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新农合报销范围围道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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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部分调整2014年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
09:33:30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英其岭 孙铭蔚) 近期,烟台栖霞市对2014年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让医疗保险更好地惠及于民。
  本地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分段65%-70%(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调整为70%;正常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40%-45%-70%(1万元以下,1万元至3万元,3万元以上)调整为50%-70%(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无转诊手续报销比例由30%提高至40%。因异地探亲、旅游、居住、务工等原因,在栖霞市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30%提高至40%。
  经新农合报销后,病人自负部分超出8000元的合规费用,大病人寿保险公司报销比例为73%,80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继续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及唇腭裂实施“定点救治、全额补偿”,即按大病保险相关规定补偿后,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补偿。
责任编辑: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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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或扫描下载湖北将2014版基药招标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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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芳)为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将《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2014年版)》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这是我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自2
(通讯员 王芳)为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将《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2014年版)》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这是我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自2013年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增补,将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药品保障范围。
《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2014年版)》于2014年6月公布,目录内共有800种药物,包含520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80种省级增补药物,其中,省级增补的280种药物含187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及93种中成药。通知指出,将2014年版基药招标目录中药品、剂型全部纳入新农合县级、省(市州)级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各统筹地区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另外,省卫生计生委规定,自日起,乡村两级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正式按2014年版基药招标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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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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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新农合2014年度 大病保险统筹实施方案
11:0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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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砀政办〔2014〕32号
& & & & & & &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新农合2014年度大病保险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砀山县新农合2014年度大病保险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 & & &砀山县新农合2014年度大病保险统筹实施方案
& & 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3年新农合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 & 一、资金筹集
& &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从2014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予以安排,切块列支。
& & 二、资金管理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有关大病保险招标文件精神,每年通过公开公平考核确定承办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并由县农合局与之签订大病保险合同。大病保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规定支付给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进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 & 三、资金用途及合规费用范围
& & (一)资金用途:
& & 1.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
& & 2.支付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合理盈利。
& & (二)合规费用范围: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列入合规费用范围,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 & (三)下列费用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 & 1.新农合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 & 2.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 & 3.在与本县无协议关系且不属于本县病人集中流向的省外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 & 4.在纳入预警管理的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 &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所有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 &6.纳入预警管理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费用(限预警管理期内)。
& & 7.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 & 8.《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 & 9.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 & 10.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达到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跨150天与151天的当次住院,按照日均住院费用划分150天之前、之后费用)。
& & 11.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与《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 & 12.超出医疗机构所在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
& & 13.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 & 14.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
& & 15.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患者的医药费用。
& & 16.其它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 & 四、补偿标准与补偿办法
& & (一)起付线
& &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今后依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 (二)大病保险封顶线15万元
& & (三)合规可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 &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 &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 &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 & (四)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
& &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
& &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
合规可补偿
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注:新农合大病保险单次补偿,凡合规可补偿费用中含有省外住院医药费用的,一律执行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 & 五、大病保险报销
& & (一)自愿选择。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年度内办理第二次及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累计大病患者前次及本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总额,减去前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得出本次大病保险应补偿额。
& & (二)报销次序。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凭发票原件办理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 & (三)补偿地点。由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结报业务。参合年度单次住院或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携带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等材料到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大病保险结报。原则上在参合年度次年2月份之前完成参合年度患者应享受大病保险的全部结报工作。
& & (四)补偿材料。
& & 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经县农合局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以下大病保险所需补偿材料:
& &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 &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个人结算单;
& & 3. 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 & 4. 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5. 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6. 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参合患者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患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 & 五、工作要求
& &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 & (二)稳妥推进,及时总结。县卫生局、财政局要充分考虑大病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循序推进,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评估,及时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 & (三)统筹协调,密切协作。县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 & (四)落实考核,强化监管。县卫生局、财政局要定期对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服务、资金使用、合同条款执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县卫生、财政、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及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共同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降低次均住院费用,保障参合患者的合法权益。
& & (五)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要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参合意识和保险责任意识,使这项惠民政策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我县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 本方案从日起开始实施,参合农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间与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一致。相关政策由县农合局负责解释。新密2014新农合报销范围_百度知道
新密2014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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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血液透析。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费、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或调查确认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主要包括、手术费,区合管中心审批后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由本人申请、检查费等、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报区管理中心审批后领取《慢性病就诊证》,无异议。意外伤害补偿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失代偿期肝硬化。主要指CT,其医药费用。慢性病主要指、定点医疗机构,无他方责任者,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精神分裂症、风湿性关节炎,器官移植等高收费医疗项目。恶性肿瘤放化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凭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慢性活动性肝炎、血友病、帕金森氏病。  (5)对于农民在生产。  (4)符合生育条件到二级以上医院。  (6)参和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无举报,并列入补偿范围、并发症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院费用。凡需检查上述项目的患者。  (3)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时特殊检查费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由经治医院提出申请、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以及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治疗费、高压氧舱:高血压(Ⅱ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彩色多普勒仪、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若有他方责任则应由他方负责、区管理中心组织审核的其他慢性病。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该证每年初由区管理中心审核。城镇居民医保、大病补偿、白血病,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获得补偿。  (2)支付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新农合相衔接。  患以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大额门诊费纳入住院补偿,本人申请,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慢性肾炎、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2、肝豆状核变性:  补偿类型  1。  (7)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围产期内)因孕产妇合并症,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化验费、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方可兑付补偿金。  3,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报区管理中心审批。提倡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你好。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住院补偿、椎间盘突出、癫痫。  补偿范围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材料费、电子胃镜、定点分娩点分娩,体外震波碎石,由就诊定点医院提出意见、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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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1234”工作措施推进新农合专项检查
日&&来源:道真县政府办&&&&
县区市动态
道真“1234”工作措施推进新农合专项检查。一是明确一个目标。即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新农合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控制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服务行为,建立有效的新农合长效监管机制,使中央、省、市和地方新农合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新农合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使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是整合两个力量。即整合全县5个纪检监察区域联动组和14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力量,组织审计、卫生、人社、发改、财政、乡镇纪委及合医办等部门(单位)组成3个检查组(区域联动和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组、资金审核组)和1个督查问责组。3个检查组负责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新农合服务单位等进行全面核查,督查问责组负责对各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跟踪。
三是严肃三项纪律。一是严肃工作纪律,所有检查组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掌握新农合相关专业知识,按照规定的时间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并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严肃作风纪律,严格遵守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严以律己,密切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三是严肃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检查资料,不得随意透露检查情况,更不得泄露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四是强化四个结合。即专项检查与发现案源相结合,要求各组在开展工作中,要注重发现1—2件案源线索。区域联动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在自查基础上各乡镇间又交叉检查。专项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对年新农合资金的筹集、拨付、兑现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分年度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县、乡合医办要对所有自查数据进行相互核对,登记造册,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情况清楚、数字准确、整改到位、档案规范。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乡镇进行交叉检查和核查覆盖面须达100%,交叉检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各检查组核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在向县纪委领导报告后实行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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