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社会保险相关知识谈在遇到工伤理赔流程公司拒绝理赔时如何为自己维权

百度经验——实用生活指南
五个对策,各个击破
随时为逃生做好准备
五个对策,各个击破
随时为逃生做好准备
荤素搭配,香糯可口
不仅niubility,更是zhuangbility必备神器。
水银温度计不小心打碎了?当心!
热爱生活,从水培植物开始。
超人也掉眼泪
lxj351_lxj
Missing微景观
夏天的风1954
开胃、滋补,还不那么辣
小五的吃喝玩乐
叶子3211123
眼皮厚,也要细心打点眼妆
orangefishll
穿拖鞋的阚阚
做好冬季保养,让汽车更长寿。
给手机加一层保护,让你的隐私不外泄。
心理学道士
春运回家,你的财物安全吗?
duanhunke001
chaplinlong
傻傻de我你
想让照片更好看?快学学iso设置吧
zhaoyawei100
时尚新锋思晨专题慧理财问答评论百科
频道医疗保险境外医疗保险大全
破解农民工工伤保险维权难 还需相关意见落地
添加时间: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的保障也受到社会的重视。目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建筑业未上工伤险将不发施工证。  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不足四分之一  日清晨,北京清华附中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10人死亡,4人受伤;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人受伤;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县幸福花园小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经简单统计,仅去年12月全国公开报道的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就有7起以上。  据人社部统计,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中80%是农民工。作为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李红奎就是其中一例。  日,来自山西临汾的农民工李红奎在北京某工地做运料小工,意外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造成颅骨骨折。李红奎想申请工伤赔偿,但是第一道程序“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就让他犯难了,因为当初他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  “我的团队走访的工地有几百个,发现高达九成的工人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建筑工地成为国家劳动法律实施的真空地带,其结果是受伤的工人难以获得法律救济。”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告诉笔者。  不仅是劳动合同让农民工“伤不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和法律程序的复杂也加剧了维权的难度。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律师曾对现行工伤维权的法律程序进行分析指出,要走完一个完整的工伤维权程序,总共需要3年9个月,最长甚至要6年7个月。  长期以来,建筑业虽然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但却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不久前,全国政协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四分之一。  而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保险的缺失,“私了”也便成了普遍通行的处理方式。邹河海说,2014年8月,他舅舅的孩子在工地高层作业掉了下来,被钢筋穿腿。工程老板赔了8000元,介绍人赔了2000元,事情就算过去了。“至于工伤保险赔偿,买都没买,哪来赔偿。”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很多未参保企业为逃避工伤待遇支付责任或是少支付待遇,常采取瞒报少报工伤事故,或是与工伤农民工讨价还价。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差,被迫选择与企业主“私了”的现象普遍,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  工伤保险新规将项目参保工伤保费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为解决上述问题,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制定了这一意见。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意见明确了四部门的联动机制。意见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李大君认为,按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筑施工行业中,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按建设项目参保比较适合这一领域的特点。”他说。  以前,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  而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名单都可以更换,这样就可以确保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金维刚说。  破解工伤保险维权难还需意见落地  意见的出台对于农民工工伤维权无疑是一个利好,但也有专家认为,一些“卡脖子”的因素仍然有待进一步解决。  有专家指出,意见提到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在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那么,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  “虽然文件中补充提到,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参考,但即便有了这些证据,还要经过‘一裁两审’这种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有几个工伤工人耗得起呢?”这位专家说。  李大君则提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事故现场,并在一个月内为工伤员工申报工伤。  “但相关规定却没有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会承担什么样的惩罚。”他说,虽然意见提到了维权民工在自己申报工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这条规定过于软化与模糊,对“工伤拒赔”的涉事单位不具备约束力。  李大君等提出,可以在工伤认定上落实“举证倒置”,只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人非在本单位遭受工伤的证据,就采信工伤事实,缩短工伤认定期限;提高违法成本,对建筑企业违法用工、不依法参保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建议如“恶意欠薪”一样,将“工伤拒赔”纳入刑法范畴。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如何为建筑业工人真正织起防护网,多位专家和基层工人表示,要多角度落实工伤保险,强化创新各项工伤维权制度的执行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强化执法力度,落实建筑工人合同制,就能避免工伤维权可能遇到的程序瓶颈。  目前,有的城市已开始采取项目参保、商业投保等措施补位,比如要求项目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报价的一定比例参加工伤保险,为该项目的建筑工人“捆绑”参保等。如合肥市就普遍采取了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方式,每个建筑项目要获得施工许可证,就必须按工程报价的1.5‰投保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建筑工人工伤治疗费可由单位先垫付。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不足四分之一,工伤保险新规按建设项目参保工伤保费。但是,破解工伤保险维权难问题,还需要相关意见的落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慧择保险网无关。慧择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
上一篇:下一篇:
搜索相关搜索
“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
404261***说:性价比挺好的
we***说:好像还不错,个人感觉价格公道,买个保障吧。
686人购买并评论了该产品
一路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
uibe2***说:很好,很实惠啊
glg***说:看内容还不错,就是不知道有没有纸质保单送达?
44人购买并评论了该产品
【微信扫一扫】
关注慧择官方微信,每天掌握最新优惠信息!
我的最近浏览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嘉宾介绍:赵海飞律师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执业以来,承办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工伤、合同纠纷方面较有建树。并数次参与公益诉讼,具有多元解决纠纷的能力。
漫漫人生路,波折人人有,谁也不能保证其生活总能一帆风顺,偶尔的小插曲总会不期而遇。生活的不如意,工作的不顺心也就罢了,居然还闹出工伤,巨额的医药费单靠自己完全无法承担,只能指望公司的工伤保险赔偿。可抠门的公司偏偏却没买,在承受伤痛的折磨的同时还要隐忍心灵的悲愤,昂贵的医药费我该找谁“买单”呢?工伤维权到底该怎么进行呢?本期华律访谈就邀请了赵海飞律师来为我们详细解读劳动工伤相关知识。
问华律网编辑:最近小编了解到,很多关于劳动工伤纠纷的咨询不断出现。其中有网友就提到:他上班的时候老板叫他送文件路上遇车祸造成了八级伤残,想要公司进行工伤赔偿,但他又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那他该怎么办呢?答赵海飞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结合上述事实,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也是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所以,劳动者应按照工伤的索赔程序主张赔偿即可。问华律网编辑:据小编了解,任何一种民事纠纷在诉讼法上都是有一定的诉讼期限限制的,劳动工伤纠纷也不例外,那么法律上对于劳动工伤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呢?有网友就咨询说,他和公司在十年前发生的劳动工伤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那么现在还有没有再诉权呢?答赵海飞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显然,工伤的诉讼时效应为一年。当然,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十年前发生的工伤纠纷,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就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值得指出的是,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劳动者丧失的仅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问华律网编辑:据调查在80%的劳动工伤纠纷中,其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工伤认定。有网友咨询就我们说:如果他在上班途中办私事受了伤,到底该不该算工伤了?如果他在试用期内因为工作量大的原因加班生病的算不算工伤呢?答赵海飞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那么只要符合两个条件:1、上下班途中;2、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而不能因办私事而不予认定。
在试用期内加班生病也应认定为工伤,原因:试用期内的员工也是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其次工作压力大加班生病,也是应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同时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的立法精神。问华律网编辑:有网友向我们抱怨说:他入职几个月了,公司也给他买了各项保险。因工作的原因受了工伤,想要公司给他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公司死活都不肯为他申请工伤认定,那他该怎么来维权呢?答赵海飞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问华律网编辑:关于工伤保险也有网友吐槽说,到公司上班一年多了,说好的转正后就给买工伤保险。可等到他遇到意外受了工伤后,公司却说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那他该怎么办呢?答赵海飞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据此,在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问华律网编辑:还有网友提到说,他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受了工伤,然后他既找了他现在的公司也找了原来的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是两个公司都拒绝。那么,他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责任呢?答赵海飞律师:劳务派遣涉及到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分。一般来讲,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接受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实际是民事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发生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但工伤又是时有发生的。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撑起保障的大伞,积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险,并承担起劳动者的工伤责任,让劳动者不再为工伤而维权无门。
2cbd8ea6-a26a-4890-ad59-c
发布公开咨询问问更多律师
亲爱的用户:
您填写的联系方式
可能不是有效的。正确的信息将有助于您及时收到律师给您的回复。您可以返回检查修改,或者忽略提示继续提交咨询。
提示:邮箱格式为xxxx@xx.xx
手机格式为11位数字字符
咨询提交成功!
咨询发布后您可以随时登陆用户中心查看律师对您的回复,或者完善联系方式,以便律师有回复时及时通知您
第 46 期 嘉宾 第 45 期 嘉宾 第 44 期 嘉宾 第 43 期 嘉宾 第 42 期 嘉宾我的位置: >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索赔
时间:日&&|&&作者:朱军律师&&|&&关键词:劳动合同 工伤 索赔&&|&&浏览:6669
家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毛师傅,2010年9月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左手三根手指被碾压成粉碎性骨折。没有任何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毛师傅的赔偿成了问题。然而经过河南工伤网首席律师朱军律师的努力,最终成功申请了工伤认定。
朱军律师----没有,工伤如何索赔
&&&&导语:
&&&&家住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毛师傅,2010年9月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左手三根手指被碾压成粉碎性骨折。没有任何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毛师傅的赔偿成了问题。然而经过工伤网首席律师朱军律师的努力,最终成功申请了。
&&&&手指被碾碎,老板逃避责任
&&&&日毛师傅来到郑州拓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工工作。日上午10点左右,毛海谦在带钢车间操作裹角机时,不慎左手被压辊压住,车间主任将其送至解放军第153医院治疗。经诊治,毛师傅为左手开放性外伤、创伤性多指截断。经过住院治疗,于日出院,出院后仍需要进行休养和后续治疗。
&&&&出院后,毛师傅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司想就一事协商,但是公司老板为了逃避责任一直不见毛师傅,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毛师傅找到了河南国银工伤律事务部负责人:朱军律师。
&&&&律师出面协商,公司只赔2万
&&&&2010年5月初,接受毛师傅委托后,经过详细的了解案情,发现毛师傅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并且仅能找到的2个证人也跟毛师傅的情况相似也无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更大的问题是公司的具体名字毛师傅自己也记不清,这给工伤索赔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朱律师经过实地调查,并去工商部门调取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才落实了毛师傅上班的公司为郑州拓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原来毛师傅工作的地方有两家公司,但是生产地点在同一个地方,并且是同一个部门管理,以致毛师傅分不清自己到底是哪家公司的。
&&&&朱律师决定先与公司协商。经过多次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公司人事部经理终于同意面谈毛师傅工伤赔偿一事,但是了解了情况后又把此事推给了公司的法务部主任:张主任,张主任知道毛师傅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态度强硬,说公司只出2万元解决此事。由于与毛师傅实际应获得的赔偿有近8万元之多的差距,协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多方搜索终获证据,工伤赔偿出现转机
&&&&由于协商不成,朱律师决定走法律途径先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毛师傅与郑州拓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公室没有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从工伤认定办公室回来,朱律师又从新梳理了一边案情,并让毛师傅叙述与公司有关的每个细节,看能否找出新的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拓普公司曾为毛师傅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公司投过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是朱律师与毛师傅来到保险公司,调取了有关毛师傅意外伤害保险的资料,发现托普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并且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毛师傅的 “工伤证明书”,这个意外的发现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日,朱律师带着从保险公司查询复印出来的 “工伤证明书”再次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顺利的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公室于日作出了毛师傅的工伤认定。8月9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毛师傅为拾级伤残的认定。
&&&&8月30日,朱律师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提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委现已正式受理此案。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提醒:
&&&&现今农民工外出务工,流动性很大,企业多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多数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由于无法证明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维权往往很困难。所以朱律师特别提醒在工作中注意搜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一但发生工伤事故也可以拨打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工伤服务热线:求助。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作者: [河南-郑州]专长: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公司解散 律所: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2158积分 | 帮助80人 | 0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Copyright 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伤认定后如何理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