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销售商品和处置固定资产获取的收入运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处理将会如何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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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企​业​出​租​房​屋​及​建​筑​物​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如​果​是​房​屋​出​租​.​对​于​房​产​税​还​应​改​变​由​房​屋​余​值​计​税​变​为​按​收​入​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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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库存商品不管是自用还是投资都视同销售处理,翻翻CPA书吧,好象是13章收入吧
  一、在所得税方面已不作视同销售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第828号
发布时间: 日 状态: 有效
      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对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日  二、增值税方面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旧条例的实施细则,执行到08年底,新细则还未出台)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价计税)
  现在增值税转型了,还要按销售价计提销项税吗????
  1.按照税法规定,将自产的货物内部使用,是视同销售的。要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类售价或组成计税价*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如果是外购的货物自己使用,不交增值税,同时也不得抵扣购买时进项税。这部份进项税要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计算所得税时,由于所有权并未流出企业。这种内部移送并不视为销售收入。计算收入时不用列支。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要求,自产货物转增资产是不用视同销售的,只不过要按市场价计提销项税。我在想销项税是不是有新规定不计提呢???  假设自产货物要转增资产,我可以先找个客户走一个售出再购回作为固定资产的账务,这样的化不就没有税了。
  自用的当然要交增值税了,另我所得税可以不交的.属于内部转移资产.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网-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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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所以在租入固定资产时,只需登记“备查账簿”,而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对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和中小修理费用,现行制度规定应列人产品成本,即按月可直接记大“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账户;按年应首先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再逐月转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账户。
例如:某年2月1日,某公司临时租赁吊车一台,租期6个月,月租金1000元;行政办公室20间,租期一年用租金20000元,合同规定租期内每月5日支付租金21000元,因此,每月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为:
(1)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借:制造费用
贷:待摊费用
如果租期内租金一次付清,仍按上例,则支付租金时会计分录为(2);按月分摊时会计分录为(3)。
以上对固定资产经营租入业务的会计处理,既遵循了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规定,又符合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对于经营租出固定资产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只是作了笼统的规定,经营租出固定资产收到租金收入时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出租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如上例,假定出租方的吊车月折旧计提600元,则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4),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为(5)。
(4)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临时租入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租金,常常是一次性预付的。但是,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也就造成了企业对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的混乱情况。如:金达公司日经营性出租房屋一栋,租期一年,月租金100000元,该房屋每月应计提折旧45000元,合同规定,租期内全部租金自房屋使用权转移之日起5日内全部付清。
对于以上经济业务,在会计实务中大致有三种账务处理方法。其一,企业在收到全部租金收入及计提折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很显然,这种做法,一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DD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凡不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到,也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同时也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DD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在确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时,应将本期收人与其相关费用成本一并入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计算确定本期盈亏情况。其二, 收到全部租金收入、计提折旧及结合本月实现的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这种做法,虽然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了一次性租金收入在各期间的均衡确认。但是,从账户的对应关系及账户名称来看,反映不出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而且如果将一次性收取的较大金额的租金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则会使企业有关负债数据反映失实,进而影响企业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其三,收到全部租金、计提折旧及结转本月实现的租金收人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这种账务处理方法与第二种方法大致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核算一次性收到的租金收入时所选用的科目不同,都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
综上所述,随着企业经营性租赁业务的日益频繁和租金收入的不断增大,很有必要设置一个恰当的科目,以完整、准确、合理、明晰地核算该类经济业务,使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客观地进行反映披露。
二、对经营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
对现有固定资产经营性出租收人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关键是确定一个能够恰当表明经济业务实际情况的会计科目和该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列示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两种途径:(1)设立“预收出租款”或“待转出租款”科目。一次性收到时贷记该科目,每月结转时借记该科目,并按固定资产明细账设立二级账户,到租期结转清该科目。(2)参照递延类科目,设立“递延出租收入”科目,账务处理如(1)。
企业根据增设的“预收出租款”、“待转出租款”或“递延出租收入”科目,设置并登记相应账户,无疑会使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出租收人均衡地记入各会计期间。因此,“预收出租款”、“待转出租款”或“递延出租款”账户,一般会出现贷方余额,这样献出现了一个如何将其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问题。我认为,虽然收取的一次性经营租金收入带有负债性质,但是它不同于企业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账户。前者属于债务人(出租者)在向债权人(承租者)提供部分服务的同时,预收租期内全部租金而形成的债务。后者则属于债务人在尚未向债权人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预先收取债权人一定数额的款项而形成的债务,它是债务人变相向债权人借款的一种形式。由此可见,将一次性收到的经营性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账户是不恰当的。
出租者向承租者一次性收取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租金收入,只是形式上的债权与债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通过还款或提供商品劳务消失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使出租者对承租入形式上的债务及承租者对租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逐渐消失。因此,可以将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视同负债处理,记入“预收出租款”、“待转出租款”或“递延出租收入”账户。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其余额在“流动负债”项目下单列反映,但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时,应将该项目扣除,并且在附注中加以说明。这样,我们既把一次性收取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视为流动负债,但又把它与流动负债项目区别对待,使企业有关财务指标能够恰当、合理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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