的2.5%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奖金,就高不就低)。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第三年仍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仍可按固定资产(实物投入量)实际进资数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金的30%可奖励给项目的直接引进(介绍)人。2.先进奖。年终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领导前5名(按综合得分排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完成任务的县直单位前5名(按综合得分排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完成任务的镇(街)前2名(按综合得分排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完成任务的专业招商小分队前3名(按综合得分排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8万元。3.服务奖。对项目引进、开工建设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设先进单位5个,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设先进个人10名,每人奖励1000元。4.贡献奖。凡在引进投资亿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物投入量)3000万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引进单位(个人)2万元。凡当年引进外资项目(含增资项目)当年实现现汇进资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引进服务单位(个人)1万元;凡当年引进项目年内出口创汇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引进服务单位(个人)0.5万元。5.鼓励无招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按相关规定参与评奖。6.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税后金额)由县财政解决。年终由受奖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奖金分配表,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县商务局发放。企业奖励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及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划拨至所在园区再拨付给企业。7.对专业招商小分队引进项目的考核、奖励以及对专业招商小分队成员的奖惩,按《定南县2013年专业招商小分队管理办法》(另行下发)的规定执行。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所作的贡献,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二)处罚1.截止日前无签约项目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离岗招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三季度开始外出招商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时间的50%。2.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年终考评在60分以下且倒数后三名的责任单位和专业招商小分队,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专业招商小分队成员不得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对年终无项目无进资的责任单位和专业招商小分队,扣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业招商小分队正、副队长的第13个月奖励工资。3.对年终考评60分以下且倒数第一名的专业招商小分队正、副队长,视情况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换岗、降职、免职处理。 附件:1.定南县201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配表2.定南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1定南县201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2定南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时间半年考评时间为6月20日&30日;年终考评时间为12月20日&31日,年终考评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二、考评对象县委、县政府下达了招商任务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个人)及专业招商小分队;以商招商及技改扩能企业。三、考评机构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组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及项目进行考评验审。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以下简称招商考评组),对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个人)、专业招商小分队的招商引资工作及项目情况进行考评验审,考评结果报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奖惩。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组  长:县委分管领导副 组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工信局、县委农工部、县招商服务中心。四、项目认定(一)认定范围1.工业项目:签约合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达2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名义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产品以本县企业名称报关出口或销售的动漫科技、光伏、新能源、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机械制造、有色金属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等生产、加工类项目及其他新兴产业项目,以本地注册公司名义报关出口的且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以达到出口额为认定标准)的加工类工业项目(针织、服装、玩具、鞋帽等)。2.农业项目:连片开发种植2000亩以上的油茶、脐橙基地;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花卉、苗木基地;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专业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只限定镇、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配送等项目。3.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项目:签约合同资金2000万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非农业仓储项目(以公司名义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达50万元以上)或当年上缴税费(县本级实得)达5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签约合同资金2000万元且当年实际进资达5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4.现汇进资的外资项目(含一产项目)、内资转为外资(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历年外资项目增资(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有现汇进资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其进资数均可认抵为当年任务数,但外资增资项目不予认定为新引进项目数。5.厂中厂项目:租用县内招商引资企业厂房的项目,项目落户所在企业必须是已履行合同书中关于投资规模、税收等相关约定条款,合同中未约定税收贡献的必须达到矿产品项目10万元/亩&年,其它工业项目5万元/亩&年,新企业必须在我县纳税。未履行合同条款的项目不予认定。6.企业嫁接项目:老企业必须连续2年内停产或未投产,引进新的投资方能达到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和用地面积创税率且正常运转的企业。7.技改扩能项目:技改扩能前企业必须是已履行投资合同书中关于投资强度、税收等相关条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须达到用地面积最低投资强度和创税率),且在一个年度内达到税收或固定资产投资标准。8.按&一事一议&办法确认的其他项目。9.所有参与考评和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须经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二)否认范围1.个体营业执照项目。2.原矿开采、选矿、水电站、采石(砂)场、新型墙体材料、水泥制品、普通印染、小电镀、网吧、超市、诊所、液化气站、油站、房地产(包括写字楼、酒店宾馆)、停车场、农庄、公路、桥梁、商贸、娱乐动漫(商贸类)、餐饮、希望工程学校、省部委专项资金项目、国有企业转制拍卖、在本地无外贸出口的来料加工类企业以及污染严重项目等不予认定。3.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项目(教育园区项目除外)。4.通过招投标程序等获得的竞争性项目(工业项目和教育园区项目除外)。5.已确认过的招商引资项目,兼并收购、合作或变更生产经营地点、投资者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五、考评程序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具体程序如下:(一)项目确认。新项目:指2013年新引进且完成注册的招商引资项目。非本年度进资项目:指2012年引进但没有完成全部进资额的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该项目进资可认抵当年任务数但不属完成新项目引进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允许申报1年非本年度进资;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允许申报2年非本年度进资;未完成全部进资额的外资项目允许申报1年非本年度进资。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厂中厂、技改扩能项目可认定为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个人)招商任务,除可以参评服务奖外,不再参评其它奖项。(二)项目申报。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个人)、招商专业小分队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引进单位(个人)向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投资合同、购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属矿产、食品、林业加工项目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关的加工许可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并参与考评。(三)引进单位(个人)的确认。以初次申报并经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的引进单位(个人)为准,中途不予调整变更。单位(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际进资(固定资产投资)达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有2个引进单位(个人),但必须是共同参与洽谈及引进的单位(个人),实际进资可由引进单位(个人)协商分割。专业招商小分队引进的项目不予分割。项目有争议的,提交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裁定。(四)考核依据1.外资项目:凭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认定实际进资,进资数按当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上浮20%认定。2.内资项目:只考核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实物投入量),由引进单位(个人)提供企业固定资产(含购地、厂房建设、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资清单及凭证(购地款发票、工程建设决算清单、设备发票或订购合同、税务局开具的纳税票据等复印件),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据实认定;发票不全的,由引进单位(个人)和投资商共同列出固定资产投资清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按县内同类企业同类资产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估价认定;对不能提供发票的厂建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造价,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认定。企业购进的成品、半成品等流动资产、汽车(物流项目除外)及在途或预订的固定资产和设备预付款不列入验资范围。(五)进资验审。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负责对审核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评,核定项目实际进资。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应按照考评原则据实验审,对每个项目的进资验审做到实事求是。考核标准具体参照《定南县招商引资验资标准》。招商引资项目考评结果提交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六)评分排名。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的考评结果,依照本办法对考评对象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分、排名,报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审定。(七)实施奖惩。项目奖项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奖励。对单个项目奖励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须经县四套班子领导现场查看确认后方可发放奖金。凡在引进项目和项目进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商引资评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考核人员失职或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六、评分标准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减分制,具体按如下考核评分标准执行:(一)日常工作(5分):按要求报告外出情况得2分。完成全年12条招商信息报送任务得3分;每少1条扣 0.25分,直到扣完为止。(二)完成项目数(15分):完成引进项目任务数得15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三)实际进资(80分):完成实际进资数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四)加分标准:在完成项目任务数的基础上,每新增引进一个签约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加3分,新增引进一个签约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加5分,新增引进一个签约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加10分。在完成实际进资的基础上,每超过任务数的20%加5分。当年引进企业在龙南海关报关出口的,每出口1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加3分。按引进当年缴纳国税、地税款,每缴纳(县本级实收)5万元加1分(以纳税凭证为准)。经相关部门认定,引进国家政策鼓励的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加5分。对稀土、钨精深加工项目、大型综合服务型物流项目或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科技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调度的项目加5分;列入省、市重点调度的项目,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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