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交会未退税证明怎么办理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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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外贸业务,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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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  (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欢迎您再次提问。2013抚顺市第十七届秋季房交会于9月13日盛大开幕
腾讯房产抚顺站
时间:—17日地点:抚顺房产展示中心(子金盛宴对面,天成街,可乘坐公交有:14路, 15路, 20路, 38路, 39路, 108路, 808路内, 808路外等) 本届房交会对参展楼盘在房交会期间成交的房屋给予如下优惠政策:(一)契税补贴优惠政策(沈抚新城除外)对购买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并在日以前交齐房款和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契税补贴。(二)交易手续费和登记费优惠政策(沈抚新城除外)对购买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或者购买144平米以下普通二手住宅房屋,并在日以前办理手续、免交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二手房每平方米6元)、房屋登记费(每件80元)。(三)购房补贴政策购买城市规划区内(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的,由开发企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购房补贴。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可同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本届房交会对沈抚新城参展楼盘在房交会期间成交的房屋给予如下优惠政策:1、购新建商品房或者144平米以下普通二手住宅房屋,免交房屋转让手续费。2、购新建商品房,按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3、购新建商品房并当年入住的补贴第一年采暖费。4、购新建商品房免收一年物业费(由开发企业承担)。5、购新建住宅商品房的从具备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一年内,给予住户水、电费50%补贴。6、购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从事生活服务业投资经营业户,购房后在一年内申办营业执照并开业的,三年内经营所产生的税收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7、团购30套以上住房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补贴。8、对购新建商品房的,子女可到所购房屋就进的沈抚新城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义务教育待遇。9、房交会期间,沈抚新城各参展商均以最低价格销售,让利于民,在房交会公示最低价基础上方享受以上政策。交易手续需经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现场盖章认定。购买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在展会结束后两个月内(11月15日之前)交齐购房款,凭经认定的协议、商品房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于日之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办理审核、退税。购买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或普通二手住宅房屋的,在11月15日之前,到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或抚顺市经济开发区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享受免交交易手续费和登记费。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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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2014秋季房交会
2014秋季房交会
当前位置:房产新闻  
来源:  发布单位:市房产局  发布人:赵明
点击:2338
&&&&金秋房交会主打惠民牌&&&&2014年秋季房交会“三多”惠民将构成本届房交会的最大亮点。足以吸引市民关注的是,本届房交会首次将非普通商品住宅、商业网点纳入了契税补贴范畴,展会期间的购房市民将藉此极大受益。&&&&今年秋季房交会已是第十七届,将于9月25日在市体育馆一层的乒羽中心开幕,28日落幕,由市政府主办,市公用事业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承办。房交会为市民提供一日遍览全程楼盘的便利,将在本届更加凸显。本届房交会的参展开发企业达39家,再度刷新历届房交会记录,入场楼盘更是多达45个,总面积约700万平方米。城区各处楼盘基本被囊括其中,并且品类齐全、户型齐备,价位区间同样跨度较大,有助于不同条件及需求的市民自由选择。此外,还至少有两名佩戴统一胸卡的讲解员详解楼盘、接受咨询。&&&&今年春节房交会上,首度推出的特价房专区吸引了众多市民眼球。本届房交会的特价房专区将扩大面积亮相,涵盖楼盘更加广泛,以展板形式明了体现房源所在小区、户型、面积、原价及现价等综合信息,便于市民计算价格、快速筛选。而在一次性付款打折的开发企业普遍做法外,多数展位届时还将推出部分打折特价房。&&&&本届房交会优惠政策远超以往,是史上最丰厚房交会优惠政策。本届房交会只对参展企业提供的商品房屋实施优惠政策,各类房屋契税补贴均实行先缴后退。现场成交商品房屋实行认证制度,经过认证房屋方可享受有关补贴政策。享受协税补贴的个人,须在缴纳契税后三个月内到所购房屋所在各区财政局办理契税补贴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不在享受补贴政策;办理退税手续和缴存维修资金时,均须提供房交会现场成交认证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和缴税证明。出口退税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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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和。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外文名Export Rebates条&&&&件是、征收范围内货物
(1)必须是、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只能对已经征收过、的货物退还或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出口退税流程图[1](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出口的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的生产企业、委托的生产企业、,下同)申请办理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出口退税大幅调整 珠海外经贸经理&amp1、出口企业应持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和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没有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 改变名称;
· 改变企业代码;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 增减注册资金();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
· 工商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机关的,应当在向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职代会的决议,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2](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委托外贸企业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对无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的自产货物;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
(六)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主要有、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我国的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按照法律规定,参与中分配的一种形式。作为一项具体的,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筹集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出口货物应退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从工厂购进时征收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1、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计算。出口(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的、、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人民币牌价×-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实征+海关实征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征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2、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的的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的为依据;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企业向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
2. 出口。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 改变名称;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或经营方式;
· 增减(资本);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出口商品的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同时适当降低了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
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变成5%、9%、11%、13%和17%五档。
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日实施的上调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高的机电产品。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电导体等产品的由11%、13%提高到14%。
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提高到15%。
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具体明确如下: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提高到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提高到5%。
日,国家正式发文,企业出口退税从原来的15%上调至16%,希望借此推动纺织企业的复苏。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2010]57号):经批准,自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和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一是适当降低。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同时,结合调整,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分享影响地方的,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等办法予以解决。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有效地化解退税不及时的难题,截至日,全国累计办理亿元人民币,日以前的出口退税老账已全部还清,2004年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企业基本都可以在年底前拿到退税款,应该说新政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大量的历史遗留欠退税的问题,实现了短期政策调整目标,无论是从还是,对此的反映都是积极的,总体上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
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2005年8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日起执行。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在1994年、1999年和去年三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去年10月最新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通知》规定,与前两次调整比较,按现行出口结构,这次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研读新的出口退税规则,有五大鲜明特点。
第一,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列为主题。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说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已成为大国之一,在某些行业诸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降低其,并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尽管短期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
第二,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政策支持无论是还是都是当仁不让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农产品的各种政策支持尚未纳入的框架之内。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关爱有加,《通知》规定“现行为5%和13%的农产品”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的退税率。除此之外,对部分农产品的加工行业的产品还提高了退税率。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就由5%调高到13%。
第三,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据今年初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外贸十强省(市)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和。其中,广东高达2211亿,占去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5%。全国的比重的92%为十强省市所占有。毫无疑问这些省市占有全国退税总额的绝大部分,换句话说,强省从中央财政中通过退税渠道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财政在退税资金方面则倍受压力,全国尚欠出口退税额到年底将达到3000亿之巨。新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此项规定可谓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财政压力减轻;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数之上负担部分退税额并不会影响其财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调节国内的供求。新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和国内情况,采取了大致三类措施予以调节。一是维持部分产品的不变。二是下调部分产品的。三是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特别是在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中,资源性产品为多,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木浆、纸板等等。下调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焦炭、煤、铜、铝、磷、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近几年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相对旺盛的需求增长有缺口,通过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关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
最后,借非的手段缓解升值的压力。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烈要求升值,尽管我国政府多次在各种场合都明确地表达了人民币稳定对国内经济、亚洲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币升值的实际压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国总额达到3647亿美元。进一步说,多年来的和外汇储备高速增长,使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没有被改变。因此,新出口退税政策是巧借非的手段,力求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的,以缓解国际社会对的预期。退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消费税税率。
日起,根据国家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不变
(一)现行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为17%的货物(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
(一)汽油()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外,凡现行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审核后,在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上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先征后退”是指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其他出口(免抵退法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的货物,一律先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乘以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等)
贷:(或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
(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相关政策规定
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221应交税费(2006年11月版)出口退税票据遗失怎么办?
丢失出口货物
根据国税函[号《》,对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在货物出口后的六个月内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向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的报告;
(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局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委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六十六条规定: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3]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势在必行
日,《》在头版第六栏刊登了《国货价格“内外有别”》的文章。文章认为有两大原因导致国货价格内高外低,其一是国内的物流渠道成本高;其二是出口退税政策。
3月7日,商务部部长在记者会中坦承,国人出国买国货的情况存在,商务部正研究打通渠道。
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出口,增加外汇,吸引外资,促进就业。自1985年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已于2009年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外汇储备也在2006年2月底超过,位居世界第一。
然而,一项政策就像是一个药方。开始吃时,药效显著,长期吃下去的话,副作用就会显现。我国吃了出口退税这个药方20多年了,副作用有些骇人:
第一,我国经济的已超过60%,国外对国内经济发展和就业影响很大,使得我国企业陷入被动格局。
第二,很多出口企业的主要利润竟然来自于出口退税,这表明这些企业的竞争力不足。没有生存压力,就没有动力去提高企业自身盈利能力以及产品竞争力。影响了价格信号,让具有落后产能的企业在市场上生存,从而导致不合理。
有些企业会去钻政策空子来获取不当之利。以一个电子企业为例,电子元件出口可以享受13%~17%不等的出口退税,等于价格成本降低了13%~17%。而下游企业用更低的价格进口时,只要持有,就不用另外缴纳和环节税,这其实影响了价格信号的资源配置功能。
第三,经济增长严重依赖使得国内市场的潜力没有被正视。最近几年,经济学家一直在呼吁,官方也逐渐认识到了扩大内需的必要性,但。正如《第一财经日报》这篇文章说的,日,国家将纺织企业的从15%提高到16%。决策层习惯性地沿用先前的药方,当危机出现时,只是加大剂量而已,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改变来引导,减少对外的依赖。
第四,我国的模式结合出口退税导致了通胀问题。出口退税鼓励出口,出口越多,外汇越多,所增发的国内也就越多,再经由信贷系统的,就会导致日益严重的问题。鼓励出口和抑制通胀,在的影响下,形成了一对悖论政策。由此导致的通胀问题是不能用简单的调整准备金率来获得彻底解决的,并且,今年的银行准备金率已经达到历史新高,多高才是尽头呢?须知,高处不胜寒。
第五,我国与世界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咎于我国巨大的,这也或多或少导致了世界经济的失衡。经济失衡正如一个人内分泌紊乱或者发高烧,看起来代谢很旺盛,但那是不健康和不可持续的。国家在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今年2月份就出现了,但我们不能只看表面的数字,还要看数字的背后,也就是进口和出口的产品结构。出口的是低端产品,进口的是,利润额高低立现。
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抑制低端产品出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并且,用节约下来的税款,用在国内物流渠道的基础建设上来,将外需引导转变为内需,有利于,有利于科学和经济发展。[4]近日,国家对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从日(报关出口日期)起,影响我市出口退(免)税政策主要为:
一、企业申报退(免)税申报期限:生产企业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外贸企业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
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增加免税范围:
1.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2.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3.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三)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四)出口企业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在出口或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
三、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
3.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铂金、银、钻石、宝石、翡翠和珍珠等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上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为该原料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
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六、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七、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财税字(2012)39号附件4: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八、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九、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十、已废止的规定:
(一)视同自产产品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审批的规定;
(二)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三)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批准的规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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