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3年车抵押给了别单位但没有应交税金减免税款!现补征税款怎么做帐

"税务"问题分类
"会计"问题分类
"财税产品"问题分类
热点问题:
问题已关闭
急,发票开多了怎么办 下载
 收藏
免责声明:本人所有资料来自网络和个人所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图书,请您下载后勿作商用,于24小时内删除,本人所提供资料仅为方便学习交流。 本人如有侵犯作者权益,请作者联系官方或本人,本人将立即删除。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2013年《企业纳税实务与技巧》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参考_
下载积分:800
内容提示: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190|
上传日期: 03:02:32|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2013年《企业纳税实务与技巧》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参考_.DOC
官方公共微信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1.以前预交增值税而没有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属实?按说那么做是大错,即使你现在补提也要交纳滞纳金.所以劝你这张补提税的凭证要慎重地做.2.你一定要做4.5万元,先看一下原来预交的5万元税在哪儿反映的:是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话,那就早已经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里了,那么本月你做一笔4.5万元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即可.
&&&&&&&&&&&&&&&&&&&&&&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3条由于是辅导期,所以你的进项必能抵扣可以暂时不做张。或是先将税额放在预提或是其他科目,待验票通知回来,再冲预提科目或其他科目。
&&&&&&&&&&&&&&&&&&&&&&2人赞同
由于你在预交税金时没有计算城建税及教育附加,那么现在做是不是税务要你交纳滞纳金。你现在按照45000计提城建税及附加是不妥的,因为你当初的附加税就没有计算全。现在只好按60000计提附加税。
&&&&&&&&&&&&&&&&&&&&&&2人赞同
过了辅导期后,税务机关应退还你因购买发票预交的税款,但实际上税务机关让你用以后应缴的增值税抵减。&&你预交的6万应计提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这月要补提1.5万就行了&&应交税金-贷抵扣&&是本月认证下月抵扣
&&&&&&&&&&&&&&&&&&&&&&2人赞同
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122233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
会计岗位实训班网络直播
2015税务稽查会员免费
财务经理班北京脱产
地点上课时间
课题标题类型非会员会员详情
全国3月21、28日直播班800元免费
全国直播班1200元1100元
全国-24面授班12800元8800元
全国直播班2000元1900元
全国直播班2150元2000元
全国直播班1000元免费
全国直播班100元免费
全国直播班150元免费
全国直播班100元免费
大连4月14-15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内蒙古4月14-15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济南4月15-16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苏州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湖北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云南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湖南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北京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江西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哈尔滨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新疆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青岛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广西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江苏4月16-17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吉林4月17-18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河北4月17-18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山西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宁波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福建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辽宁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重庆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西安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四川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河南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安徽4月21-22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浙江4月24-25日公开课2980元免费
各地财税服务中心
网络直播课视频直播、实时交流、在家学面授
会计主管特训班之一:从报表看问题与长期资产核算
会员免费  非会员100元
用工资薪金进行个税与企业所得税筹划
会员免费  非会员200元
财务经理特训之一:企业决策支持与部门有效沟通
会员免费  非会员150元
网络实务课涵盖各行业,从出纳到财务总监!
简介:主讲老师为你答疑,防范财税风险,创造价值![]答疑:
专家在线答疑
2015税务稽查新动向,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
网校各地财税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
发布时间:
一、税收政策基本规定
(一)应税服务范围
国务院决定从日起在全国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具体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自试点之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三)税率和征收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5.征收率为3%。
(四)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规定
提供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应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
单位纳税人还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查验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以及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如公司合同、章程、协议书已记载则不需重复);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1.提供办税员,财务人员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资料。
三、试点纳税人的分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资格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1.试点实施前,2012年1月至12月或日至日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已经提供的,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不再提供。
2.日(含)后达到标准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求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已经提供的,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不再提供。
3.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自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三)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程序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日前申请不认定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相关手续。
2.日(含)后申请不认定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发票管理
(一)基本规定
自日起,我区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日起,我区试点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我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我区试点纳税人于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二)发票使用
1.专用发票基本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1)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采用了防伪措施;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使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3)基本用途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不仅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有抵扣联,接受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4)安全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均采用防伪措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货运专用发票使用货运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抄报税;取得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认证。
五、增值税税控系统
(一)凡经国税机关认定,取得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代服务业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和专用设备(金税盘、报税盘、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专用设备须从技术服务单位购买。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和报税盘(营改增专用设备)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和23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统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四)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在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增值税防伪税控技术服务由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服务热线电话:960500。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和纳税申报
(一)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计算应纳税额,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适用税率
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试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d.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2.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三)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有形动产租赁业纳税人填写);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四)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七、增值税减免税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减、免税和即征即退等方式。
(一)增值税减免的种类
1.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11)随军家属就业。
(12)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3)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4)失业人员就业。
2.增值税即征即退
(1)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的税收减免办理程序
增值税的税收减免分为报批类项目和备案类项目。
1.报批类减免税办理程序
安置残疾人的增值税纳税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1)资格认定
①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
②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正资料的,按期补正资料。
③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减免税的,自税务机关审批确定的日期起享受减免税。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得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税、免税。
(2)退税申请
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
a.退税申请审批表。
b.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c.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减免税相关的证明、证书等资料。
②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评估检查。
2.备案类减免税办理程序
除安置残疾人的增值税纳税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之外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均为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1)资格认定
①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表》和相关资料。
②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正资料的,按期补正资料。
③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按照准予备案的日期起享受减免税。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不得享受减税、免税。
(2)退税申请
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
a.退税申请审批表。
b.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c.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减免税相关的证明、证书等资料。
②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评估检查。
(三)日常管理
1.纳税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办理减税、免税申报。
2.纳税人减免税条件消失,应自消失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出口退税
(一)零税率劳务出口企业认定管理
1.新认定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的认定管理,是主管税务机关实行管理的首要条件,依法办理退(免)税认定,也是每一户出口企业应尽的义务。零税率劳务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劳务免抵退税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认定。主要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运输&;
(3)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如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免抵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服务出口退(免)税认定时,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采用免抵退税方法,对新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自发生首笔零税率应税服务之日(国际运输企业以提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以收款凭证载明日期的月份为准)起6个月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6个月内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在当月暂不办理退库,在第7个月将各月累计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办理退库。自第7个月起,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前未发生过本办法第一条所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前发生过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资料,不能提供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二)零税率劳务出口企业变更认定的管理
1.已办理退(免)税认定的从事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的企业,如新增货物出口业务,企业应携带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变更手续。
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货物出口企业,如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1)原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已包括服务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不需要办理认定变更手续;
(2)原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未包括服务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需要携带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规定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范围&的认定变更手续;
(3)原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已包括服务出口业务的贸易企业,需携带规定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计税计算方法&认定变更手续,即由&单票对应法&变更为&免抵退税&;
(4)原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未包括服务出口业务的贸易企业,需要携带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规定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范围&、&计税计算方法&的认定变更手续;
(5)兼营服务出口业务的贸易企业,一旦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办法不得再予变更。
(三)零税率劳务出口企业申报管理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真实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免抵退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1.提供国际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②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上述第①、②项原始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2.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②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③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④《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⑤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四)免抵退税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1)国际运输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计算公式:
  (1)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
退税率为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五)免税办法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六)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九、营业税改增值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期末留低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纳税人可登陆新疆国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查询、咨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规定及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
新疆国税局网站:http://www.xj-n-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超级用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office 2013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