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单位所欠保费怎样处理

劳动工资研究所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试点5年未果 业界吁并轨缴费机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耿雁冰 时间:
    事业单位试点受阻 养老金并轨推进难  “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曾直言这种说法虽不完全准确,但也反映出这种差距确实存在。  他所言的差距,主要由养老金双轨制带来。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及其团队向本报记者披露,一般而言,公务员养老金在4000元左右;同时地区之间差别较大,东部地区公务员养老金明显高于西部。事业单位比公务员低20%-30%,企业养老金更低,大部分在元左右。  针对这些不合理现象,每年两会都有不少专家学者以及代表委员呼吁改革。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曾表示,养老金双轨制等一系列问题正在进行综合研究和顶层设计,人社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在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  5月6日,据本报从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士处了解到,不同养老制度并轨是未来的改革大方向,但由于前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在个人缴费、职业年金、支付水平等机制上没有理顺,改革迟迟难以真正启动,使得决策部门对养老金并轨改革更为谨慎。  不同群体养老金水平拉大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介绍,城市中的养老保险群体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和城镇居民。  其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群体已经实现了养老金的全覆盖,养老金源于财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纳相结合,保障水平较前二者都低,覆盖面也存在问题,比如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者,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养老保险所覆盖。  除了上述三种群体外,没有就业或者不能享受前三种养老保险的人群,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补贴,享有养老保险。  “从覆盖面看,企业养老金覆盖率还较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也类似,很多居民有遗漏。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类养老保障体制差别较大,公务员最高,事业其次,企业较低,居民养老刚开始。”李实告诉本报。  据李和研究团队调查统计,公务员的养老金根据工资水平确定,一般而言,公务员养老金在4000元左右;同时地区之间差别较大,东部地区公务员养老金明显高于西部。事业单位比公务员低20%-30%,企业养老金大部分在元左右。  “当然,各个地区之间也存在差异,大城市会高一些。”李实说。李实团队通过研究发现,最近几年,不同群体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别越来越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待遇差距呈拉大趋势。  郑研究发现,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年人均离退休费与企业之比为0.8,但年即迅速扩大为1.5,、2004年更达到1.8。  虽然到2008年两者之比缩小为1.5,但是郑秉文判断,最近几年事业单位进行绩效改革,工资上涨,导致与企业的退休金差距仍然会抬头。  对于不断扩大的养老金差距,李实称,主因在于不同群体区别的养老体制安排,相互之间缺少系统、一致的设计。  事业单位试点无果  养老金双轨制下带来的不合理分配,每年两会都有不少专家学者以及代表委员呼吁改革。  对于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相关改革也曾启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但五年过去,尚无一个省市出台完整的实施方案。  试点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实现和企业相同的个人缴费,养老金下降不可避免。但由于改革方案中未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如何变化,仅笼统提出要建立职业年金,无具体操作细节。在一些省市还未正式推进养老金改革,还遭遇部分事业单位就业群体的抵制,故并轨也不了了之。  今后对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进一步推进,郑秉文建议,事业单位改革要真正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以职业年金为补充,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这样才能调动事业单位积极性。同时,他还主张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一起改革。  对于我国职业年金如何建立和发展,现在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实行和企业年金一致的职业年金制度,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不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并不容易,早已建立多年的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到今天仍然障碍重重。  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者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小型企业短期内很难有能力参与进来。故此,原本为提高企业职工退休收入的企业年金制度,背上了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的罪名。  自2005年起,我国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相比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多。  并且这种调整主要依靠财政投入,根本性调整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人社部数据显示,各级财政对养老金的投入从1998年开始的20亿元,到2012年已经增加到2000多亿元,20年间增长一百多倍。  呼吁并轨缴费机制  今后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体制和企业的并轨,从大方向上,业界普遍认为,各种养老体系应该纳入统一的框架之中,实行大致相同的缴费水平和支付标准。  “如果并轨一体化,则不管哪个群体,都应该采用个人缴费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模式,国外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雇员,都需要个人缴费。今后如果养老金缴费纳入统一的制度平台,建立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制度,国家财政就应该拨付一部分养老金进入缴费平台。”李实称。  在很多国家,居民到了退休年龄,不管过去工资高低,只要满足基本缴纳年限,都有权利领取到基本养老金,不同人群之间不会有太大差别。“但由于涉及到利益问题,短期内想打破利益分割局面还比较困难。”李实认为。  采访中有专家认为,中国养老金并轨难度最大的,还是养老保障水平较高的体制不愿纳入较低的体制中。换言之,也就是如何激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的积极性。  “如果不同制度并轨,必须解决养老金支付水平‘就高’还是‘就低’的问题,如果‘就高’,无疑会增加企业负担,如果‘就低’,公务员的养老金会大大缩水,可能形成改革阻力。”李实表示。  在前期讨论中,各方期望的理想化方案是,企业养老金连年上调,追上公务员等群体的保障水平,实现高水平上的并轨。  “现实情况却是,高的不愿意下来,低的上不去。如果缴费标准能够实现一体化就已经很不错了。”李实认为,最终要在养老金支付水平上达到相对公平的状态,还是比较难的。  养老金改革应该朝着一体化的方向迈进,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差距,已成为社会保障领域的共识。  李称,从这个角度讲,未来几年,政策制定需要设法提高企业和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限制公务员养老金标准增长。  “目前公务员养老保障水平已经相对较高,如果继续过度增长,对未来财政支付会形成压力。”李直言。   & (原文发表时间:  原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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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再现提前退休潮:担忧并轨后薪酬待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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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退休频现事业单位 担忧并轨后薪酬待遇降低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身未动,心已远!实施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尚未满月,内部已有人在准备退路了。
  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方向性问题,即养老金并轨,但如何落实及何时落实并未言明。
  但恰恰是“并轨”这个被视为改革亮点的内容,灼伤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心。
  “新政实施后,我们曾做过调研,结果是在某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老医生、老教授等事业单位人员扎堆儿申请提前退休的现象。”7月22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内部人员最担心的则是薪酬以及退休金是否会降低等问题。
  但记者从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处了解到,此次改革虽然不能与涨工资完全画等号,但并轨前,事业单位工资大体上来说肯定是要上涨,其中主要涉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扎堆儿提前退休
  每次改革都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
  曾有数据统计,中国财政供养人数已超过6000万。其中,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种类繁多,接近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80%。仅国务院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沉重的财政负担以及对养老金多轨制的拷问,终将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推向试点这一步。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原则通过,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但由于担心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有可能大幅下降,改革进展缓慢,先行试点的广东甚至出现以高校教师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人员,掀起的提前退休潮。
  为此,多年来,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虽然夹在公务员和企业之间,但体制内的优越感占据了上风。如今,事业单位一旦并轨,“铁饭碗”将被打破,而对于未来退休金以及薪酬的不确定,终于使得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申请提前退休。记者采访获悉,某县城甚至出现十几个事业单位人员扎堆儿申请提前退休的现象。
  “过去,事业单位人员都是终身制,有利于培养职工的忠诚感、安全感以及职业感,薪酬一旦有所下降,对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无疑是个沉重打击。”竹立家强调,事业单位人员并非真的抵触政策上的并轨,关键是,既然是改革,首先要把问题捋清楚,其次要按劳分配,不能总拿民工和教授的薪酬作比较,毕竟两者知识结构和社会贡献不同,改革的结果必须是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据竹立家介绍,他们调研的青海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提前退休的现象。
  其实,早在2012年《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发布之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就曾预言,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部分单位会出现提前退休潮,以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有些单位甚至可能出现技术骨干的流失。
  而就在5月份,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之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贾洪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同样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涨薪压力在哪里
  事业单位人员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就在7月初,人社部官员还曾对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一说进行了否定;尽管种种迹象表明,事业单位上调工资势在必行。
  “多年来,公务员通过规范津补贴之后还涨过几次工资,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却从未涨过。”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表示,个别谈论事业单位涨工资的现象基本都是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那部分事业单位,但全额拨款部分的事业单位工资多年来分文未涨。
  以具体部门为例,2008年,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成为今天的人社部,那时,该部门下属的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已属冻结状态,自此工资从未有过上涨。
  尽管都叫“事业单位”,但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相对应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以及经营类。
  “分类改革虽然尚未完成,但大部分都已落定;其中,薪酬改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影响最大。”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表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费用大部分由财政拨款,但也有部分已走向市场,因此工资上涨也有相对的自主权;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完全走向市场,他们的工资调整完全根据企业自身的效益,养老制度也早已纳入社保;因此,此次改革对这类事业单位没有任何冲撞。
  这一说法,在竹立家处也得到了验证:“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大部分都已是半市场化,工资上涨过多次,但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我们已经多年没有涨过工资。此次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受影响最大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有专家估计,教育、卫生机构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共占到全国事业单位人数的3/4;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类型,教育系统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单单教育人员数量就已达事业单位总数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说,工资一旦有所上涨,至少有一半事业单位人员将会完全受到影响。
  记者采访获悉,就目前来看,尚未有开始签订聘任制合同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都在等待相关细则的出台,而先涨后并,也已成为大势所趋,之后的绩效改革也将会随之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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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后原企业退人员养老金偏低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并轨事机关事业单位也缴纳养老保险,这就好比你一个朋友,以前他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今天他缴纳了,你的退休金就会提升???完全没有逻辑性,是完全无关的两件事。。企业员工一直喊着并轨,并轨其实只不过是损人不利己的事,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企业员工退休金低不是双轨制造成,而是却决于企业,取决于企业为你缴纳何种基数的养老沪触愤锻莅蹬缝拳俯哗保险,缴纳的多,退休金自然高,企业员工退休金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往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那样退休金怎么可能高???所以国家政策再好,也得企业支持,国家又不能强迫企业,那样的话,有几家企业能存活下去,存活不下去,失业率又高。所以最终还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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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的通知
北京时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1999]26号已废止
颁布时间:
依据京人社法发〔2011〕28号,于日停止执行
各原行业统筹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及《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的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也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方案》要求,原行业统筹项目中所含的医疗费,自1999年起,应从统筹项目中剔除并相应扣减缴费比例。统筹项目中含医疗费的铁路、邮电、电力等行业企业,其医疗费未经核减,因此,上述行业企业应将1998年度核拨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额度,折算成缴费比例,即医疗费额度占1999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额度的比例,然后,在《方案》附表所列1999年费率的基础上做相应扣减。具体扣减比例,由牵头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自1999年1月开始,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执行,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做为企业缴费基数。
  三、原行业统筹项目中的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等,按《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的规定,执行北京市地方政策,不列入统筹项目(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列入统筹项目的除外),其费用由企业支付。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部分行业的统筹项目中的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在列入北京市养老保险统筹时,执行北京市企业的标准和规定。
  四、1998年底前已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包括实行行员工资制的金融系统),在核定其统筹项目时,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行业统筹项目,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其中各行业(总行)核定进入统筹的生活、物价补贴,按北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由企业填写《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及《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从退休人员中剔除。按照《方案》的要求,企业应对日以后提前退休的人员先自行清查,剔除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后,填报《日后提前退休并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核定表》,因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需按有关规定附带相关材料,一并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因病提前退休人员重新鉴定的有关工作将另行布置。
  附:1.《关于对北京市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劳社部函[1999]45号)
  2.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
  3.《日后原行业统筹企业提前退休并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核定表》
  4.《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
  附件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北京市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日 劳社部函[1999]45号)
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北京市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的请示》(京劳险文[1999]24号)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市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确定的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执行费率(见附表),并同意将你市企业现行费率19%做为行业费率调整的控制目标,请按此制定行业费率调整的过渡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同意你市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并入个人账户时间按原行业实际规定时间执行的意见,请认真做好职工个人账户过渡管理工作。
  三、请将你市方案中“在外省市企业的劳动鉴定工作,可由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县、市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修改为“企业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其劳动鉴定工作,可由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地、市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执行费率表。
  单位:%
行业名称         序号  移交前执行费率  1999年执行费率
(铁道)施工        1      14.2        16
(铁道)运输        2      19         19
(铁道)中铁建       3      11         13
邮电           4      19.1        19
水利           5      18         19
(电力)生产        6      17         18
(电力)火电施工      7      12.5        14.5
(电力)水电施工      8      10.5        13
(电力)事业单位      9      15         16.5
                   &17         18
交通           10
公路咨询监理公司         &  10         13
中外理总公司           &  10         13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10         13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      &  10         13
中国海洋工程公司         &  10         13
中港集团(机关)         &  10         13
招商局集团            &  10         13
中交水运工程设计咨询中心     &  14         15.5
水运规划设计院          &  14         15.5
公路规划设计院          &  14         15.5
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  14.9        15.5
路桥集团             &  16         17
北京中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18         18.5
交通印务公司           &  18         18.5
交通出版社            &  18         18.5
中远集团             &  11.5        13
(中建)中建单位      11      9         13
(中建)一局、二局     12   &  13         15
石油           13   &  24         22
民航           14      8         13
有色           15     &20         19
工行           16   &  16.4        17
建行           17      6         13
农行           18   &  16         17
中行           19      3.5        13
交行           20      1         13
中保           21      5         13
煤炭           22   &  16.4        17
神华集团         23   &  14         15
  附件二: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
  一、关于费率的调整
  (一)企业费率调整
  1.行业费率统一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企业现行费率低于13%的,从1999年起调整到13%,距13%不足1个百分点的,可超过13%,但最多只能提高2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与北京市企业现行费率19%的差距部分平均计算后,从2000年起分2~4年调整到位,其中金融、民航、煤炭系统4年到位,即2003年到位,其他行业2年到位,即2001年到位。对于移交前费率低于11%的企业,过渡期可延长到5年。
  2.企业现行费率高于13%但低于19%或高于19%的,其与19%的差距部分平均后,从1999年起分3~5年调整到位,其中金融、煤炭行业5年到位,其他行业3年到位。每年费率调整时,最多提高2个百分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执行费率表附后)
  (二)个人费率调整
  职工个人费率从1999年起按北京市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今后随北京市企业职工个人费率的调整进行统一调整。
  二、个人账户认定
  从日起,企业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调整或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移交前后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建账时间的调整自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之日算起,职工个人缴费并入账户的时间,原则上按原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企业,原则上应按原行业规定建立账户的时间及规模为职工补建个人账户,并从原行业规定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起补缴相应费用。
  三、已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确认
  原行业统筹企业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其中按《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的规定列入统筹的项目,由北京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列入统筹的项目,由企业支付。在核定列入统筹的项目、确定待遇水平时,以劳、财两部核准的1997年行业统筹决算数为依据。
  关于原行业统筹项目中的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费及书报、洗理费等,按北京市地方政策执行。
  1998年行业出台的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文件中,退休费正常调整制度增加的退休费可列入统筹,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统筹。
  原行业统筹项目中含医疗费的部分,自1999年起,应从统筹项目中剔除,剔除部分的费用额度,经折算后相应扣减行业缴费比例,扣减后行业企业缴费比例与北京市缴费比例的差距部分,按本文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调整。
  四、1999年后离退休人员待遇衔接办法
  1999年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按照北京市企业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即按照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按原行业统筹办法计算高于按2号令办法计算的,2003年前仍按原行业统筹办法计算,但统筹项目应符合劳社保发〔1998〕22号文件的规定,及经协商后可以列入统筹项目的规定。按原行业统筹办法计算高于按2号令计算的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北京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具体补贴标准为:1999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90%;2000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70%;2001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50%;2002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30%;2003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04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补贴。未列入统筹的部分,由企业支付。从2004年起,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完全按照北京市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以后的退休人员,按北京市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原行业办法计算待遇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1997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准,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行业离退休人员自1999年起,享受北京市企业统一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
  从1999年起,原行业统筹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由北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五、提前退休问题
  提前退休的清查工作分两步进行:
  1?以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为依据,先由行业进行自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从退休人员中剔除。
  2?在行业自查的基础上,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其中因病提前退休的,需由北京市劳动鉴定部门重新鉴定合格后纳入统筹;因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报送有关材料,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统筹。
  今后,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劳动鉴定工作,按北京市统一规定执行。企业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其劳动鉴定工作,可由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地、市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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