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书网裁定文书为什么是仿宋

  我与法院打官司  我是如何打赢“被高级法院二次驳回的”案子  记我“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光。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炫耀我的成就,也不是鼓吹我是如何能干;而是为一些至今仍在为自己(包括自己的亲属)、为好友的冤屈到法院上访的人,因自己的申诉(材料)不被法院接受、而产生的烦恼和郁闷,灌送一些清凉,灌送一些信心,灌送一些继续战斗下去的勇气和斗志。我想用我自己“被高级法院二次驳回后,如何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 实际上诉经过作一些简要总结,希望给还在申诉路途上的朋友特别是北京外地的朋友一些有益的帮助。尤其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亲自去最高法院申诉的当事人一些帮助,但愿能使他们少走一些弯路。每次我去法院,看到他们在那排队,看到他们孤立无助的表情,尤其是看到外地来的老人在最高法院附近的墙角用几块砖头支起一个小铁锅生火做饭,我都会受到震撼!我就会心痛,暗暗流泪。  本文只简要介绍到如何向最高法院递交材料这一步,至于最高法院受理后的审判程序,在此不作介绍。本人不是专职律师,也不是专职作家. 因为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如你需要更深入的交流,请直接联系作者本人。附本人资料:陆华成,男,居民,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南巷新村29号人.现住广西容县罗江镇连新街6号.邮编:537522
电话:(广西容县)0.(江苏省无锡)60. 网上电子邮箱地址:新浪网,http//.cn/657cheng
网名:华成之声博客  如何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步是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我相信有许多朋友(包括外地的律师)都吃过不少苦头。  一、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全国群众来访的办公地点在哪里?即负责接待全国群众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我(包括许多外地来的朋友)第一次来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一到北京就直奔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的本部。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不直接接待上访者(虽然现在我从网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已向公众开放),其负责接待全国来访、申诉、申请再审的接待处的地点:(即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全国各地的申诉)的地址已经迁移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红寺桥红寺村”附近。因每个上访者去最高法院的起始地点不同,凡是经过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红寺桥红寺村站的公交车你都可以坐,现北京公交车经过红寺村站的有如下车次:71路、坐地铁到北京前门,然后坐71路公交车到红寺村,下车一打听最高法新的人民来访接待室在哪里,大多数师傅一听就知道,就会指点。     二、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的工作时间是什么?  上午8:00到11:30,下午13:30到16:30;周三、六、日不接待。 每个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体参加学习,不接待当事人,所以不要在星期三去,否则白跑一趟。    还有,尽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时法官也不接待了,会让你下星期一去。   三、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必须准备好如下必要的材料: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再审申请书、和再审申请的证据材料。  (一)第一部分: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你案的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请一定要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  所谓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包括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或二审裁定书或通知书。在此我想我要提醒大家的是:裁判文书的级别。
你的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最后的级别必须是省(高)级法院的。假如你的裁判文书不是省级(高级)法院,那么最高法院也“只登记不予接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处墙上电子屏幕上的公告:未经高级法院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只登记不接待.   这就是说,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访人(即申诉人),不管你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经过一审,二审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你的案件必须经(省)高级法院审理后的案件.这就是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收下你的申诉材料、立案审查的要件:①此案经(省)高级法院审理后,不服高级法院的判决,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②此案件经中级法院审理后,不服中级法院的判决向高级法院上诉(申诉)后,被高级法院裁定驳回的案件.也可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就是说,那怕是高级法院的《驳回通知书》),都有资格到北京向最高法院申诉。所以,请来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的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你的裁判文书的级别一定要是省(高)级,这一点律师一般都知道。但有的当事人拿着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不被受理之后觉得很冤,不断地在北京给中央领导写信,寄材料等等,这样做是很难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的。   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诉。如果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有些当事人就觉得当地高级法院也不会公正,认为在当地都是“官官相护”,径直跑到最高院来申诉,结果当然不能被受理。即便是当地高级法院不公正办案,也要按这个程序走才可以啊。如你没有省(高)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不要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记得我第一次来,因没有省(高)级法院的判决文书,当我千里迢迢来到京城,最后却得到一个不予接待的答复,当时我是很失望的。  闲话少说,言归正题: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建议当事人做以下事:   当事人需要将一、二审裁判文书按照原审裁判文书排版的样式,输入电脑打成Word文档,连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版存放在U盘或刻成一张光盘,以便向法院提交。我之所以要你这么做,这是为了使接待你的法官在接待你时收下你的申诉材料后出具相关文件时不用打太多的字,可以直接引用当事人的电子文本。但在此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做电子文本的时候,不要把文件扫描进去,一定要做成可以自由剪切和编辑的文档;假如你把文件扫描编成的word文档,因为那样的文件无法自由剪切和编辑。当然,如何操作,这些会电脑的人都懂。  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可以提交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在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必须提交电子文本;如果是自然人,一般也会要求交,也可不交(我就没有交);还有除非得到法官允许,请不要试图通过发电子邮件或使用可移动硬盘的方式提交电子文本。请大家遵守规定,将文件的电子版刻成光盘;最好刻两张,以防所刻的光盘在法官的电脑上读不出来。  第二部分:你必须提供申请再审的新证据材料。。  你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你必须提供要求最高法院支持你申请再审的主要新证据材料。请注意,新证据材料所要求的是主要新证据。此新证据,并非以前案件中一、二审法院采信的证据。请将主要新证据分类编号。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是与一审二审的法院打官司,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收下你的申诉材料,关键就是你提供的新证据材料。因为《证据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在此我们可能还要学习一下即如何打官司的理论知识:通常我们都听到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法律上所称的事实有两种,即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前者指事物存在、发展的真实情况;后者指合法证据所能证明的事物存在、发展的真实情况。原则上,法律事实应当与客观事实一致;但是,在出现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法律事实也可能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因为没有证据就不能判断真假。只有那些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说明其真实性,也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所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摘自日广西《法治快报》专家说法《证据决定案件处理结果》)。根据我打我这场官司的体会和对法律证据的悟性:所谓的法律证据也有两种,即事实证据与法律证据。我们所说的事实证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所说的“证据”中所说的书证、人证、物证┅┅,而法律证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即公、检、法)┅┅国家最高部门作出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你想与法院打官司(即你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你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你必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你申诉的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第三部分:主要是手续文件。  这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须规范整理申请再审材料。  除手续文件外,来访人宜将再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排:①再审申请书;②一审裁判文书;③二审裁判文书;④支持再审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⑤光盘。全部文件请用A4纸复印或者打印;(在此我还要插一句:全部文件最好请用三号字体打印,这是因为我的案子最后在法院赔偿中,我在向广西平南县法院提交赔偿申请时,就被法院以字体是四号字太小不符合赔偿要求,被退还过);要求全部文件上的字迹或图形清晰可辨;如果原文件上有印章,则要求复印件上也能显示印章。请仔细检查每一页文件,如果文件上有数字或字母或文字不清,请立即修正。  请按“再审被申请人的个数+1”的标准准备向法院递交的再审材料的套数。即如果再审被申请人只有一个,则需要提交的再审材料为两套,一套给法院,一套给再审被申请人。如果再审被申请人不只一个,则需要相应增加再审材料的份数。申请人最好自留一套;如果是代理人,则代理人还应当留一套。    四、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之后的基本办事程序是什么?  1.填表  进入接待大院之后,排队领取一张表格。上面会要求来访人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来访人基本信息;因何事申诉;对何裁决不服;要求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  2.交表  表格填好之后,申诉人可到交表窗口交表。  3.排队等叫名  表格上交后,法院会将来访人填写的表格分类,将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一般情况下交完表后,来访人便可到接待室里等候接待。法宝院会通过院内的大广播通知来访人,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谈话。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自每月1日至31 日)只用填一次表就行了,不必重复填写;所填表格当月有效。重复填也没用,因为名字已经在电脑系统里了。  对省高院的裁决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数一般不多,来访人等一两天就有可能被叫名。其他类别的人比较多,等待的时间就可能长很多。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当然,有些室的接访法官也会主动给来访人打电话,简要告知来访人应当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也有可能会与当事人约定一个时间。  当然,也有些特殊人士可以免去排号程序,直接进入法官办公室。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4.谈话  被叫到名字的人可以带上材料和身份证件到办公区接受法官谈话。  法官谈话对申请人的要求较高,申请人应当做对对案件了然于胸,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要求申请人对法官的询问对答如流;要求能够准确的理解法律和解释法律。许多申请人历尽艰辛得见法官,却因为表达问题,导致达不到预期目的,实在遗憾。  谈话时,有些法官会有选择性的记录一些双方谈话的内容,在其内部的工作平台上形成处理意见。  5.等待法院立案审查处理结果  就民商事案件而言,对不服省高院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不服省高院再审改判的案件,法院会根据情形作出如下两种处理:  第一种情况,经法院审查,如果全部材料形式合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法院会考虑予以立案,接访法官会将案件报请审判长(或分管庭长)批准,立案编号转立案二庭其他合议庭审查。请注意,这与省级高院由告申庭负责再审立案审查是不同的。法官收取当事人的材料后,会要求当事人填写一张收取材料的清单。该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予申请人。如果法官收取材料了,则申请人算是完成了申请再审的第一步。  第二种情况,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材料不符合法院要求,法官有可能给申请人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则法院会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要求补正。  第三种情况:如果出现法官拒收材料的情况,则申请人的大麻烦就来了。申请人很可能需要再次经过漫长的排队程序才能得见法官;还可能因为法官认为申请人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人的名字再也不会进入法院的电脑排队系统。  我在打赢我的这场官司后,因赔偿问题到北京最高法院,在等待期间,也看了一些上诉者给最高法院的申诉书,发现许多上访者的申诉存在以下的问题:即为什么申诉人申请再审的材料被最高法院拒收?  五。为什么申诉人申请再审的材料被最高法院拒收的原因:  ┅┅  归纳起来,有如下原因:  在实践中,接访法官对当事人材料的审查不仅仅限于形式上,还会涉及到内容。法官会对案件形成一个基本判断。法官经常会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合格为由拒收申请人的材料:  (1)如复印件不清晰;判决书最后一页的法院公章没有复印上;某一页数字不清;授权委托书上只有当事人的公章而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没有公章;律师代理的没有交律师事务所函;刻的光盘读不出来……其他的理由有:经初步审查,原审判决没有大问题;法院办案人太少,要求改判的太多;申请人无法流利的回答法官的询问……。其实这是接待法官委婉地拒收申诉人申诉的一种工作方法 。  (2),你没有提供充份的新证据。在本文的第二部份,你想与法院打官司(即你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你必须要有充分的新证据;你必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你申诉的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3)申诉人的申诉没有写在根本上。┅┅。  以上几点,这才是最高法院拒收的真实原因。归根结底:到最高人民申诉的案子,理由、证据各不相同,但你的申诉为什么最高法院不接受,其原因只有一个即“不符合最高法院受理的法律规定”,如何使你的申诉符合‘最高法院受理的法律规定“,这里面的学问高深的很,可以说是“活到老,学到老”,没有哪个人(包括律师)打包票。  六、再审申请书的应当怎么写?  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第几款第几项的申请再审事由。最好把款或者该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写上。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一)对格式的基本要求。  有许多来访人(包括外地律师)按照教科书或其所在省的传统样式写再审申请书,到了最高法院却被认定为不合格。  如下是一份再审申请书的参考格式:    再审申请书(居中,黑体+B小三号)  (以下正文均为四号仿宋体;行距25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电话: 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电话: 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在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对内容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当用准确、精炼的语言描述案件基本事实及原审法院判决;其次,应当鲜明指出原审判决的错误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三,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要进入鞭辟入理的理论分析。原审判决是专业法官造就的,他不会轻易犯错误。因此,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应当准确定性。其错误是在程序上,还是在采信证据、其错误在认定事实上、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这些在申诉书上都应当准确的表述出来。当然,这一部分最能衡量上诉人(或写此申诉书的人)的业务水平。所以我在本文的“一“中就提出:上访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特别揪心、特别棘手、特难办成。因为许多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找不出原审判决的错误所在,换句话说,你申诉人的申诉水平不如原审作出判决书的法官。俗话说“棋高一着,缚手缚脚”;申诉好象下棋,水平决定输赢。你写的申诉书假如找不出原审判决错误之处,你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怎么会受理、怎么会判你赢?  下列写法是不应当有的:1.描述案情时拖泥带水,不能准确表达出案件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不能陈述基本案情;2.喊冤叫屈,使用太多感情色彩强烈的词汇。法律是讲证据讲理性的,过分使用哭诉的词汇无助于法律职业人士去理解案情,反而会增加他们阅读的困难。3.篇幅过长。个人建议申请人在写作时将主要观点列在段首并用粗体字标明,全部内容最好不要超过5页。    七、当事人是否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第一,律师可以编制出符合法院要求的整套再审材料。第二,律师与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使用法律术语进行交流时不存在理解上的障碍,更加容易沟通;第三,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第四,律师解放了当事人的时间,为当事人承受委屈。  但是,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律师的人品、人格┅┅。请律师有请律师的好处,但也有请律师后┅┅。我听见、看见好多例:上诉人请了“唯利是图律师”遇到了麻烦。顺便说一句,我没有请律师,所有向法院的申诉(包括向最高法院的申诉书)都是我自己写。  那应当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呢?第一,忠诚有良知,能为民请命,不唯利是图。第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    八、申请再审时应当具备的心态是什么?  1.作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申请再审的时间相对来讲是比较长,申诉人必须作好打持久战的心里准备。  2.必须依法上访。不要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达到目的。比如,申请再审应当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过期则很可能不受理,即便受理了,其请求也可能会被驳回。又如,不要越级上访。有些申请人往往觉得,地方上解决不了的事,就直接上北京;认为到了北京自然会得到一个更有威慑力的命令。因此,他们便越级上访。但是,中央的司法资源是如此的有限,远不足以满足来自全国各地的正义上访者的需求。  3.理解。上访人必须要具备宽容的精神状态:即要做到“能够理解”。做到这一点,来访人许多想不通的问题便能想通了。  比如,法院为什么要安检?因为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最深刻的地方,而法律并不能全部解决当事人所遇到的问题;很多当事人来到法院,是带着愤满、伤心、悲痛的情绪来的,也是带着对终级正义的最后一丝希望而来的,当其正面诉求无法满足时,很可能出现非正常的举动,这种情况下,一些当事人的人身危害性远会高于正常人。  又如,为什么最高法院对于材料要求如此严格?法律每作出一个结论都需要证据。证据上的瑕疵会导致无法认定某些应当被认定的事实。  再如,为什么必须写明再审被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当事人应尽可能为法官提供方便,让法官很辛苦的寻找再审被申请人的电话显然无助于实现再审申请人的利益。  4.理性。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来访人想达到其任何一个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事实基础,即有证据;二是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的诉求,肯定不会被支持。,法律并不能解决全部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我国法制不完善,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领域,法律还没有准备好。  申请人来到法院,是希望有一个更高的权力,能够下达对另一方的有强制力的命令,改变自己原本力量弱小的格局;是希望增进自己的利益,减损另一方的利益。司法程序一旦启动,所有人都必须按照设定的程序往下走。法官会非常谨慎,不会轻易启动一个司法程序。他不愿打破已经存在的社会稳定。申请人要想使法院启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程序,必须提供足够的法律理由。  理性还要求申请人能够尽可能客观的陈述案件事实,尽量避免情绪。也许申请人觉得自己或亲人最不公最委屈最可怜,等他来到大院一看,原来这个地球上还有那么多更冤枉更可怜的人。法官天天见到这么多的上访人,个个都叫喊不公,他的同情心和怜悯之心自然比平常人更容易免疫。既然来到法院,就让法律来作一个最后的了断吧。申请人还应当尽可能取得法官的理解与信任;任何因言词和行为而导致对立都必然无助于实现申请人的利益。    总而言之,我想提醒大家:今后谁如遇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之事,绝不能丧失理智激进妄动,绝不能自暴自弃以暴制暴,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因为,我国是法制国家,有理走遍天下!  九、如果立案了,审判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欲知此事,请看下文:  记我“如何出席法院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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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申诉都是司法程序,你要解决的始终是原来那个纠纷,不是什么和法院打官司
  申诉请求是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申请再审。申诉人实际是在与原审法院打官司。楼主说的没有错。
  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因为,我国是法制国家,有理走遍天下!  ~~~~~~~~~~~~~~~~~~~~~~~~~~~~~~~~~~~~~~~~~~~~~~~~~~~~~~~~~~~~~~~  整体写的都好,就这句在对于中国司法的认识还处于法盲的水平!
  作者:腊月玫瑰2009 回复日期: 23:53:12  回复
  申诉请求是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申请再审。申诉人实际是在与原审法院打官司。楼主说的没有错。
  终审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可以直接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行政案须经原终审法院处理后,才可以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楼主自作聪明,不要误导人
  理性还要求申请人能够尽可能客观的陈述案件事实,尽量避免情绪。也许申请人觉得自己或亲人最不公最委屈最可怜,等他来到大院一看,原来这个地球上还有那么多更冤枉更可怜的人。法官天天见到这么多的上访人,个个都叫喊不公,他的同情心和怜悯之心自然比平常人更容易免疫。既然来到法院,就让法律来作一个最后的了断吧。申请人还应当尽可能取得法官的理解与信任;任何因言词和行为而导致对立都必然无助于实现申请人的利益。    对以上分析有强烈共鸣!
  很好,有帮助谢谢楼主!  
  @凡事要讲理-10 18:24:31  上诉申诉都是司法程序,你要解决的始终是原来那个纠纷,不是什么和法院打官司   -----------------------------  很感谢你的关注。 我写的我与法院打官司包含着两种意思,一种意思是我上诉申诉,我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要想获得上一级法院的支持,必须找出原审法院的判决错误在什么地方,故这种申诉,表面看起来是申诉,实际上申诉的性质,就是与原审法院打官司;二,另一种意思是:我现在向法院提出“要求平南县法院赔偿我720万元的经济损失”可平南县法院仅赔偿1万多元(平南县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中决定赔偿的金额),我向贵港市中级法院重新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的义务人是法院,你说,我要法院赔偿,我是不是与法院打官司?
  当事人在法院打官司不服一审,然后上诉,中国是二审终审制,二审为了维护一审和法院内部的潜规则(一审判决前多和二审沟通,实际变二审制度为一审制),维持原判。让当事人欲哭无泪,法官想都没想二审的判决能改变当事人的一生和影响当事人身边所有的人,当事人懂法的不服就要申请再审,再审现在又被提升到高级法院,(基本上法院不会按民事诉讼法177条,都是要当事人按178条申请再审)高级法院为了维护法院的潜规则在裁判书中不是驳回申请(认为不符合179条规定但具体是那条就故意不写或者编造、伪造一些事实),就是说时效问题。那么一些中国法律的推动者或者维护自己权利者就会到北京申诉,请求最高法给一个说法。结果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件被潜规则、人们不再相信法律!北京对当事人到京申诉、上访深恶痛绝,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等,但是当权者没想到正是他们所领导的各级法院人为制造的。法不责众事情总还要人做,什么错案追究制,法院内部纠错等除非像赵作海、佘祥林这样的被天下人知道是法院的错案才有那么一个形式主义。今生今世再也不会在法院打官司,要么就学习xx,要么就放弃。江必新讲源头,源头就是生命终结的地方!  今天早上,接朋友电话,宜昌市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Y法官,用猜测、臆断方式为了维护法院错案,在信访大厅被当事人骂得体无完肤,无地自容。当事人走后一个男人在众法官面前嚎啕大哭,接受同事安慰!不知道是真委屈还是心中有鬼!中院特放假一天让他平息!法官都如此当事人被冤是不是应该学习朱军?法律是什么?  我们等待着、期待着总有一天会发生奇迹!没有了我们,还有后人能看见未来!  作为曾经当事人虽然在日和高级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再不发帖的协议,由高院一次性在不审官司的前提下支付所谓的困难补助金,为了和谐社会我放弃了大部分权利和对法律的追求,对正义的追求。但是法院仍然还没有按时间兑现协议!法律啊!法律!叫我怎么能形象你?(这是根帖不是发帖)。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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